2021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 |
单位名称:党政综合办公室 | | | |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名称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计采购时间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备注 |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 1 | 公明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 2021年7月-2021年8月 | 公明办事处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18147740)服务期限为三年,将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为继续保障街道办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工作的持续正常开展,我办拟向有资质的机构购买街道办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号:B2301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483.6000万元 | 本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 |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 2 | 公明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安保、保洁服务 | 2021年6月-2021年7月 | 公明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安保、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1170112)服务期限为5个月,将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保障我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应急处理、保洁等工作高效开展,为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整洁的办公环境,我办拟向有资质的机构购买街道办大院外各办公场所的安保、保洁服务(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号:B2302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 358.8000万元 | 本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 |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 3 | 公明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 2021年7月-2021年8月 | 公明办事处机关大院职工饭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18147688)服务期限为三年,将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为确保机关大院职工食堂及公共服务办职工食堂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办拟向有资质的机构购买两处职工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号:B2399),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选用三家供应商为上述职工食堂提供原材料配送服务,由于配送原材料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原材料配送费用总金额,本项目结算金额以实际配送材料费用之和为准,一年费用总支付金额上限约为人民币捌佰捌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8,854,800.00)。 | 885.4800万元 | 本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 |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 4 | 公明街道办事处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 | 2021年7月-2021年8月 | 因我街道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的外包服务合同将统一至9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我办拟向有资质的机构购买街道办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的管理外包服务(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号:B2399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 550.8000万元 | 本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 |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 5 | 光明区公明街道购买隔离场所(宝明城酒店)安保服务 | 2021年6月-2021年7月 | 光明区公明街道购买隔离场所(宝明城酒店)安保服务 (项目编号:GMDL2021170140)服务期为5个月,将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鉴于服务期将至,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该隔离场所仍需继续使用,为确保该隔离场所有序运转,需继续购买安保服务。考虑服务期限不定且隔离人员数量阶段性增减,暂定该项目服务期为5个月(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费用以实际服务天数及安保人员实际到岗人数结算。若合同期内该隔离酒店工作任务提前结束,合同将自动终止。 | 252.0000万元 | |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 6 | 光明区公明街道购买隔离场所(维也纳酒店)安保服务 | 2021年6月-2021年7月 | 光明区公明街道购买隔离场所(维也纳酒店)安保服务 (项目编:GMDL2021170141)服务期为5个月,将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鉴于服务期将至,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该隔离场所仍需继续使用,为确保该隔离场所有序运转,需继续购买安保服务。考虑服务期限不定且隔离人员数量阶段性增减,暂定该项﹒目服务期为5个月(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费用以实际服务天数及安保人员实际到岗人数结算。若合同期内该隔离酒店工作任务提前结束,合同将自动终止。 | 276.0000万元 | | |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0755-27160233,联系人:谢工 | |
注:1.本表只反映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7月1日以后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不包括以电商采购、预选采购、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等。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长期货物、服务类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