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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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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GZFCG2021-FW-020(招标文件编号:JGZFCG2021-FW-02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鼎力众成实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创业园区万达企业孵化器A座125室

中标(成交)金额:73.9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鼎力众成实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菁 赵丽玲 赵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试行)》即内工建协(2016)17号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后期予以补齐。注: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

联系方式:陈征/0472-7148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任补补、康蓓0472-6165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补补、康蓓

电 话: 0472-6165098

食堂竞争性磋商文件5.17.doc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GZFCG2021-FW-020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5月17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0368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3

HYPERLINK \l _Toc14698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 3

HYPERLINK \l _Toc13936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3

HYPERLINK \l _Toc2300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8

HYPERLINK \l _Toc3202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2054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1

HYPERLINK \l _Toc12346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23

附件1-2 HYPERLINK \l _Toc1158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24

HYPERLINK \l _Toc30077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36

HYPERLINK \l _Toc31601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40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友谊大街6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ZFCG2021-FW-02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包括食堂保洁、餐饮服务、食材购买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承担实施本项目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 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友谊大街65号)

方式: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友谊大街65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友谊大街6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予以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携带法人资格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4)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截图;

(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

联系方式:陈征/0472-7148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任补补/04726165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补补、康蓓

电 话:  0472-6165098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5月17日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75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

电话:0472-7148346

联系人:陈征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电话:0472-6165098

联系人:任补补 康蓓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承担实施本项目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 不接收

接收

8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9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

10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法律法规

11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2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__

13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27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15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27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16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提交方式为由供应商的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非供应商账户汇出的,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

17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3份

电子文件1份(扫描/Word格式)

19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GZFCG2021-FW-020

2021年05月27日15时00分前不得拆封

20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供应商自行检查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

2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2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5%,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提交方式 转账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3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试行)》即内工建协(2016)17号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后期予以补齐。注: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24

其他规定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环保”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采购项目预算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8.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给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声明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施工组织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3.2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3.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3.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根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

14.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磋商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发的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提交。

19.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初步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新增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 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 禁止行为

33.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4. 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4.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履约保证金

36.1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9.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1.其他规定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未尽事宜

42.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文件解释权

43.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以及磋商报价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在符合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磋商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三者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列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值安排如下:

编号

分类

评分标准

分数

1

磋商报价(20分)

磋商报价分值,标准如下:

具体计算方法: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最多扣5分。

(注:评审基准价的确定: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本企业生产产品(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0.00

2

技术部分(60分)

视供应商的总体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等情况,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供应商提供的菜谱的合理性、营养性、特色等,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拟配置人员计划、岗位分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等是否合理,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原材料贮存方案可行、合理、可操作性强、加工科学、烹调方案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食堂餐饮质量保证方案内容情况,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留样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卫生安全保障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从业人员卫生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餐具洗消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卫生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突发事件处理(含消防)预案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涵盖范围全面,应急措施合理、可行、应急响应速度快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视卫生标准体系及检查体系与标准情况 ,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3

商务部分(20分)

2018年5月至今投标人承担类似机关的餐饮服务经验情况,每有一项加2.5分,最多加5分。

5.00

供应商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经中介审计的审计报告,每提供一年加1分,最多加3分;

3.00

具有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餐饮相关方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餐饮相关方面),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4.00

视服务承诺、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承诺情况,优得8-5分,良得5-2分,一般得2-0分,无此项不得分。

8.00

注:以上评分内容需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不得分。


合同草案条款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此处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2-1报价一览表

附件2-2分项价格表

附件2-3最终报价承诺书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5-2-3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5-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5-3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格式/扫描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示例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年__月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委托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

2

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机关食堂

麻池食堂

南部食堂

总计

大写:人民币元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2-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__次报价书)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现场备填。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服务的优惠浮动率。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5-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5-2-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

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开标前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5-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