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DHCG(磋)2021-005: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公告
DHCG(磋)2021-005: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公告

2021-05-27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区域 德宏州 公告时间 2021-05-2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1-05-14 成交日期 2021-05-27
成交供应商 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41.7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振华
项目联系电话 15096992792
采购单位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2216017
代理机构名称 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92-227563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HCG(磋)2021-005
二、项目名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世纪城公寓2号楼IA号

成交金额(万元):15.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名称: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9个月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乐冰(评审组长)、聂力立、余春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0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是15.75万元/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34号

联系方式:2216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二楼

联系方式:0692-2275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振华

电 话:15096992792



DHCG(磋)2021-005成交结果公告.docx
DHCG(磋)2021-005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磋商文件.doc
忠 县 政 府 采 购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府采购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交易编号:DHCG(磋)2021-005

政府集采机构: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二楼 邮编:678400

联 系 人:黄占海

联系电话:0692-227563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响应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简介

1.交易编号:DHCG(磋)2021-005

2.项目名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66666.00元/月(壹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每月)

4.采购需求: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5.项目完成地点: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①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磋商响应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③磋商响应人或磋商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开标时以上网站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查询,磋商响应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若磋商响应人有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点30分至2021 年5月21日下午17点30分。

方式: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凭企业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方式);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磋商响应人请登录上述网站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并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经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CA的用户,若需要在德宏州使用则只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审核即可,无须重办。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5月27日09:00。

地点: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会议室(芒市中缅友谊馆二楼)。

五、公告期限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

(二)本公告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请各报名磋商响应人在此项目未开标之前密切关注以上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此网站发布,我中心不另行通知,因各磋商响应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交纳形式:

磋商响应人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行号:1047540270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德宏州阔时路支行

账号:135614598493

财务室联系电话:0692-2275638

(二)技术支持

(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磋商响应人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s://ggzy.yn.gov.cn/)点击【在线培训】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2)投标人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中下载《德宏州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和《德宏州CA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宜》按照流程自行办理。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692-2275609

办理证书地址:德宏州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二楼(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联系人: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小时客服热线:0871-65315589

(三)现场踏勘要求

如有需要磋商响应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四)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

本项目投标文件实行现场解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00015265634E)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34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0692-2216017

2.采购代理机构: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100MB0W08570U)

地址: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二楼(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方式:黄占海 0692-2275632

3.采购监督电话

综合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692-2275625

行业监督联系电话:州财政局0692-2104485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692-12388

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5月14日


第二章 磋商响应人须知

有意合作的磋商响应人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磋商响应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磋商响应人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2.“政府集采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3.“磋商响应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三、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使用单位,如有第三方向货物使用单位提出侵犯其货物所有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报价人承担。

四、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保证金。

1.磋商响应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使用“银行转账”的,上传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在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对所投项目进行绑定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绑定确认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视为自动撤回响应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磋商响应人使用“银行保函”(有价票证)的,在开据银行保函时,应当要求出据保函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系统大小额支付子系统上将保函编号、保函受益人、磋商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银行保函金额、银行保函有效期、交易中心名称等信息以自拟格式报文传至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未经上传上述信息的,将导致无法核验确认。上传投标文件前,须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上传至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从保函管理接口进行编制提交。交易中心核验“银行保函”和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系统大小额支付子系统上的信息一致后,投标人方可上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信息上传确认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视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使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的,上传投标文件前,磋商响应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购买并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确认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视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响应人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6.若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磋商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计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计利息退还。

7.成交磋商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返会我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计利息退还。

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磋商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磋商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响应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磋商响应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响应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磋商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公告

(二)磋商响应人须知

(三)采购项目要求

(四)合同条款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磋商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语言和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若磋商响应人所投货物、服务、工程的要求与采购方的要求有偏离的,磋商响应人应逐项提供产偏离说明,作为磋商的依据。

(四)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

1.封面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响应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

6.商务部分

7. 技术部分

8.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除注名需用扫描件外,其余均为原件(使用数字CA 签字加盖电子公章)

(五)报价要求

1.响应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产品、配件、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伴随的材料、服务、劳务、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

2.响应人必须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3.同一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六)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会议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磋商响应人延长其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响应人,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磋商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将给予退还。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须遵守本条。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响应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因电子响应文件页面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只需在德宏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网站(https://jyzx.dh.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不接收现场递交的光盘,如磋商文件中有描述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此为准。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须对文件进行加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

注:建议磋商响应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在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有关电子响应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

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磋商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磋商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一、磋商

1.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召开磋商会议。会议由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工作人员主持,磋商小组成员、监督员、采购方代表、磋商应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磋商响应人磋商代表须持CA数字证书以及身份证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响应人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或是磋商响应人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

3. 不同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视为串通投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4. 解密全部完成后,工作人员对磋商响应人公布报价一览表的内容,随后磋商小组对响应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分别针对响应人的质量、服务、价格进行二次磋商。最后(第三次)磋商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记录和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是磋商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评审

磋商小组按本文件第五章“磋商和评审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十三、成交结果

(一)成交磋商响应人的确定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人顺序确定1名成交磋商响应人。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磋商响应人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磋商响应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磋商响应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磋商响应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磋商响应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告。

温馨提示:

(一)电子投标流程: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jyzx.dh.gov.cn)→使用CA证书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述网站。

(二)为便于磋商响应人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人可将从网上下载的采购文件(格式为.ZCTBJ),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导出Word格式,方式为:

打开 →打开下载的采购文件 →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6666.00元/月(壹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每月)

二、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餐厅、会议管理

1.干警餐厅、厨房及设施设备、桌椅及餐具的卫生保洁管理。

2.日常的食材采购、保管、加工及烹饪。

3.餐厅设备的检修与日常维护。

4.负责干警工作餐的供应。

5.负责食堂操作人员工资的发放。

6.会议室物品管理。

7.负责提供会议服务。

(二)服务要求

1.保证每天早、中、晚,各200余人次的工作餐的准时供应:

(早餐:9元/餐,中餐、晚餐:16元/餐)

(1)早餐:7:00-8:00整;

(2)中餐:11:30-12:30整;

(3)晚餐:17:30-18:30整;

(4)外带:中餐11:30开始领取、晚餐17:30开始领取;

注:正常供餐时间内,餐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餐人员用餐,如遇菜品不足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及时提供炒饭或饵丝米线类食品安排就餐,餐费按个人餐标收取。

超时就餐问题:因工作特殊原因,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同意后由行管处与食堂联系可为其留餐,不另外收取费用。如个人原因在就餐时间外需要就餐的(早餐不允许超时点餐),按自费点餐服务由餐厅经营人员进行相应收费。

2.保证一周内菜品不重复,午餐晚餐每餐保证五菜一汤(两荤四素)

3.会议、培训、执行、庭审、考核、检查等工作餐制作,提供就餐服务。

4.保证餐厅的整洁及卫生,定期养护食堂设备,餐具保洁。

5.保证食材的健康安全。

6.日常卫生保洁。

7.会议服务保障:会前物品准备、会场布置、会场清洁、会议期间茶水供应、会议用品保管。

(三)用餐标准

1.早餐:饵丝、米线、粥、稀豆粉、包子、馒头、油条、豆浆、鸡蛋等品种交替供应,其中饵丝、米线、豆浆、鸡蛋每天供应,其他品种随机搭配2个。每周饵丝、米线类冒子提供不少于两次的鸡肉或牛肉类。

2.中餐:五菜一汤(两荤四素)、米饭;晚餐:五菜一汤(两荤四素)、米饭;

3.咸菜类:每餐提供咸菜不少于2个品种;

(三)供应商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的就餐人数,食堂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1.响应人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配备相应人员;

2.食堂员工的工资由响应人承担,上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健康证。

注:食堂日常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正常支出费用及食堂用具(餐具、桌椅、场地)由采购人提供,食堂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人员个人卫生

1.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妆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

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1.2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他私人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在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消毒浸泡两分钟。

1.3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1.4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戏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行为。

1.5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

1.6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2.物资防疫制度

2.1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不经常更换供应商。

2.2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

2.3购买保证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

2.4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2.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2.6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2.7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2.8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

2.9剩余食品在再就餐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2.10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2.11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2.12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2.13妥善保管有毒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摆放、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2.14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2.15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16热力消毒要求:蒸汽消毒100度左右10分钟以上,干热消毒120度左右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

2.17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3.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3.1食材粗细加工

3.1.1认真挑选,去尽黄叶和杂物。

3.1.2瓜果去皮彻底,芽眼挑尽。

3.1.3肉类缺净残毛、污垢。

3.1.4家禽等去净残毛、内脏、尾翘等物。

3.1.5干货按正规操作涨发。

3.1.6食材洗涤须一浸、二洗、三清、四进筐。

3.1.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分开使用,干货、瓜果蔬菜、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1.8粗加工操作间在加工食品时不能将垃圾直接丢在地面或下水道内,应直接入垃圾桶,粗加工操作期间在使用完毕后必须保持干爽清洁。

3.2食材切配

3.2.1根据当天菜式由主厨将切配要求详细填写在生产看板上。

3.2.2食材切配按“丁配丁”、“丝配丝”、“片配片”的要求精细。

3.3烹饪

3.3.1专业厨师烹调,每种菜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细并作好出品记录。

3.3.2调味料齐全按标准进行投放,确保菜式的味道符合要求。

3.3.3厨师炒菜根据开餐时间把握好烹调进度,确保供餐高峰的供给量能满足要求,供餐收尾后又没有过多的浪费。

4.餐具卫生

4.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且须有区域标识。

4.2随时保持地面、台面、水沟、门窗等干净整洁。

4.3注意切配前、切配中、切配后卫生的维护与清扫。

4.4清洗瓜果蔬菜、肉类食品、餐具、用具的水池必须标识清楚并分开使用,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水池清洗干净;炒锅、煲汤锅用完后要保持清洁并放入适量清水。

5.厨房卫生

5.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5.2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证清洗干净。

5.3油、盐、酱油等常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4定期清洗冰箱,保证清洁卫生。

5.5每周必须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仓库、办公室、洗手间、烹饪间、粗加工间、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灯管、插座、开关、灶具、餐具、下水道、冰箱、洗碗池、搁物板、餐桌、凳子及所有卫生死角等。

5.6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6.餐厅卫生

6.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6.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

6.3每周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洁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6.4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五)服务承诺(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饮食卫生标准执行各项操作。

2.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证质量、份量,用心服务。

3.文明礼貌的为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职工供餐。

4.随时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改善意见,并即时妥善处理。

三、服务区域: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餐厅)

四、服务期限:9个月

五、服务地点: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六、付款方式:2021年购买服务费用以采购方选定的服务方案为准,资金为每月一支付;采购人实际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就餐人数计算并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资金总预算1500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

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结算支付。

注:未尽事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业主要求完成。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磋商响应人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1.采购内容:

2.服务要求:

3.服务费及支付

(1)

(2)前述费用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付款方式:每月一支付,采购人实际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就餐人数计算并支付服务费。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成果。

(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和进度。如乙方未按约定进度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和工作条件。

(5)甲方负责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明确需求、提供所需的基础资料。

(3)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方法、进度等提供服务。

(4)乙方应对承担项目进行专科目单独核算,不得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

(5)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并对其负责。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质疑或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 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答复。

(8)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以及进行调研、收集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费。

(9)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体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

7.项目人员要求

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项目的工作,并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服务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服务人员的,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服务费的,除采购预算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情况外,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1%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预算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9.廉政承诺

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10.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a)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

b)成交通知书;

c)合同书附件。

甲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一、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本次采购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磋商是以磋商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人。

3. 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采购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二、磋商

1.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召开磋商会议。会议由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工作人员主持,磋商小组成员、监督员、采购方代表、磋商应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磋商响应人磋商代表须持CA数字证书以及身份证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响应人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或是磋商响应人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

3.不同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视为串通投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4.解密全部完成后,工作人员对磋商响应人公布报价一览表的内容。

三、评审工作程序

1.磋商小组的组建

(1)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3.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确定磋商响应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以及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资格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对照磋商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对磋商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磋商响应人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人,其响应无效。

结合本项目综合性技术服务要求高的特点,磋商小组并不保证磋商响应人以最低价中标。当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人的最后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响应人的,使得其最后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开始,与磋商响应人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单一磋商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响应人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人相同的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人。

(3)磋商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新内容,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货物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采购服务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少于2家。

5磋商内容

服务费用、服务方案、合同主要条件、其他条件等内容。

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7.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评审原则

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 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人。

8.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有权书面要求(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磋商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澄清的问题须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若该磋商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响应无效。

(3)磋商小组会并非对每个磋商响应人都作澄清要求。

9.综合评分(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百分制)

磋商小组对每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进行综合性打分评审,各项分值之和为磋商磋商响应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标准如下:

服务方案

30分

(1)服务质量控制方案(8分):

第一档: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合理、科学、可行,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7-8分;

第二档: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基本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 4-6 分;

第三档: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存在问题,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较差、无针对性的得 0-3 分。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人员个人卫生,物资防疫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餐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等)(8 分):

第一档: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人员个人卫生,物资防疫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餐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等)合理,针对性强的得7-8 分;

第二档: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人员个人卫生,物资防疫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餐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等)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 4-6分;

第三档: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人员个人卫生,物资防疫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餐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等)存在问题,无针对性强的得 0-3分。

(3)原材料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7分):

第一档:原材料及食品保存、运输管理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6-7分;

第二档:原材料及食品保存、运输管理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3-5 分;

第三档:原材料及食品保存、运输管理方案存在问题,无针对性的得0-2 分。

(4)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7分):

第一档: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7 分;

第二档: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3-5 分;

第三档: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存在问题,无针对性的得0-2 分。

项目管理团队

20分

(1)项目管理团队方案与人员配备情况打分(15分):

第一档次(11-15分):拟配备人员中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主要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能力强,专业配置合理齐全、人员年龄结构科学合理、人员素质高,具有相应专业从业资格证人员,配备优秀、提供人员证书齐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11-15分;

第二档次(7-10分):拟配备人员中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针对性,管理程序简单粗略,主要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能力欠佳,专业配置基本合理的、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合理、人员配备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7-10分;

第三档次(1-6分):拟配备人员中项目管理机构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能力不足,专业配置、人员年龄结构有疏漏,专业配置不合理的,得1-6分。

(2)拟定配备本项目的厨师情况评分(5分):

上岗人员须提供健康证、厨师证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资料齐全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未提供彩色扫描件或未证件不全的的不得分。

未提供项目管理团队方案不得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10分

第一档次(8-10分):服务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

第二档次(5-7分):服务承诺及保证具体可行,针对性一般,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

第三档次(1-4分):服务承诺及保证不完善,针对性较差;无相应惩罚措施;

未提供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不得分。

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

15分

第一档次(11-15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用餐人员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合理、针对性强;

第二档次(7-10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一般,用餐人员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合理、针对性一般;

第三档次(1-6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较差,用餐人员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不合理、针对性较差;

未提供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提供响应人 2017 年至今类似餐饮服务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供一项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服务合同或成交通知书或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报价

部分

20分

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

注:①供应商竞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按废标处理;②计算结果不为整数时保留2位小数;

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磋商对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参与评审。 未尽事宜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10.确定成交磋商响应人。

四、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磋商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磋商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

磋商响应人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会被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人可以为2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情形外,以及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响应人不足3家的。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府采购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谈判人全称(加盖公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 期:


一、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唱标一览表为准。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内容

数量

单价

(单位:元)

分项总价

(单位:元)

1

2

……

合计

注:1.此表顺序应与磋商响应人报价内容一致。

2.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横栏。

3.此表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总报价相同,否则有可能被评标专家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

磋商响应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二、磋商响应承诺书

致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我单位决定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交易编号:DHCG(磋)2021—005),据此函,我方愿意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并承诺如下:

1. 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3. 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更正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 若我方出现了磋商文件中所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方同意保证金不用退还给我方。

5. 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 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成交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的资格。

7. 我方所供货物、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货物合格证的货物;

8. 完全满足“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9. 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

磋商响应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磋商响应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磋商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响应人(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此项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磋商响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磋商响应人全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致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磋商响应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交易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人民币 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人名称:

磋商响应人开户银行:

磋商响应人银行账号:

转账日期:

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磋商响应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附:缴纳磋商保证金回执单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如下);

(1)我公司在参加此次(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前3年内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磋商响应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内容和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及评审内容要求自拟格式作出)

(二)项目管理团队实施方案(根据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内容和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及评审内容要求自拟格式作出)

(三)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根据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内容和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及评审内容要求自拟格式作出)

(四)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根据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内容和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及评审内容要求自拟格式作出)

(五)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根据评审内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七、依照规定享有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磋商响应人符合小微企业规定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此项不用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第1.项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

八、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