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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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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采购公告】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27 18:37:1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在“句容教育网”http://www.jre.net.cn/allStation/jrjy/www_jre_net_cn/index.jsp发布招标公告,在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9 日9: 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243425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3425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要求,本项目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采购及安装完成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函第10条)。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5 月 28日至 2021年 6 月 1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句容市上海公寓东大门11幢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 6 月 9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市上海公寓东大门11幢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含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

注:因受疫情影响,届时请投标单位指派一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请各投标单位做好防护措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

地址: 句容市新区幼儿园

联系方式: 陈园长 13852972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句容市上海公寓东大门11幢

联系方式: 15720750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莎莎 电 话:15720750896

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5月27日


请点击下载:: 招标文件-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doc 在线查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 五 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854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5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 22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32

第五部分 服务要求 3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在“句容教育网”http://www.jre.net.cn/allStation/jrjy/www_jre_net_cn/index.jsp发布招标公告,在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9 日9: 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243425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3425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要求,本项目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采购及安装完成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函第10条)。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5 月 28日 2021年 6 月 1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句容市上海公寓东大门11幢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 6 月 9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市上海公寓东大门11幢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含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

注:因受疫情影响,届时请投标单位指派一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请各投标单位做好防护措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 

地址: 句容市新区幼儿园

联系方式: 陈园长 13852972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句容市上海公寓东大门11幢  

联系方式: 15720750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莎莎 电 话:15720750896

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5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招标组织方"系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即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组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2.5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设备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费用

4.1 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成交)金额*1.05%计算。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按中标(成交)金额*1.5%*70%计算。由供应商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句容支行

帐 号:735899991010003026457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5.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3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4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

(4) 采购要求;

(5) 服务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组织方联系。

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组织方。

7.2 招标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组织方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写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的签字是可以复印的)。

8.3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8.4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当一致),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5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目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

中文。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开标一览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随后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多个标段,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标段,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软件产品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

12.3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4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5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技术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投标人需依据采购技术要求及规格,逐条说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投标人需提交其所投产品是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等,并需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软件产品和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4.1按照合格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除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组织方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包装物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应当拒收。

1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招标组织方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邀请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拒绝接收。

18.3 招标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公告。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组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 标

20.开标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招标组织方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0.3招标组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顺序号、项目总报价、项目周期等情况,以及招标组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招标组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0.4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0.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7评标委员会将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六、评 标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 开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招标组织方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2.评标委员会评标注意事项

2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招标组织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投标人资格审查

23.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根据具体项目作相应调整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函【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

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到的网页记录。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

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4.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有效性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无效投标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投标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未提供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未如实填写技术响应及偏离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被视为无效响应的;

(9)经评委会认定采购要求负偏离程度过大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5)开标一览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随后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多个标段,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标段,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26.废标的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8.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1.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31.2评委会在评标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细则

分值

1

价格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40

2

企业资质及实力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需具有不锈钢厨房设备生产,非生产则不得分,共计3分(原件备查)
2、投标人获得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得1分;
4、投标人具备设备定制服务能力并通过国家认证部门颁发《厨房设备定制服务评价体系》(Q/GDZR 002.3-2019) 按照标准实施了厨房设备定制服务,获得厨房设备定制认证五星级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1

3

功能要求

1、投标设备满足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得4分,偏离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油烟净化设备须通过2020年最新认证标准的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为2019年最新监测数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得3分,缺一不得分。
3、灭火系统提供厂家药剂质8年保承诺书,得3分。

10

4

检测报告

投标人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炊用燃气大锅灶(热效率不低于65)得2分;中餐燃气炒菜灶(热效率不低于45)得2分;燃气蒸箱(热效率不低于90)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或低于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6

5

安全认证

投标人供应冰柜、电热保温售饭台、燃气蒸箱、消毒柜、工作台产品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共计5分,每一项一分,缺两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5

6

售后服务

1、投标人符合《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 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获得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证书的(证书认证范围含商用厨房设备、商用燃气中餐灶具、排烟净化设备、不锈钢调理设备、货架、水池、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制冷设备、食品机械的售后服务”,且证书范围、证书有效性可通过唯一二维码查验),得5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具有燃管处颁发《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且安装维修人员通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维修人员不足4名不得分,满足4名得1分,4名以上每增加一名得2分,共计5分;提供维修人员近一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记录(需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且提供2小时内应急服务响应的,得2分; 4、提供培训计划合理、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共计3分。优:3分,中:2分,差:1分

15

7

业绩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至今的整体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的项目业绩需满足: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完工或验收证明,合同应能反映相关内容:项目名称、地址及双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缺一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4

8

履约能力

根据投标设备清单提供厨房平面布置图纸及深化施工设计图:提供合理布置设备平面布置图、水位点位图、电源点位图、地沟走向图、排烟系统图、隔墙图、燃气管道等设计图纸;7份图纸符合现场需求设计合理得9分,每少一分图纸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扣1.5分,扣完为止

9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说明: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投标人如提供的投标人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两个条款规定处理。

32.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3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33.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3.2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排名顺序最终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34.招标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4.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5.中标通知书

35.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签收形式回复招标组织方,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悉。

35.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36.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签订合同

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7.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7.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8.政府采购贷款扶持政策

38.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招标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39.履约保证金

39.1 按照甲方要求。

39.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

八、询问、质疑、投诉

40.询问

40.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质疑

41.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41.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1.3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招标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41.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41.5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2.投诉

4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43.诚实信用

4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3.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43.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3.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4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开标后采购人即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解释权

44.1 除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

句容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

乙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_

见证方: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

1.2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1.3 “见证方”系指负责招标采购的 江苏远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 “货物”亦称产品,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仪器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1.5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供货安装、系统集成、设备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1.6 “合同”系指甲方、见证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见证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7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技术性能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包装要求

3.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4、装运条件

4.1 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2 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4.3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超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 装箱单;

(4) 甲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履约验收单(退履约保证金的凭据之一)。

6、伴随服务

6.1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6.2 除第6.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2) 货物的现场安装;

(3)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4) 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正常使用实施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5)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用、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6) 安全责任,在提交货物及装配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6.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乙方负责提供本采购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货物的原产地证明、质保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制造商的质保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产品标准为准。

7.2货物、材料运抵现场后,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后,所有货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如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货物、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各主要子系统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有关货物和材料送质检部门检验。

7.3 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同类型的所有专用设备和材料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供货,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4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5 根据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7.6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甲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部件。

7.7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验收及售后服务

8.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8.2甲方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加盖公章后送交见证方备案。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经乙方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4货物验收要求

(1)依招标及投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甲方与乙方对货物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

8.5货物的安装、调试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报价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

(2)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

(3)安装前应对甲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确保安装过程的成功。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采购及安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6售后服务要求

货物免费质保期 3年 。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3)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索 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或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通知见证方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开标(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0.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0.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有代工生产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滞纳金。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外,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12、不可抗力

12.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6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14、履约保证金

14.1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向招标组织方申请,十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14.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

15、纠纷解决办法

15.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问题货物。

15.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句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交货;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和分包

18.1 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得转让。

18.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见证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9.3 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19.4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见证方一份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注:以上合同条款均为固定格式化条款,仅作为投标参考,具体合同细节须中标后乙方与甲方协商最终确定。


合 同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 句容市梅花小区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

(3)货物清单及明细报价表;

(4)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标的物

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见“货物清单及明细报价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 ¥ 元。

5.付款方式:设备进场后付合同价的30%,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留5%的质保金。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在 “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

乙方持一份,见证方、采购机构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见证方(单位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