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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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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招标详情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第1包,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第2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JJFN00117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第1包150.000000万元,第2包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150.000000万元,第2包1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X(X≤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 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 2年,服务内容及合同费率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1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网上获取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成功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2、供应商网上获取后,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供应商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打印回执码页面并于项目开标后携带回执码信息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办理。
4、招标文件获取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招标文件获取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78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6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2101室
联系方式:0551-63679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3679120

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 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每半月据实结算.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莲花派出所、 芙蓉派出所、锦绣派出所、高刘派出所. 3 服务期限 1+X(X≤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 合同双方同意, 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 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 2年,服务内容及合 同费率不变。) 4 本项目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 批发业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 2个包。第 1包为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提供食 材供货服务;第 2包为莲花派出所、锦绣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及高刘派出所食堂 提供食材供货服务。 三、采购需求 (一)食材配送需求(所需食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种类,具体每批次需供货 食材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 (二)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 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 及以上产品,应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 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 门处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类别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 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 糯米粉、玉米渣、面条等 金龙鱼、福临门、鲁花 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制品等 保 持 新 鲜 感官 度 家禽 鸡、鸭、鹅及制品等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 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蛋类 鲜鸡蛋等 酸奶制品 酸奶制品等 伊丽、蒙牛、光明 水产类 鲜鱼、虾、藻类等 副食调料 干货类:粉丝、木耳、香菇、黄豆、绿豆、花生、八 角、花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 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类:盐、酱油、生 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蚝油、 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红糖、 虾皮、渣粉等;各类咸菜等、豆制品:豆腐、豆干、 豆腐果、千张等面包、元宵、包子、油条等制品 符 合 国 家 食品 质 量 安 全标准 其他 厨房日常用品、一次性饭盒和筷子、洗涤用品(列为 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符 合 行 业 安全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应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 明,在供货时采购人有权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若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责任。 1.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食材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食材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 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三)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 的货物数量为准。 2.若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 该明示数量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带来的相关后果。 (四)供货配送要求 1.采购人在前一日下午 6 点前以电话或网络通讯等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订单,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2.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日上午 8:00 前按照采购人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品质等要求完成采购工作,并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 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货物代替;若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 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当在收到订单后 2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在不影响采 购人正常供餐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成交供应商配送延误时间在 1 小时之 内的,采购人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 10%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 人支付的赔偿金;延误时间超过 90 分钟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或另行安排 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 物总价的 20%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成交供应商每月延误累计 3 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力。 3.在合同期限内,凡成交供应商提供原料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 不良后果的,经食品检验鉴定部门鉴定确认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 20%,第二 次扣除当月货款 30%,第三次扣除当月货款 50%且终止合同,并承担采购人因此 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 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 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 货,同时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应 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补货。 6.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7.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组织统一采购,对所购原材料负全责,由采购 人每日验收,每月按实际采购量和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8.成交供应商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9.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交接验收要求 1.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采购 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 若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其他情况,采购人可以拒绝支付 该批货物全部货款,若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六)付款说明 1.成交供应商凭日常主副食品配送签收单(双方签字联)、检验检疫合格证 及基准价证明材料,按照其基准价和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上述费用包含配送、运 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基准 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供货当日的均价,若“周谷堆农产 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均价,则按照百大合家福超市、红府超市、永辉超市的 三家超市的平均市场价进行结算,若百大合家福超市、红府超市、永辉超市上没 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结算。) 2.货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 1 日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采购人每批次的验收单后,采购人财务以转账形式支付货 款。 (七)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 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 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 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高于 100%,否则投标无 效。投标费率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 投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结算价=基准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数量(基准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 发市场”官网(http://www.hfzgdncp.com/)公布的供货当日的均价,若 “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该类货物的均价,则按照百大合家福超市、 红府超市、永辉超市的三家超市的平均市场价进行结算,若百大合家福超市、红 府超市、永辉超市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结算)。 如:某类物品基准价为 10 元/千克,实际供货数量为 100 千克,若投标费 率为 9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 10 元/ 千克×95%×100 千克=950 元。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 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 方可调整。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所属员工发生人身事故、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以上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协商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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