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青岛公安处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发布稿)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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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27-2160250697
采 购 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采购代理: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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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部分 报价、评审、成交 ....................................................................................................... 16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 22
第五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 28
第六部分 附 件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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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 1 号
二、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芳 电话:0531-81917667
地 点: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 1012室
三、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27- 2160250697
四、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9 万元/月。具体内容详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清单。本项目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及相应的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单位;
4、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任意一个渠道自行查询供应
商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 5月 18日至 2021年 5月 24日每天 9:0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012室。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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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七、接收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21年 5月 28日 09:00~09:30。
八、公开报价时间:
时间:2021年 5月 28日 09:30。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 号海辰大厦 A 座 1012 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刘芳
电话:0531-81917667
邮箱:sdtc76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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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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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说明
采 购 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 1 号
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范围: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每包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2 合同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 90天(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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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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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答疑: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21年 5月 22日 16:00时前
领取答疑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提交(领取)质疑文件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 13 号海辰大厦
A座 1012室)
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报价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提出,并将需
要澄清的问题以 Word版的文本,给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子邮件
(sdtc7668@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人将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解答,书面答复
由供应商按上述时间地点前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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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装订方式: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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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
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账 号:623259 4399 0000 3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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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5月 28日 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 1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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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2021年 5月 28日 09: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 号海辰大厦 A 座 1012 室。
1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2 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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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5.9万元人民币/月
付款方式: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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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方式:自行踏勘。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理解、费用或其他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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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531-82977358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 1012室
联系人:刘芳
电 话:0531-81917667
邮 箱:sdtc7668@163.com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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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参与该项目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
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5“用户”系指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
商。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
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要求,供应商应对自身在报价截止日(公开报价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
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在响应文件
中体现以供审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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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5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
3.6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7供应商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如需要)。
3.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参与报价的资格有可能被磋商
小组否决。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
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必须按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用优盘等便携设备存储的电子文档一
份,电子文档应当和书面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正本、副本、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3“报价一览表”用 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单独密封;
2.4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响应文件封面
3.2响应文件目录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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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
3.4.3磋商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有请提供);
3.4.4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产品管理认定证书、产品经营许可证书、环保
认定证书、技术合格证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
3.4.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5 响应文件
3.5.1报价函(附件一)
3.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3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3.5.4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3.6 技术文件
3.6.1关于质量、时间、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3.6.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3.6.3经营优势及近几年服务经营业绩;
3.6.4工作方案、人员情况、设备情况;
3.6.5服务承诺;
3.6.5.1供应商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3.6.5.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
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6.5.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
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3.6.6优惠服务
3.6.6.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3.6.6.2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审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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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6.8其他服务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
色服务;
3.6.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3.7 商务文件
3.7.1商务情况表(附件六);
3.7.2近三年经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五);
3.7.3报价编制说明等;
3.7.4商务偏差表;
3.7.5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7.6供应商认为递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7.7 小微企业等须提供的相关资料(附件十)。
3.8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8.1 第一次报价超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合格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
应书面确认;
3.8.2 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报价包括人工、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8.3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8.4 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
供应商;
3.8.5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
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6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7 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9 政府采购政策
3.9.1 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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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所报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如为政
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9.1.1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
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3.9.1.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
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
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
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
政策。
3.9.1.3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
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3.9.1.4 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审总分值×5%×节
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
质量评审加分;
3.9.1.5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向财政监管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
活动。
3.9.1.6 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3.9.2 中小企业等优惠办法
3.9.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
将给予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 6%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
算及评审;
3.9.2.2 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其报价—报价*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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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 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的政策优惠;
3.9.2.4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
府采购政策。
3.9.2.5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9.2.6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如成交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财政监管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
政府采购活动。
3.9.2.7 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供应商应分别准备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封)。在
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
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
下内容。
4.2.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2.2 正本或副本,每本必须胶装;
4.2.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3 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报价单独打印一份
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
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4.4 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
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4.5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21 年 月 日 : 时之前不准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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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磋商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
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 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4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
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
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
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响应文件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7.1.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
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7.1.2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7.2 响应文件签收
7.2.1 采购代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7.2.2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7.2.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7.3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7.3.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
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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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交。
7.3.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磋
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
7.3.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
7.3.5 通过给所有供应商发通知,采购代理可以延长磋商截止时间。采购代理与供应商以前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的截止
时间。
八、磋商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伍仟元。
九、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以电汇方式交纳的须在磋商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前打电话向采购代理公司说明,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响应”所列情况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无效响应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响应。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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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解释权
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
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
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
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二、政府采购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 号);
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 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
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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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报价、评审、成交
一、报价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
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未参加报价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2、在有关人员监督下,由采购人核验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3、报价时,由监标人、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采购代理
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代理
机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报价时当众予以拆封、宣
读。
5、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
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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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
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
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
交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
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1.初步审查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被允许进入
下一轮报价环节。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无效响应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
(4)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采购文件时不一致的;
(5)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6)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情形,按无效响应处理,取消其报价资格。
2. 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确定最终
18
采购需求方案,供应商视情况再次提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第二阶段为综合
评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1-3 名
成交候选人,并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采购人审批确认。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推荐 1 名成交供应商。
19
评分细则
20
评分因素 满分 评分内容
价格部分 (10分)
1、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100
3、以上得分小数点后均保留 2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法)。
商务部分 (15分)
提供 2018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服务项目业
绩,每有一个业绩得 5分,满分 15分。
报价时须提供业绩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 (75分)
对本项目的整体规划,对餐饮服务目标、服务承诺情况打分:(15分)
服务方案总体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符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
要求的得 12-15分;内容描述简单,符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要求得 8-11
分;存在部分缺失但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 4-7分;内容不完整不健
全得 1-3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对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打分:(15分)
符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2-15分;内容描述简单,符合本项目
及采购件要求得 8-11分;存在部分缺失但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 4-7
分;内容不完整不健全得 1-3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打分:(15分)
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2-15分;内容描述简单,符
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要求得 8-11分;存在部分缺失但基本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得 4-7分;内容不完整不健全得 1-3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对餐饮服务是否有明确的管理方案和措施,以及合理可行打分:(15分)
符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2-15分;内容描述简单,符合本项目
及采购文件要求得 8-11分;存在部分缺失但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
4-7分;内容不完整不健全得 1-3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对应急措施是否及时合理,应急处理措施内容是否完整打分:(15分)
针对性强且合理,符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2-15分;内容描述
简单,符合本项目及采购文件要求得 8-11分;存在部分缺失但基本符
合采购文件要求得 4-7分;内容不完整不健全得 1-3分;无此项描述的
不得分。
总分 100分
21
3.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推荐本项目的成交候选
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4.磋商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
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
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
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
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
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无效响应处理。
五、终止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
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2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能超出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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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合同生成日期:
25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甲方)所需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
商方式为采购人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____________(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可后附详细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四、付款
1、付款途径:服务款由甲方支付。
2、付款方式:月结。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成交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6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九、违约条款
1、在乙方经营服务期间,因食品卫生问题发生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事件,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后果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从合同费用中扣除。
3、乙方托管期间厨房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餐饮质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按照奖惩办法予
以经济处罚,2 次以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 按银行规
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及另一
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仲裁委
员会仲裁;(2)向青岛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
(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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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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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餐饮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各种原材料均由甲方负责采购。
(二)每日三餐,供餐分量适当,质量符合营养标准。
(三)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值班备勤和接待餐的准备工作。
(四)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按照需要配备管理及服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等,负责
日常管理教育和培训,并自觉接受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督。
区域 岗位 人数 要求
餐饮服务区
管理员 1
身体健康,50 周岁以下,形象良好,责任心强,热爱
服务工作。每月对人员配置进行考核。
厨师 4
具有 5年以上饮食烹饪工作经验,含3年以上餐厅烹调工作
经验;身体健康,60周岁以下。
面点师 2 身体健康,50 周岁以下,形象良好,责任心强,热爱服务工作。
配菜工 2 身体健康,50 周岁以下,形象良好,责任心强,热爱服务工作。
人员总计 9
(五)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
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认真执行《食品
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
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 。
29
2、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
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
装,规范操作。
3、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各种原材料均由甲方供应。供应商应根据食材存放期限提前向采
购人提出供货明细,不得造成浪费。
4、供应商对接受的食品及各种原材料按日办理登记,记录品名、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和采购人
委派的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办理验收和入库手续,保证食品和各种原材料的质量。
5、所有食品及原材料,必须具有合格的商标、出产地(厂家)、合格证等,并将相关凭证整理归
档留存。严禁接收“三无”或质量不合格产品。
(六)食品加工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
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2、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
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
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 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
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
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
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保持清洁。
5、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
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6、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
30
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七)食品储存管理要求
1、食品储存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确保储存食品场所、设备清洁,无霉斑、鼠迹、苍
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
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6、当日菜品留样24小时,以备查验。
(八)消毒卫生要求
1、 餐具、饮具消毒、保洁所需易耗品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用品明
细表。供应商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
消毒的餐饮具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 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
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
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餐厅管理要求
31
1、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
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保洁工作每天拖洗地面三次,做到餐厅范围内整洁,无油渍、灰尘、垃圾。
2、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
开。餐具按照该规定要求消毒,做到一用一消。
3、每日按时开关餐厅通道门,下班前检查各营业窗口及餐厅四周的门窗关闭情况。
4、确保餐厅消防设备完好,值班管理规范到位,每月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确保餐厅安全。
5、保证自来水、电、天然气的安全使用。
6、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7、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不同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标牌佩戴合适、
规范。举止文明、大方,精神饱满,仪表整洁。
三、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违约责任
1、在乙方经营服务期间,因食品卫生问题发生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事件,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后
果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从合同费用中扣除。
3、乙方在餐饮质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按照奖惩办法予以
经济处罚,2 次以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托管期间厨房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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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水电燃气及设备、食材均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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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报价函
报 价 函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 0627- 的采购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
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已详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参考文件,有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我方自负。
4、响应文件在公开报价后 90 日内有效。
5、我们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同时认可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选择
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的方式和权利。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34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
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现授
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全权代
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全权处理磋
商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务。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
认。
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 投 标 总 价 备注
报价
小写: 元/月
大写: 元/月
服务期 2年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
授权代表签字
注:1.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
印一份本表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
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6
附件四:报价偏离表
报价偏离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包内编号 服务内容
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
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
年 月 日
37
附件五:经营业绩一览表
经营业绩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计此表。
38
附件六:商务情况表
服务期
服 务 内 容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备 注:
(由供应商自行填写)
供应商代表签名:
(公章)
日 期:
39
附件七、服务内容、经营管理制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0
附件八、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简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1
附件九: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42
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需明确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供应商不是小微企业,则不需填写本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一、项目编号:0627- 2160250697(招标文件编号:0627-2160250697)
二、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德友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小北曲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5.84935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青岛德友餐饮有限公司 | 机关民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璘、高文河、张颖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5.8493590万元/月,服务期2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1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32-82977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012室
联系方式:刘芳0531-81917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
电 话: 0531-819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