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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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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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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5-28 至 2021-06-04
撰写单位: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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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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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HCG2021097

项目名称: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60800元

最高限价:860800元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方式:可采用现场领取或在线领取,具体领取方式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售价:人民币0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666号

联系方式:0412-5061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nbsp;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nbsp;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邮箱地址: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 nbsp;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室)

账户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016301030525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清栢

电 话:0412-88015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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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625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HCG2021097

项目名称: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60800元

最高限价:860800元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外加工和食堂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531202164,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方式:可采用现场领取或在线领取,具体领取方式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售价:人民币0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625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第十三中学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666号

联系方式:0412-5061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邮箱地址: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室)

账户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016301030525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清栢

电 话:0412-88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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