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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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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更正公告[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一、 更正人名称: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JXL-ZYCY-202101A

四、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五、 更正理由:

采购人要求

六、 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浙江工商大学商学院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项目,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及夜宵,以及日常性用餐保障,4年经营权。本项目为大学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项目经营权外包项目项目,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及夜宵,以及日常性用餐保障,4年经营权。
2商务要求服务地点杭州桐庐春江东路1888号,杭州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桐庐校区)桐庐春江东路1888号柴埠小区对面某学院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佩姬

联系电话:13336107458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2、采购人名称: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13456717109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6号大街260号2幢一层、二层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监督投诉地址]




附件信息:

  •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ZJXL-ZYCY-202101A).doc

    5.3 M

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ZJXL-ZYCY-202101A

招 标 人: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录

TOC \o "1-2" \h \z \u 竞争性磋商 3

一.招标项目编号 3

二.招标项目名称 3

.招标项目内容 3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4

六.投标截止时间 4

七.投标文件提交方式以及邮寄地址 4

八.开标时间 4

九.开标地点 4

十.投标保证金 4

十一.其他事项 4

十二.联系方式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1采购说明 10

2磋商文件 10

3响应文件 11

4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5磋商及定标 13

6其他 15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18

一、项目概况 18

第四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20

1服务期 20

2服务地点 20

3租金结算与支付 20

4 其他要求 20

5 履约保证金 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24

2投标文件组成 24

3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2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2

1总则 42

2评审组织 42

3评审程序和内容 42

4响应文件的审查 42

5评审磋商 44

6评标细则 45

6评审报告 48

7定标办法 48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组织开展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XL-ZYCY-202101A

二.招标项目名称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内容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年限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年付租金及折旧费用

1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1

4年

本项目为浙江工商大学商学院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项目,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及夜宵,以及日常性用餐保障,4年经营权。

最低限价22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4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 获取时间:2021年5月 25日2021年6月 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 网上报名: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XL87967630@126.com)。

3.标书费用(元):500

4.标书费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按要求报名之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报名手续的时间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4日,13:30(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提交方式以及邮寄地址

1、提交方式: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要求各投标人采用不接触方式(如邮寄等,邮寄信息另附(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提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疫情期间邮寄时效,确保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校芳收,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八.开标时间

2021年6月 4日,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

2.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3.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继续报名(开标前1个工作日不再受理报名)。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答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4.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XL87967630@126.com

5.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林佩姬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财务:姚会计

联系电话:18905813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2、采购人名称: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涛

联系电话:1345671710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6号大街260号2幢一层、二层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采购人名称: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1345671710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6号大街260号2幢一层、二层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佩姬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3.? 

招标编号

ZJXL-ZYCY-202101A

4.? 

招标内容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5.?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指定电子邮箱

1、邮箱号:ZJXL87967630@126.com

2、该邮箱为本项目开标现场向投标单位发送澄清、说明以及其他有关通知的唯一指定邮箱。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但是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本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必需保持邮箱以及手机畅通,评审小组随时可能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所有要求澄清、说明的内容将通过指定邮箱向各投标单位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填写的邮箱号发送,并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不响应。

7.?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现场联系人:胡凯 ,联系电话:15211023001 。

8.? 

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遇国定假日顺延)

10.? 

招标文件的更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自发布更正公告或书面变更通知日起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11.?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2.电子响应文件: 1 份,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已盖章签字)一致,PDF格式,U盘存储。不一致的,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U盘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

1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及密封要求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提供目录。

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装订成一本并密封,并在外包装封皮上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均应胶装。

13.? 

响应文件的接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响应文件;

4.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

14.? 

磋商有效期

60天

15.? 

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其中带“▲”的条款,投标人须作出实质性响应。

16.?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浙府法发【2014】10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进行认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7.?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8.?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主动来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为:按标准的8折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按标项分别收取)

中标金额 费率

100

1.20%

100-500

0.64%

500-1000

0.36%

1000-5000

0.20%

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20.? 

质疑与投诉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起算日期: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截止日之后报名的供应商,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截止日起计算)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

21.?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受理人:姚工

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22.?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6号大街260号2幢一层、二层

受理人:徐涛

电话:13456717109

23.? 

解释顺序

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24.? 

其他事项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天12: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采购说明

1.1采购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招标人”或“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指实质性响应内容,“★”指重要指标。

(7)“废标”系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8)“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9)“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的响应文件(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

1.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对供应商的限制及委托有关说明

1.3.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1.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磋商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疑点澄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2.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磋商文件。

2.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的同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

2.2.6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7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磋商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对其响应的评定。响应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第3.2.1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提出的要求编写。

3.2.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明确响应。

3.2.4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5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

3.2.6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7响应文件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及密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8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2.9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报价要求

3.3.1磋商报价: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完成所投标项规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总价之中(服务)。

3.3.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的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3.3.3每一轮每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3.4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3.3.5报价明细表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类填写,详见响应文件附件格式。

3.4磋商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标记、装订及密封

4.1.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2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截止时间的变更

4.2.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送达指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逾期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2.2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截止前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同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同媒体公告。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通知,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通知。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该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补充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密封物上标明修改字样),如果一份响应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4.3.3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字样。

4.3.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回响应文件的,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4.4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4.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磋商及定标

5.1磋商规程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磋商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3)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主持人宣布开标,并宣读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文件名单,并由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拆封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5)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核实。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告知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分发给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核实,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告知未通过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8)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对其商务、技术部分,以及初次报价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8)(如果有必要)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明确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确定磋商要点,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9)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以邮件、电话或传真形式进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0)经磋商,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实质性改变磋商文件相关条款的,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1)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将实质性改变的磋商文件相关条款通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响应。

(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相关条款改变后的供应商的书面响应)进行技术、服务评审评分,资信(不得补正)评审评分。

(13)主持人通知(以邮件、电话或传真形式进行)同意继续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书面报价。

(1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评分,汇总资信、商务、技术报价分值,得出总分。

(1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名。

(16)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其评审总得分与排序。

上述供应商的书面响应、最终书面报价,均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2磋商的原则和纪律

5.2.1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审慎地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引导性言行的影响;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影响磋商小组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5.2.2磋商组织

5.2.2.1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2.2磋商小组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磋商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磋商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5.2.3磋商纪律

5.2.3.1磋商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磋商信息。

5.2.3.2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情形的,应当询问供应商代表,并允许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回。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得作为评审磋商依据。

5.2.3.3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以及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允许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依靠除此之外的其他外来证明材料。

5.3评审报告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5.4磋商过程的监控

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5.5磋商过程保密

5.5.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与供应商一对一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等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5.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的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成交条件

5.6.1通过资格审查的。

5.6.2响应文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5.6.3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5.6.4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经磋商小组评审综合评分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并不是成交的保证。

5.7定标办法

5.7.1定标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5.7.2采购人在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5.7.3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8未成交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9成交公告

5.12.1定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成交结果,同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5.1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10签订合同

5.1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1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5.10.3拒签合同的责任: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0.4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需赔偿不低于成交金额1.5%(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采购人采购成本,多余部分上交国库。)

6其他

6.1质疑

6.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6.1.4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2投诉

6.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6.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6.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6.2.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2.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主要为学校内办公人员及学生提供早、午、晚工作及商务餐、夜宵等,学校人员在12000人左右(不含社会人士)。

★食堂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二楼、三楼全新装修,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善,装修含餐饮设备等价值近700多万。

现对食堂进行对外外包,向社会公开采购管理服务经营团队。食堂场地、桌椅、厨房设备(不含餐具)由采购人提供。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菜品售价、财务、水电煤气费用、人工成本、等由供应商负责。

★中标人自签署合同后,享有半个月免租期,作为经营准备期。

2、投标人相关要求

(1)劳务外包方的工作人员由劳务外包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保险、体检、丧残疾病、员工住宿等所有费用均由劳务外包者自行承担;劳务外包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劳务外包方保证劳务外包区域卫生、整洁;

(3)劳务外包方应按照校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向师生提供一日三餐及夜宵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4)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追究劳务外包方的责任。

(5)供应商是食堂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上级相关部门处罚,所有罚金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对所聘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

(7)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餐饮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准进行管理,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登记好日常台账。

(8)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采购人规范各种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

(9)供应商应规范各类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

(10)供应商必须做好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采购人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移动。

(11)食堂设施设备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并负责设施设备保养与维修(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返还时有损失要照价赔偿。

(12)供应商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成交供应商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 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及委托方的书面批准。

4、场地图片


第四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

4年,自合同签订之日期起4年有效

2服务地点

桐庐春江东路1888号柴埠小区对面某学院

3租金结算与支付

详见评标办法,供应商承诺相应的租金支付方式。

▲年支付租金低于最低限价220万元供应商投标无效。

4 其他要求

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在交接时共同盘点厨房设备的数量及性能状态(最终以设备交接清单为准),并签字确认。

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中标单位只有使用权,中标单位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场地及设施设备,确保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期满后按原状交还采购人。服务期内,如因中标单位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时,中标单位应于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给予赔偿。低值易耗品由中标单位负责更换。

▲如中标单位拒绝履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或者损坏设备以至于不能确保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5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遇国定假日顺延)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招标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二、服务时间要求

期限为四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

乙方承诺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以与甲方最终约定为准),计人民币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遇国定假日顺延)

2.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时,乙方应在扣除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无条件支付相应的赔偿。

3.乙方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对该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甲方还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部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

2、履行地点: 。

八、其他约定

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在交接时共同盘点厨房设备的数量及性能状态(最终以设备交接清单为准),并签字确认。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中标单位只有使用权,中标单位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场地及设施设备,确保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期满后按原状交还采购人。服务期内,如因中标单位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时,中标单位应于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给予赔偿。低值易耗品由中标单位负责更换。

如中标单位拒绝履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或者损坏设备以至于不能确保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执照。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2)扣罚相应的款项,同时扣减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3)在乙方拒绝整改或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定第三方提供服务作为应急替代方案。第三方代履行的费用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服务费中开支,由甲方直接付款,并在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4)与乙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被列入“黑榜”达到三次的;(b)被甲方或其他执法部门、上级部门警示约谈累积达到三次的;(c)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累积达到三次,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d)与前述三种情形相当,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的。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上限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付上限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4、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5、甲方主张违约金条款的,不影响履行保证金条款的执行。如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仍需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格式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2.1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最近一个年度已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3)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提供最近一次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单位没有纳税记录的,出具在税务机关纳税平台系统零申报纳税的截图或从该系统生成的零申报纳税申报表);

5)提供有效的最近一次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投标声明函;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见附件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部签署投标文件的,无须提供)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至少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本项不作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内容。

2.2报价文件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磋商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初次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3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 资信技术标评分索引表(附件十三);

2)? 诚信承诺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五,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逐条填写);

4)技术条款偏离表(见附件七,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填写)

5)投标单位简介;

6)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七章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7)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程序,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8)为完成各项服务,并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情况;

9)拟派项目负责人(附件十);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组成(附件十一);

11)人员管理方案

12)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描述;

1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技术文件或说明。。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证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附件 投标文件封面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招标项目: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ZJXL-ZYCY-202101A

招 标 人: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磋商函

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委托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采购编号为 的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及其他采购文件的有关文件。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编制和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具体内容为:

3.1资格证明部分

3.2报价部分

3.3商务技术部分

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6.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5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6.1至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

6、本投标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有效(成交单位,顺延至合同结束)。

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异议。

9、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放弃中标的,赔偿成交金额1.5%的采购成本费(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采购人采购成本,多余部分上交国库)。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公 司 盖 章: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磋商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可能导致被拒绝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期

租金支付方式

备注

大写:

小写: 万元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三 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年支付租金

单位(年)

合计

相关说明

1

注:1、此表合计金额应与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

2此表可进一步细分,栏目可另加,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3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3.3报价要求列明具体费用分项明细。

投标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诚信承诺书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 (单位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自愿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竞争,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和竞争,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单位,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成交)。

2.1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2.2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2.4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5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2.6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若中标(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竞争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参与竞争的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 位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印章)

日 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以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的采购,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内 容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备注

注:此表不填或填写为无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投标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九投标声明函

致: 浙江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_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 我方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况:(填有或无)  ;                       

4.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投标;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填有或无)       

6、我方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填有或无)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第3条,第5条、第6条如填写“有”,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十 服务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

性别

年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