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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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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5月28日 16:3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6:38
评审专家名单李林、孙鸿影、郭伟奇、鞠福勇、陈延
总中标金额¥59.5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波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156193
采购单位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岚岭路6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工 0411-86698929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附件:
附件1岭南体育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次招标发标版.doc
附件2兆恒餐饮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JHCG2021-0501(招标文件编号:JHCG2021-0501)

二、项目名称: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兆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原何屯小学)

中标(成交)金额:59.5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兆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海关协管服务。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海关协管服务。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林、孙鸿影、郭伟奇、鞠福勇、陈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的1.5%*0.8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14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岚岭路699号

联系方式:周工 0411-86698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波

电 话: 0411-88156193

大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HCG2021-0501)

招 标 人: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刘永维

编 制 人: 刘永维

审 核 人: 孙 波


目 录

投标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2" 邀请函 - 2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4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7"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4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8"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32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0" 附件1: - 74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1" 附件2: - 75 -


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1-0501

项目名称: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63.6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单位一家,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截至2021年05月27日,在开标室经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12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岚岭路699号        

联系方式:周工 0411-8669892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0411-88156193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 波

电 话:0411-8815619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1-0501

2

招标人名称: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63.6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1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及时返还,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13点3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附言说明:汇款附言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PDF版)光盘3套。

5.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光盘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7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1年05月27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1年05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1年05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12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注:

1.截至2021年05月27日,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项目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二年,但必须一年一签)。

★2.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投标报价:

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企业所有成本,员工工资费,税费,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其中部分人员工资必须包含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费等,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大连市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如不满足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须自行安排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

3.厨师长要求: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4、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充分估算设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投标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

14

现场踏勘:

投标人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时间接受各投标单位自行到达招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除统一踏勘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不再安排现场踏勘。具体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招标代理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另行通知。

15

其他要求:

外地供应商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投标人须知

一、总

1.? 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岭南体育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单位一家,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二年,但必须一年一签)

(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5)★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招标人每月10号前向中标单位按实支付上月合同价款(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

中标人每次收取合同价款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等额正规餐饮服务费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价格扣除比例等内容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小、微型企业均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九)关于质疑的说明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3)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十)其他

外地供应商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资料(招标文件标注的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规格及技术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其中:1-5项、8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非小微企业产品无需提供,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非监狱企业产品无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无需提供),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等;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8.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备案。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若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取费基数,按服务招标标准的80%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甲方: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签约日期:

食堂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序:依据甲方要求,甲方将位于大连体育中心 体育馆 的1个员工食堂的管理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大连体育中心共1个员工食堂的委托管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期内总价款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含税)。即每月标准为大写:()

三、委托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委托服务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服务地点: 体育馆地下一层食堂

四、委托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1、乙方负责受托管理食堂的保洁、日常看管、环境维护以及食堂管理。

2、人员数量要求:食堂厨师不得少于 4 人,面案师 2 人,窗口及服务人员 4人。

3、人员工作职责及素质要求

所有乙方服务人员(厨师等),乙方须自行为服务人员至少按社平工资缴纳统筹,本合同金额中已经包含了所有人员的工资、报酬、五险、服装、福利、乙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4、食堂管理特别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1)身体健康,具有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至少3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2)主厨需具有资格证书。

(3)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项工作安排。

2)服务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严禁与员工争吵,虚心听取员工意见。

(2)工作期间,食堂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及防滑鞋,并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指甲;分餐时需佩戴卫生口罩,不得吸烟,不得与人闲谈。

(3)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

(4)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炊事械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食堂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若有故意损坏食堂物品的,要照价赔偿。

(6)食堂内必须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蚊蝇、无烟尘,工作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垢,炊具干净、整洁,无污点。

(7)每天开餐前、后,要及时认真的做好食堂炊具、餐具、餐台(桌)、椅、地面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

(8)食堂管理人员对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做好把关工作。

(9)食堂内的食品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摆放;购买的蔬菜要分拣腐叶并漂洗干净去除残留农药后才能加工。

(10)要定期做好冷柜的除霜及消毒工作,气温超过22℃未经冷柜保管的熟食隔夜后,不得食用。

(11)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12)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将食堂的菜品、用具带回家使用。

(13)食堂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严禁随地乱摆放东西,保证通道畅通。

(14)垃圾桶、泔水桶每天及时打扫、清除,清洗干净,杜绝蚊蝇滋生。

(15)下班前要关好门窗、锁好柜子,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等。

5、费用明确

1)乙方自行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统筹、服装、福利等,乙方自行承担管理所需费用、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要求投入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均不得低于大连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2)食堂费用:

(1)甲方提供餐厨设备及用品用具并负责设备维修。

(2)甲方负责食堂所需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3) 乙方负责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含清洁物料等)并承担采购费用,乙方须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及物料。

(4)大连市体育中心食堂员工餐标为:午餐 15 元/人,晚餐15 元/人。午、晚餐: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1种,汤或稀粥1种、主食2种。乙方要根据伙食费标准和就餐需求,注重营养配餐,变换花式品种和加工厨艺,不断调剂改善伙食,提高菜品质量。每周四将食谱提供给甲方审批后公布。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就餐人数及餐标,与甲方确认每月餐饮服务费总额,并提供相应发票。

(5)甲方提供的餐厨设备及用品等只能用于本单位职工就餐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构成严重违约。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1、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合同价款(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

2、乙方每次收取合同价款前,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餐饮服务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严格按照乙方承诺的服务质量及本合同(及附件《食堂管理制度》)约定考核和违约处罚条款进行考核和处罚。

2、凡是由于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之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解除本合同。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未履行期间的合同价款(如有),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合同终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食堂管理制度》。

2.委派专人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传达对乙方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季度检查及考核。

4.负责对卫生状况、安全防范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度督导,监督整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5.向乙方提供大连市体育中心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便乙方人员遵守。

6.负责向乙方提供食堂物业及有关食堂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7.乙方进场时,配合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查点验收,并签字确认。

8.负责食堂所发生之水、电、气、煤气等能源费用。

9.负责食堂及设施设备的大中小修、改扩建以及更新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

10.对食堂用房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11. 涉及到食堂卫生环保、排污、行政审批、年检、办理证照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做好配合工作。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问题进行督促和纠正,对不适合人员提出调换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受托食堂的管理服务,并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确保甲方的正常工作环境,办公秩序及安全。

3.乙方严格保守甲方的工作机密。

4.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建筑及设备资料,并严加保管登记归档。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维护、保洁、安全生产等服务,保障良好的工作环境。

6.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备强干厨师服务队伍,全体人员须身体健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上岗。

7.乙方员工上岗应统一工装,服务规范,热情礼貌。

8.凡乙方人员出现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事故)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员工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及赔偿责任。

9.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食堂设施设备应精心看管、使用及维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须按照甲方定价赔偿。

10.凡是由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11.建立安全责任制,凡是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12.对违反由甲方审核通过的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甲方处理。

13.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出售或转让、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占用。

14.乙方承担食堂内的卫生清扫工作,食堂的消防设施、空调设施、上下水设施、供暖设施、电气设备以及食堂内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1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协助甲方更好地开展工作。

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所有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乙方于每月30日前将派遣人员的的名册、考勤表交甲方审阅。如违反规定,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更换不称职的员工。

17. 乙方所有员工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对违规使用电器和明火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牢固树立为甲方服务的思想意识。

19. 乙方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应报甲方书面同意。

20. 乙方应节约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21. 乙方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工作安全,乙方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及赔偿责任。

2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并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

23. 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甲方书面同意。

八、监督和管理

(一)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其人员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按时、按质地完成甲方指定的服务内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一般的问题可及时指出并令其改正,发现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乙方经核实后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结果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三)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且经教育后未能改进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可建议乙方进行人员调换。乙方在收到建议并经核实后,应在3天内另行组织其他合格人员到岗。

(四)对乙方在具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困难,或与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矛盾,乙方须做好协调、安抚和教育工作。

九、财产交接验收

(一)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要求,由甲方与乙方对所有的食堂设施、设备、餐厨设备及用品用具等进行现场实物交接验收,交接验收所列设施设备问题,由甲方解决。

(二)乙方管理过程中,发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

(三)合同期满后,由甲方与乙方对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进行交接,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负责修理至正常状态或按市场定价进行赔偿。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本合同无条件解除,甲乙双方损失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2021 年 月 日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总体概况

岭南体育中心共1个员工食堂的委托管理,

岭南体育中心服务地点:体育馆地下一层食堂 。

二、人员要求

序号

服务岗位

人员配置

岗位要求

备注

1

含厨师长

1人

1.要求55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明。

2.身体健康,具有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至少5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2

厨师

3人

1.要求55周岁以下,具有厨师资格证明。

2.身体健康,具有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至少3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3

面点师

2人

1.要求女性、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精通中西点。

2.身体健康,具有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至少3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4

窗口及服务人员

4人

1.要求女性、年龄55周岁及以下。

2.身体健康,具有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至少3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三、服务要求

(一)食堂服务详细要求

1.★伙食标准:午餐:15元/人,晚餐:15元/人。

午晚餐: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1种,汤或稀粥1种、主食2种。中标单位要根据伙食费标准和就餐需求,注重营养配餐,变换花式品种和加工厨艺,不断调剂改善伙食,提高菜品质量。每周四将食谱提供给招标人审批后公布。

2.★用餐人数:工作日午餐每餐预计137人、晚餐每餐预计20人。

3.餐饮服务要求

(1)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

(2)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待学习培训达到要求后方能上岗;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3)只有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术的员工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及时维护,在平时的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听取管理人员及就餐人员意见,虚心学习别人之长处,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5)未经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就餐。

(6)食堂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7)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8)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24小时清库原则;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9)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

(10)食堂的保洁要求:

a.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

b.餐桌、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污渍定期清洁消毒;

c.地面、墙面洁净、卫生;

d.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11)食堂需要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的活动。

(12)注意防火,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13)食堂人员如有调整,须征求招标人意见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14)每年三次请防疫站来检查指导工作。

4.食堂服务规范

(1)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严禁与员工争吵,虚心听取员工意见。

(2)工作期间,食堂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及防滑鞋,并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指甲;分餐时需佩戴卫生口罩,不得吸烟,不得与人闲谈。

(3)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

(4)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炊事械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食堂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若有故意损坏食堂物品的,要照价赔偿。

(6)食堂内必须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蚊蝇、无烟尘,工作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垢,炊具干净、整洁,无污点。

(7)每天开餐前、后,要及时认真的做好食堂炊具、餐具、餐台(桌)、椅、地面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

(8)食堂管理人员对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做好把关工作。

(9)食堂内的食品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摆放;购买的蔬菜要分拣腐叶并漂洗干净去除残留农药后才能加工。

(10)要定期做好冷柜的除霜及消毒工作,气温超过22℃未经冷柜保管的熟食隔夜后,不得食用。

(11)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12)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将食堂的菜品、用具带回家使用。

(13)食堂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严禁随地乱摆放东西,保证通道畅通。

(14)垃圾桶、泔水桶每天及时打扫、清除,清洗干净,杜绝蚊蝇滋生。

(15)下班前要关好门窗、锁好柜子,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等。

(二)涉费收取与管理服务的明确

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食堂人员的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政府法定需缴纳的保险(人工工资应包含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费、管理费、餐厅用保洁耗材、税金等费用。

下列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1)甲方提供餐厨设备及用品用具。甲方提供的餐厨设备及用品等只能用于本单位职工就餐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构成严重违约。

(2)甲方负责食堂所需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3)如果招标人委托中标人进行食材采购的,另行约定并签署委托采购协议。中标人负责食材(若采用)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含清洁物料等),实报实销,中标人须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及物料。

食堂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备注:

1.本项目技术条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本项目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及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物业服务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服务规范,由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绝不擅自变更,所有人员上岗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五险,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所有人员的政审表、劳动合同、五险证明及健康证,并能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以上条款如若不能达到要求,中标单位须承诺自愿放弃中标及合同签订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5.因中标单位食材存放及加工不当等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全权承担,造成重大事故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号标记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四、考核标准

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月进行一次管理考核,一年12次,具体考核规则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评分项目

单次扣除分值

1

餐饮服务详细要求

1.餐标不达标

5

2

2.餐食未足量供应

5

3

3.发现食品中有毛发、异物等

10

4

4.餐具未清理干净

10

5

5.非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开餐

10

6

6.服务态度恶劣

10

7

7.其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

5

考核考核具体奖罚细则:

1、? 考核表条款共10条,满分为100分。

2、? 考核成绩在80~100之间不予扣减物业管理费;

3、? 考核成绩在70~80之间扣减物业管理费的10%;

4、? 考核成绩在60~70之间扣减物业管理费的20%;

5、? 考核成绩在50~60之间扣减物业管理费的40%;

6、? 考核成绩在40~50之间扣减物业管理费的50%;

7、? 考核成绩低于40分以下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二年,但必须一年一签)

2

进场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3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4

付款方式

招标人每月10号前向中标单位按实支付上月合同价款(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

中标人每次收取合同价款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等额正规餐饮服务费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未响应以上‘★’号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岭南体育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次招标发标版.doc 兆恒餐饮小微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