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8
[磋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BZC2021_945102_302-JH005-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家佳金翔食品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7号楼1205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北京家佳金翔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7号楼1205 | 91110106080503424J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优惠率 | 优惠条件 | 服务要求 |
北京家佳金翔食品有限公司 | 食材配送 | / | 100% |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
项目用途 | 食材配送 |
简要技术要求 |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
合同履行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岩东、史凤英、邢晓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9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除上述媒介外,本项目相关信息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报刊、杂志等媒介发布,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2.免责声明: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联系方式:王姝,83827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联系方式:张子克,010888058008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克
电 话: 010888058008025
食材配送发售版采购文件5.14.pdf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BZC2021_945102_302-JH005-XM001)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GT2111P23)
2021年 5月
2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8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 18
(一)说明 ................................................................................................................................... 18
(二)采购文件 ........................................................................................................................... 2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25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 32
(五)开启 ................................................................................................................................... 33
(六)资格审查与评审 ............................................................................................................... 33
(七)合同授予 ........................................................................................................................... 34
(八)采购终止 ........................................................................................................................... 35
(九)纪律和监督 ....................................................................................................................... 35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6
第三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 38
一、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 38
二、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正文 ........................................................................................................... 43
(一)资格审查 ........................................................................................................................... 43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 43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 ........................................................................................... 50
一、 合同组成 ................................................................................................................................. 50
二、货物质量及品种要求 ................................................................................................................... 50
三、货物的配送 ................................................................................................................................... 51
四、货物验收 ....................................................................................................................................... 52
五、价格及付款 ................................................................................................................................... 52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53
七、履约及违约责任 ........................................................................................................................... 54
八、不可抗力 ....................................................................................................................................... 54
九、其他条款 ....................................................................................................................................... 5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56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 56
二、技术要求 ....................................................................................................................................... 57
1.货物质量及品种要求 ............................................................................................................. 57
2.货物的配送 ............................................................................................................................. 57
3.货物验收 ................................................................................................................................. 58
4.价格及付款 ............................................................................................................................. 5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60
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 ........................................................................................................................... 60
资格分册目录 ....................................................................................................................................... 62
资格审查索引 ....................................................................................................................................... 63
3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符合性证明 ........................................................................................... 64
第二部分 报价标的符合性证明文件 ....................................................................................... 74
商务技术分册目录 ............................................................................................................................... 77
评审索引 ............................................................................................................................................... 78
符合性审查索引 ........................................................................................................................... 78
评分索引 ....................................................................................................................................... 79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 ........................................................................................................................... 81
一、报价函 ................................................................................................................................... 81
二、报价一览表 ........................................................................................................................... 82
三、分项报价表 ........................................................................................................................... 83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 91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91
二、供应商简介 ........................................................................................................................... 9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9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94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 95
六、类似项目一览表 ................................................................................................................... 96
七、其他商务文件 ....................................................................................................................... 97
八、保证金提交证明 ................................................................................................................... 98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 102
一、采购需求偏离表 ................................................................................................................. 102
二、技术方案建议书 ................................................................................................................. 103
附表 1:拟投入的检测仪器配置 .............................................................................................. 104
附表 3:拟投入的车辆配置 ...................................................................................................... 105
4
特别提示
一、本文件第二章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与“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号相对
应。
二、本文件第三章的“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是对“评审方法和标准正文”的具体补充和
修改,如有矛盾,应以“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的条款号
与“评审方法和标准正文”条款号相对应。
三、如本文件第四章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则“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
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合同
通用条款”条款号相对应。
四、供应商在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阅读,为了充分了解具体内容,第二、三章应结合前附
表和正文内容,第四章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
五、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由供应商按照所提供格式并结合“供应商须知”“评审方
法和标准”“合同草案条款(或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进行编制。
六、本文件第六章以外的选中框(以“ ”或“?”或“■”等标示)表示适用本项目,未选中框
(以“ ”标示)项表示不适用本项目;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时,如有
选择框将适用项变换为选中框(以“ ”或“?”或“■”等标示),不适用项无需变换。
后续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供应商回函的文件按照前款执行。
七、本文件所要求的影印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拍照等以及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法出具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包括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5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5月 2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C2021_945102_302-JH005-XM001(采购文件编号:GT2111P23)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第 1标包:39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等:
标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
量
是否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1 1-01 食材配送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
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用途:食材配送
简要技术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2)环境标志产品优
先采购;3)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如采购的产品为或其中包含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范围内的产品,强制采购;5)如采购的产品为或其中包含“无线局
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优先采购;6)如采购的产品为或其中允许进口,优先
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7)支持
脱贫攻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5月 14日至 2021年 5月 21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按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登记:
(1)报名渠道:
网络报名:请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转账(除非以自然人
身份参加,否则必须以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账户名必须供应商名称一致)
凭证影印件或截图、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 zhangfanping@chinagotion.com,采购代
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将采购文件回复至经办人邮箱。
(2)采购文件按标包发售,供应商有意参加多标包时,请按对应标包数和售价转账(售价
为 0的无需转账);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登记的发票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纸质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增值
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发票接收人邮箱,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自行通过邮箱下载获
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而导致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售价为 0时不适用)。
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 5月 2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现场提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 5月 2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现场开启: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除上述媒介外,本项目相关信息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报刊、杂志等媒介发布,其他任
何媒介上转载的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7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户 名: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109 3233 9510 101
3.免责声明: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
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
4.疫情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等各方责任,
建立防控工作的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供应商应依法协助、配合、服从防控工作,提早准备并留
足充分时间,因防控工作(如进京通道查控、体温检测、实名验证及信息登记、健康码或通信大
数据核验)和不满足防控要求(人员聚集场所未佩戴口罩、健康码非绿码、体温超标等)导致未
及时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等的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 9号
联系方式:王姝 010-83827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
联系方式:张子克,010-88805800-8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克、张帆萍
电 话:010-88805800-8016/8025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项目概况
1.2 项目名称 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1.3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 1个标包,具体如下:
第 1标包:食材配送
本文件适用: 所有标包
第 标包
1.4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是否属于或者包含首购产品( 否 是)
是否属于或者包含订购产品( 否 是)
服务类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否 是)
工程类
1.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
允 许,具体范围:
1.6.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 1标包;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 标包,其中专门面向小型
和微型企业采购:第 标包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第三条规定的行业包括:(1)农、林、
牧、渔业;(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建筑业;(4)批发业;
(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7)
仓储业;(8)邮政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2)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物
业管理;(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各标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下:
第 1标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上述第(10)项
9
2.采购单位
2.2 采购人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 9号
联 系 人:王姝
电 话:010-83827586
2.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
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
联 系 人:张子克、张帆萍
电 话:010-88805800-8016/8025
传 真:010-88805600
电子邮箱:zhangzike@chinagotion.com
3.采购方式
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
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的( 否 是)
竞争性磋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 否 是)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否 是)
询价
3.2(1)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4.资金来源
4.1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395.00万元人民币
5.采购范围和其他说明(要求)
5.1 采购范围 第 1标包:食材配送
5.2 其他说明(要求)
(1)交付时间/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交付地点/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 无
10
的资格要求 货物采购项目:
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
型和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由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服务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工程采购项目:
工程由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工程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3 特定资格要求
不要求
要 求,具体为:
(1)如本表第 1.4.1项规定的项目属性为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相关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2)如本表第 1.4.1项规定的项目属性为采购产品属
于(包含)订购产品,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
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120号)规定,供应商必须为
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 受,具体要求:
6.5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其他情形:
(8)
11
(9)
……
10.现场考察
10.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 织,考察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
考察集中地点:
11.供应商分包和响应偏离
11.1 供应商分包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特别提醒:如允许分包,且供应商进行分包,则响应文件
中应提供拟分包计划表、拟选分包的第三人合法存续证明
文件(同供应商须知正本第 14.2.1(1)目所列)和资质证
明文件的影印件(如要求)。
11.2 响应偏离
不允许
允 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
除以下章节相关条款不可偏离外,其余条款均可偏离:
(1)第三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第 4.2 款规定导致无
效响应相对应的各章节条款;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标示星号(★)的条款。
12.采购文件的组成
1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第一章 采购邀请;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第三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4)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
磋商方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于询价方式)
(5)第五章 采购需求;
(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2 答疑会 不召开
12
召 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
召开地点: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1 供应商符合性证明
(2)财务状况时间要求:
如提供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则要求年份:近一年度(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
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则时间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 3个月内
(3)依法缴纳税收时间要求:近一年任意 1个月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时间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 3个月内任意 1个月
(9)本表第 6.3款特定资格相应的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4.1.2 报价标的符合性
其他要求:
(9)如本表第 1.5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且供应商报
价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
授权书(如授权书由制造商在国内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出
具,还应附制造商或其在国内的分支机构对国内授权经销
商或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10)
……
14.3.6 类似项目一览表
类似项目定义:食品配送服务
类似项目时间要求:2018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
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中时间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双方签章页)
15.报价
15.1 报价方式
按供应商须知正文规定
工程量清单报价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费用定额、预算定额等相关规定进
行报价
折扣率报价:配送食材的价格以先发餐饮价格网
13
(http://www.foodmap.com.cn)的各类食材的均价为基
础,在此基础上报出折扣率。
举例: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折扣率为110%;
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8%,折扣率为92%。
特别说明: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食材价格、
食材损耗、运输、仓储、装卸费、二次搬运、售后服务、
各项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不可预见
费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且供应商所报价
格为含税价。
其他,具体方式:
15.3 报价货币 人民币
15.5 最高限价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折扣率 125%
只有 1个标包:同本表第 4.1款项目预算金额
划分多个标包:
第 标包:
第 标包:
16.报价有效期
16.1 报价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方式:自最后报价提交之日起 90日历日
17.保证金
17.1 保证金
不需要
需 要,具体如下:
金 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形 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
金融机构保函(限中小企业)
担保机构(详见本前附表 17.2款)保函
收受人: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账 号:1109 3233 9510 101
特别提醒:
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时,请供应商注意银行转账时间差(转
账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
14
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未收到供应商足额的保证金,将视为该供应商未按时提
交本项目保证金。
2)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形式提
交且采用电子化采购时: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单独
提交至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
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
17.2
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
司名单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8.响应文件的编制
18.2
(A)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适用于纸质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1)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示“盖章”处须加
盖单位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响应的无须盖章),标示“签字”
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或加盖手签章、人
名章。
2)响应文件每册整体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
本册所有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
签。
(2)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是否分册: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4 条规定的响应文
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
分 册,共分 2册,分别如下:
第 1册(资格分册),包括第 14.1款内容
第 2册(商务技术分册),包括第 14.2~14.4款内容
2)装订方式:每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
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1份;副本:5份
2)如本前附表第 1.3款规定划分多个标包,且供应商
响应多个标包时,响应文件应:
按每个标包分别编制、密封、提交
15
保证金可汇总提交
多个标包整体编制
(4)响应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 求,具体如下:
? 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 电子版载体:U盘
? 电子版份数:2份(1份为可编辑版,1份为不可
编辑版,2份电子版可放入一个 U盘中)
? 电子版格式:
? 不可编辑版:PDF(签字盖章后扫描)
? 可编辑版:
? 文本文件:Word(doc、docx)
Excel(xls、xlsx)
? 图像文件:JPEG、TIFF
? 影像文件:MPEG、AVI
? 声音文件:WAV、MP3
18.2
(B)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适用于电子化采购)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1)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示“盖章”处须加
盖供应商电子印章(以自然人身份响应的,无须盖章),标
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或加盖手
签章、人名章、电子印章。
2)响应文件每部分整体必须骑缝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骑缝章必须覆盖本部分所有文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B)
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
(适用于电子化采购)
23.资格审查
23.1 资格审查人员
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采购单位
26.确定成交人
26.1
是否授权谈判(磋商、询
价)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个数:3名
16
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人的个数:1名
26.2 是否允许成交所有标包
是(只划分 1个标包或不限制成交的标包)
否,最多成交标包数: ,如果供应商在多个标包均
排名第一,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按照以下所选原则推
荐为成交候选人:
以标包正顺序推荐
以标包控制金额由大到小推荐
其他,具体为:
33.代理服务费
33.1 代理服务费
不交纳
交 纳,具体如下:
交 纳 方:成交人
交纳金额:
定 额,人民币 元整(? .00)
非定额,按下述所选基数和本前附表第1.4款规
定的“项目类别”依据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3.1款规定的计算
方式计算后所得金额的80%
成交金额
本前附表第15.5款规定的最高限价
交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等形式
36.其他补充内容
36.1 是否采用电子化采购
否
是,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 (网址:
),具体流程及环节如下: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疑问提出询问
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开启
评审
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书
36.2 响应文件编制和装订补充 1)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影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
17
规定 证明文件应体现合同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
则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
无效。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如不在有效期内,则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政策文件的说明或
证明材料),否则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
所提供的内容无效。
18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采
购。
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类别: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本款规定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
1.6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1)实施依据: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文号 发布部门
1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落实的具体内容: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
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1.6.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文号 发布部门
1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
见》
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落实的具体内容: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1.6.3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实施依据: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文号 发布部门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司法部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落实的具体内容: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章第 6.2.2项规定的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文件其他条款除非单独标明“小微企业”,均包含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详见第三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
法)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6.4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范围内的产品强制采购:
1)实施依据: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文号 发布部门
1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
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2
《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
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2008年第 7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
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年第 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
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0年第 26号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落实的具体内容: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
品、安全路由器、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
智能卡 cos产品)的,强制采购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范围内的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
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1.6.5“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优先采购:
1)实施依据: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文号 发布部门
1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2)落实的具体内容:采购产品属于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
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无线局
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6.6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优先
采购:
1)实施依据: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文号 发布部门
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9〕119号 财政部
2)落实的具体内容:如本章第 1.5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
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1.6.7支持脱贫攻坚:
1)实施依据: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文号 发布部门
1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号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落实的具体内容:采购产品属于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
2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属于物业服务的,优先采购注册
地在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采购单位
2.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
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
2.3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
3.采购方式
3.1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具体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1 竞争性谈判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以下简称 74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购单位通过
组建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
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的采购
方式。
3.1.2竞争性磋商是指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以下简称财库〔2014〕214号文)、《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购单位通过组建磋
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
式。
3.1.3询价是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采购单位通过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文件,要求供
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3.2 除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外,采购单位通过以下方式邀请不少于 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发布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
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
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22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
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本项目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采购范围及其他说明(要求)
5.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其他说明(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具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6.4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接受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章第 6.1~6.2款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包(如果一
个项目分为多个标包时)中响应;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如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包),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
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如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本章第 14.2.1项第(1)~(6)目至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如不接受联合体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14.2.1项第(7)目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6.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包报价或者
在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报价;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6)截止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23
(7)如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
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费用承担
7.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
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8.保密
8.1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9.1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编写。供应商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书面文
件,但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文,一旦出现差异或矛盾,应以中文文件为准。
9.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0.现场考察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单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供应商考察现场。
10.2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代表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供应商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10.3供应商在现场考察时了解项目情况,自行负责、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服务合同
所必需的一切资料,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供应商分包和响应偏离
11.1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允许分包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但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他人完成,
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小型和微型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按照本章第 1.6.3 项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不允许分包或供应商没有分包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14.2.1项第(8)目指的拟分包
计划表。
11.2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4
(二)采购文件
12.采购文件组成
12.1本采购文件包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全部章节,除上述各章节内容外,采购单位按照
本章 13条规定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采购文件获取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否则后果自负。
12.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
的风险,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而被拒绝。
1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均应以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3.2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单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答疑会,现场接受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3.3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三(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3)个工作日的,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3.3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13.3适用于询价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
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三(3)个工作日的,顺
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3.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已收到通知,但是供应商
的回函不作为其收到答复通知的唯一证据。
13.5 通过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请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本章第
3.1.1 项指定媒介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单位不再书面通知。
2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部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
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4.1资格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资格分册):
14.1.1供应商符合性证明: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划分,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营利法人(企业法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非营利法人:
?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基金会:民政部门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4)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5)本章第 6.3 款规定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为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分支机构自身的登
记证书或许可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授权书及最终责任由法人或其
他组织承担的承诺书(授权书和承诺书格式自拟)。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要求审计意见不得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拒绝)表示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
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应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影印件或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时间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
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税收缴纳记录或完税证明(自
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影印
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期限内的社会保障资金
缴费的银行单据或所属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
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5)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6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行政处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
其派出机构作出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标准为准;由地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定的标准
为准。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写。
(7)联合体协议书。
(8)拟分包计划表。
(9)符合本章第 6.3款规定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并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4.1.2报价标的符合性证明:
(1)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标注“★”)的,报价产品必须为
通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影印件。
(2)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
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产
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 cos产品)
的,报价产品必须为通过信息安全认证的产品,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
(3)采购产品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 18 号公告)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报价产品必须为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提供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
(4)采购产品属于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11 号,工业和
信息化部令第 28 号修正)规定实行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报价产品必须获得电信产品进网许
可,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影印件。
(5)采购产品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
定》(国发〔2019〕19号)规定“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产品
的,报价产品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
(6)采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号,国务
27
院令第 680 号修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
为已注册产品,分别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影印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
(7)采购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的,报价产品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产品信息查
询截图和对应参数页的影印件。
(8)采购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
〔2007〕120号)规定,报价货物必须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提
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对应首购产品截图的影印件。
(9)其他报价标的的符合性的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有),并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4.2价格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商务技术分册 价格部分):
14.2.1报价函。
14.2.2报价一览表。
14.2.3分项报价表(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依据表)。
如本章第 6.2款要求供应商须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按本
章 1.6.3项规定可以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则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提供供应商生产的货物,由供应商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规定的单位。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提供供应商生产的货物,由供应商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8
制造的货物的,按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3商务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商务技术分册 商务部分):
14.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4.3.2供应商简介。
14.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期限可短于报价有效期,但生效日期或授权书委托
期限的开始日期不得晚于响应文件其他相关文件中委托代理人的签署日期,截止日期不得早于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期晚于生效日期或授权书委托期限的开始日期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68条之规定,视为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追认,授权委托有效)。
14.3.5 合同条款偏离表(偏离表内必须给予明确的“同意”、“满足”、“不同意”、“不满足”等确
定性文字,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补充说明。如果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需逐条应答,可在表内填
写“所有合同条款均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如本须知第 11.2 款规定第四章“合同草
案条款”中条款不允许偏离,而偏离表内该条款为“不同意”、“不满足”项,视为无效响应)。
14.3.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的定义、具体时间要求和应附证明材料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14.3.7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1)货物采购项目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报价,提供制造商基本情况表和制造商简介。
(2)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品目清单内非强制采购产品(未标注“★”)且报价产品为通
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的,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影印件。
(3)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品目清单内产品且报价产品为通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
(4)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计算机、通信设备、
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报价产品在清单目录内的,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影印件。
(5)如本章第 1.5 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报价货物为或其中包含向我国转让技术、
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的,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
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影印件。
(6)采购项目属于物业服务且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提供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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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证明的影印件。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14.3.8保证金提交证明。
14.4技术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商务技术分册 技术部分):
14.4.1采购需求偏离表。
(1)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就响应文件对采购需求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
做出说明。
(2)供应商须对每一条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响应内容),否则将可能
被视为放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3)如采购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要求的,响应文件中除回答“满足”、“部
分满足”或“不满足”外,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14.4.2技术方案建议书。
(1)对本项目的理解。
(2)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
(3)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优势。
(4)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描述和要求的内容的详细阐述。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证明自身实力的其他内容。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
格式”的要求在报价一览表中报出总价。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要求,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
表上标明相关货物、服务内容或者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各项价格必须清楚、
准确、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报价。
15.2如本章第 1.5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供应商报进口产品的,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进口产品报价为免税价(不包括下述报价中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否则报价必须含进
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其他进口环节费用。
15.3报价货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唯一;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和/或可变动报价和/或区段性报价。
15.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16.报价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应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
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者修改谈判(磋
商)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适用于询价方式: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响应文件。
30
1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
效期。
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撤销或者修改
谈判(磋商)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
权收回其保证金。
适用于询价方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撤销或者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7.保证金
17.1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交纳。未按照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响应无效。联合体报价
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
有约束力。
17.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保证金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政府采购专
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部分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信息如下,具体适用名单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中心写字楼 9层
网 址:http://www.guaranty.com.cn
联 系 人:边志伟
手 机:13810789199
电 话:010-88822573
传 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2)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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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
联系电话:010-58528750、58528760
传 真:010-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
(3)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7号楼 2-4层
网 址:http://www.zgc-db.com.cn
31
联 系 人:李玉春
手 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010-59705232
传 真:010-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17.3 如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第 17.2 款所述)形式提交,担保函和银行保函的保证
期必须和报价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报价有效期。
17.4 采购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政府
采购合同签定(成交人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影印件,
以证明合同已经签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17.5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的同时,应提交“保证金信息表”,并与保证金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
构,退还保证金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按照“保证金信息表”中的帐户退还保证金。
(2)采用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本章第 17.2 款所述担保函形式:按照“保证金信息表”中
的地址,将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函原件邮寄退还。
1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的编制
18.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
18.2(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
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确认。上述签字(或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装订。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
目录,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影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4)如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则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
子版。
32
18.2(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采用供应商和个人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
章。签字(或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A)(1)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提交,密封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
商应保证其密封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
(正、副本分开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包装在一起)字样。
(2)如本章第 18.2(A)款第(4)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则将响应文件电子
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3)按本款第(1)~(2)目密封提交材料的封套上同时均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公告或
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和标包名称与“在(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中规定的
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如果供应商未按本款第(1)~(3)目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过早
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5)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和“保证金信息表”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无须
密封),在信封上标记“保证金”字样,同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和标包名称。
19.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A)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所列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
交至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所列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同时提交填写完整内容的“提交响应文件登记
表”。
20.1(B)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所列的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前通过电子采购交易
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0.2(A)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收。
20.2(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0.3不管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响应资料(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均不予退
还。
20.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
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3
(五)开启
21.开启时间和地点
21.1(A)采购单位将按照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并邀请所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1.1(B)采购单位将按照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规定的开启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22.开启程序
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达后,除本章第 3.1款规定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
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和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时供应商数量两家外,其余情形下供应商数量不足三(3)家
的不予开启,响应文件原封退回供应商。
22.2(A)开启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供应商名称。
22.2(B)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供应商名
称。
22.3开启现场禁止供应商录像、摄像、录音,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干扰开启程序的正常进行。
(六)资格审查与评审
23.资格审查
23.1开启结束后,由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审查人员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中
规定程序、资格审查因素、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24.1(A)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以下简
称财库〔2016〕198号文)和 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
24.1(B)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根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6〕198 号文、财库〔2014〕214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
24.1(C)适用询价方式: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 74号令、财库〔2016〕198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
25.评审
25.1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评审因
素和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第三
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25.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七)合同授予
26.确定成交人
2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
(磋商、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除以下情形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外,谈
判(磋商、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个数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人的个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如本章第 3.1 款规定为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
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时如本章 1.4款规定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第 3.1款规定为市场竞
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
26.2如本章第 1.3款规定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且供应商参与多标包的报价,除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可以成交所有标包外,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成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包数,成交顺
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7.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7.1 确定成交人后,采购单位将在本章第 3.2 款第(1)目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介上公告成交
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7.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履约担保
28.1(A)适用于竞争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人应按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和谈判(磋
商)后最终确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
提交。
28.1(B)适用于询价方式:成交人应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28.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履约担保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政府采购
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同本章第 17.2 款所列
名单。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29.2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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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对于成交人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成交人。
29.3 采购人与成交人订立合同后一(1)日内,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报送一份合同原件
或影印件;成交人未按本款规定报送的,采购单位未按本章第 17.4 款规定退还其保证金的责任
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终止
30.采购终止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采用竞争
性谈判方式时,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
购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3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将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九)纪律和监督
31.纪律要求
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
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
(磋商、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3对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的纪律要求: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评审中
获悉的商业秘密以及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工
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1.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
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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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询问、质疑和投诉
32.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以询问函的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
购单位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
款下述第(1)目所述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程序结束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
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公布的质疑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
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
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送达或通过邮政、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不接受无邮寄单据的非
正规闪送,寄方付费,到付的一律拒收)
联 系 人:综合管理部 张子克 联系电话:010-88805800-802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A座 18B层 18B01A室
(3)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七(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
其他有关供应商。
32.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
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代理服务费
33.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服务类型
费率(%)
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00 1.500 1.000
100-500 1.100 0.800 0.700
500-1000 0.800 0.450 0.550
1000-5000 0.500 0.250 0.350
5000-10000 0.250 0.100 0.200
10000-100000 0.050 0.050 0.050
100000以上 0.010 0.010 0.010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金额为 4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37
100 万元×1.5%=1.5 万元、(500-100)万元×1.1%=4.4 万元、(1000-500)×0.8%=4 万元、
(4000-1000)×0.5%=15万元、合计收费=1.5+4.4+4+15=24.9(万元)
32.2成交人按本章第 32.1款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在“保证金信
息表”中填写的发票信息开具发票,如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自行通过邮箱下载获取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由供
应商领取或邮寄至指定的发票收件人。
34.同一词语
34.1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业主”、“甲方”、“发包人”、“采购
方”、“委托人(委托方)”、“需方”等在采购阶段应当按“采购人”进行理解。
34.2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卖方”、“乙方”、“承包人”、“供应方”、“受
托人(受托方)”、“供方”等在采购采购阶段应当按“供应商”进行理解。
35.知识产权与解释权
35.1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35.2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
的规定,按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
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单位
负责解释。
36.其他补充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第三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采购文件获取
供应商按照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
采购文件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存续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2款规定
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3款规定
联合体供应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4款规定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5款规定的情形
供应商分包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款规定
报价标的的符合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2项规定
报价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6.1款规定
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7.1款规定的金额
保证金形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7.1款规定的形式
5.1
符合性
审 查
标 准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款规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6.3项规定
响应范围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5.1款规定
其他说明(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5.2款规定
合同条款偏离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款、第14.3.5项规定
采购需求偏离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2款、第 14.4.1项规定
报价方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1~15.2款规定
报价货币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3款规定
报价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4款规定
最高限价
最后报价未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5款载明的
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8.2款中签字和盖章要求
3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5.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扣除
适 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扣除比例:
货物、服务类(在 6~10%区间内选择):6%
工程类(在 3~5%区间内选择): %
(2)扣除比例:
不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适 用,具体(在 2~3%区间内选择): %
注:本表下述内容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5.3.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1)价格部分:30.00分
其中:
①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
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
额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价格不得列为评分因
素;
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货物类价格分值占总分值
比重为 30%,服务类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为 10%;
③其他类型项目:货物类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
重为 30%~60%,服务类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10%~30%。
(2)商务部分:14.00分
(3)技术部分:56.00分
5.3.2 磋商基准价 最低的评审价
6.7.3
综合得分相同,最后报价
也相同的处理原则
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商务
部分得分高者优先。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5.3.3
价格
部分
评分
标准
评审价 30
其中:
β:价格得分
Pmin:磋商基准价
Pi:评审价
Q:标准分
0-30
5.3.4 商务
政府采购政
策
节能与环境
标志产品
1
不适用,为非货物类采购
适 用,报价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节能产
1/0
40
部分
评分
标准
品的,得 1 分;报价货物为或其中包含环
境标志产品的,得 1 分。
注:1)同一报价货物同时为节能产品和
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得其中一项分,不重
复计算。
2)报价货物为强制采购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的,本项不得分。
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
1
不适用,为非货物类采购
适 用,报价货物为或其中包含无线局
域网认证产品的,得 1 分
1/0
向我国转让
技术、提供培
训服务及其
他补偿贸易
措施的产品
/
不适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为非货
物类采购
适 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报
价产品为或其中包含向我国转让技术、提
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的,得 分
/
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8
供应商每具有 1 个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第 14.3.6 项的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8
分。
0-8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得 1 分,没有得 0 分
1/0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 1 分,没有得 0 分
1/0
1
供应商具有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得 1 分,没有得 0 分
1/0
1
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得 1 分,没有得 0 分
1/0
5.3.5
技术
部分
评分
标准
整体方案 6
综合考虑响应文件中质量保证措施:货源
充足度、品目齐全度、产品安全卫生度、
质量保障方案、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等
因素进行评分:
方案非常详细完整、有较强针对性、合理
可行,有详细货源地的,得 6分;
方案详细完整性、针对性一般、合理可行
性一般的,得 3 分;
方案详细完整性、针对性较差、合理可行
性较差的,得 1 分;
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得 0分。
0-6
食材配送方案 10
综合考虑配送方案、验收及检验方案等方
面的服务方案。
方案非常详细完整、有较强针对性、合理
可行、措施得力、流程规范有条理的,得
10 分;
方案比较详细完整、有一定针对性、基本
合理可行、措施较得力、流程规范有一定
条理的,得 8 分;
方案详细完整性、针对性一般、合理可行
一般、措施基本得力、流程规范条理性一
般的,得 6 分;
方案详细完整性、针对性较差、合理可行
性较差、措施不太得力、流程规范条理性
较差的,得 4 分;
方案详细完整性、针对性差、合理可行性
差、措施不太得力、流程规范条理性差的,
得 2 分;
未提供服务方案得 0 分。
0-10
退换货方案 5
综合考虑响应文件中退换货方案及相关
承诺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进
行评分:
0-5
41
方案及承诺有较强针对性、合理可行的,
得 5 分;
方案及承诺针对性一般、合理可行性一般
的,得 3 分;
方案及承诺针对性较差、合理可行性较差
的,得 1 分;
未提供退换货方案及承诺得 0分。
仓储能力 5
供应商有蔬菜配送分拣场地,有正规的租
赁合同,自建分类保鲜库、冷藏库,仓储
面积完全满足项目需要, 库房管理规范、
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善,得5分;
有蔬菜配送分拣场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没有自建分类保鲜库、冷藏库,得2
分;
没有蔬菜配送分拣场地,得0分。
0-5
检测能力 4
供应商每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器、有害化
合物残留、渔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仪器、有
害元素及其价态的检测仪器、细菌病源性
检测仪器、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转基因
产品检测仪器、样品前期处理的仪器、食
品品质和营养成分的检测仪器其中一类
检测设备,得0.5分,最高得4分。
注:
1)提供检测设备类别列表,每类检测设
备分别列出检测仪器。
2)提供检测仪器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检
测仪仪器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
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
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0-4
具有相关供应产品的供货基
地
3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具有相关供应产品的
供货基地并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材料。每提
供一项有效的相关合作证明材料得1分,
最多得3分。
0-3
承诺 3
供应商承诺配送的肉类无注水检疫证明
并提供承诺函的,得 1 分;
供应商承诺配送的果疏类产品100%达到
国家绿色农产品标准的,得 1分;
供应商承诺配送的果疏类产品100%达到
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得 1 分。
注:须提交相应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未提供不得分。
0-3
车辆保障方案 8
供应商须提供车辆保障方案,能满足日常
限号及政策性临时限号期间的配送需求。
4 台以下不得分;
4 台(至少含 1 台冷藏车),得 2 分;
6 台(至少含 1 台冷藏车),得 4 分;
8 台(至少含 2 台冷藏车),得 6 分;
10 台及以上(至少含 3 台冷藏车),得 8
分。
注:供应商按以下格式、顺序提供本项证
明材料,自有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供
应商):行驶证+车辆照片;租赁车辆:行
驶证+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未按以上要求
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
别的不计得分。
0-8
人员配备方案 7
综合考虑响应文件提供的配送服务人员
配备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完
全满足日常配送需求的,得 7分;
0-7
42
人员配备方案基本完善,有一定针对性,
得 5 分;
人员配备方案基本完善,针对性差,得 3
分;
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得 0 分。
应急方案 5
综合考虑应急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包
括出现紧急任务情况、出现恶劣天气、大
规模疫情等突发状况。
方案完整度高,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且完善、先进、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完整,较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较完
善、先进、可行性较强的,得 3 分;
方案基本完整,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方案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存
在缺陷,可行性弱的,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0-5
43
二、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正文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标准
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其中信用信息以采购单位按本章第 1.2
款规定查询结果为准。
1.2信用信息:开启后资格审查时,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为无效响应。
(3)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记录的附件与资格审查记
录一并保存。
2.资格审查结果
2.1 如果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
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
2.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人员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3.其他
3.1 适用于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
化的,应当通知采购单位,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
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方法
4.1(A)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最后
报价按照本章第 2.3款规定的原则比较和排序,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根据排序情况按第
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款确定成交人或推荐成交候选人。
4.1(B)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
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打分,并按综
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排序情况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 款确定成交人或推荐成交候选
人。
4.1(C)适用于询价方式:询价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按照本章第 2.3款规定的
原则比较和排序,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根据排序情况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款确定成
44
交人或推荐成交候选人。
5.评审标准
5.1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5.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
除非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6.3 项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则应按下述条款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
(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属性满足下述标准的企业),对其报价给予资格审
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比例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小型和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除外);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
和微型企业。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其报价给予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的比例扣除。
5.3价格比较原则(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方式)
最后报价经过本第 6.5.2 项算术修正和本章第 5.2 款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按照由低到高的
顺序进行排序;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报价产品为或其中包含国家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或环境
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
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5.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
5.3.1分值构成:见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5.3.2磋商基准价计算
5.3.2最后报价经过本第 6.5.2项算术修正和本章第 5.2款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按照资格审
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计算磋商基准价。
5.3.3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计算时以最后报价经过本章第 6.5.2项算术修正和本章第 5.2款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为准。
5.3.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5.3.5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45
5.3价格比较原则(适用于询价方式)
报价经过本第 6.5.2 项算术修正和本章第 5.2 款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
进行排序;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报价产品为或其中包含国家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
或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
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6.评审程序
6.1总则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是对评审程序的详细细化,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的详细
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
6.2基本程序
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价格比较(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或者评价、打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
(5)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 款授权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人,则为“确定的成交人”);
(6)编写评审报告。
6.3评审准备
6.3.1 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签到: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时应
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采购人代表应携带有效的授权函)。
6.3.2 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的分工:谈判(磋商、询价)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组长(采购
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6.3.3熟悉文件资料
(1)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组长组织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
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合同草案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掌握评审方法
和标准。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采购单位向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有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
数据。
6.4符合性审查
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根据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
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6
6.5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6.5.1 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 6.5.1 项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6.6谈判(磋商)(适用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
6.6.1 谈判(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
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磋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磋
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磋商)机会。
6.6.2 在谈判(磋商)过程中,谈判(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谈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
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6.6.3谈判(磋商)轮次由谈判(磋商)小组现场决定。每轮谈判(磋商)中,参与谈判(磋
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据此准备
下一轮谈判(磋商)。
6.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8.2款中签字和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
6.6.5供应商可以根据上一轮谈判(磋商)情况对报价内容进行调整和提出新的报价。
6.6.6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磋商)结束后,所有实
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3)家(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
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
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47
(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磋商)结束后,谈判(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三(3)家(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6.6.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退出谈
判(磋商)。
6.7价格比较(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
6.7.1谈判(询价)小组按本章第 5.3款规定的价格比较原则进行排序。
6.7评价、打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
6.7.1评价、打分的程序
(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5.3.3~5.3.5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7.2评审得分
(1)磋商小组成员应对各自详细评审评分进行汇总。
(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磋商小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得出各个供应商
的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6.7.3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资格审查与
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排序。
6.8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
6.8.1推荐成交候选人:
(1)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 款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评审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款规
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 款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人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款规定的
成交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6.8.2直接确定成交人:
(1)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 款授权谈判(询价)小组
直接确定成交人的,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评审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排列由前到后的
48
顺序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款规定成交人数量确定成交人。
(2)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6.1 款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的,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排列由前到后的顺序按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第 25.1款规定成交人数量确定成交人。
6.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根据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
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
判(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6.10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适用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适用于询价方式: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7.无效响应
7.1总则
本节所集中列示的无效响应条件,是本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
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
节规定为准。
7.2无效响应的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7.2.1供应商相互串通的: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的。
7.2.3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2.4不按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更正的。
49
7.2.5 在资格审查中,资格审查人员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前附
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审查标准的。
7.2.6 在符合性审查中,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与
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审查标准的。
7.2.7供应商的报价附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7.2.8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违反或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行为的。
7.2.9供应商或响应文件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
5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
食材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合法的权利和义
务,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组成
1.本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
5.本合同相关附件;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
二、货物质量及品种要求
(一)货物要求(货物的相关证明)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
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为保证甲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应为优质产品。
2.要求乙方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
卫生。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
的食品,须提供 QS 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
品共 25 类: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味精、方便面、
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料酒、酱腌菜、蜜饯、炒货
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
3.食材溯源要求。所有货物的来源应当清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
51
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4.乙方供货品牌应为正规品牌,且应为普通商业超市在售品牌。
(二)货物品种:货物种类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货物等次按照同种商品的一等品或最优等
次进行供应,以斤、公斤、克、毫克为计量单位(包装类商品以斤、公斤、箱、件、瓶、袋、块
为计量单位结算)。
三、货物的配送
(一)货物交接时间
1.甲方通知送货时间:
甲方在每日 16:00以前,采用电话、邮件、微信、传真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达供货通知及订
单,供货通知应明确所需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包装、交货时间,内容以甲方订单为准。
2.乙方交货时间:
工作日为早上 6:15-7:15 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工作日按双方协定时间交货,特殊情况下的
紧急供货应在甲方下单后 3小时之内送达相关货物。
(二)货物交接地点及运输风险
1.交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定单或送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备货,并按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
定的时间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之前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
(三)配送要求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向乙方订货,非甲方指定人员订货无效,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订单,
订货电话: 。
2.乙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
3.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收货,应当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单后才
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4.乙方送货单应为机打一式二联,送货人应当相对固定,由双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有效。
5.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收取货物:
(1)提前或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绝收取货物。
(2)乙方应当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甲方
有权拒绝验收签单、收取货物。
(3)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原包装应当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6.运输方式及要求:
(1)乙方应派专人专车配送,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2)乙方应当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安全卫
52
生,运输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3)运送大宗食材,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豆制品,应当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
藏车进行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4)乙方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区域,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造成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的,由乙
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具有厨房货物综合供货能力,在北京市内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储存设施、配送中心;
应具有相对固定的送货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 所供
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8.乙方应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乙方应对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应注射
疫苗或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四、货物验收
(一)索证验收:甲方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
(二)品种验收:甲方收货员按前一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
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收。如出现货不对板或漏送时,乙方应当 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三)质量验收:甲方收货员通过货物外观、色泽、气味、质感(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
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的,乙方应当 1小时内补送
合格货物。
(四)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
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送货单一式二联,甲方收货人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后,配送商送货员确认无误
后,双方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方各执一联。
五、价格及付款
(一)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输、仓储、装卸费、二
次搬运、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他完成本次
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且乙方所报价格为含税价。
(二)报价模式:蔬菜水果的报价周期为 15 天(每月 1 日-15 日执行一个价格周期,每月
16日-月末执行一个价格周期),肉类报价周期为 1个月(每月 1 日报价),调料、粮油的报价周
期为 3 个月(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 日报价)。以上报价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进行顺延
或变更。
(三)乙方配送食材的价格以先发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的各类食材的
均价为基础进行折扣报价,折扣比例 %,因该网站实行会员制,乙方购买会员,甲方免费
使用。
(四)乙方所送货物价格应当依照乙方报价标明的浮动比例送货。
(五)如遇台风、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
53
剧烈上浮超过 10%以上的,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价
格周期可做调整。
(六)甲乙双方于每月 10 日前对上月要货情况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甲方于双方签字、
盖章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支票或汇款的方式与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
供该月供应产品的单据及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授权领取支票人: ,身份证号
码: 。
(五)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登记发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在乙方将产品送达后,立即对送达的产品,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
规格、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配送不合格、货不对板
的货物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补送,对于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甲方有权予
以调整。
3.甲方对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
物或乙方货物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记录在案,并作为考核依据,情节严重的
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配送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配送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7)有虚报货物价格、数量等行为的;
(8)乙方应保证应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乙方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仓库、车辆、蔬菜基地、
业绩等数据和内容应当保证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应当对提供的仓库,车辆,蔬菜基地、业绩等数
据和内容进行核实,如有虚假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义务
1.甲方的采购订单一般应当提前一天(工作时间内)通过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或微信发
给乙方,特殊情况提前 3个小时下单。
2.配送货物按约定时间送达后,甲方应当组织人员及时验收。
3.应当及时与乙方核对应结货款,办理付款手续,按约定及时给付货款。
(三)乙方权利
54
1.配送货物按约定送达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及时给付双方核对确认的货款。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对食品的安全负责,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诚信自律。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各项出入和物品携带规定。
3.按合同约定配送商品,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乙方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4.乙方应当按甲方订单品种、数量、质量要求按约定时间、地点及时配送货物;除不可抗
力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
常供餐,乙方按照早餐每餐 5000 元,午餐每餐 15000 元,晚餐每餐 2000 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
失。
5.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当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对甲方临时追加的订单,乙方
应当按约定时间送达。
6.乙方应当无偿提供给甲方一个可使用的先发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
账户。
七、履约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 10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返还。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
金,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时但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不良影响
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3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岀现安全卫生安全事故的,
乙方除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同时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并扣除当
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60%。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
后 3个小时内向对方告知情况。
九、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如双方发生纠纷,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协议未尽条款,参照甲方招标书和乙方投标书之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5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包
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1 1-01 食材配送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57
二、技术要求
1.货物质量及品种要求
1.1货物要求(货物的相关证明)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
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
毒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1为保证甲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质量应为优质产品。
1.1.2 要求供应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
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
全、卫生。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
入制的食品,须提供 QS 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
的食品共 25 类: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味精、方便
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料酒、酱腌菜、蜜饯、
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
1.1.3 食材溯源要求。所有货物的来源应当清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
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1.1.4供应商供货品牌应为正规品牌,且应为普通商业超市在售品牌。
4.2 货物品种:货物种类以采购人实际订单为准,货物等次按照同种商品的一等品或最优等
次进行供应,以斤、公斤、克、毫克为计量单位(包装类商品以斤、公斤、箱、件、瓶、袋、块
为计量单位结算)。
2.货物的配送
2.1货物交接时间
2.1.1 采购人通知送货时间:采购人在每日 16:00 以前,采用电话、邮件、微信、传真或其
他方式向供应商下达供货通知及订单,供货通知应明确所需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包装、交
货时间,内容以采购人订单为准。
2.1.2供应商交货时间:
工作日为早上 6:15-7:15 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非工作日按双方协定时间交货,特殊情况下
的紧急供货应在采购人下单后 3小时之内送达相关货物。
2.2货物交接地点及运输风险
2.2.1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2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正式定单或送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备货,并按订单列明的商品,
按照约定的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2.3 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之前的
58
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配送要求
(1)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向供应商订货,非采购人指定人员订货无效,供应商安排专人负
责接收订单。
(2)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收货,应当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签
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4)供应商送货单应为机打一式二联,送货人应当相对固定,由双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有
效。
(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
①提前或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绝收取货物。
②乙方应当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收取货物。
③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原包装应当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6)运输方式及要求:
①供应商应派专人专车配送,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②供应商应当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安全卫
生,运输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③运送大宗食材,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豆制品,应当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
车进行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④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区域,应当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造成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的,
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7)供应商应具有厨房货物综合供货能力,在北京市内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储存设施、配送
中心;应具有相对固定的送货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
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8)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员、送货人员
应注射疫苗或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3.货物验收
3.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
3.2 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前一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
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出现货不对板或漏送时,供应商必须 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3.3 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通过货物外观、色泽、气味、质感(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
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的,供应商应当 1小时内补
送合格货物。
59
3.4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
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3.5 送货单一式二联,采购人收货人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后,配送商送货员确认无误
后,双方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一联。
4.价格及付款
4.1 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输、仓储、装卸费、二次
搬运、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他完成本次项
目的一切所需费用,且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价。
4.2 报价模式:蔬菜水果的报价周期为 15 天(每月 1 日-15 日执行一个价格周期,每月 16
日-月末执行一个价格周期),肉类报价周期为 1 个月(每月 1 日报价),调料、粮油的报价周期
为 3 个月(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 日报价)。以上报价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进行顺延或
变更。
4.3供应商配送食材的价格以先发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的各类食材的
均价为基础进行折扣报价,因该网站实行会员制,供应商购买会员,采购人免费使用。
4.4供应商所送货物价格应当依照供应商报价标明的浮动比例送货。
4.5 如遇台风、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剧
烈上浮超过 10%以上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
价格周期可做调整。
4.6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于每月 10日前对上月要货情况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采购人于双方
签字、盖章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支票或汇款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账,供应商应按
采购人要求提供该月供应产品的单据及合法有效的发票。
4.7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登记发票。
6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项 目 内 容
供 应 商
(全称)
响应标包 标包号:
响应文件
正 本 份 是否分册
否
是 共 册
副 本 份 是否分册
否
是 共 册
电子版
无
有 ,介质: ;数量: 份
联 系 人
姓 名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E-mail
上述内容由供应商代表使用正楷字填写;下述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时 分
下午
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邮寄提交
其他方式:
提交顺序 接收人员签字
备注及说明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61
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第 标包: (标包名称)
响应文件
(第一册:资格分册)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62
资格分册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注:
1.该目录为方便资格审查人员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应商
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
2.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此表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影印件可以采用页码机加盖
页码)。
63
资格审查索引
评审因素 响应情况
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说明或
备注
采购文件获取 / / /
供应商名称
符合《政
府 采 购
法》第二
十 二 条
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分包
报价标的的符合性
报价有效期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
注:本索引由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第 1.1 款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供应商实
际响应情况逐项填写。
64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符合性证明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1)营利法人(企业法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非营利法人:
?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基金会:民政部门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4)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3款规定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且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分支
机构自身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授权书及最终责
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的承诺书(授权书和承诺书格式自拟)
65
二、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1(2)
目规定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意见不得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拒绝)表示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应同
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影印件或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1(2)目规定时间内银行开具的资信
证明影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66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1(3)目规定时间内纳
税记录或完税证明(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
件的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67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1(4)目规定
时间期限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的银行单据或所属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影印
件。
68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标包)的采购活动,特声明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
目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因违法经营受到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违法经营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标准为准;由地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
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定的标准为准。
如:《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 23号)第六条第二款 财政部以及专
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 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作出 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35号)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较大
数额,对个人是指 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5万元以上(或
者等值物品价值)。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前述较大数额标准进行调整并予以
公布。
行政机关可以规定低于前款标准的较大数额标准,并应当予以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对适用听证程序
的较大数额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号)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较大数
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 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0000元以上罚款。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9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70
七、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项目
名称) (标包号、标包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响应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
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
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
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响应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71
注:
1.本协议书应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4款规定。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72
八、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
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拟选分包人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注:本表所列分包项目应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款规定。
73
九、特定资格证书
注:
1.如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3 款要求供应商具有特定资格,则供应商按第二章“供应
商须知”第 14.1.1(9)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许可证书等)的影印件。
2.无论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均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74
第二部分 报价标的符合性证明文件
注:
1.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标注“★”)的,报价产品必须为通过认证
的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影印件。
2.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安全
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 cos产品)的,
报价产品必须为通过信息安全认证的产品,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
3.采购产品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 18
号公告)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报价产品必须为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影印件。
4.采购产品属于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11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令第 28 号修正)规定实行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报价产品必须获得电信产品进网许可,提
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影印件。
5.采购产品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
发〔2019〕19 号)规定“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产品的,报
价产品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全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
6.采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号,国务院令第
680 号修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为已注
册产品,分别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影印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
7.采购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的,报价产品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产品信息查询截图
和对应参数页的影印件。
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2 项要求的报价标的符合性其他证明材料,如制造商授权书(详
见附件)等。
9.无论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有),并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
75
附件: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
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
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你方第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的采购邀请
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货物名称及具体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参与采购活动的合作者来束自己,并对该采购活动共同和分
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
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
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2项未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本附件。
76
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第 标包: (标包名称)
响应文件
(第二册:商务技术分册)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77
商务技术分册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注:
1.该目录为方便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
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
2.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此表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影印件可以采用页码机加盖
页码)。
78
评审索引
符合性审查索引
审查因素 投标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
页码范围
说明或备注
响应文件格式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响应范围
其他说明(要求)
合同草案条款偏离
采购需求偏离
报价方式
报价货币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 /
注:本索引由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第 5.1 款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供应商
实际响应情况逐项填写。
79
评分索引
1.商务部分评分索引
序号 评分因素 响应情况
响应文件
页码范围
说明或
备注
注:本索引由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第 5.3.4 项规定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和供
应商实际响应情况逐项填写。
80
2.技术部分评分索引
序号 评分因素 投标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
页码范围
说明或
备注
注:本索引由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第 5.3.5 项规定的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和供
应商实际响应情况逐项填写。
81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标包号/标包名称)项目的
采购文件,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及副本 份。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1.我方愿意以报价折扣率: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元人
民币承包上述项目(标包)。
2.我方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 (保证金形式)提交人民币 (用数字表示的具
体金额)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同意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7.6款关于保证金不予退还
的规定。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
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最后报价提交之日(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适用于询价方式)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
应商须知”第 6.5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你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8.其他承诺: (如有)。
9.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2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报价 折扣率: %
2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3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4 保证金
提 交
金额:人民币 元整(? .00)
形式:
未提交
5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的“报价”被认为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一切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此表中的“报价”应于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报价)” 相一致。
83
三、分项报价表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项目类别对应填写分项报价表。
2.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明细逐项进行分项报价。
3.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
4.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84
分项报价表(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小计
1. 主产品及标准附件 / / / / /
1.1
1.2
…
2. 专用工具
2.1
2.2
…
3. 备品备件 / / / / /
3.1
3.2
…
4. 伴随服务 / / / / /
4.1 至交货地的运输、保险费 / / /
4.2 培训 / / /
4.3 检验、验收 / / /
4.4 售后服务 / / /
4.5 维护与技术支持费( 年) / / /
…
5. 其他 / / / / /
5.1
5.2
…
合计(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5
附件: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填写说明:
1.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规
定情形的,无需提供本附件;符合上述情形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款规定的项目类别选择对应的声明函格式。
(2)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1.6.3项规定的“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准。
(3)供应商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行业划型标准和注2要
求填报的数据判断属于中型、小型还是微型企业,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
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自测。
2.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86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7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9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本附件。
2.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0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影印件。
91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单位性质
经营地址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邮 箱
主管单位
经营范围
资质等级
员工总数 人,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人 人 人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其他人员
人 人 人
信用等级 上年度营业额
组织结构框图
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情况
序号 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92
二、供应商简介
注: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概况:这里面可以包括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单位性质、组织架构、技术力量、
规模、员工人数、员工素质等;
2)发展状况:发展速度、有何成绩、有何荣誉称号等;
3)文化:目标、理念、宗旨、使命、愿景、寄语等;
4)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业务范围、特色;
5)业绩及覆盖区域:业绩量、国内外服务区域、主要客户等;
6)服务体系。
93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的代表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相
关信息如下:
性别:
年龄:
职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身份证影印件
(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书中的法定代表人也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自然人(不含个体
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直接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无须提供证明书。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3款规定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报价的,法定代表人
也指负责人。
94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标包名称)响应文
件和 (其他授权委托事项)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委托期限: (特别提醒:其中委托
期限可短于报价有效期,但生效日期或授权书委托期限的开始日期不得晚于响应文件其他相关文
件中委托代理人的签署日期,截止日期不得早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授权委托书系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附: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身份证影印件
(正、反面)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不含个体
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只能由自然人本人作为代表,不得授权他人。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6.3款规定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报价的,法定代表人
也指负责人。
3.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期晚于生效日期或授权书委托期限的开始日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第 168条之规定,视为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追认,授权委托有效。
95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合同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合同条款 响应文件应答 说明
注:
1.本表所列内容应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2款和第 14.3.5项规定。
2.供应商应对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
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
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部分满足”应说明哪部分满足或哪部分不满足,不得使用“明白”、
“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
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如果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需逐条应答,可在表内填写“所有合同条款
均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
3.以上表格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编制偏离文件。
96
六、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对方
主体全称
合同时间
投资额
合同
金额
证明人
及电话
备注
签订时间 实施周期
注:供应商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6项规定类似项目定义和类似类似项目时间要求编写
本附件;表后按序号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6项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
97
七、其他商务文件
注:
1.货物采购项目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报价,参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和“供应商简介”相关格式及
内容提供,如为制造商报价,则无需提供。
2.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品目清单内非强制采购产品(未标注“★”)且报价产品为通过认证的
节能产品的,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影印件。
3.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 号)品目清单内产品且报价产品为通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依据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
4.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符合国
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
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报价产品在清单目录内的,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影印件。
5.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报价产品为或其中包含向我国转让
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的,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
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影印件。
6.采购项目属于物业服务且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提供注册所在县
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证明的影印件。
7.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项(如评审)对应的描述或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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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证金提交证明
(一)保证金
注:
1.保证金形式及金额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7.1 款规定,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则
按后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格式提供。
2.保证金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9.1(A)款第(5)目规定方式单独提交,无须装订在响
应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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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
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时应向你方提交保证金,且
可以担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保证金
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
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
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
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
100
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
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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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类别 具体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标包号
3 供应商名称
4 保证金情况
金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银行转账 其他: (请注明)
5 承 诺 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
我方在你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中若获得成交资格,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
的规定向你方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你方按下栏发票信息向我公司开
具发票,因发票信息填写有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我方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下栏退款账户信息划入我方账户(需与保证金凭
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
户名称和/或开户行和/或账号与划款时所用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
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6 发票信息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发票领取
如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接收人姓名:
电子发票接收人手机:
电子发票接收人邮箱:
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手 机:
7 退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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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一、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说明
注:
1.本表所列内容应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2款和第 14.4.1项规定。
2.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就响应文件对采购需求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
明。
3.供应商须对每一条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响应内容),否则将可能被视为
放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4.如磋商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要求的,响应文件中除回答“满足”、“部分满
足”或“不满足”外,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5.以上表格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编制偏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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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方案建议书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相关说明和要求,并结合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技术
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项(如评审),提出总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亦可根据自己对本项目的理
解以及以往经验就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附详细资料和说明。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的理解。
(2)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
(3)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优势。
(4)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项(如评审)对应的描述或证明
材料。
(5)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描述和要求的内容的详细阐述。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证明自身实力的其他内容。
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准确详细,以便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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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拟投入的检测仪器配置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数 量 型 号 制造商 购置年份 备注
注: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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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拟投入的车辆配置
序号 号牌号码 车辆类别 所有人 使用性质 品牌型号 注册日期 备注
注: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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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T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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