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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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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其他

招标详情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其他

2021年05月28日 18:0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8:06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7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2155811、18559393883
采购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1359945615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和成天下1号楼602-2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曾先生/0594-2155811、18559393883
附件:
附件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预公告版-0528.doc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ZHGC2021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2155811、185593938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135994561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0594-2155811、18559393883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和成天下1号楼602-2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文件编号:FJZHGC2021009

2、招标项目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提出建议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2日17时30分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采购人的委托,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FJZHGC2021009),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现将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的,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的方式)送至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版文件发送到fjzhgczb@163.com(电子版包含:可编辑的Word版、原件扫描的PDF版;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未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或未将书面原件材料现场递交送至指定地点的修改建议,均不予受理。

预公告截止时间及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2日17时30分止。

招标文件下载: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135994561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和成天下1号楼602-2单元

电话/传真:0594-2155811、18559393883

联 系 人:曾先生

邮箱地址:fjzhgczb@163.com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5月28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采购人盖章:

日期: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JZHGC2021009

项目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27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5

第六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1章 投标邀请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委托,对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FJZHGC2021009

2项目名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21 日至2021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日上午9:00 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

七、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传真:0594-2155811、18559393883。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会议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八、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

合同包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

账号:935001010011775556。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59945615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邮 编:351100

电 话:18559393883、0594-2155811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供货期限

年度采购预估

(万元/年)

招标内容及要求

供货地点

1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批

两年

75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内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订单需求经确认后,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送达至指定地点。供货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继续供货。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验收、检验检测、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4、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5、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供货合同。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有一个月的供货试用考核期,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供货要求的(包含食材品种、质量、服务等要求),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货试用考核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食材品种、质量、服务等要求执行。

7、合同签订时间为2年。下列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莆田市政府要求指定集中采购,合同自动终止;(2)学院自办食堂进行委托经营,合同自动终止。(3)遇到重大政策性调整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终止合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6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6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3

10.5-(2)-③

一、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二、其他内容或材料:

投标文件由报价部份和技术商务部份二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报价部分体现,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及影响报价的材料,并分别单独装订胶装,分册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投标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商务部分”; 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胶装,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7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报价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报价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按各投标人承诺按市场价下浮率最高的排序在前。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中标人数为1家。本项目合同包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侯选人,本项目合同包一遴选2名供应商,排名第一名的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报名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11

18.1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中标结果等信息):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

12

1.3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已更换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是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

(4)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须包含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全部内容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7)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以上若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产品种类)。

(9)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11)投标人信用证明: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

7.2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详见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

14

认定串通投标的情形:

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5

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的问题:

本项目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人:

(一)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评标委员会将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将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确定有效投标人

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16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采购人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中标人。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有一个月的供货试用考核期,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供货要求的(包含食材品种、品质、服务等要求),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采购人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中标人。

17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界定:

(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可对重大偏差进行细化约定。

(2)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根据评分方法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投标人须知18条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对细微偏差采取计量做法,3个(含3个)以上的累积细微偏差视为技术商务不合格,该投标人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能接受评委会提出修正意见的;

2)同类问题出现前后文字表述不一致;

3)含义不明确的表述;

18

10.9

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

账号:935001010011775556。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同总价1500万元为中标成交金额,按标准收费的40%计取招标代理费(含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招标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下: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1%缴纳; 总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总金额在1000万-15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以支票、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开户名: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25210155100000029。

20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定之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交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内未发生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待供货期满后十天内由采购人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0.1投标文件报价标部分应包括下列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食材供应价格承诺函

2、项目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2-1 未中标退保函

2-2中标退保函

10.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投 标 书

2、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

3、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4、供货范围清单

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8、项目实施方案

9、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文件指定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网站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网站发布。

18.1发布网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布网站,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③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

明细

a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a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a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6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

明细

a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a2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a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服务要求响应优劣、资格条件高低、商务条件高低情况依序择优确定。其余投标无效

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③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款第①条规定确定有效投标人后,若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按照本章第4.10条规定处理。家数达到3家或以上的,评标继续。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注: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按报价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报价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按各投标人承诺按市场价下浮率最高的排序在前)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5%、未承诺下浮的或未提供下浮承诺函的不得分。投标价含运输、搬运、税收及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费等费用。

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1)?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审查的各投标人所报下浮率;

(2)?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须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分

部分

评分细则

分值

投标人技术部分(A项)得分低于50%者将视为技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技术商务部分主要内容需提供《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未提供者按无效标处理。注:本项目投标人评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分公司或子公司。

A、技术部分(55分)

A1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三、招标要求”的各项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标记为“★”的技术参数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将视为投标无效;(2)未标记“★”的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12分为止;(3)正偏离均不加分。

12

A2

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采取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保障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材可追溯信息化体系、各类检测项目(如农残检测等)、冷链管理体系、鱼肉菜索证索票、配送人员健康情况、疫情防控保障。提供至少包含以上相应方案内容证明材料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A3

投标人针对食品一品一码要有食品追溯源,企业要有注册使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需提供上游供货商最近连续三个月份且每个月至少3份不同供应商的系统追溯交易记录(系统截图,截图内容里必须体现出以投标人名义的公司名称)以及对应的供货商采购单据、供货合同、银行交易流水、正式结算税务发票。提供3份得1分,每增加3份加0.5分,满分3分。少于3份的不得分。

3

A4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自有车辆情况(配备车辆必须具有冷藏功能)进行评分,拥有2辆冷藏车及2辆厢式货车得1分;每增加1辆冷藏车或2辆厢式货车得1分,满分3分。

须提供车辆冷藏功能证明资料与车辆图片、投标人企业自有的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3

A5

投标人能提供同时支持手机app程序及PC端自助下单软件的得2分;提供微信小程序下单的得1分。需提供下单软件的详细功能介绍和操作演示截图,否则不得分。

2

A6

投标人提供产品货源可追溯管理机制,要求实现全程可追溯。能提供产品可追溯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A7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有食品质量检测室且具备开展食品检测所需的相关检测仪器,检测数据能够联网并实时上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需包含能够开展但不限于以下肉类、果蔬、冻品、鲜蛋类、大米等品类食材检测工作所需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以上品类全部具有的得2分,每少配一种品类检测仪器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每个品类的检测仪器最多按1台计算)。

【须提供检测室照片及检测仪器自有购置发票(设备购买发票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证明、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明,未按要求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

A8

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食品安全检测培训证书复印件、用工合同及投标人为该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需提供社保和医保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3

A9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送检食材(含蛋制品、蔬菜类、调味品、鲜肉类、冻品类、海鲜类、奶制品类、干货类等)合格检测报告,每提供2个类别的检测报告得0.5分(单个类别最多提供1份),满分3分。

注: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送检单位或被抽样单位须为投标人,原件现场核查。

3

A10

招标人如需紧急采购物资的情况下,投标人承诺30分钟之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得3分,60分钟之内的得2分,90分钟之内的得1分,

注:1、须提供服务响应时间的可行性措施,如配送食品所在地(包含食品分拣仓库、生鲜门店或生鲜卖场)到达招标人的地点所需要的路程说明的可信材料(使高德地图进行导航说明),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2、配送食品所在地(包含食品分拣仓库、生鲜门店或生鲜卖场)如果为自有产权,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并提供现场照片。

3、配送食品所在地(包含食品分拣仓库、生鲜门店或生鲜卖场)如果是租赁的,需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及与租赁合同相一致的转账记录或发票复印件(转账记录或发票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3

A1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能力、配送流程、补退换货、售后服务、供货时效性等的承诺,有提供详细配送流程、补退换货机制、配送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售前和售后服务机制、供货时效性等相关方案材料,方案科学、内容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内容一般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函及相关具体方案材料的不得分。

3

A12

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中为本项目制定的在自然灾害、停水、停电、车辆故障、食物中毒、大型活动、疫情等情况下的有效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和措施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和措施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方案里面如果提及由第三方支持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

A13

根据投标人具有的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类分拣储存及加工场所情况评分,对投标人就本项目分类投入的分拣条件、分拣设备、分拣流程、分拣区域、分拣卫生措施、人员配备的方案进行评分,分拣储存方案完整、且条件和能力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分拣储存方案较完整,且条件和能力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分拣储存方案一般,且条件和能力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方案不能满足基本的卫生条件要求,不得分。以上涉及到场地、设备、人员配置需要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及设备发票复印件和实物照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涉及到流程、区域划分必须提供现场照片;提供原件备查。

3

A14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配置、分工情况,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并提供从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10人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并提供从业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7-9人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并提供从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4-6人的得1分;方案中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清单内需体现人员分工情况、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列表中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未提供的不得分。

3

A15

投标人具有蔬菜、家禽养殖、水产养殖三种类型基地或与蔬菜、家禽养殖、水产养殖三种类型基地有协议的,同时具备三种类型基地的得3分,具备其中两种类型基地的得2分,具备其中一种类型基地的得1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如自有的需提供企业登记资料并提供现场照片;2、如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和合作基地的登记证明并提供现场照片、银行交易流水、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含当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3

A16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省级辖区内有自有冷库,同时具有低温冷库和高温冷库的得2分;仅具有低温冷库或高温冷库的得1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冷库采购合同及采购发票证明,并提供现场照片(含冷库内部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2

A17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食品安全员证书复印件、用工合同及投标人为该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需提供社保和医保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2

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A=A1+A2+A3+A4+A5+A6+A7+A8+A9+A10+A11+A12+A13+A14+A15+A16+A17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分

部分

评分细则

分值

B、商务部分15分)

B1

投标人有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2分,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评标过程中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网页不一致或查询不到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2

B2

投标人售后服务取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标准五星级证书得1分,未取得不得分,认证范围至少须包含生鲜食品、日用百货等产品。

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评标过程中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网页不一致或查询不到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1

B3

投标人有通过ISO28000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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