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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无锡市职业病研究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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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体检早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CGWX2021-016
二、项目名称:体检早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有邻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34635608XX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龙山路38号
中标金额:47.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需求: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提供体检早餐供应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一年;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中标金额:面包1.8元/个;牛奶2.5元/盒。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善庆、陆英、苏钰、章敏霞、唐敏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参照〔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70%支付。
2、代理服务费:496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报价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开评标现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招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计算。
3.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308373H
采购预算代码:899027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10-82353532-8040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瑞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28381846k
联系人:裴雪英、张芳、吴虹
联系电话:0510-85116338
传真:0510-85116338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雪英、张芳、吴虹
电 话:0510-85116338
早餐采购文件0506.doc有邻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SZCGWX2021-016

采购项目名称:体检早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 购 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二○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委托,就其体检早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邀请如下: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体检早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ZCGWX2021-01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提供体检早餐供应服务。

2

采购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无锡市广瑞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采购需求: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提供体检早餐供应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履行期:一年;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批发业;

(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6)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7)预算金额:60万元;

(8)最高限价:57.2万元;其中:面包2.5元/个;牛奶2.7元/盒;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的在职职工;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提供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采购文件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17时,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代理机构。

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7

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9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5月28日13: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13:3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0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8日

开标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11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5月28日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张。

13

采购人: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308373H

采购预算代码:899027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10-82353532-8040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瑞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裴雪英、张芳

联系电话:0510-85136316;传真:0510-85116338

邮箱:1135287766@qq.com

联系地址:建筑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栋708室)

邮政编码:214000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发送至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2.采购人、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者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5)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授权委托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法定代表人除外);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响应函 ;

响应函附录。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技术部分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及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针对本项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卫生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保证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者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 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设备单项预算金额或者超过最高限价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九) 开标、评标:

1.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1.1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1.1.2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开评标现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初步资格性审查。

1.3.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1.3.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3.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 唱标

1.4.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5 唱标结束,投标人退场。

2.资格性审查:

2.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2.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评标工作程序:

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3.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比较与评价

3.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3.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3.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文件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5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15分

(3)技术文件 35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报价(5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投标供应商评价(15分)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2分)

投标供应商经营管理过类似服务采购项目的,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含HCAAP认证)证书,四项认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评审委员会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上述第1)项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审委员会打分分值的平均值)。若无内容或者所描述的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则得0分。

(3) 技术文件(满分35分)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及管理制度 (2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6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4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2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 (7分)

针对本项目卫生管理制度 (6分)

针对本项目的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6分)

保证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2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5页)的外,评审委员会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十)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规定提交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评审、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见证后生效。

2.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成交金额的1.5%。在此基础上打七折。

2.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信用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我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

成交供应商可依法依规使用本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为成交供应商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采购项目概述

1、 采购项目概况

1.1投标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

1.2 服务期:一年

1.3供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需求。

2、本项目限价:面包2.5元/个;牛奶2.7元/盒。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项目技术要求:

2.1.供应商所提供的面包和牛奶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有生产日期、生产产地、保质期,严禁出现变质和其它质量问题,每个产品必须用包装独立包装,送货时以箱为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所供货物的保质期必须在六个月。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按实际数量给予调换新的产品。若因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或双方认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2.2.面包为独立包装,规格为不低于100g一袋。包装袋质量要好,充气包装不存在散漏。纯牛奶为全脂灭菌奶,规格为250ml一盒,包装袋质量要好,真空包装不存在散漏,年消耗量各11万份。上述消耗量为单个年度预估数量,报价时按照此预估量进行报价,最终成交后以单价为准,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算费用。

2.3.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定价机制的确定:按中标价结算。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同期内若遇不可控原因,导致实际采购量大幅下降,中标方不得有异议。

违约责任

1. 质量违约

供货方承诺提供给招标方的面包、牛奶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机构合格证明,货物品牌不得偏离中标确定的品牌。如检验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送的货物出现异常、腐烂变质等问题时,中标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招标方发现中标方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第一次发现,按面包、牛奶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50%;第二次发现,按面包、牛奶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50%;第三次发现,按面包、牛奶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5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中标方3年内不得参加与招标方组织的面包、牛奶类招投标。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中标方负全责并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招标方组织的面包、牛奶类招投标资格。

2.服务违约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方应按时将面包、牛奶配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招标方体检早餐供应工作正常开展的,第一次发现,按面包、牛奶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按面包、牛奶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按面包、牛奶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中标方3年内不得参加与招标方组织的面包、牛奶类招投标。中标方应于次月15日前补足履约保证金。

结算方式

双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进行物、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招标方原则上在中标方开具上季度供货面包、牛奶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供的账号,将账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方(第一次付款顺延一个季度),按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配送公司送货并废除与之签订的协议:

(1)因配送的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配送的早餐产品有假冒伪劣产品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3) 因存在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附件: 面包、牛奶产品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面包、牛奶类

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异常现象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级标准外包装完好。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

甲方(采购人):

住 所:

乙方(成交方):

住 所:

见证方(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体检早餐供应服务。

中标金额(一年):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新吴区行创四路93号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双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进行物、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招标方原则上在中标方开具上季度供货面包、牛奶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供的账号,将账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方(第一次付款顺延一个季度),按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报价、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份,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一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月日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一)响应函(格式)

致: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一、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响应函附录》。

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者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授权委托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承诺书;

(11)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2.响应函部分:

响应函 ;

响应函附录。

3.报价部分: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技术部分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及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针对本项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卫生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保证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三、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响应函附录(格式)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报价

大写:

小写:

面包(单价)

( )元/个

牛奶(单价)

( )元/盒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响应时间

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

一年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光盘或U盘1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响应函附录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响应函附录中内容为准,响应函附录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注:报价时面包和牛奶按照年预估量(各11万份)进行报价,最终成交后以单价为准,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算费用,如特殊原因供应量不足11万份/年,以实际供货为准。

(三)服务人员配备表

参与项目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岗位

工作经验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明文件格式附件1

(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报价,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证明文件格式附件2

(五)承诺书(格式):

(投标供应商名称) 在此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磋商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

投标供应商情况表1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

中级职称 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2020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2020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

2020年业务收入

万元

2020年实现利润

万元

办公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

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证明文件格式附件3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 的投标,参与谈判、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八)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格式自定)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及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针对本项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卫生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防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保证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