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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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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1:50

一、项目编号:XX511700025693

二、项目名称: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益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西三环欣桥市场

成交 金额 : 895,5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王寺食材配送二次报价.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 苟俊江、惠小燕 刘敬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3,43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于万紫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西街162号

联系电话:1776211801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姗

电话:13379077733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座2804室

联系方式:13379077733

十、附件:

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磋商文件.doc

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31日

20

招标编号:XX511700025693

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食材配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5

第五章 评审方法 28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http://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5-27 14:00:00前递交响应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XX511700025693

2、项目名称: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

3、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 1项,采购预算:1000000.00元,项目概况: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食材配送,自用(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6-1 00:00:00 至 2022-5-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提出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7:00:00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http://www.sxggzyjy.cn/)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赠送

注:(1)网上响应投标确认流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西咸新区)(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同时于2021年5月20日17:00: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响应投标资料(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加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制作成电子版(备注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4619162@qq.com)。(3)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港大厦一层 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西安市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2楼,咨询电话:029-86510073转80211。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27日 14:00:00

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二楼开标室1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沣东新城王寺西街162号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52299114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姗

电 话:13379077733

电子邮件:44619162@qq.com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B座1302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

1.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沣东新城王寺西街162号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5229911429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B座1302室

联 系 人:许姗

电 话:13379077733

电子邮件:44619162@qq.com

1.3

供应商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采购预算

1000000元整

2.1

付款方式

每月10日之前支付前一个月的承包服务费

2.2

采购内容和要求

餐厅餐饮服务。采购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3

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1-6-1 00:00:00 至 2022-5-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服务地点: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4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5

磋商

报价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劳务、风险、利润、规费、税金、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次磋商相关货物、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6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提出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

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

6.1

信誉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9:00—12:00,13:3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投标供应商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1

现场勘查、标前

答疑会

不组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7.2

供应商对招

标文件提出

质疑的时间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

7.3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4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2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市财函〔2020〕617号文件“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本项目不设响应投标保证金

8.3

磋商有效期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8.4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电子版(U盘):贰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电子版应包括:

(1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

(2)扩展名为“.NSXSTF”的非加密电子化响应文件1份

8.5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密封包装方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全称;

(2)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及“请勿在 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9.2

中标公告

公告媒体: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 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60 1010 0100 5217 56

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一致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2

特别提醒: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未入库的供应商在后期开标过程中出现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2.2监督机构:/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3.5联合体磋商

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磋商内容的实质性要求

6.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已经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5)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4.证明货物(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 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5.磋商保证金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交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贰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

(2)扩展名为“.NSXSTF”的非加密电子化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磋商响应文件可采购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响应投标与纸质响应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磋商时解密等相关磋商事宜。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加密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投标处理。

17.7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17.8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响应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电子化投标响应文件与纸质文件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以电子化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17.9制作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西咸交易平台下载的招标文件制作壹正贰副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报价一览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18.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

19.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0.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2.磋商大会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现场单独提供并由监标人核验)签到,并参加磋商。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3.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4.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4.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4.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5.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6.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3名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7.成交程序

27.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7.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7.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采购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成交代理服务费

30.1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0.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31.履约验收

31.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2.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5.4事实依据;

32.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2.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2.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2.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2.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2.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2.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2.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2.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2.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2.7质疑答复

3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2.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2.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2.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2.8.3联系部门: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8.4联系电话:13379077733

32.8.5通讯地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B座1302室

32.其他

32.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2.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2.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食材配送合同

甲方(订购方):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

乙方(配送方):

1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蔬菜、肉类、水果、粮油、副食等原料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 日起至 日止,甲方所需食材由乙方代为采购,合同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照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必须在每日 18:00 点以前,以电话、QQ、微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以上订单方式确定选择一种),以确保采购食材能按时完成并及时送达、过时不予接受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规格、时间及特殊要求。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货物验收及补送要求。

1配送商品质量: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原则上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

3送货: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于每日 8 点前将所订购的蔬果、副食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所供的货品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准时送达,到货后乙方须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入库放进冰柜。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二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须指派专人接收、称重并验收蔬果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指定验收员签字并盖甲方公章核认,作为结算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换货。货品验收合格签收后,如因甲方保管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订单要求采购食材,如因甲方订单失误造成乙方采购货品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6货物补送: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4次为限)。

第三条:商品价格

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每 天向甲方提供一次报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送货款项每 1个月 结算一次

2甲乙双方财务人员于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对账,对账完成后于10日前按照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甲方以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收款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产品发票问题

根据乙方菜品报价甲方核算结账金额,乙方开据相应数字和规定的发票或者一般收款收据。乙方所开发票为蔬菜普通发票,如甲方付款前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因甲方保管等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催要无果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供货,并催收货款,同时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因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周(即: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签订合作终止协议,甲方未付货款于合作终止之日起五日内结清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将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西安市长安区王寺 乙方(盖章)

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每日下午由街办工作人员提前通知食材公司街办每日所需食材种类、数量需求,食材公司须于次日8点前按通知要求足量备齐食材,按时送货,由街办安排专人验收(验收食材的质量、数量),不合格食材街办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更换。

2.本月送货完成后在下月初,由街办工作人员与食材公司就送货种类及数量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由食材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及送货清单,街办根据发票及清单进行付款。

3.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每次给予 1000 元处罚。

5. 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6.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7.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报告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9. 物资产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10. 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 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食用油供货: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品牌必须由采购人指定,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 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 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面粉供货:

面粉:应符合《馒头用小麦粉》(LS/T 3204-1993)标准指 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 准);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 部通过 GB36 号筛;湿面筋 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 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 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蔬菜供货:

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 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 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不能有老叶,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 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净菜率须在 95%以上。

鲜肉供货:

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有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 鲜肉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鲜肉量合同价值的 3 倍给予处罚。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副食品供货:

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冻品供货:

冻禽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有冻品厂家合格证明供采购人随时抽查。

水果供货:

果形完整、质地好、新鲜,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 1 cm。

糕点供货:

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 等相关标准;

外包装完好,有 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 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2.食材单价按照采购人每月进行二次市场询价中的最低价来确定。

13.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15.食材签收过程中,如发现所送食材重量短缺部分超过采购量的 10%,采购人按食材短缺部分价值的 3 倍给予处罚。

1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合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为 采购人主供应所需副主食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7. 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一次 10 人以上食品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18.须根据配送物资的种类配备运输车辆。

所需食材种类:米、面粉、菜油、肉类、蔬菜类、菌类、干货类、时令瓜果类、调味料类。

1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0.其他要求:

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供应食材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所供食材的资质条例进行检查抽查,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为肉蛋类食品经销商需提供《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肉类食品生产厂商需提供《定点生猪屠宰许可证》、《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附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四、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无效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

7)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1)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2.1.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1.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情况: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2.1.3投标服务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2.1.4投标服务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2.2确认为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承担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2.3确认为监狱企业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符合(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2.3.2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确认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4.1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2.4.2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5符合(财库[2019]27 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产品或供应商:

2.5.1投标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评标价计算规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

2.5.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七、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附件1: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标准

资格证

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

况报告

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依法缴纳

税收证明

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许可证

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供应商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响应投标处理。资格审查时以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份数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

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投标有效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服务期

应满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附件2: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类别

评审

内容

分值

评审原则与标准

报价20分

磋商报价

2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投标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20的公式计算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技术方案50分

产品

质量

12分

配送产品种类、品牌齐全,质量可靠。产品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检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相关证明文件齐全,符合国际、国内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4分,一般得5-7分,优秀得8-12分。

产品

供应

12分

产品供应渠道正常、稳定且质量有保证,无假货、次货,检验手续合法有效,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流程,确保食品安全。需提供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较差得0-4分,一般得5-7分,优秀得8-12分。

企业

实力

13分

供应商应具备项目实施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确保产品能够按时、保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有固定的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经营场所、配送车辆和服务队伍。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较差得0-4分,一般得5-7分,优秀得8-13分。

实施

方案

13分

有具体的配送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各种突发情况(市场供求变化、天气、车辆故障等)的应急预案,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将产品运送至指定位置。按其响应程度,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较差得0-4分,一般得5-7分,优秀得8-13分。

商务要求30分

业绩

10分

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封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每提供一家配送服务单位合同得2分,最高10分。(注:以不同的配送服务单位所签合同为计分标准,同一配送服务单位的多份合同不重复计分)

售后

服务

20分

满足用户的配送要求,承诺最短响应时间,对服务期内所提供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等方面具有详细的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完善、具体可行计15-20分,较完善,基本满足服务需求计8-14分,内容不完善有缺漏项计0-7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程度自主赋分)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XX511700025693)

正本/副本

 

供应商: (公章)

时 间:


目 录

1、?  响应函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3、?  技术偏离表

4、?  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资格证明文件

7、?  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8、?  技术服务方案

9、?  售后服务

10、? 类似项目业绩

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12、? 投标声明书

13、?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14、?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1、响应函

致: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份、报价一览表 份、电子版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磋商报价为大写: (小写: )。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磋商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响应投标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2

服务期(年)

服务期限为 年。

3

备注

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采购需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王寺食材配送二次报价.pdf 王寺街道办事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食材配送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