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光明区货物类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模板
(仅供参考)(202008)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单位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书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2018年以来,由于专家评审更加严格,公开招标废标率较高,建议采购单位科学制定采购需求,
合理设置实质性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购买光明区集中隔离点(维也纳酒店薯田埔地铁站店)及光明区集中隔离点(维也纳酒店南环路店)专班工作人员配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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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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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
※经办人 |
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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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55-21380028 |
※传真 |
0755-2138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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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金额 |
3,518,6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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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有,单位名称:XXXXXXXXX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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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是,审批文件:(申报时须提供审批件扫描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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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
□是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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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 |
自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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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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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招标 |
□是(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__;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__) ?否(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1;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列明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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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投不兼中 |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2. “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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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是否 委派评委代表 |
?是□否 代表人数: 1 指引:1. 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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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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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是 ?否; 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不允许转包。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除进口货物以外,不设置投标人须提交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资格要求; (6)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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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需求 |
一、具体技术需求 1、货物清单
(一)关于进口产品 ①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即使在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②未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③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定义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关于核心产品 是单一产品采购的,采购单位无需确定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定1个核心产品,确定的核心产品数量原则上应为1个。若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不设置核心产品,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签程序:采购单位代表从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采用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采用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系统排序依次抽签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委员会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最大(小)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标供应商。另,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2、技术要求: (1)投入项目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至少提供1名项目经理、配送员4名,专职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及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其他人员需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注册营养师证、食品检验工证书等证书。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2)投入项目设施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两台车辆为采购人进行送餐,需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及品质,且食品温度中心温度达到60度以上。饭菜加工出锅至配送到指定送餐点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并且使用保温箱进行配送,保温箱送达指定送餐点后用餐人员取餐完毕后方可收箱,并做好每天每次送餐前的消毒。 (4)食材和制作要求:必须 提供无变质腐坏、无泥沙、无公害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新鲜蔬菜,鲜活的水产和禽类;鲜肉、干货、冻品须由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供应商供应;大米使用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品质大米,食用油使用优质品牌非转基因一级用油,所有加工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严禁用假冒、伪劣、变质的原料制作;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内的封装食品等,并能随时向采购人提供原料商的营运资格证明,预防万一出现食物卫生问题时可迅速追溯源头。中标供应商操作现场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制作的每个菜品需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进行留样;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餐具作为盛装饭菜的容器并做好餐具清洗、消毒等工作。 (二)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清单
指引: 1)采购人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2)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应的投标内容存在不符的,评委会可根据情况视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初审不通过。 3)投标样品将作为验收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 4)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二、商务需求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人工费、打包费、运输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交货期:配送期限:本项目配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配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策变化(隔离酒店工作任务提前结束)可随时依法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按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无需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限: 12个月 (采购人按需填写,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货物类项目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4、交货方式:运输 5、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两辆车为采购方进行送餐,应使用保温箱进行配送。 6、※关于验收 ?标准: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订购的数量配送,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退换,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用餐人员正常就餐。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自定”中填写。 7、※售后服务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并能随时向采购人提供原料商的营运资格证明,预防万一出现食物卫生问题时可迅速追溯源头。中标供应商操作现场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制作的每个菜品需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进行留样;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餐具作为盛装饭菜的容器并做好餐具清洗、消毒等工作。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如冗余服务、驻点服务等,可在“其他”中填写。 8、※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该项目费用采取每半个月结算一次的方式,实报实销,实际支付金额根据具体配餐数量确定,要求中标单位每月1日、16日结算上半个月产生的配餐费用,并开具正式税票,采购方收到票据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10.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10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11、违约责任:按合同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三、政策导向 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3.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4.根据《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
二、评标细则
1、 权重范围
价格 |
商务 |
技术 |
诚信 |
30 |
20 |
45 |
5 |
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 评分项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
3)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4)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明确证明材料的出具主体及形式要求;
5)应避免在一般评审因素中增加“至少”“必须”等强制性表述,导致评审专家将一般评审因素视同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审;
6)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经营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将经营(服务)网点作为评审因素时,外地供应商提供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承诺的,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分值;
8)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综合判断,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例如: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或任何固定金额(例如:报价低于预算限额的70%)作为投标人是否须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标准。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1 |
价格 |
30 |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2 |
商务部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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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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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相关认证情况 |
10 |
评审标准:投标人: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证书,得50%;②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25%,此项最高得50%;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第①项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第②项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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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场所面积 |
4 |
评审标准:投标人配送中心场所面积:①场所面积1500㎡(含)以上的,得100%;②场所面积800㎡(含)-1500㎡的,得50%;③场所面积800㎡(不含)以下得15%;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配送场所照片,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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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业绩 |
2 |
评审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集体配餐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5%,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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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车辆 |
2 |
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的,每提供1台得50%,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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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保险 |
2 |
评审标准:投标人有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①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得100%;②保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得35%;③保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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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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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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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10 |
评审标准: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每负偏离一项扣25%,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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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5 |
评审标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①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5%;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得10%,此项最高得35%;②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5%;③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的,得20%;④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内审员资格证书的,得20%;本项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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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0 |
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否则本项不得分,根据投标人配备情况打分: ①配备一名具有注册营养师证书并从事营养师工作年限达7年以上(含)的,得35%;具有省级或以上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0%;最高得分55%; ②配备一名具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食品检验工证书且从事食品检测行业5年以上(含)的,得25%;具有省级或以上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0%;最高得分45%。 全项累计最高得100%,重复人员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上团队人员的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或网上验证结果);提供以上团队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行业工作年限证明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获得相关证书的从业证明文件以获得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日期起计算;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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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检测 |
5 |
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起的成品检测报告(须有CMA或CNAS标志),包括米饭、荤菜类、素菜类、餐具类、加工用水类品类检测报告,每提供一类得20%,此项最高得100%。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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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服务方案 |
5 |
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服务规划、目标;(2)日常管理组织、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与手段;(3)货物的来源、采购渠道、加工、包装、保存、运输方案;(4)物流配送服务方案等。在满足以上4点方案内容的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①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00%; ②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评价为良的,得70%; ③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的,得40%; 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