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31 15:34
一、项目编号 | |||
511301202100029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中标(成交)人:南充意隆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包:中标(成交)人:南充佳彭商贸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恒大绿洲24幢2层201号;第二包: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建设路150号1-4幢等4处 | ||
中标(成交)金额 | 166,8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一包:货物类 名称1:定制餐桌1300*700一桌四椅;品牌:澳旭;规格型号:LZ-1300*700;数量:55套;单价:0.15万。名称2:消毒柜立式;品牌:澳旭;规格型号:LZ-XDG720;数量:3台;单价:0.65万。名称3:油烟净化一体机2000*1300*995;品牌:澳旭;规格型号:LZ-2000*1300*995;数量:3台;单价:1万。其他食堂厨房餐厅设备一批。 第二包:货物类 名称1:室内柜式空调(三匹);品牌:海信;规格型号:KFR72LW/A200X-X1;数量:3组;单价:0.55万。名称2:吸顶空调(三匹);品牌:海信;规格型号:KF-120LW/TS17SBp-A2;数量:7组;单价:0.78万。名称3:人脸识别门禁WiFi版;品牌:旷视;规格型号:IKIKKW;数量:7个;单价:0.85万。其他食堂电器设备一批。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第一包:贾志晶、许建峰、王鸿翼; 第二包:谢挺、王泽武、张芸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备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备注2: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第一包),投标供商共计10家,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3家。重庆新佳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完善;南充市美厨汇酒店设备有限公司1、未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未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水嘴认证证书;四川德运隆商贸有限公司承诺函中未响应“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者认证(包括3C、强制节能等认证)”;四川省青本年商贸有限公司第二轮放弃报价;四川伟邦雅和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轮放弃报价;四川省春昌州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二轮放弃报价;四川省鑫怡不锈钢有限公司第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价。 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第二包),投标供商共计5家,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4家。四川伟邦雅和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资格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全投标产品的强制节能认证的证明材料。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17-280263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817-233886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817-239568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293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
包号:NCTP2021N043-1
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编制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0
二、总则 15
1. 适用范围 15
2. 有关定义 15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5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1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5
三、谈判文件 17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17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7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8
四、响应文件 18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8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8
11. 货币种类(实质性要求) 18
12. 联合体参与谈判(实质性要求) 19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9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9
15. 响应文件格式 20
16.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本条规定) 20
17.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21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1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 22
21.解密响应文件 22
22.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
23. 成交通知书 2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24. 签订合同 23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3
27. 补充合同 24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4
29. 合同公告及备案 24
30. 履行合同 24
31. 验收 24
32. 申请支付 25
七、谈判纪律要求 25
3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5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5
九、其 他 26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27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一、封面 30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31
一、承诺函 32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4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 37
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部分 38
一、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39
二、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41
三、项目实施方案 42
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43
五、供应商(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44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5
七、售后服务应答表 46
八、商务应答表 47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8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9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0
十二、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51
一、报价函 52
二、报价明细表 53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 54
第四章 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58
第六章 评审办法 70
1. 总则 70
2. 评审方法 70
3.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70
4. 竞争性谈判终止 75
5. 确定成交供应商 75
6. 成交通知书领取 75
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5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77
一、合同货物 77
二、合同总价 77
三、质量要求 77
四、交货及验收 78
五、付款方式 79
六、售后服务 79
七、违约责任 79
八、争议解决办法 80
九、其他 8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293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
分包名称: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78600.00元。其中,第一包最高限价:人民币608700.00元;第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69900.00元。每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78600.00元。其中,第一包最高限价:人民币608700.00元;第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69900.00元。每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天内完成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第一包:①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报价;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进行采购。(2)第二包: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7日09:00至2021年5月1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
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点击首页页面的“用户注册登陆”,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以“供应商”身份登陆后下载文件,且须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未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供应商请进入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的公告”中的要求办理注册、复核等事宜。因遗忘密码无法登录的供应商请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按“如何找回诚信库登录密码”中的说明找回密码。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9980000,平台故障反馈:0817-2466369。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后台领取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报价)资格,且投标(报价)资格不得转让。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编号与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和编号必须一致(如有分包号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5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解密方式
时间:2021年5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解密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解密投标(响应)文件,且须在系统开始接受投标(响应)文件解密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时间)自行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完成后两个小时内至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五楼等候谈判、磋商以及报价,详细咨询电话:0817-2338861 0817-2666592。
供应商如到现场参加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须携带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自备电脑,并自行确保电脑可正常连接互联网,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如因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责任自负。
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前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类中下载并仔细阅读《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应至少提前一天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有关说明安装、调试好所需软件并熟悉有关操作,如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817-2395682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务中心大楼7楼现场监督科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投诉:
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号
邮 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单位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因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原因而造成的质疑、投诉及诉讼均由采购人负责处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17-2802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2395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817-239568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778600.00元。其中,第一包最高限价:人民币608700.00元;第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69900.00元。每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最高限价:778600.00元。其中,第一包最高限价:人民币608700.00元;第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69900.00元。每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3 |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以可享受的最高等级价格扣除计算,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5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第一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合同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要求: |
8 |
现场演示 |
? 无 □有 |
9 |
响应文件递交 及份数 |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CF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撤回响应文件。 |
10 |
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收取单位:中共南充市委党校 账户名: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 开户行:工行南充西河路支行 账号:2315532309100002439 交款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2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交易组织科 联系电话:0817-2395683 |
13 |
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交易评审科 联系电话:0817-2338861 0817-2666592 |
14 |
确定成交供应商 原则 |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5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情况、谈判后的结论性意见,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成交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17-2666592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南充市财政局备案。同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18 |
供应商询问或 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方式详见“谈判邀请”。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817-2395682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务中心大楼7楼现场监督科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详见“谈判邀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单位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因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原因而造成的质疑、投诉及诉讼均由采购人负责处理。 |
20 |
谈判文件的解释 |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负责解释。 |
21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授权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处理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否则,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正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17-2466369,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3、建议供应商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FCA锁、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
22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
23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南充市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党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使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谈判文件;
(4)按规定有效缴纳了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除外)。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不同供应商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报价不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情况、谈判后的结论性意见报价最低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响应产品参加评审。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5.2 提供同一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与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响应产品为该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的,制造厂商提供品牌产品为有效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制造厂商未参与谈判,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该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同时参加谈判。报价不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谈判后的结论性意见报价最低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响应产品参加评审。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6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9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7.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7.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理由同前款7.5所述。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签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货币种类(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参与谈判(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与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参与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与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与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商务及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及其他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实质性要求)。
14.3 报价部分。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写。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本条规定)
16.1 供应商参与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联合参与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0项规定)。
16.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参与谈判的;
(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 为了保证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CFCA电子签章。响应文件若无CF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 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不符合19.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参与谈判。
18.4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谈判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CF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2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20.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
21.解密响应文件
21.1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自行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
21.2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21.3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时到 现场参与谈判。
22.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保证金的;
(2)未按谈判文件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
(3)不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解密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 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5.4 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6.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27.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合同公告及备案
29.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0. 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31.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1.2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 申请支付
32.1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