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2021年度龙茗路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1年度龙茗路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514-1026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龙茗路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2021年度龙茗路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1335700.00元上海尚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6幢2楼C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行证书信息
12021年度龙茗路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2021年度龙茗路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2021-06-01龚晓云/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震亚,胡敏福,周曙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平南路890号

联系方式:021-34227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联系方式:64985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逸辉

电 话:64985280


2021年05月31日


2021年05月14日


附件信息:

  • 中标公告附件.pdf

    106.0K

附件信息:

  • 2021年度龙茗路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pdf

    618.0K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度龙茗路 1433号城运中心大楼食 堂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210514-1026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 二 一 年 五 月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6 第四章 采购需求...............................................................................................................................................27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2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54 第七章 合同协议书...........................................................................................................................................60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度龙茗路 1433 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 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05-27 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514-1026 项目名称:2021 年度龙茗路 1433 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39212 元 最高限价(元):1339212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1 年度龙茗路 1433 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9212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完成 2021 年度龙茗路 1433 号城运中心大楼 食堂管理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 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 围,符合国家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 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 根据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5-15至 2021-05-25,每天上午 08:30:00~12:00:00,下午 12:00:00~16: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5-27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05-27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380 号 9 楼,本次首次电子响应文件开启采用电子采购平台 网上响应文件开启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 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首次 书面响应文件及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 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 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 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 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 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 地 址:闵行区平南路 890 号 联系方式:34227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380 号 9 楼 联系方式:64985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逸辉 电 话:021-64888687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 为准。 序号 内容提要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1 年度龙茗路 1433 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2 项目编号 SHXM-00-20210514-1026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首次响应文件签收 1、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 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 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 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 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 应文件开启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 未完成。否则,造成供应商的投标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3、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 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 的所有包且投标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 并进行确认即可。如投标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 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 操作。 5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详细地址:闵行区平南路 890 号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34227900 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380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1199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6498528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逸辉 传真:64888687 7 使用地点 闵行区 8 项目采购资金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9 最高限价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0 采购范围 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工作。 11 服务期限要求 服务期限:2021 年 6 月 1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12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0 万元; 递交形式: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 递交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以支付凭证上的递交单位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 和日期为准。 收款单位: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户:076321-98400154740006311 开户行:浦发银行闸北支行 13 履约保证金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 标合同金额的 10%) ■不提供 14 合同履约地点 闵行区 15 合同履约完毕交接方式 出卖人送货(合同标的)到买受人所在地,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由买受人验收并签字认可后交接完毕。 16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17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是 ■否 允许联合体投标;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天 20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21 书面提问 截止时间、地点 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会 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疑会:本项目□是 ■否 召开答疑会 23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 ■综合评分法 24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供应商 ■ 是 ? 否 25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7 签到解密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启标室后,主要流程 为签到、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 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 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 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 解密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 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2.如电子采购平台开启标室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 准。 28 磋商注意事项 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至线下磋商场所: 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疫情防控防范工作,否则将对供应 商做不利处理: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查看随申码后隔位 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 可进入现场磋商场所。 29 首次书面响应文件递交 除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外,需提交首次书面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注:首次书面响应文件仅供参考,书面响应文件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 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30 合同签约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 31 其他 凡电子响应文件中需要供应商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 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 响应文件中签字盖章中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为企业性 质是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3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从业人 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33 项目类别定义:■服务 ?工程 ?货物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 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34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请供应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操作须知”下载投 标工具。 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 400-881-7190 35 信 用 记 录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中需加入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 日后。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6 供 应 商 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包括联合体各方):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 格 要 求 37 政 策 功 能 1.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1)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 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2)投标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 通过。 2.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若投标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 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防盗报警产品、安防实体防护产 品等类别,详见http://www.cnca.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符合3C认证,否则视为非实 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中小企业(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精神,响应文件中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执行以下政策: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 (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本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 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1)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能享受该政 策。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 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 资格性检查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详见本表 “供 应商资格要求”。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且没 有相关说明,或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相关资质证明不一致的,或有伪造,或不符合要求的; 1.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合理的情 况说明) 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符合性检查 1. 政策功能相关条款: 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2)采购标的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未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标的属于 3C 认证范围的,未承诺投标产品符合 3C 认证; 4)若采购标的不允许为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 签字盖章出现以下情况,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加盖公章处使用与供应商公章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无签字或盖章的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规定条件的 (1)存在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 d、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包件)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存在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3)存在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经磋商小组确认报价不合理的; 6. 未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供应商声明函、法定代表 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廉政承诺书” 五种格式中任意一种的。 7.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交货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39 响应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 响应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 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40 进口产品 本项目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若无财政针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批复,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精神,将作为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1 样品要求: 本项目?是 ■否 提供样品 本项目如需提供样品的,按如下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样品,本条款不适用;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数量、式样等要求送达样品,未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送样或逾期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2、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甲方封样。未成交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第 10 至 30 天(日历天)内将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将视作供应商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 样品由中心统一处理。 3、“投标样品封条”格式详见附件。 42 产品说明书缺失或与投标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 针对货物及工程、服务项目中的整机或主要设备采购,为了核实响应文件关于设备参数描述的 准确性,提供专家评判依据,响应文件除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与其技术参数的描述外,同时还 应提供生产厂商发布的产品说明(宣传)文件原件扫描件(包括产品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 打印件),并用彩色笔在产品说明(宣传)文件上圈出投标产品的型号与技术参数。 43 以往经验的有效性 1)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磋商小 组决定。 2)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以及合同验 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3)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 页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44 响应文件瑕疵处理原则 所谓响应文件的瑕疵,是指响应文件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原则性规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 定,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存在一定过失或缺点。 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文件缺失属于非实质性响应,不属于瑕疵范围。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且未说明最终判别标准,同时供应商未提出疑义,采购 人未做澄清,响应文件只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即可判定为实质性响应,不 属于瑕疵范围。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瑕疵一般不得作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非评审打分项出现的瑕疵,不得作扣分处理。 瑕疵符合无效标或废标的判定依据指: 1、 不适用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救济条款; 2、 在对供应商采取相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的前提下,瑕疵不作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会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正当权益,产生对其他供应商的不公平不公正。 3、 响应文件出具的凭证及承诺无理无据、自我证明,或文件、凭据无法考证等,有 可能最终导致合同纠纷解决时采购人无法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相关权益的过失或缺 点。 45 开标一览表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另 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首次响应文 件开启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请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可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 差错造成的错误。 46 评审办法 1.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 2.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 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 经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商资信情况; (2)报价的合理性;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 (3)服务措施; (4)商务响应; 4.3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 响应文件递交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 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 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7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 询问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传真至 021-64888687,传真后电话联系采 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48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 在其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 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 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 理。 3) 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 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 告。 5)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49 需求解决方案负偏离接受程度 带星号“★”指标不接受负偏离。 50 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 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5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须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定必备条款内容: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 数量;4 质量;5 履行 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价款或报酬;7 违约责任;8 解决争端方法的约定条款。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 52 合同主要条款与成交响应文件的关系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 的、价款、质量、技术参数、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成交供应商成交 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53 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 本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竞争性磋商文件、②响应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 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合同。 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 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 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54 投标产品型号不是合同履约与验收的必要依据 投标产品型号是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时作出的符号选择。磋商小组对响 应文件的认可,是对响应文件承诺的产品相关技术参数的认可,并不构成对投标产品型号的认 可。 无论合同条款如何描述,投标产品型号始终不成为合同履约与验收的必要依据,合同履约与验 收以响应文件承诺的相关技术参数为准。 当履约产品型号实际所涵盖的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承诺的相关技术参数不一致时,成交供应商 必须另选型号,其实际所涵盖的技术参数等于或优于响应文件承诺的相关技术参数的其他产 品。若出现上述情况,且成交供应商拒不改正的,或将以欺诈论处。 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 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 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55 合同验收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 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 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合同纠纷时,请参照合同相关条款解决。 56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无效响应文件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冲突的 处理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无效响应文件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 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 57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58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 规为准。 59 招标代理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金额为: 1.77 万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予采购代理机构; 2、递交形式:银行转账,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派代表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携 带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闵行区莘松路 380 号 9 楼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手续。 3、收款单位: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公司帐户:87283022240101206073 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闵行支行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60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涂黑“■”标识为 选定项。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1.3 合格的供应商 (1) 具备资质条件要求并提交齐全资料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报名成功,未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供应 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3) 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核认定合格的供应商。 1.4 为保证本采购服务合同能得以完全适当地履行,供应商至少应满足 1.6 款的要求。 1.5 供应商必须对整个采购范围进行响应,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响应将予以拒绝。 1.6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1.7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所需采购需求,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采购程序、评审依 据、成交条件的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须知 (4) 采购需求 (5)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 评审办法及标准 (7) 合同协议书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 除此之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或函件,均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发出时间较晚者为准。 2.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经磋商小组审定认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 应文件将被拒绝。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 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 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5 现场踏勘 (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特别提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 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交通状况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 的一切情况。 (2) 供应商可以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自行考察,以便获取为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 同所需的有关资料,但供应商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和对有关资料的理解、引用自行承担责任。 (3)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 承担供应商因考察产生的任何费用。 (4) 考察期间,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供应商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采购 人均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语言: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要使用其他文字时, 也应有中文对照,其解释以中文为准(产品型号、品牌及特殊说明除外)。 3.2. 响应文件的分类: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期前密封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是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 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3.3. 首次响应文件的内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和准确的,以使其响应 文件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这种响应是唯一的,否则其响应文件有可能 被拒绝。 3.4. 首次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如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故意漏项的,将有 可能被视作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旦经磋商小组认定,将不进入商务及技术 标的评审) (一)商务部分(具体详见附件) (二)技术部分(具体详见附件) 3.5. 首次响应文件的数量、装帧要求及签署 (1) 本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以电子投标的形式,具体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 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 书面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并在密闭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 (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 才有效。 (4) 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自编目 录及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加以标注说明。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 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 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3.6.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9 (1)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编制: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2)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书面一份。若最终报价中价格组成明细与第一次报 价不一致时,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报价组价文件(加盖供应商印章) 重新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3.7.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8.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 (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 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并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通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9. 迟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3.10.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 定,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后,除磋商小组按评审程序要求外,供应商不得 对其首次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1) 响应文件应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时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 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 绝。 (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 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 3.12. 响应报价 (1) (服务类)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 切成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费,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 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提供设备、国家规 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需求涉及到的现场条件:地理位置、交通道路、装卸限 制以其他任何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的因素。有关场地条件的局限、任何附加处理,请在响应报 价中单独列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引致的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交货期限的申请在 合同执行中将不被批准。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 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种单项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以及 采购项目的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对于 其响应文件均将予以拒绝。 (5) 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前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 以拒绝。 (6)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 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本次报价应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采购需求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人不接 受部分或不完整报价。 (8) 响应报价均不得超出财政预算或者(分项、包件)最高限价,若超出,作为非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 (9) 本次采购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本合同为价格上限闭口合同,即结算价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即结算价超过成交价的部分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若采购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区财政 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1 (10)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13. 磋商保证金 (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 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3.13.(6)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网上支付 2) 贷记凭证 3) 电汇方式 (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3.13.(1)、3.13.(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响应 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6.3. 条规定签订合同; 3) 成交供应商未能支付招标代理费。 4)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磋商 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 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下简称供应商代表) 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4.2.条以证明其出席。 4.2.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 (2)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居民 身份证明的原件。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3) 磋商前,供应商必须提交供应商代表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明材 料,以上材料可以在响应文件外单独封装,或者制作在响应文件内。 4.3. 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即与单一供应商磋商时,磋商内容对于其余供应商不予 公开。 4.4. 本次磋商暂定为二轮(磋商小组视情况增加轮次除外),第一轮为首次提交响 应文件,第二轮为重新提交报价文件。第二轮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所有经资格性符合性检 查通过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 视作放弃。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 磋商的先后顺序:按照抽签先后顺序。 4.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7.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 4.8. 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评审 5.1. 磋商小组 (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组 建磋商小组。 (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应当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 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方提交书面评 审报告。 5.2. 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 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 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5.3. 首次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 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少 于 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 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4.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 5.3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2) 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 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 中不明确的内容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说明或证明材料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供应商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 (4) 详细评审即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分别从“技 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二个方面进行评审(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 (5)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磋商小组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 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5.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的得分顺序确定排 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6. 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接触 (1) 除本须知第 5.2 条的规定外,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 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磋商小组成员接触。 (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 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 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6.2. 成交通知书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 的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 (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6.3. 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记载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 (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的资料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 (4)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者提出新的条件而使采购人不能 接受,致使合同不能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造成采购人 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5)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七、磋商注意事项 7.1. 诚信要求 (1) 根据闵行区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附件“政府采购供 应商不良行为内容”中所列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 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附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日期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 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3)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或履约过程中,出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企业资质等环节 未获得行政许可或延续的、经营不善等),造成不能再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终 止合同履行,期间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采购人保留另行确定合格供应商的权利。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采购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特指国际公务考察定点服务 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对象为龙茗路 1433 号的用餐人数约 160 名,经营时间为午餐(11:00~12:30)。 2、中标方的工作人员由经营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 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现行食堂卫生标准; 4、中标方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经营区域内的卫生由中标方负责; 5、本次采购范围针对食堂内餐饮服务(包括配置必要的服务人员)进行采购,食堂内 的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费用中。 6、中标方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就餐职工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低价向职工提 供午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如遇接待工作还需按要求提供晚餐服务,所售商品应明码标 价。 7、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办事处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 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采购人追究中标方的责任。 二、服务内容 1. 服务总体要求 1.1 服务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 强本市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156 号)、采购文件 的餐饮服务技术要求。 1.2 采购人对中标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 府机管〔2011〕156 号)、本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 2.食品质量要求 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8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 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 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中标方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 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 配置至少 1名现场管理人员; 4.2 配置至少 1名货物采购人员; 4.3 配置至少 2名中餐主厨; 4.4 配置至少 1名中式面点师; 4.5 配置切配员工至少 2人; 4.6 配置服务员至少 5名; 共计:12 人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男不超过 60 岁 (含),女不超过 50 岁(含),且都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健康证。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各级任职人员,一旦中标必须与实际驻现场人员一致,采 购方不定期检查人员到位及身份情况,一旦发现实际拟派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列不一致 时,则取消其履行合同的资格,保留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或依法重新招标的权利。 5.其他要求: 5.1 中标方的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应统一着装。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9 5.2 中标方不得转让承包权,如发现把承包权转让他人,将作为中标方自行毁约,并立即停 止经营权。 5.4 中标方如在正式承包期内(因自身原因:管理不善、企业未取得行政许可、破产等)中 途终止合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古美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按约定办 理清算,扣除赔偿或其它扣款后,另支付违约金 3万元。 5.5中标方在承包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 采购人无关。 三、服务承诺 1.1 供应商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1.2 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 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1.3 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 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四、优惠服务 1.1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五、其他服务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 他特色服务; 六、财务分析方案 在投标期间由供应商参考本市食堂餐饮收费水平、用工工资福利酬劳,根据本项目的规 模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测算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并提供劳务费用等成本测算清单。 要求中标单位成立独立核算的管理机构,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具有响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0 的审计。 七、其它有关说明 1、中标单位应根据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与委托单位签定的食堂餐饮委托 合同,对区域内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单位如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现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业主有权 终止合同; 3、关于报价的界定 总报价除应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上海市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 险费)、社保福利费、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 服装、食堂区域的低值易耗品费用、餐厨垃圾处理费、除四害费、高温费、管理费、培训、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意外保险费、食品保险费、通讯、劳防用品、办公费用、税金、调整风 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 相关费用(开办费及前期费用均在内)。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 (例如:政策调整、最低保障调整等)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 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食堂餐饮费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每月末向中 标单位支付费用; 5、食堂餐饮必须履行法律法规、食堂餐饮条例等,中标单位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 诺和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如发现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单位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投诉 多等现象或食堂餐饮单位管理中发生重大管理失误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并要求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6、本次采购中,任何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 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供应商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合同,一切后果由责 任方负责。 八、其它约定 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管理事项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 2、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所有用工人员的相关材料(提供 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所有用工人员。 3、在服务期限内购买意外保险、食品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以上条款做出明确书面承诺,该内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 依据。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响应函、供应商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廉政承诺书” 五种格式必须全部提 供,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的所有“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 以参照使用。但如修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原格式内容的要求在响应 文件中无法体现,经评审可能将导致无效标。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 商务部分主要内容: 1. 响应函 2. 供应商声明函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4. 廉政承诺书 5. 开标一览表 6. 分项报价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 供应商股东及股权出资信息 12. 资格证明文件 13.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 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汇总表 15.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6. 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 17. 履约保证金(如有)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4 1 响 应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的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 供应商所履行的各项义务。 2.我方对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响应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人民币(元) 整。 3.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前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提交 的磋商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 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 人的附属机构。 8. 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包 括补充文件)提出质疑。 9. 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签署日期: 供应商公章: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5 2 供应商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参加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 一、 我方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1. 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附 属机构; 2. 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8. 被责令停业;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我方仔细阅读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我方 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三、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我方仔细审核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准备递交的响应文件,认为本响应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 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不会就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的内 容而声明我方响应文件应该被否决,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 我方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 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成交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有冲突的,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 更或否决,我方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 的条款。 四、 项目主要工作人员 1. 我方委派□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全权代表我方参加采购活 动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我方若中标(成交),将派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负责本项目的履约 工作。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章): 日期: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6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涉及的一切采购活动、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 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7 4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 标投标)市场次序,杜绝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 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单位和个人、磋商小组赠送礼金、 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 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 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 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 购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8 5 开标一览表 2021 年度龙茗路 1433 号城运中心大楼食堂管理服务包 1 最终报价(总价、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 6 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注: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 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 7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 4、电话: 5、开户行银行账号: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1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 证实。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2 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各方: 成员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成员二: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体进行磋商之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而对采购 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成交)并签订 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成员一名称)为 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成员二名称)为 型 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 成员一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成员二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成员一(盖章): 成员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3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4 注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5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6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7 11 供应商股东及股权出资信息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的磋商采购,对单位供应商股东及股权出资信息 列如下,并承诺如下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填写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序号 股东名称 证照/证件类型 证照/证件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 1 2 3 ... 小计(元) 填写说明: 1、股东为自然人的,证照/证件类型填写身份证,证照/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 2、股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照/证件类型填写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事 业法人登记证等,证照/证件号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8 12 资格证明文件 一、 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时自然人身份证; 二、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合理 的情况说明); 三、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需有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 日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 五、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需有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查询日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 六、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拟 定)。 七、 其它证明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9 13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提交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我方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0 14 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扫描件页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1 15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 最高学历毕 业院校时间 和专业 从事相关工 作年限 联系方式 执业资格及 获得年限 技术职称及 获得年限 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所属部门 担任职务 证明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16 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 称 等 级 从事专业 本项目中 职务 项目负责 人 其他人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供应商依据自己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的理解,需做出详细描述的技术方 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 2、服务建议书 1)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3) 计划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4) 计划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 5) 服务实施进度计划 6) 应急服务措施 7) 质量、安全、文明等保证措施 3、其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特色服务及承诺。 竞争性磋商文件 54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着 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1. 适用范围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采购的评审。 2. 评审纪律 1) 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响应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 它人员泄露; 2) 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 向外传和泄露; 3) 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响应人或与 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 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 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 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 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6)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7) 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响应人进行联系,需 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8) 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 访评审工作。 3. 评审程序 评审顺序:组建磋商小组→资格性检查→符合性评审→磋商→报价评审→评 分汇总→评审报告→评审结束。 3.1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评审工作由 采购方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专 家等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2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 55 3.2.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3.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 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4 比较与评价 3.4.1 经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 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3.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商资信情况; (2)报价的合理性; (3)服务措施; (4)商务响应; 3.4.3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4.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4.1 响应文件递交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 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 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4.2 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 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 56 5. 评审总则 5.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放弃。 5.5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供应商中,磋商小组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 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6. 技术评审要求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食品保存、加工质量控 制方案 9分 食堂保存、加工质量控制方案体系的健全性,能实现采购 人的需要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预案: 管理体系健全,可实现需求得 6~9 分; 管理体系一般,基本实现需求得 3~5 分; 管理体系缺失,难以实现需求得 0~2 分; 2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 品卫生,人员卫生,垃 圾处理方案等) 9分 食堂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体系的健全性,能实现采购人的需 要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预案: 管理体系健全,可实现需求得 6~9 分; 管理体系一般,基本实现需求得 3~5 分; 管理体系缺失,难以实现需求得 0~2 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57 3 食堂环境控制方案 9分 食堂环境控制方案体系的健全性,能实现采购人的需要及 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预案: 管理体系健全,可实现需求得 6~9 分; 管理体系一般,基本实现需求得 3~5 分; 管理体系缺失,难以实现需求得 0~2 分; 4 人员安排计划 15 分 人员投入数量、结构合理性、经验丰富、满足率、对人员 考核、安置措施,采购人或业主对所管理服务内容出现不满意 的应对响应措施。 人员安排合理、经验丰富、各岗位齐全、有机动得 12~15 分; 人员安排较合理、经验一般得 8~11 分; 人员安排相对较差、经验较差得 4~7 分; 5 主要从业人员获奖证书 4分 厨师长、主厨等从业人员资质经验等情况 6 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 10 分 管理重点难点突出、分析透彻、具体措施可行得 8~10 分; 管理重点难点一般、有措施得 5~7 分; 管理重点难点未认识到、无合理措施得 2~4 分; 7 费用测算合理性 6分 组成合理性、测算标准合理性、成本控制可行性 费用合理、符合当地标准、运作可行得 4~6 分; 费用测算依据不强、有漏项缺少费用、运作较差得 2~3 分; 费用测算无依据、低于当地标准、运作困难得 0~1 分。 8 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 处理方案、投诉处理方 案、服务响应时间 10 分 服务保障可行性、具体性、是否针对性、处罚措施便于是否便 于日后操作、应对办事处突发事件等的应对措施服务。 服务保障可行、具体、有针对性、处罚措施便于日后操作得 8~10 分 服务保障基本可行、有结合项目的特点、有处罚措施得 5~7 分 服务保障可行性差、针对性差得 3~4 分 9 磋商环节答辩情况 10 分 在磋商环节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答辩情况,综 合打分。 10 近 2 年类似项目经验情 况 8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需同时提供合同及 业主方的履约评价,否则不得分; 有 1项得 2 分,最多加至 8 分; 11 扣分项 -9 分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承诺的内容作出书面承诺的, 有一项扣 3 分;最多扣至-9 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58 7. 价格评审要求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 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执行以下政策: 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优惠具体如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扣除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8. 评审原则及其他问题的处理 8.1 在评审中发现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效响应文件情形者,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进入价格和技术评审: 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该响应文件将不进入价格及技术评审。 8.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竞争性磋商文件 59 8.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0 第七章 合同协议书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61 2.2 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框]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 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2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价款; (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 成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 项后,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 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63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64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65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66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6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资格性检查 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详见本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未提 符合性检查 1.政策功能相关条款: 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2)采购标的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未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 3)采购标的属于3C认证范围的,未承诺投标产品符合3C认证; 4)若采购标的不允许为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2.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签字盖章出现以下情况,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加盖公章处使用与供应商公章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条件的 (1)存在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包件)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存在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3)存在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经磋商小组确认报价不合理的; 6.未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供应商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 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交货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1.3合格的供应商 1.4为保证本采购服务合同能得以完全适当地履行,供应商至少应满足1.6款的要求。 1.5供应商必须对整个采购范围进行响应,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响应将予以拒绝。 1.6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1.8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所需采购需求,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采购程序、评审依据、成交条件的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磋商 五、评审 六 、授予合同 七、磋商注意事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承诺 四、优惠服务 五、其他服务 六、财务分析方案 七、其它有关说明 八、其它约定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响应函、供应商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廉政承诺书”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的所有“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以参照使用。但如修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原格式 1响 应 函 2供应商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4廉政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6分项报价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供应商股东及股权出资信息 12资格证明文件 1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汇总表 1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6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具体如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第七章 合同协议书 2021-05-14T11:43:27+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5-14T13:04:37+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