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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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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项目概况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ZZB221023G

项目名称: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1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gaox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5)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2021年6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收件人:邱工 联系方式:0574-87329207
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方可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清水桥路14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56155902

质疑联系人:毛元升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155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邱工、忻工、华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29207

质疑联系人:杨普胜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系人 :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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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NBGZZB221023G

项目名称: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

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21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ZZB221023G

项目名称: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31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1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1日至2021年6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 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21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

开标时间:2021年62114: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gaox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5)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2021年618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收件人:邱工 联系方式:0574-87329207

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方可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清水桥路14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6155902

质疑联系人:毛元升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155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邱工、忻工、华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29207

质疑联系人:杨普胜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系人 :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要求分别报出肉食类、鲜蔬类、家禽类、水产类、禽蛋类、其他类(干货类、调料类、粮油类)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

基准价的定义:

(1)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2)未在“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3)未在上述(1)和(2)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2、最低限价

类别

下浮率最低限价

备注

肉食类

6%

投标下浮率低于最低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以肉食类为例下浮率最低限价为6%,投标下浮率≥6%

鲜蔬类

10%

家禽类

5%

水产类

6%

禽蛋类

5%

其他类(干货类、调料类、粮油类)

5%

3、本项目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履行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具体供应原材料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5、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 1 份、商务技术文件 1 份、报价文件 1 份)。

2、以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 1 份、商务技术文件 1 份、报价文件1 份)。

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开标时间和地点”。

7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

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gaoxin/)。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11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推荐顺序确定 1 名中标人

12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13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在下个月底前支付上月费用(中标人须在下月15日前提供正规有效增值税发票、双方确认的合法文件进行结算)。

14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5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交通运输业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500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

17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 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 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时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正本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资料表;

3.供应商须知;

4.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要求潜在供应商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要求回执确认。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因 U 盘损坏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或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1.资格文件

1.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详见附件1)

1.2、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1.3、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采购出具的原件,如提供采购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招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按第六章附件中“银行资信证明”的要求提供。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4)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5)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6)。

1.7、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7)

1.8、投标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8)

2.商务技术文件

2.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格式详见附件9

2.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10

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1

2.4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12

2.5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3

2.6类似业绩表,附业绩合同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14

2.7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15)

2.8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6

3.报价文件

3.1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17);

3.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18);

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详见附件19);

3.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详见附件20);

3.5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4.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以 U 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 1 份、商务技术文件 1 份、报价文件 1份)。

3.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签字部分可用 CA 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 400-8817190)。

4.以 U 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 U 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声明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 Internet 主机分配地址(相同 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 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 2 处以上且经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有恶意串通情形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供应商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二)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 1 小时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三)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条件审查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

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采购出具的原件,如提供采购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招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按第七部分附件中“银行资信证明”的要求提供。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证明文件(如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结论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评标程序不进行。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带“★”的条款)无负偏离的;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3.实质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 30 分钟。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

七、定标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选择该项目(标段)综合得分排名下一位的供应商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授予及履约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并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招标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

2.倘若此类指控发生,供应商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