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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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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2021-05-31

项目概况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人应在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21号大东裕商业大厦1402室之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代理编号:YXZB202105AJC203

3.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财政部印发的《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包含配送业务范围)》相关证书。

3.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提供)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提供)

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供应商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参与投标操作。

3.7供应商在采购代理处购买了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21号大东裕商业大厦1402室之一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6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参与投标形式和具体操作:

1.1平台注册:本次采购标活动采用网上参与投标形式,对于首次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企业)用户手册”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1.2系统参与投标:已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或粤商通移动CA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1.3缴纳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

1.3.1银行转账形式:供应商网上参与投标完成“我要投标”成功后,按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提供银行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登录系统→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管理—点击“子账号申请”—企业进入子账号申请列表页面—申请子账号。咨询电话:0760-89817351/89817287。

1.3.2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或粤商通移动CA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1.3.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负责任。

1.4投标签到: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CA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CA签到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出具电子保函,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供应商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办事处商业街88号

联系方式:0760-23186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21号大东裕商业大厦1402室之一

联系方式:0760-8612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陈小姐

电话:0760-86121898

发布人: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31日

附 件:
  • 委托代理协议.pdf(1239KB)
  •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挂网稿.pdf(529KB)
1 中山市政府采购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 配送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5 月 2 温馨提示 一、供应商网上参与投标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体(具体网站见第三 章),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在上述网站上发布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进行签到,签到成功应及 时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三、磋商保证金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前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供 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 议提前转账。 四、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包括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也应编制页码)。 五、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六、为顺利完成网上参与投标,供应商在网上参与投标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zs.gov.cn/)进行用户注册登记。 七、建议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供 应商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83345601。 八、建议供应商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参与开标会议。 九、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响应文件。 十、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D 区 LED 大屏幕安排。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磋商文件为准) 3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4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8 第四章 评审标准................................................................................................ 31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4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人应在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21 号大东裕商业大厦 1402 室之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采购代理编号:YXZB202105AJC203; 3.2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财政部印发的《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 号)。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包含配送业务范围)》相关证书。 3.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提供) 5 3.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提供) 3.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供应商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参与投标操作。 3.7 供应商在采购代理处购买了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 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21 号大东裕商业大厦 1402 室之一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 安排)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 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参与投标形式和具体操作: 1.1 平台注册:本次采购标活动采用网上参与投标形式,对于首次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 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企业)用户手册”栏目相关 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1.2 系统参与投标:已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自行登录中 6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或粤商通移动 CA 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 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 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1.3 缴纳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 1.3.1 银行转账形式:供应商网上参与投标完成“我要投标”成功后,按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提 供银行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登录系统→政府 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管理—点击“子账号申请”—企业进入子账号申请列表页面—申请子账 号。咨询电话:0760-89817351/89817287。 1.3.2 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或粤商通移动 CA 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 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 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1.3.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负 责任。 1.4 投标签到: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 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交 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 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 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 到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 签到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 CA 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 CA 签到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 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3 万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出具 电子保函,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供应商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 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 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 7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办事处商业街 88 号 联系方式:0760-23186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 21 号大东裕商业大厦 1402 室之一 联系方式:0760-8612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陈小姐 电话:0760-86121898 发布人: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8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1.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形式,确定食材配送资格供应商 1 名。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3.本次竞争性磋商只进行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的采购,本次采购为协议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代 表货物已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数量。 4.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 仓储保管、验收、装卸、税费及相关服务等。 5.本采购文件中凡标有星号“★”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 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且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任何负偏离都将导致废标。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 1.1★优惠率: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供应商优惠率报价≤1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 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确定报价优惠幅度。而供应商所报的优惠率将作为采购人在协议期间购买食 品原材料的款项计算依据。食品采购价的确定:食品采购价=最新市场价格售价×优惠率。 (举例:采购人需要采购大米 500 斤,根据最新市场价(或物价局定价),以 3.7 元/斤为例, 若成交优惠率为:90%,需要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计算如下:500 斤*3.7 元/斤*90%=1665 元。) 1.2 投标报价优惠率包括标的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成交 供应商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1.3 货币:人民币。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为方便整个项目的顺便进行,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中山市配置食物储存点 或配送点。若没有在规定时间配置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罚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五桂山交警大队、五桂山长命水 派出所、五桂山桂南警务区,送货次数不定。 3.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成交供应商采购其所需服务或货物,但采购人 不保证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数额。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协议期限内,给与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 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同时供应商应满 足采购方所需的品种和数量要求。 4.签订合同后前 3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继续执行合同。若考核分数低于 80 分(详见用户需求书中考核机制),采购人有权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成交供应商不长于 1 9 个月的整改期限。试用期满或整改期满,成交供应商如果仍未达到采购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以与评标报告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组织招 标。 5.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认证、符合国家对食品监督规定的,在保质 期内的,经过使用单位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用户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 货物。 6.因产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 别提出质量鉴定,省级质检部门与市级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 论为准。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 止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8.采购时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实际供货价: 8.1 实际采购价格≤市场货物价格。 8.2 供货期内,协议供货价应低于销售给中山地区其他集团或个人等直接用户的供货价(包括 各项折扣价)。 8.3 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需的服务费用。 8.4 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8.5 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 9.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食品入货台账或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虚 报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二)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 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 (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 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 mm 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 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4.送货车辆须为供应商自有的冷链车,合同签订后需要提供专职配送车辆资料送采购人备案。 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总价内。 6.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7.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投入的配送车辆须为专用的食品类运输车辆,保证卫生清洁,每日配送食材前须消毒,确保 食材未被二次污染,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消毒记录。配送人员须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且固定, 10 不可随意更换,若有变动须提前向采购人报备。配送时应佩戴口罩。疫情特殊时期,配送人员不可 外出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发现瞒报违规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首次供应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②《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生产许可证》③配送人的健康证和近 6 个月成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有效的劳动 合同,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2.★配送范围超过 20 公里必须采用冷链车配送。 3.质量要求 3.1 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 24 小时内收成,必须提供检验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蔬菜 类经过整理,利用率达 95%以上。 3.2 鱼类禽类必须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禽肉品须色泽鲜亮、保证鲜 嫩、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破损、无毛、表皮处理清洁;鱼类为活体。 3.3 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3.4★采购人在初步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所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存在其他质量问 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有问题的货物立刻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90 分钟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 90 分钟,可扣罚当天有问题退货的物 品价格的 2 倍货款,连续发生 3 次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 90 分钟更换货物,或累计发生 6 次货物质量 问题或超过 90 分钟更换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问题的货物,影响采 购人当天不能按时就餐的,扣罚成交供应商当天货物价格的 3 倍货款,连续 3 天(次)以上的,扣 罚当月的货款,连续 3 天(次)以上累计 5 天(次)以上影响采购人按时就餐的,采购人有权立即 终止合同。 4.数量要求 4.1 保证配送食材规格、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 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如出 现需要调整送货清单情况的,成交供应商须在 24 小时内处理并将调整后的清单送至采购人。 4.2 最终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有临时需要增加供货,按约定时间内执行。 5.送货时间要求 5.1★配送时间为:每天 06:30 至 07:00;遇到特殊情况(如接待、采购人特殊任务外出),成 交供应商必须听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 5.2 一般为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送货迟到超过 30 分钟,视 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不多于当天总菜款的 10%作为违约金,如累计迟到到达 3 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扣除不多于当月货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如累 计迟到到达 5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不多于当月货款的 20%作为违约金。 6.★责任方面:如因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 7.成交供应商需要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和具备相关的检测仪器,供货时须提供检测结果报告。 8.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保证足够的货物供应,不能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供应。 (四)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 售后服务。 2.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如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 90 分钟内给予退货及追补。 (五)供货价格要求、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采购人根据采购需要,按采购计划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2.成交供应商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 3.成交供应商根据供货合同向采购人进行货物供货(含运输、包装、保险等相关服务); 4.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填报质量验收报告; 5.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优惠的价格,即不能高于当月市场的平均价格或政府指导价,价格表每月 确认一次,由双方确定新的供货价格。 6.★成交供应商须设置 1 名协议联络员及 1 名配送员,专人专车配送,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送货冷链车须经采购人确认备案,送货员每月须提供在成交供应商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报采购人备案登记。并于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协议服务统计表和 有关资料。成交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的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7.★本项目的货款每个月最后一日结算,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 人确认的收货单和等额发票后,经采购人确认后 15 天内支付该笔货款。 8.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 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9.供货价由供应商根据每个月食品市场价格(物价局规定的)及供货优惠率报采购人备案。当月 供货价一般不得超过备案价。 10.如生产商或批发商统一调整价格或新增产品,供应商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资料。 价格下调时,应给予采购人相同的价格下调幅度;价格上升幅度超 5%以上时,须提供生产商或批发 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执行新的价格。 11.成交供应商应每个月 1 号前提供一次或以上的食品市场价格给采购人查阅和备案;如采购人 有需要采购海鲜类食品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海鲜食品的市场价格给采购人查阅和选择确定。 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供货商的供货食品入货清单进行市场调查,通过市场调查(以城区及周边市场、 各大型超市平均零售价格为准),发现供货商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货物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30%向采购 人支付违约金。 12.★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或成交供应商当月送货准时率低于 90%的(迟到超 30 分钟为不准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 12 并支付当月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第二次出现质量问题或成交供应商当月 送货准时率低于 80%的(迟到超 30 分钟为不准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 的项目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预算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 食材出现农药超标或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 项目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预算总额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8 万元。若超过成交金额的 10%则按成交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 证金。 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成交供应商账号汇出并到达采购单位专 用账户,合同到期之后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没收其履 约保证金。 3.合同期间,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按情 节轻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以书面告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按违约处理,并报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且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索(包括采购人遭受到的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 金等)。 (七)采购人配合条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八)采购范围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种类低于以下采购清单的 95%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按违约处 理。 2.本次采购配送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食品招标明细表一(副食品清单) 序号 货品名称 规格 序号 货品名称 规格 1 双桥味精 388g×20 包 64 保宁醋 1×20 瓶 2 双桥味精(细) 1×10 包×1KG 65 大红浙醋 630ml×12 瓶 3 双桥味精(粗) 1×10 包×1KG 66 美味鲜白醋 1×20 瓶×500ML 4 益力味精 斤 67 美味鲜白醋 1×12.5KG 5 厨邦鸡粉 1×6罐×1KG 68 美味鲜黑醋 1×12.5KG 6 厨邦鸡粉 1×10 包×900G 69 天地 1 号 1×12 瓶 7 精制盐 1×40 包×500G 70 大红醋 12 支/件 8 件海水盐 1×48 包 71 李派林急汁 1×12 瓶×290ML 9 国产白糖 1×50KG 72 凤球唛鲍汁 1×12 瓶×380G 10 韩国幼砂糖 1×30KG 73 15 度陈村枧水 1×4 罐 11 黄片糖 件 74 广合腐乳 1×36 瓶×335 克 12 白冰糖 件 75 冬古南乳 罐 13 海天蚝油 700g×12 瓶 76 李锦记豆瓣酱 1×12 瓶 14 海天蚝油 1×2罐×6KG 77 三妹子豆瓣酱 1×8 罐×1.1KG 15 李锦记锦珍蚝油 1×2罐×7KG 78 前飞豆瓣酱 1×8罐×1000 克 13 16 李锦记锦珍柱候酱 1×2罐×7KG 79 筐装豆瓣酱 1×30 斤 17 一滴香麻油 2.5 升×4 罐 80 元老豆瓣 罐 18 海峰香麻油 900ML/罐 81 柱候酱 15 支/件 19 花椒油 1×220ML 82 桂林辣椒酱 1×20 瓶×215G 20 汉斯茄汁 1×6罐×3.23KG 83 筐装豆瓣酱 1×30 斤 21 地门茄汁 1×24 瓶 84 湖南雄民辣椒酱 1×20 瓶×230G 22 美嘉城西红柿茄汁 1×12 瓶×630ML 85 老兵剁辣椒 1×6 罐 23 家乐浓缩鸡汁 1×6罐×1KG 86 军杰剁辣椒 1×6 罐 24 家乐黑椒汁 1×6罐×2.3 千克 87 香叶 500g 25 味事达酱油 1×6 罐×1.6L 88 陈皮 500g 26 味事达酱油 1×20 瓶×380G 89 八角 500g 27 冬古一品鲜酱油 1×6 罐×1.68L 90 桂皮 500g 28 厨邦酱油 1×12 瓶 91 草果 500g 29 美味鲜生抽 1×12 瓶×620ML 92 花椒 500g 30 美味鲜生抽王 1×6 罐×1.43L 93 小茴香 500g 31 美味鲜老抽 1×6 罐×1.43L 94 面包糠 包 32 美味鲜草菇老抽 1×12 瓶×620ML 95 彩田麦芽糖 1×24×380G 33 海天草菇老抽 1×6罐×1900ML 96 红月泡打粉 罐 34 广东米酒 1×15 瓶 97 龙口粉丝 1×50 包×200G 35 九江米酒 1×8瓶 98 罐家乐鸡粉 1×6 罐×1KG 36 甘竹米酒 1×12 瓶×610ML 99 家乐鸡粉 1×20 包×450G 37 石湾米酒 1×15 瓶 100 东江盐锔鸡粉 1×30 盒×23G 38 红米酒 桶 101 家乐松肉粉 1×12罐×453.6克 39 红荔米酒 1×12 瓶 102 半岛万用香炸粉 1×24 盒×150G 40 石岐米酒 1×40 斤 103 金源自发粉 包 41 宝和甘竹罐头 罐 104 狮唛牌吉士粉 罐 42 甘竹鲜炸鱼 1×24 罐×227G 105 斧头牌食粉 1盒 43 甘竹豆鼓鲮鱼 1×24 罐 106 鹰栗粉 1×24 盒 44 机帆阳江豆豉 1×40 盒×450g 107 妙多咖喱粉 瓶 45 阳帆阳江豆豉 160 克/盒 108 妙多咖喱膏 瓶 46 儿童榨菜 小包 109 洲星马蹄粉 1×24 盒 47 澄海酸菜 1×30 包 110 半糖马蹄粉 1×30 盒 48 冬菜 件 111 三象糯米粉 1×20 包×500G 49 红宇泡椒 200 克×46 包 112 荷花牌糯米粉 1×30 包×500G 50 泸州芽菜 6 包/件 113 荷花牌粘米粉 1×30 包×500G 51 红油酸豆角 1×1件 114 排骨味王 包 52 红油萝卜丁 1×1件 115 羊仔生粉 45 斤/代 53 华鹏橄榄菜 1×6罐×1000 克 116 裕景五香粉 1×20 包×400G 54 华鹏橄榄菜 1×12 瓶×160G 117 珍城咖喱粉 1×18 瓶×50 克 55 起源榨菜 1×50 包×128G 118 绿湖胡椒粉 1×24 罐×25G 56 绿湖顶好花生酱 1×12×454G 119 南德调味料 1×60 包×130G 57 金牌高达椰酱 1×24 罐×400ML 120 桥头牌水煮鱼料 包 58 鹰唛炼奶 1×350 克 121 酸姜 1×6 罐×1.6KG 59 三花淡奶 瓶 122 半岛味椒盐 1×18 瓶 60 安旗孝母粉 1×500G 123 家乐四季宝花生酱 1×12 瓶×510G 61 梅林午餐肉 1×24 罐×340G 124 糯米醋 62 甘竹玉米梗 1×24 罐×425 克 125 美味鲜顶方南乳 1×1 桶×5.8KG 63 地扪玉米粳 1×24 罐×425G 126 风车牌生粉 1 ×250g 14 食品招标明细表二(农副产品清单) 序号 货品名称 单位 序号 货品名称 单位 1 鲫鱼 斤 110 丝瓜 斤 2 水库鱼 斤 111 木瓜 斤 3 鲤鱼 斤 112 莲藕 斤 4 塘虱鱼 斤 113 京葱 斤 5 爪子仓鱼 斤 114 红枣 斤 6 罗非鱼 斤 115 支竹 斤 7 大头鱼 斤 116 木耳 斤 8 尤鱼尾 斤 117 绿豆 斤 9 瘦肉(温氏或白石) 斤 118 紫菜 斤 10 五花肉(温氏或白石) 斤 119 花生米 斤 11 上肉(温氏或白石) 斤 120 无皮花生米 斤 12 猪脚(温氏或白石) 斤 121 干冬菇 斤 13 肉排(温氏或白石) 斤 122 梅菜 斤 14 猪骨(温氏或白石) 斤 123 云耳 斤 15 猪舌(温氏或白石) 斤 124 酸菜 斤 16 猪肚(温氏或白石) 斤 125 咸菜 斤 17 猪心(温氏或白石) 斤 126 酸豆角 斤 18 猪扒(温氏或白石) 斤 127 黄豆 斤 19 猪肝(温氏或白石) 斤 128 粉丝 斤 20 肥肠(温氏或白石) 斤 129 粉条 斤 21 火腿 斤 130 辣椒粉 斤 22 猪肉丸 斤 131 面包糠 斤 23 腊鸭腿 斤 132 海带 斤 24 光鸡 斤 133 剑花 斤 25 光鸭 斤 134 干豆角 斤 26 三黄鸡 斤 135 白菜干 斤 27 咸蛋 斤 136 眉豆 斤 28 鸡肾 斤 137 扁豆 斤 29 鸡骨 斤 138 火锅料 斤 30 皮蛋 斤 139 薏米 斤 31 乌鸡 斤 140 椒盐粉 斤 32 鸡小腿 斤 141 蒸肉粉 斤 33 鸡小翅 斤 142 萝卜干 斤 34 梅香咸鱼 斤 143 冲菜丝 斤 35 大带鱼 斤 144 雪菜 斤 36 广东腊肉 斤 145 猪肺 斤 37 腊肠 斤 146 豆豉 斤 38 烧肉(原只烧猪肉) 斤 147 枸杞 斤 39 叉烧 斤 148 干淮山 斤 40 猪耳朵 斤 149 党参 斤 41 烧鸭 斤 150 干辣椒 斤 42 鸡脚 斤 151 盐焗鸡料 斤 43 水晶凤爪 斤 152 猪血 斤 44 油炸凤爪 斤 153 玉米粒 斤 45 鸡蛋 斤 154 青豆 斤 46 鸡脯肉 斤 155 竹笋 斤 15 47 牛肉 斤 156 黄花菜 斤 48 牛腩 斤 157 蘑芋 斤 49 牛肉丸 斤 158 海带丝 斤 50 鱼丸 斤 159 汤料 斤 51 鸡尖 斤 160 方糖 斤 52 油麦菜 斤 161 泡椒 斤 53 芥菜 斤 162 泡姜 斤 54 绿豆芽 斤 163 粉葛 斤 55 黄豆芽 斤 164 豆腐皮 斤 56 上海青 斤 165 悠香干 斤 57 空心菜 斤 166 豆腐 斤 58 生菜 斤 167 白豆干 斤 59 包菜 斤 168 油豆干 斤 60 小白菜 斤 169 熏豆干 斤 61 大白菜 斤 170 濑粉 斤 62 木耳菜 斤 171 河粉 斤 63 菜心 斤 172 肠粉 斤 64 西洋菜 斤 173 干面条 斤 65 菠菜 斤 174 湿面 斤 66 南瓜 斤 175 油条 条 67 茄瓜 斤 176 包子 个 68 西红柿 斤 177 馒头 个 69 土豆 斤 178 水饺 斤 70 洋葱 斤 179 汤圆 斤 71 长豆角 斤 180 红豆面包 个 72 韭菜花 斤 181 奶油面包 个 73 冬瓜 斤 182 果酱蛋糕 个 74 佛手爪 斤 183 肉松蛋糕 个 75 红萝卜 斤 184 红枣蛋糕 个 76 白萝卜 斤 185 哈雷蛋糕 个 77 西芹 斤 186 提子面包 个 78 香芹 斤 187 鸡尾面包 个 79 青椒 斤 188 豆沙卷 个 80 圆椒 斤 189 肉松卷 个 81 红椒 斤 190 蒙牛纯牛奶 箱 82 西兰花 斤 191 蒙牛特仑舒纯牛奶 箱 83 四季豆 斤 192 蒙牛早餐奶 箱 84 荷兰豆 斤 193 伊利纯牛奶 箱 85 青笋 斤 194 伊利金典奶 箱 86 生淮山 斤 195 兰尾白 斤 87 红薯 斤 196 沙虾 斤 88 韭黄 斤 197 海大头虾 斤 89 韭菜 斤 198 海鲤 斤 90 蒜心 斤 199 鲈鱼 斤 91 玉米苞 斤 200 桂花鱼 斤 92 毛瓜 斤 201 生蚝 斤 93 水笋 斤 202 白鳝 斤 94 葱 斤 203 泥鳅 斤 16 95 姜 斤 204 多宝鱼 斤 96 蒜米 斤 205 生鱼 斤 97 蒲瓜 斤 206 水鱼 斤 98 沙果 斤 207 草龟 斤 99 香芋 斤 208 黄鳝 斤 100 青瓜 斤 209 黄骨鱼 斤 101 菜花 斤 210 边鱼 斤 102 青黄豆 斤 211 水蛇 斤 103 蒜苗 斤 212 太阳鱼 斤 104 凉瓜 斤 213 脆肉鲩 斤 105 西葫芦 斤 214 龙鱼 斤 106 鲜冬菇 斤 215 九吐 斤 107 平菇 斤 216 禾虫 斤 108 蟹类 斤 217 冰鲜鱼 斤 109 金针菇 斤 水产类根据市场供应为准。 食品招标明细表三(水果类清单) 序号 货品名称 单位 序号 货品名称 单位 1 苹果 斤 6 香蕉 斤 2 油桃 斤 7 西瓜 斤 3 番石榴 斤 8 杨桃 斤 4 雪梨 斤 9 乌梅 斤 5 哈密瓜 斤 10 橘子 斤 水果品种要根据时令种类。 食品招标明细表四(油米类清单) 序号 货品名称 规格 序号 货品名称 规格 1 湖北米 1×30 斤 8 鹰唛调和油 1 件×4 罐×5升 2 华寿米 1×30 斤 9 鹰唛花生油 1 件×4 罐×5升 3 六福小农粘米 1×30 斤 10 红灯调和油 1 件×4 罐×5升 4 东北大米 1×30 斤 11 刀唛粟米油 1 件×4 罐×5升 5 软米王 1×30 斤 12 鹰唛花生油 16 升/罐 6 靓虾王米 1×30 斤 13 鹰唛调和油 15 升/罐 7 金龙鱼调和油 1件×4 罐×5升 备注:若清单中的规格有变更或停产的,中标人需要及时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其它规格或 修改为其它配送品。 四、考核机制 1.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进 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食材的价格、质量、数量、品种及配送时间; (2)服务态度。 2.服务期限内,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总分为 100 分,低于 80 分为不及格,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资格。 3.具体考核细则详见下表:(采购人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对服务质量评价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17 序 号 考核项目 标准内容 评分细则 扣除 分数 1 人员管理 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合 格证明情况 1.是否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每发现 1 人无有效健康合 格证明扣 1 分。 2 接触食材的搬运 操作人员情况 2.是否患有有碍食材安全的疾病; 每发现 1人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3 3.是否规范佩戴口罩; 4.接触食材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每发现 1人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4 服务态度 项目负责人是否积极与采购人沟通食材配 送中的问题,运送人员无野蛮运装或无正当 理由与采购人争执 落实不到位,不积极配合执 行,每次扣 2 分。 5 食材采 购、贮存、 经营和使 用等情况 食材原料情况 1.是否经营或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 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2.是否经营或者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 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是否在食材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 或滥用食材添加剂; 4.是否经营或者使用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 食材。 5.供应食材是否新鲜,是否有过期食材。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5 分。 6 食材经营和使用 行为 1.是否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 输工具等污染的食材; 2.是否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 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材、食材 添加剂; 3.是否在食材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7 食材贮存 情况 1.贮存食材的场所、设备是否存放有毒、有 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食材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8 配送 情况 配送工具及配 送时间、地点等 情况 1.是否使用采用冷藏车配送食材; 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3 分 2.是否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配送; 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3 分 3.是否安排专人配送; 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3 分 4.是否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配送点配送食材; 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3 分 9 其它有关 情况 留样规定 情况 是否按规定留样。 每发现一次不规范扣 3 分。 检测报告 是否每日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检验报 告 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3 分 整改情况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 要求。 每宗扣 3 分。 总体评价: (可附页)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备注:总分为 100 分,低于 80 分为不及格。(如出现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招标范围 1.1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第一章所述的内容,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2.3 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五桂山分局。 2.4 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 成交供应商: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时间:指北京时间。 2.8 采购合同:指由本项目成交后所产生的采购合同文件。 2.9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 式为专人递交。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详见第一章。 4. 联合体投标 4.1 除非投标邀请函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 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4.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3 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的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1.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1.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5.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5.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 19 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 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5.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 支持、培训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用 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5.3 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 圈记)。 5.4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6.1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2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6.3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113.106.13.242:8088/zfcg/) 6.4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 6.5 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syxzb.com/) 7.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7.1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7.2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供应商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供应商不得因 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3 潜在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8.磋商费用 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响应文件准备以及磋商保证金的费用等。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9.1.1 投标邀请函; 9.1.2 用户需求书; 9.1.3 供应商须知; 9.1.4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1.5 响应文件格式; 9.1.6 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更正)和补充文件等。 20 注: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 效。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3 招标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供应商应于收到该 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已知悉公告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 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 本为准。 11.2 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2.1.1 资格符合性审查文件、价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12.2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 12.1 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所有文件应当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 13.响应文件编制 13.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编写响应文件(表格 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 14.磋商报价说明 14.1 本项目以优惠率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 100%,若报价超出 100%,将会被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而予以拒绝。本项目采购预算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21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见第一章 14.2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进行报价。 14.3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4.4 本次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 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成交 金额按其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为准。 14.5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4.6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磋商报价不 固定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7 成交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5.磋商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 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 不会被没收。接受磋商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 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供应商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 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 项目名称 磋商保证金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详见第一章 16.2 供应商缴纳形式: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 16.3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6.3.1 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否则为无效 保证金: (1)收款人名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供应商网上参与投标成功后,按系统提供 银行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以其供应商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汇入到保证金专用 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 (3)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供应商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 22 16.3.2 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 (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 用企业数字证书或粤商通移动CA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 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 理电子保函。 (2)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 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16.3.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前提 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供应商自 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供应商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 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 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 提交投标保证金) 16.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16.4.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磋 商保证金将退至供应商原汇入帐户,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16.4.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将退至成交供应商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 责任。 16.5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装订、数量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序号 响应文件类型 响应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响应文件 1 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文件) 2 副本 响应文件 3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17.1.1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 印件,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主要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 和加盖供应商公章)须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7.4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供应商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或 23 U 盘储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符的以纸质版 响应文件为准。 17.5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 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8.2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标明文件的类型(如正本、副本等)。 18.3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章供应商须知第 17 点和 18.1、18.2 点的规定装 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 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8.4 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响应截止期 19.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为准。 19.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则项目废标,具体按《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 18.1、18.2 点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 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 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开启与评审 22.开启 24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请各供应商按时参加。 22.2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启程序: 22.3.1 开启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 成签到和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 22.3.2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的,视同认可开启结 果。 23.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3.1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3.1.1 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 18.1、18.2 点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3.1.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24.磋商小组与评审方法 24.1 磋商小组 24.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4.1.2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1.3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 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 24.1.4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 选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24.1.5 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5 24.1.5.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4.1.5.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4.1.5.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24.1.5.4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24.1.5.5 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的; 24.1.5.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4.2 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 24.2.1 评审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4.2.2 评审方法:本次采购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 各评委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出 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 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4.2.3 评审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磋商报价,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详见第四章)。 25.响应文件的评审 25.1 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25.1.1 资格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资格、符合性 审查表》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资格、符合性 要求。 25.1.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一)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二)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用于评分的文件资料除外); (三)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2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5.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 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26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 25.3.1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3.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家数。 25.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5 响应文件的评审。 25.5.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评审。 25.5.2 商务评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 评出其商务评分。商务评审因素详见第四章。 25.5.3 技术评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 评出其技术评分。技术评审因素详见第四章。 25.5.4 价格评分:详见第四章。 25.5.5 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25.6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5.6.1 磋商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 3名成交候 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 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 25.7 开启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6.成交公告 26.1 磋商小组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项目采购过程中有政策变动的,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26.2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7.成交通知书 27 27.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履约保证金 详见用户需求书。 29.合同签订 2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最终报价的对 应价格明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把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9.3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5 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中山市盈信招标有 限公司归档。 30. 询问、质疑、投诉 30.1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 答复。 30.2 质疑 30.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0.2.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30.2.3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供应商提交质疑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等相关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办公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 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4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2.5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 束之日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 30.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3 投诉 30.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函格式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投诉程序按 财政部令第 94 号执行。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 31.2 中标(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 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1.3 中标(成交)服务费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31.4 中标(成交)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汇入账号: 户 名: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431170104000551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32. 适用法律 32.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等政 策。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33.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34.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 34.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 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 【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 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 序 号 银行机构 经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客户业务部 邹可仕 18802598981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陈小龙 15889891688 2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陈炳菁 18928108782 29 普惠金融事业部 杨培鹏 15900085352 3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赖思韵 22644682 4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林光宇 88862643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黄嘉霖 13824720741 6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公司业务部 杜保森 88884181 7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林晓冰 13823931817 8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企业金融部 刘中芳 0760-88368666-203172 9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事业部 唐庆颖 13924998608 10 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业务管理部 张梓颖 0760-88858067 11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杨顺龙 88776919 12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陈廷忠 15113386853 普惠金融部 余超贤 15918291829 1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李建夏 13631124024、0760-87911816 分行营业部 徐艺 13928142042、0760-87911808 14 华夏银行中山分行 营销管理部 叶怡 28137855 15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业务部 赵荣耀 13042854636/86939959 16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 山支行 中山支行 王涛 89986282/18926998881 17 浦发银行中山分行 交易银行部 付涛 0760-89982303 34.2 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和 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hxt.zs.gov.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 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4.3 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34.4 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 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 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30 34.5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 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 考。 31 第四章 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其配套的政策评审工作按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进行: 一、总则 1.1 磋商小组 1.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1 人及评审专家 2 人组成(评审专家在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的工作。 1.1.2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1.1.3 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其配套的规定,以确保评审 的公平、公正。 1.2 评审方法 1.2.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2.2 本次评审是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综 合实力强的成交候选人。 1.3 评审步骤 1.3.1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3.3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3.4 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初步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按照《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1)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对《资 格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三、磋商和报价 3.1 磋商 3.1.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32 代表确认。 3.1.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 报价 3.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家数, 否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或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执行。 四、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技 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评审步骤如下: 4.1 评审步骤 第一步:技术商务评分。磋商小组就供应商对技术、商务评审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 分,各因素所占分值见《技术商务评分细则》(见附表 2)。 第二步:价格评分,详见附表 3。 第三步:算出综合得分。 4.2 评分及其统计 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审因素分值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独自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步:对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 第二步:评出各个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评委针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评分算术平均值。 第四步:将技术商务评分算术平均值、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各供应商综合得分。 五、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 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 成交候选人。 33 附表 1: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 2019 年以来任一年度或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包含配送业务范围)》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承诺) 4 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按响应函格式 承诺) 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 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当天打印网页截图进行审查) 6 供应商已经在代理机构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函中承诺) 8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9 供应商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或出具电子保函。 10 响应文件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用于评分的文件资料除外) 11 首次报价未超过 100%。 12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条款)且无偏离的。 34 附表 2: (1)各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合计 满分 70 分 30 分 100 分 (2)技术商务评分细则(满分 7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范围 1 响应程度 3 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全面,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3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较差,只有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2 体系认证 6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健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得 1 分。 注: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cx.cnca.cn/)网页截图,证书的有效性以 http://cx.cnca.cn/网站公布的 网页截图为准,供应商通过网站首页“管理体系查询”进行打印,上述资料均需加 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截图中证书编号及获证组织名称(即供应商名称)须与所提供 的认证证书一致,开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3 信用评价 1 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 企业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以提供合法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为准;第三 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 民银行)进行备案的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或记录时须附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信用报告或记录的,不需要附备案证明),不提供备案证 明不得分。 4 食品安全 保障 6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所使用食材的检测报告(包括蔬菜、水产、 猪肉、食用油、禽类、鸡蛋、面点、大米、保鲜配送容器),本项得 6 分,每缺少 一个月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每月度缺失以上任一类别的当月不得分,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须 与供应商一致,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提供 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5 配送能力 6 供应商具备的冷藏配送能力情况,每提供一辆冷藏车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注: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冷藏车还须提供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所载车辆类型能证明为冷藏车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每辆车提供车辆照片(照片需体现车牌号);如为租赁车辆同时还须 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5 6 拟投入本 项目人员 情况 6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 1 分; 2.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得 1 分; 3.具有高级食品安全检测员得 1 分; 本小项最高得 3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类或食品检验类相关证书,每人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2.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三级/高级技能以上的食品检验工证书的得 1分。 本小项最高得 3分。 注:须提供以上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材料及相关能证明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证 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或 2021 年到开标当天以来任意 3个月投标人为其购 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算,上述证明 材料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不得分。 7 项目业绩 10 供应商自 2019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食品配送业绩情况,每提 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不 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8 食品安全 保障 7 1.供应商自身具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检测的专用检测室,有智 能信息化检测设备及管理系统,能实现一物一码的食材溯源检测,通过扫码可清晰、 及时、准确体现相关食材的溯源信息与检测记录。本项得 7 分。 2.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投入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 蔬菜)检测的专用检测室,有可联网的检测设备及管理系统,能实现一物一码的溯 源检测,通过扫码可清晰、及时、准确体现相关产品的溯源信息与检测记录。本项 得 3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提供检测室现场图片、管理系统界面截图、可扫描的溯源检测二维码、检 测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9 配送服务 场所 7 服务场所(配送点)面积大于等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7分。 服务场所(配送点)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小于 1000 平方米,得 5分。 服务场所(配送点)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以下且在项目所在地内的,得 3 分。 注:以该服务场所取得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的登记信息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服务场所为供应 商自有,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服务场所为租赁的还须 提供租赁合同。 10 服务实施 方案 5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是否理解清晰、明确,各个工作岗位职责、各环节运 作流程(包括采供、验收、贮存、切配、包装、配送、保洁、消防等细节方案)是 否科学、全面、合理进行评分: 方案可行性高、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科学、全面、合理及完全满足本项目 要求得 5 分; 案可行性较高、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较科学、较全面、较合理,较满足本 项目要求得 3 分; 方案可行性一般、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2分; 方案可行性差、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不全面、不合理,不满足本项目要求 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36 11 食品安全 管理方案 5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完整、全面,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合理、科学得 5 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较完整、较全面,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较合理、 较科学得 3 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一般,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一般得 2 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不完整、不全面,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不合理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12 产品退换 货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产品退换货承诺十分详细、保障性强的得 3 分; 产品退换货承诺比较详细、保障性一般的得 2 分; 产品退换货承诺一般、保障不到位的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13 应急预案 5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分: 应急保障方案完整、科学、操作具体可行,得 5 分。 应急保障方案较完整、科学、操作可行,得 3 分。 应急保障方案较完整、科学、操作一般,得 2 分。 应急保障方案不完整、科学、操作不可行,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37 附表 3: 价格评分细则 1.价格核准: 1.1 磋商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1.2 按下列第 3 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监狱企业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进行价格扣除。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 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备注:(1)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2)价格分值=30 分。(3) 本项目以“优惠率”作为评标价格。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 46 号)的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 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3.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如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 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3.4 供应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中小企业优 惠标准才能享受价格优惠。 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给予相当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监狱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38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给予相当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否 则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供应商若同时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中两种,均只能享受一次价 格扣。 6.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事项: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但不会取消该供应商的响应资格。 (2)供应商在此声明函未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其中之一的,将视为非中小企业,不能享 受价格扣除。 39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 购 合 同 书 (注:此合同为参考合同,以本磋商文件的《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为基础,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 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月 日 40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2.……。 3.……。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银行转账。 2.每个月最后一日结算费用,结算金额经甲方及乙方共同核对无误,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 认的送货单和等额发票后,经甲方确认后 15 日内支付该笔货款。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 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 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 41 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 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 (-%)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含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 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 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 承担。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 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 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42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4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响应文件封面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 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此响应文件格式仅供为参照模板,供应商可根据自行情况增加或删减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期: 2021 年 月 45 一、自查表 1.资格符合性自查表 序 号 评审内容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 2019 年 以来任一年度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 纳);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包含配送业务范围)》 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3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 承诺)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4 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按响应函格式承诺)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 询,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 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当天打印网页截图进行 审查)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6 供应商已经在代理机构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7 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函中承诺)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8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9 供应商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或出具电子保函。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46 10 响应文件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用于评分 的文件资料除外)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11 首次报价未超过 100%。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12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条款)且 无偏离的。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 页 注:请投标人按上表内容填写页码索引,此表仅为了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作为评审的具体内容。 47 2.技术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 号 评审项目 分 配 分 数 评议内容 证明文件(如有) 1 响应程度 3 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全面,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得 3 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得 2 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较差,只有部分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得 1 分; 见响应文件() 页 2 体系认证 6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健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得 1 分。 注: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cx.cnca.cn/)网页截图,证书的有效性以 http://cx.cnca.cn/ 网站公布的网页截图为准,供应商通过网站首页“管理体系查询”进行打 印,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截图中证书编号及获证组织名称 (即供应商名称)须与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开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原件 核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3 信用评价 1 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 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以提供合法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为 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管部门或行业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备案的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或记录时须附 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信用报告或记录 的,不需要附备案证明),不提供备案证明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4 食品安全 保障 6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所使用食材的检测报告(包括蔬 菜、水产、猪肉、食用油、禽类、鸡蛋、面点、大米、保鲜配送容器), 本项得 6 分,每缺少一个月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每月度缺失以上任一类别的当月不得分,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送 检单位须与供应商一致,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5 配送能力 6 供应商具备的冷藏配送能力情况,每提供一辆冷藏车得 1 分,最高得 6分。 注: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冷藏车还须提供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所载车辆类型能证明 为冷藏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辆车提供车辆照片(照片需体现车牌 号);如为租赁车辆同时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 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48 6 拟投入本 项目人员 情况 6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 1 分; 2.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得 1 分; 3.具有高级食品安全检测员得 1 分; 本小项最高得 3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以下证书 的: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类或食品检验类相关证书,每人得 0.5 分,最高 得 2 分; 2.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三级/高级技能以上的食品检验工证书的得 1分。 本小项最高得 3分。 注:须提供以上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材料及相关能证明双方建立劳务 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或 2021 年到开标当天以来任意 3 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 料。退休人员不算,上述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原 件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7 项目业绩 10 供应商自 2019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食品配送业绩 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核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8 食品安全 保障 7 1.供应商自身具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检测的专用检测 室,有智能信息化检测设备及管理系统,能实现一物一码的食材溯源检测, 通过扫码可清晰、及时、准确体现相关食材的溯源信息与检测记录。本项 得 7 分。 2.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投入食材(包括但不 限于肉类、蔬菜)检测的专用检测室,有可联网的检测设备及管理系统, 能实现一物一码的溯源检测,通过扫码可清晰、及时、准确体现相关产品 的溯源信息与检测记录。本项得 3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 标人公章) 注:提供检测室现场图片、管理系统界面截图、可扫描的溯源检测二 维码、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9 配送服务 场所 7 服务场所(配送点)面积大于等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7分。 服务场所(配送点)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小于 1000 平方米,得 5 分。 服务场所(配送点)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以下且在项目所在地内的, 得 3 分。 注:以该服务场所取得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登记信息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服务场所为供应商自有,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若服务场所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 见响应文件() 页 49 10 服务实施 方案 5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是否理解清晰、明确,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各环节运作流程(包括采供、验收、贮存、切配、包装、配送、保洁、消 防等细节方案)是否科学、全面、合理进行评分: 方案可行性高、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科学、全面、合理及完全满 足本项目要求得 5 分; 案可行性较高、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较科学、较全面、较合理, 较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3 分; 方案可行性一般、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要 求得 2 分; 方案可行性差、运作流程管理模式及计划不全面、不合理,不满足本 项目要求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11 食品安全 管理方案 5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完整、全面,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合理、 科学得 5 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较完整、较全面,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 较合理、较科学得 3 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一般,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一般得 2分; 食品质量的保证措施不完整、不全面,食品品质管理及卫生管理方案 不合理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12 产品退换 货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产品退换货承诺十分详细、保障性强的得 3 分; 产品退换货承诺比较详细、保障性一般的得 2 分; 产品退换货承诺一般、保障不到位的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13 应急预案 5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分: 应急保障方案完整、科学、操作具体可行,得 5 分。 应急保障方案较完整、科学、操作可行,得 3 分。 应急保障方案较完整、科学、操作一般,得 2 分。 应急保障方案不完整、科学、操作不可行,得 1 分。 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见响应文件() 页 注:请投标人按上表内容填写页码索引,此表仅为了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作为评审的具体内容。 50 二、响应文件内容 1、响应函 致: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编号: 442000-2021-07702]的磋商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 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事宜。 我方己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我方在此申明并同意: (—)我方决定参加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的响应。 (二)相关内容的报价(详见磋商报价表)。 (三)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 90 天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 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相关资料及修正文(如有),对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已清楚,接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及要求;我方放弃在此方 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日期之后,磋商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则磋商保证 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 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我方为本次磋商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并愿为其真 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我方依法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采购 人)及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我方在参加本次磋商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二)本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三)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 51 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3.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五)我方不存在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十六)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5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3、供应商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 2019 年以来任一年 度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 印件;(复印件) 54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 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复印件) 55 5、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复印件) 56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照格式填写) 声明函 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单位发布的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编号: 442000-2021-07702)的采购公告,本公司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 1.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单位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57 7、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包含配送业务范围)》相关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8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59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供应 商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中 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的磋商及合同的 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注: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60 10、用户需求书★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序号 用户需求中的带★条款表述 响应情况描述 响应结论(填“响应” 或“偏离”) 对应响应 文件页码 1 2 3 4 5 6 注:本表中“用户需求中的带★条款表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 规定的为准。★条款若有出现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61 11、报价表(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项目名称 优惠率(%)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 配送采购 注: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供应商优惠率报价≤1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考 虑报价风险,确定报价优惠幅度。而供应商所报的优惠率将作为采购人在协议期间购买食品原材料 的款项计算依据。食品采购价的确定:食品采购价=最新市场价格售价×优惠率。(举例:采购人需 要采购大米 500 斤,根据最新市场价(或物价局定价),以 3.7 元/斤为例,若成交优惠率为:90%, 需要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计算如下:500 斤*3.7 元/斤*90%=1665 元。) 2.投标报价优惠率包括标的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成交 供应商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62 12、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63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须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内容为非必须提供内容。若供应商提供本函,则须对用户需求书中所有产品填写中小企 业声明函,且供应商所投所有产品制造商须为小型 、微型企业,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 除。 3.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自行登录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站(网 址: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 4.请供应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划型标准规定,认真填写上述内容。 5.供应商需对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经营情况具备充分了解以及对本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 本项内容与事实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4 14、监狱企业相关证明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5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 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提供此函。 66 16、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注册执照号: 6、公司简介:(供应商自行编写) 7、公司财务情况: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年 度 总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 年营业额(元) 年净利润(元) 2019 2020 二、供应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或荣誉: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备注 备注:以上资质或荣誉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 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67 17、用户需求书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序号 用户需求书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条款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偏离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供应商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条款 的内容并对用户需求书要求作全面响应。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68 18、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 备注 注: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69 19、技术方案 供应商自行编写 70 2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相关经验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 目前在任及以往服务项目情况 采购人 类似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所任职务 起止时间 注:1、此表格式供参照, 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填写。 2、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71 (二)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注:1、此表格式供参照, 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填写。 2、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序号 姓名 拟担任职务 持何种资格证件 发证时间 学历 经验年限 备注 1 2 3 … 72 21、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格式供参照, 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填写。 2、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73 22、《技术商务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74 2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在贵公司代理的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编号: 442000-2021-07702)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 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单位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中山市盈信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 行帐号,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承诺日期: 75 2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4、其他: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食品招标明细表一(副食品清单) 四、考核机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招标范围 2.定义及解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 联合体投标 5.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6.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7.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8.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开启与评审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交巡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442000-2021-0770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期: 2021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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