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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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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及杂件采购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及杂件采购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31 17:38

一、项目编号
511423202100011
二、项目名称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及杂件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健平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1单元21层10号,联系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304637706 )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金额:46997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胡建坤 、李敏 、黄德琴 ,其中 胡建坤 为谈判小组组长,黄德琴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5000元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2021/6/1 0:00:00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洪雅县财政局,监督联系电话:028-38871405;二、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三、三、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84号
联系方式: 028-37402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20层1号
联系方式: 028-8746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28-8746672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5114232021000109 项目名称:洪雅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 目 采购人: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5 月 2 重要提醒 致各位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 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 其法律责任,请各位供应商如实承诺! 3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4 第二章 谈判须知.........................................................................................................................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8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50 第八章 评审方法.......................................................................................................................73 第九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2 温馨提示....................................................................................................................................... 98 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洪雅第 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4232021000109。 2.采购项目名称:洪雅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478255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洪雅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批。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供应商。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其他成员)应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5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通过网络领取或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 逾期不售。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按下述流程完成报名手续: 3.1 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单位介绍信或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公告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 (zhongchengruizb17@163.com)后立即致电我司标书售卖处(联系电话: 028-87466726) 3.2 我司工作人员确认收到贵司上述报名资料并符合相关填写规范后,将通 知贵司缴纳报名费用,确认收到报名费用后,将邮件通知贵司报名成功并同时将 采购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贵司报名登记表上所留的邮箱中,请供应商及时到 我司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 3.3 如贵司未收到报名成功的邮件,可能报名未成功,请及时联系我司。如 供应商未按此流程报名导致报名未成功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现场报名的供应商按下述流程完成报名手续: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 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公告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 6 现场递交至我司标书售卖处(联系电话:028-87466726),缴纳报名费用后视为 报名成功。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得转 让)。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采购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 时间内未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起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 00 秒(截止时间以开标室现场监控时间为准); 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 都市吉泰五路 118 号天合凯旋广场 3 栋 2001 号,可搭乘地铁 1 号线天府三街站 下)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 应文件。 4.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5 月 26 日 11时 00 分 00 秒(截 止时间以开标室现场监控时间为准)。 九、谈判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 路 118 号天合凯旋广场 3 栋 2001 号,可搭乘地铁 1 号线天府三街站下)开标厅。 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 84 号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3740229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 118 号天合凯旋广场 3栋 2001 号 邮编:610000 项目事项电话及联系人:028-87466726(蔡女士) 十二、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7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 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 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 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 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8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78255 元;最高限价:478255 元; 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 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响应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处理方 式 一、小微企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谈判文件格式)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 谈判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谈判 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谈判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7466726。 10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7466726。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身 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28-874667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 118 号天合凯旋广场 3栋 2001 号。 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 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74667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 118 号天合凯旋广场 3栋 2001 号。 邮编:610000。 13 供应商质疑 1.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质疑时间: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 1章谈判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 1章谈判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 回复。(相关格式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 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 注: 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并购买谈判文件的,为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 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洪雅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8871405。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 181 号。 邮编:620360。 注: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代理服务费 1.本谈判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 务费为人民币15000元。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 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3.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软件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16660162004 17 进口产品规定 (如涉及,则为实质性 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谈 判。谈判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要求) 报价竞争。 18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 围(如涉及,则为实质性 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 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强制采购 范围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9 优先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 目清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当供 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品目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0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范围: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前供应商的 信用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在谈判当天查询并将结果交谈判小组用于资格审查,将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本项目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 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21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政策 详见本文件第八章 2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23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4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实质性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 1 份;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副本各 2 份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 25 其他 1、谈判文件中如有时间前后不一致的,均以第一章谈判邀请内时间为准。 2、若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活动 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 1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 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 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 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电 两用蒸饭柜(车)、矮仔炉。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4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 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 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 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 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5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 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 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评审方法; (九)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 16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谈 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 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 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 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响应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技术/服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等。 13.2 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 修人员名单; (二)说明报价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 17 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三)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 费标准和办法; (四)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首次报价并填写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次 报价(或多次报价)及最后报价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 16.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 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并在其 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 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并在其封 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18 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 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 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 18.6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18.10 本次谈判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11 电子文档一份为响应文件 Word 或 WPS 或 PDF 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 质推荐使用 USB 闪存盘(U 盘)。 18.12 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 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 20.3 报价单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 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改: (一)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 (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 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谈判及评审过程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21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2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 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23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前附 表。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其他成员)应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 1、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 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25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七章)。 (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 判文件第七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竞 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 材料: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 判文件第七章)。 27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原 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响应 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 可不提供。)。 3、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本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注: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 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 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厨房设备一批。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厨房分区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标的所属 行业 1 快检室 单通工作台 1 台 工业 2 农残检测仪 1 台 3 更衣间 更衣柜 1 台 4 主副食库 米面架 5 台 5 四层菜架 4 台 6 面点间 单星洗物洗涮盆台 1 台 7 木案工作台 1 台 8 面粉车 1 台 9 发酵箱 1 台 10 冷柜(四门冰柜) 1 台 11 搅拌机 1 台 12 电热食品烘炉(二层四盘电烤箱) 1 台 13 粗加工间 不锈钢平板推车 1 台 14 土豆脱皮机 1 台 15 单星洗物洗涮盆台 4 台 16 四层菜架 2 台 17 双层工作台 2 台 18 精加工间 冷柜(四门冰柜) 1 台 19 绞切肉两用机 1 台 29 20 切丝切片机 1 台 21 双层工作台 4 台 22 四层菜架 2 台 23 洗地龙头 1 台 24 热厨间 四层菜架 2 台 25 双通工作台 3 台 26 拼台 2 台 27 炊用燃气大锅灶(核心产品) 3 台 28 燃气电两用蒸饭柜(车)(核心产 品) 1 台 29 矮仔炉(核心产品) 1 台 30 不锈钢烟罩 7 米 31 冷柜(四门冰柜) 1 台 32 单星洗物洗涮盆台 1 台 33 备餐留样间 留样冰柜(单门) 1 台 34 送餐车 3 台 35 单通工作台 1 台 36 洗碗间 单星洗物洗涮盆台 4 台 37 双层工作台 1 台 38 四层菜架 2 台 39 消毒间 双层工作台 1 台 40 消毒柜(双门高温) 2 台 41 消毒柜(双门低温消毒柜) 4 台 42 电梯间 食物提升机 1 台 30 43 抽排系统 背风管 20 平方 44 排烟管 40 平方 45 加强型厨房专用离心风柜 1 台 46 油烟净化器 1 台 47 防火阀 1 个 48 阻尼减震 1 套 49 风柜支架 1 套 50 净化器支架 1 套 51 风柜启动保护器 1 台 52 软链接 1 套 53 辅助材料 1 套 54 杂件 不锈钢餐盘 360 个 55 不锈钢餐盘 40 个 56 不锈钢桶(送餐桶) 18 个 57 餐盒盖 9 个 58 分餐勺 9 个 59 不锈钢送餐盒 9 个 60 儿童餐勺 360 个 61 不锈钢勺(成人) 40 个 62 筷子 4 包 63 不锈钢炒勺 4 个 64 加固丝漏 2 个 65 不锈钢汤盆 40 个 31 66 不锈钢蒸笼 4 层 67 不锈钢水壶 9 个 68 不锈钢盆 10 个 69 菜框 10 个 70 菜板 4 块 71 食品级塑料菜板 1 块 72 保温水壶 5 个 73 塑料凳子 20 个 74 西厨水勺 2 把 75 不锈钢调料缸 12 个 76 油鼓 3 个 77 抄漏 2 个 78 木柄锅铲 2 把 79 围腰 9 条 80 厨师服 4 件 81 厨师帽 4 顶 82 防水袖套 4 双 83 厨师围腰 4 条 84 雨鞋 4 双 85 特厚汤桶 2 个 86 特厚汤桶 2 个 87 仿竹三角水果盘 3 个 88 仿竹船形水果盘 2 个 89 仿竹鱼尾水果盘 2 个 32 90 仿竹深圆水果盘 2 个 91 仿竹长方水果盘 2 个 92 仿竹双耳水果盘 2 个 93 垃圾桶 15 个 94 拖把 18 把 95 扫把 18 把 96 毛巾 18 条 97 撮箕 18 个 98 片刀 4 把 99 砍刀 1 把 100 壁挂式食具消毒柜 12 台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安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 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剩余 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1年。 5、履约验收: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验收。 三、技术、服务要求 序 号 名称 规格(偏 差范围± 10mm) 参考图片 技术参数 快检室 33 1 单通工作 台 1800*70 0*800 1、台面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板; 2、侧板、内层板及趟门板采用 1.0mm厚 不锈钢板; 3、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4、配备可移动式趟门; 5、加强筋采用 1.0mm厚不锈钢板; 6、柱脚采用φ50*厚度 1.0mm不锈钢管。 2 农残检测 仪 8通道 1、产品特点:适用于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 甲酸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测定;8通道独立光 源检测,所有检测通道均相互独立;超大 液晶显示屏,全中文操作界面;自带微型 打印机,可直接打印检测报告;机内附带 被测样品的多种信息;仪器自动判别数据 是否合格; 2、光电流稳定度:≤±1%T/3 分钟。 3、透射比准确度:≤±1.5%。 4、透射比重复性:≤0.5%。 5、吸光度显示值范围:0.001-4.000。 6、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 7、测试时间:1-9 分钟可选。 更衣间 1 更衣柜 900*420* 1800 1、一级冷轧钢板 1.0mm厚,经过酸洗磷 化防锈等九工位处理; 2、颜色为灰白色,静电喷塑,环保且无气 味; 3、焊接部分采用高标准熔接焊,表面平整光 滑。 主副食库 1 米面架 1200*60 0*300 1、整体采用 201#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外框连接架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不锈钢方管; 3、内框采用 38mm*25mm厚度 1.0mm 不锈钢方管; 4、配可调节脚。 34 2 四层菜架 1200*50 0*1500 1、整体采用 201#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外框连接架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不锈钢方管; 3、内框采用 38mm*25mm厚度 1.0mm 不锈钢方管; 4、配可调节脚。 面点间 1 单星洗物 洗涮盆台 700*800* 800 1、面板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制作; 2、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3、横通采用 1.0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 4、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厚不 锈钢矩管做支撑立柱;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 高度。 2 木案工作 台 1800*80 0*800 1、台面材料采用 40mm厚柏木无结板, 三方加 120mm高围板; 2、框架采用国标 50角铁焊接; 3、横通采用φ38 厚度 1.0mm不锈钢管连 接; 4、立柱采用φ38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 高度。 3 面粉车 500*500* 500 1、柜体采用 304#1.0mm厚不锈钢制作; 2、配四个尼龙方向轮。 4 发酵箱 500*680* 2000 1、额定功率 : 2600W; 2、额定电压 : ~220V; 3、标准盘数 :16 盘; 5 冷柜 (四门冰 柜) 1215*68 0*1930 1、温度:-5℃~5℃/-6℃ ~-18℃;容积: 冷藏≥450L,冷冻≥425L;制冷方式:直 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 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 泡成型。 35 6 搅拌机 440*530* 800 1、料桶容积:20L; 2、搅拌转速:83/136/308(r/min); 3、功能特点:整机表面油漆采用烘培处理, 变速部件采用耐磨性强(锡青铜)材料精 制而成,本产品提供三种搅拌器。 7 电热食品 烘炉 (二层四 盘电烤 箱) 1220*85 0*1240 1、功率:≥13.2KW,电压:380V。 2、结构类型:上下双层,每层配 2个 600*400 标准的烤盘。 3、防水等级:IPX4,开关寿命≥10000 次, 温控器寿命≥10000 次。 粗加工间 1 不锈钢平 板推车 600*800* 800 1、台面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板; 2、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把手采用φ38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 2 土豆脱皮 机 850*600* 1100 1、外形尺寸:≥850*600*1100mm,额 定功率:≥1.1KW,电压:220V 或 380V。 2、采用滚动摩擦原理,脱皮与洗净,滚筒 砂可换设计,传动轴转速:≥260r/min。 3、正常运行设备噪音≤71dB(A);拨料 盘直径:≥450mm,生产能力:≥ 750KG/H。 4、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 供证明材料)。 3 单星洗物 洗涮盆台 1000*70 0*800 1、面板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制作; 2、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3、横通采用 1.0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 4、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厚不 锈钢矩管做支撑立柱;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 高度。 4 四层菜架 1200*50 0*1500 1、整体采用 201#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外框连接架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不锈钢方管; 3、内框采用 38mm*25mm厚度 1.0mm 不锈钢方管; 4、配可调节脚。 36 5 双层工作 台 1800*80 0*800 1、台面采用国标 304#1.2mm厚不锈钢 板; 2、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层板采用 1.0mm厚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φ38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 精加工间 1 冷柜 (四门冰 柜) 1215*68 0*1930 1、温度:-5℃~5℃/-6℃ ~-18℃;容积: 冷藏 450L,冷冻 425L;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 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 泡成型。 2 绞切肉两 用机 560*480* 810 1、功率:≥1.1KW;电压:220V 或 380V。 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馅功能 于一体,切面组织新鲜,适用于肉类切片、 切丝、绞馅、灌肠。 3、生产效率:400kg/h(片)、200kg/h (丝)、200kg/h(绞肉)、180kg/h(灌 肠)。 4、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 切丝切片 机 595*460* 585 1、工作效率:120-350kg/h; 2、电机功率:0.75kw/220v; 3、切菜规格:3-5mm; 4、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 双层工作 台 1800*80 0*800 1、台面采用国标 304#1.2mm厚不锈钢 板; 2、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层板采用 1.0mm厚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φ38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 5 四层菜架 1200*50 0*1500 1、整体采用 201#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外框连接架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不锈钢方管; 3、内框采用 38mm*25mm厚度 1.0mm 不锈钢方管; 4、配可调节脚。 37 6 洗地龙头 10.7 米 1、开放式洗地龙头、碳钢主体,表面环氧 喷涂处理(黑色); 2、固定侧支架钢板厚度 5mm,黄铜进水 主体; 3、10.7 米重工无痕三层液压钢丝管(黑 色)、与主体接口为金属连接件、耐温 85℃ 耐压 300PSI; 4、黄铜铸造枪式喷头、前置扳机、配有橡 胶保护套水压可调。(配置一把喷头) 5 、进水接口为标准 1/2"外螺纹; 6、六向软管导轮,自动卡位软管自动回收。 热厨间 1 四层菜架 1200*50 0*1500 1、整体采用 201#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外框连接架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不锈钢方管; 3、内框采用 38mm*25mm厚度 1.0mm 不锈钢方管; 4、配可调节脚。 2 双通工作 台 1800*80 0*800 1、台面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板; 2、侧板、内层板及趟门板采用 1.0mm厚 不锈钢板; 3、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4、配备可移动式趟门; 5、加强筋采用 1.0mm厚不锈钢板; 6、柱脚采用φ50*厚度 1.0mm不锈钢管。 3 拼台 350*120 0*800 1、台面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板; 2、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立柱采用φ38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 4 炊用燃气 大锅灶 (核心产 品) 1200*12 00*800 1、面板选用国标 304#1.2mm不锈钢板制 作;侧板、背板、前挡板为国标 1.0mm厚 不锈钢板制作;炉架采用 40*40 角钢加固; 炉面下衬 3mm防火隔热石棉布;内衬面 板、炉膛使用A3 黑铁板,并以耐火砖砌实; 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炉包选用 不锈钢整体冲压件配铸铁炉圈;炉灶支撑 立柱采用厚度国标2.0mmφ50mm的不锈 钢钢管制作,附不锈钢装饰管;台脚处连 接φ50 全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2、运行噪音≤68.5dB(A),熄火噪音≤ 38 74dB(A),干烟气中 CO(a=1)含量≤ 0.015%;燃气系统密封性泄漏量≤ 0.004L/h;本条参数需提供具有 CMA、 CNAS 标示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安全试验报 告佐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产品符合 GB 30531-2014 和 CJ/T 392-2012 标准要求,能效等级 1级,提供 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 ★4、产品符合:CQC13-448212-2019 要 求具有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5、配置:节能炉头,电压 220V,功率 350w 低噪音风机,摇摆水龙头,气阀,油阀, 风阀,水阀等配件 注:所提供安全试验报告、能效报告及标 识、产品认证证书所检测型号需一致,否 则视为负偏离。 5 燃气电两 用蒸饭柜 (车)(核 心产品) 26 盘 1、柜身、侧板、背板、前挡板均采用 1.0mmSUS201#厚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双 门 26盘); 2、电压:380V/220V,功率:24kw ; 3、燃烧方式:电、燃气两用; 4、双门双室,可独立控制、密封条采用耐 高温硅橡胶; 5、燃气蒸饭系统与电热蒸饭系统共用一个 蒸汽室; 6、燃气蒸饭箱有转换功能,燃气蒸饭系统 与电热蒸饭系统可交替蒸饭, 7、配置自动补水装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 8、蒸饭柜底部安装 4个高强度尼龙脚轮便 于移动清洁打扫卫生。 9、产品具有产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 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 章。 39 6 矮仔炉 (核心产 品) 650*650* 500 1、面板选用国标 304#1.2mm不锈钢板制 作;侧板、背板、前挡板为国标 1.0mm厚 不锈钢板制作;炉架采用 40*40 角钢加固; 炉面下衬 3mm防火隔热石棉布;内衬面 板、炉膛使用A3 黑铁板,并以耐火砖砌实; 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炉包选用 不锈钢整体冲压件配铸铁炉圈;炉灶支撑 立柱采用厚度国标2.0mmφ50mm的不锈 钢钢管制作,附不锈钢装饰管;台脚处连 接φ50 全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2、运行噪音≤73dB(A),熄火噪音≤ 69dB(A),干烟气中 CO(a=1)含量≤ 0.009%;燃气系统密封性泄漏量≤ 0.004L/h;本条参数需提供具有 CMA、 CNAS 标示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安全试验报 告佐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产品符合:CQC13-448212-2019 要 求具有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4、配置:节能炉头,功率功率 350w 低噪 音风机,气阀,油阀,风阀,水阀等配件。 注:所提供安全试验报告、产品认证证书 所检测型号需一致,否则视为负偏离。 7 不锈钢烟 罩 L*1250*5 00 1、采用 304#1.0mm厚不锈钢制作 2、烟罩隔油网采用 1.0mm厚不锈钢制作; 3、配置不锈钢滤油网、不锈钢接油盒。 4、不锈钢板依据GB8624-2012 燃烧性能 达到A(A)1 要求,经检测合格具有 CMA标 示检测合格报告及具有依据 GB/T9978.1-2008 耐火性 60min 耐火完 整性经检测具有 CMA、CAL 标示检测合格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8 冷柜 (四门冰 柜) 1215*68 0*1930 1、温度:-5℃~5℃/-6℃ ~-18℃;容积: 冷藏 450L,冷冻 425L;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 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 泡成型。 40 9 单星洗物 洗涮盆台 1000*70 0*800 1、面板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制作; 2、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3、横通采用 1.0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 4、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厚不 锈钢矩管做支撑立柱;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 高度。 备餐留样 间 1 留样冰柜 (单门) 175L 1、制冷方式:直冷,压缩机制冷; 2、温控:机械控温,多档位温度调节; 3、具有温度补偿功能,制冷单循环,手动 除霜; 4、定频,电压/频率:220V/50Hz; 2 送餐车 900*500* 900 1、采用 304#不锈钢磨砂板;面板 1.2mm 厚; 2、扶手采用φ25*1.1mm厚不锈钢方管; 3、配 4个活动式脚轮(两定向两万向), 连轴承。 3 单通工作 台 1800*80 0*800 1、台面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板; 2、侧板、内层板及趟门板采用 1.0mm厚 不锈钢板; 3、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4、配备可移动式趟门; 5、加强筋采用 1.0mm厚不锈钢板; 6、柱脚采用φ50*厚度 1.0mm不锈钢管。 洗碗间 1 单星洗物 洗涮盆台 1000*70 0*800 1、面板采用 304#1.2mm厚不锈钢制作; 2、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3、横通采用 1.0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 4、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厚不 锈钢矩管做支撑立柱;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 高度。 2 双层工作 台 1800*80 0*800 1、台面采用国标 304#1.2mm厚不锈钢 板; 2、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层板采用 1.0mm厚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φ38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 41 3 四层菜架 1200*50 0*1500 1、整体采用 201#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外框连接架采用 38mm*38mm厚度 1.0mm不锈钢方管; 3、内框采用 38mm*25mm厚度 1.0mm 不锈钢方管; 4、配可调节脚。 消毒间 1 双层工作 台 1800*80 0*800 1、台面采用国标 304#1.2mm厚不锈钢 板; 2、内衬 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层板采用 1.0mm厚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φ38厚度1.0mm不锈钢圆管。 2 消毒柜 (双门高 温) 1190*53 0*1800 1、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 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 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豪华 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 定温定时功能;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3 消毒柜 (双门低 温消毒 柜) 1138*50 0*1800 1、功率:1.2KW;电压:220V;消毒温 度:60℃±10℃; 2、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造,透视玻璃 门; 3、内置 10 个无磁盛物层架; 4、机械式温度及定时旋钮,定时定温功能; 5、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 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 漏电流和电器强度、机械强度及接地措施 6 项经严格检测; 电梯间 42 食物提升 机 三层三站 1.梯 种:食物提升机 机房位置:井道顶部 载 重:100 KG 层 / 站:3层 3站 2.技术参数 驱动方式:曳引交流单速 控制系统:微机控制 3.操纵面板为不锈钢/七段数显 4.轿厢、厅门、轿门均为不锈钢,轿厢尺寸 (井道尺寸定制) 5.主电源供应 主 电 源:三相五线制 电 源 差:±7% 照 明:单设机房及底坑照明 抽排系统 1 背风管 根据排烟 系统匹配 大小 1、采用镀锌板制作,1.0mm厚;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机械接驳,烟管内连接处用防漏、耐温 密封胶密封。 4、包含弯头三通(按 1.5 米风管/个)变 径(按 1.5 米风管/个)。 5、镀锌板依据GB8624-2012 燃烧性能达 到A(A)1 要求,经检测合格具有 CMA标示 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 排烟管 根据排烟 系统匹配 大小 1、采用镀锌板制作,1.0mm厚;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机械接驳,烟管内连接处用防漏、耐温 密封胶密封。 4、包含弯头三通(按 1.5 米风管/个)变 径(按 1.5 米风管/个)。 43 3 加强型厨 房专用离 心风柜 7.5KW 功率:7.5KW 380V/50HZ,整机采用镀 锌板材料厚度 1.2mm主骨架材料厚度 2.5mm制作 1、柜芯采用“轴承”,柜壳采用镀锌板; 2、风柜骨架采用 50*50*5.0 国标角铁,; 3、皮带及皮带轮 动能强劲且噪音低,振 动小; 4、转动叶轮采用多翼式铝制合金超薄叶片 组成; 4 油烟净化 器 20000 风 量 1、处理风量 20000m3/h,净化效率须达 到 85%以上,油烟排放浓度不高于 0.22mg/m3; 2、设备电源具有灭弧功能,多次闪络放电 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和高压开路保护功能, 放电极油垢清洗提示功能; 3、油烟净化器电源在温度循环测试(在 -40℃-100℃)测试中合格,油烟净化器电 源在 10Hz—50Hz 频率范围内。 4、电场采用 201 不锈钢材质,且电场盐雾 试验合格,且保护评级 Rp≥9; 5 防火阀 匹配风管 1、碳钢制作,表面刷防锈漆处理; 2、有效隔断火势与烟气向风管蔓延的通 路。 3、机械式控制。 6 阻尼减震 标准 1、与排风风柜及净化器相匹配; 2、主要部件采用船工舶级弹簧减震装置, 能有效消减机器运行时所产生的震动。 7 风柜支架 定制 1、采用槽钢焊接; 2、配置弹簧减震器 4个。 8 净化器支 架 定制 1、采用槽钢焊接; 2、配置弹簧减震器 4个。 9 风柜启动 保护器 匹配风柜 1、星三角降压启动系统; 2、含缺相、断相保护装置。 44 10 软链接 定制 1、烟管连接风机的接口,采用高级风水雨 布; 2、具防震、防水、防火效果,减小风机噪 音; 3、用法兰盘连接密封固定 11 辅助材料 1米内接驳线及其他安装辅材 杂件 1 不锈钢餐 盘 三格 1、餐盘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3、外壳材质:PP,防烫。 2 不锈钢餐 盘 六格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3、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 不锈钢桶 (送餐 桶) 40cm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3、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 餐盒盖 600*400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5 分餐勺 标准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6 不锈钢送 餐盒 1/1*10c m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7 儿童餐勺 小号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8 不锈钢勺 (成人) 中号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9 筷子 标准 竹制; 45 10 不锈钢炒 勺 10 两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3、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1 加固丝漏 标准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12 不锈钢汤 盆 30cm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13 不锈钢蒸 笼 2# 3 蒸格 1 盖子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14 不锈钢水 壶 大号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15 不锈钢盆 55cm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3、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6 菜框 大号 1、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17 菜板 45cm 1、材质:柚木。 18 食品级塑 料菜板 1# 1、采用食品级塑料制作。 19 保温水壶 2L 1、真空按压; 2、内胆:304#不锈钢。 20 塑料凳子 矮 1、塑料材质。 46 21 西厨水勺 1#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22 不锈钢调 料缸 2#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3、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生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3 油鼓 2#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24 抄漏 大号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25 木柄锅铲 2#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26 围腰 标准 1、防水围腰。 27 厨师服 均码 1、棉布 28 厨师帽 标准 1、无纺布 29 防水袖套 均码 1、塑料材质。 30 厨师围腰 标准 1、棉布 31 雨鞋 均码 1、塑料材质。 32 特厚汤桶 60cm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33 特厚汤桶 50cm 1、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 2、厚度 1.2mm。 47 34 仿竹三角 水果盘 10 寸 / 陶瓷 35 仿竹船形 水果盘 10 寸 / 陶瓷 36 仿竹鱼尾 水果盘 10 寸 / 陶瓷 37 仿竹深圆 水果盘 10 寸 / 陶瓷 38 仿竹长方 水果盘 10 寸 / 陶瓷 39 仿竹双耳 水果盘 10 寸 / 陶瓷 40 垃圾桶 大号 1、塑料材质。 41 拖把 标准 1、棉布 42 扫把 标准 1、塑料材质。 43 毛巾 长方 1、棉布 44 撮箕 标准 1、塑料材质。 45 片刀 2# 1、材质采用不锈钢; 2、厚度 1.2mm。 46 砍刀 1# 1、材质采用不锈钢; 2、厚度 1.5mm。 48 47 壁挂式食 具消毒柜 795*350* 405 1、不锈钢外壳,外形参数:宽 795*深 350* 高 405MM(±20MM),容积:≥60L,功 率:≥800W; 2、左右室均为红外线消毒室,最高温度可 达 135℃,120℃以上保持时间可达 18 分 钟,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 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 为>4;符合GB17988-2008《食具消毒 柜安全和卫生要求》、《消毒技术规范》 (2002 版)、GB4706.1-2005 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的 要求;同时提供:第三方带 CMA标识的卫 生检验报告、第三方带 CMA标识的质量检 测报告佐证参数(复印件加盖鲜章); 4、温度控制准确,并且备有超温保护;左 右两室独立工作; 注意: 1.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将被淘汰。 2.商务及技术要求中★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非★号条款负偏离达到 3项及 以上的视为不能满足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参与报价。 3.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条款,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满足 招标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9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 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51 封面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52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3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我方的 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谈判。 授权代表在本次谈判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 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 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注: 1、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54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并参与项 目的合同谈判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谈判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55 (二)承诺函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56 (三)承诺函(如涉及)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 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 “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 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 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57 (四)承诺函(如涉及) 致: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该承诺。 5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 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首 次报价为人民币 XX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交货时间/服务 期限(完成时间)为 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 写: )的谈判保证金。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5、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若我方成交,同意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响应日期: 59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参与谈判的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 填报完善不影响谈判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60 (三)商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 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须把谈判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响应。 2.按照谈判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61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偏离 注: 1.供应商须把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响应。 2.按照谈判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62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标 的 名 称 ),属 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 的 名 称 ),属 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谈判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谈 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中、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本声明。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3 (六)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谈判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谈 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处理。 64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 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65 (八)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注:格式自拟。 66 (九)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67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68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9 (十二)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 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 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 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的行为。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三、我单位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具体承诺如下:我方 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 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 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单位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五、在本次谈判之前一周年内,我单位本次响应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 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方承 诺符合该要求。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 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70 九、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71 (十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 包 序 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 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项 目 完 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元): 大写: 注: 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谈判所需货物(含相关服务)(谈 判文件第 5章)报出各类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价 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其响应有效性。 2.报价应是谈判文件(相应包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 工费、运输、安装、国内税费、知识产权费(若有)、培训、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 其它相关费用。进口产品的关税、进口环节税的可退税部分(若有)不包含在总价 中,但应在备注中列明。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4.“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72 (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 包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 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7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 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74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 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的 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 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 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 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 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 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 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75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 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 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 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 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的; (6)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 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 采信的。 (7)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 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8) 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竞争性谈判文 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 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 76 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 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 章 2.3.1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 进行报价。发现供应商报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 关报价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 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 采信的。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77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 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报价产品符合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要求的 优先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供应商,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无线局域网产品推荐顺序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按照优先排序标准后仍然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 应商。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 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78 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 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 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 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9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 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80 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81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82 第九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 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 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83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并且最迟应在XXX年XXX月X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 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 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 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 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84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 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 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 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XXX 元, 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 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85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8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温馨提示 致各供应商: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关于本项目谈判过程中的注意事 项,我司特别提醒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本谈判文件中的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下表)在谈判截止日期即谈判当天,谈判 会仪式结束后,递交给我司项目工作人员。 二、保证金退还时限: (1)未成交人: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人:收到成交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一份、保证金退还账 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注:①因供应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 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谈判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8-87466726(王小姐)。 四、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五、我司工作人员将在项目公示期结束后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 通知书,请携带成交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我 司办理领手续。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99 序号 相关内容 填写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包号(如有) 4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5 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6 开户行 7 账号 8 纳税人识别号 9 缴纳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元 10 退还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元 注: 1、该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公章需清晰。 2、成交人缴纳的代理服务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前告 知我司财务室。 100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包号 供应商名称 递交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时 分 电话: 传真: 手机: 密封情况: □ 密封完好,予以接收 □ 未密封,不予接收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 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10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谈判及评审过程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二)承诺函 (三)承诺函(如涉及) (四)承诺函(如涉及)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商务要求偏离表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九)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十二)承诺及声明函 (十三)报价一览表 注: 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谈判所需货物(含相关服务)(谈判文件第5章)报出各类货物 2.报价应是谈判文件(相应包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运输、安装、国内税费、知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2.3.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3)除本章2.3.1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第九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