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510-1166
二、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 | 5923600.00元 | 上海宏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449弄42号503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 |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为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保育员及炊事员服务等工作,需求人数预计为106名。 | 2021-12-31 | 徐柳美 |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晶晶,韩文,胡海萍,王菊鲜,刘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85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宏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方案详尽, 措施得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
地 址:紫槐路30号
联系方式:021-50333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地 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涛飞国际B区7F 736室
联系方式:021-58462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炜
电 话:021-58462163
2021年05月31日
2021年05月10日
附件信息:
— 1 —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
事人员服务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2 —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附件格式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 3 —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旻工
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委托,对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
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以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10510-1166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MJJ2021-05-38)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保育员及炊事
员服务等工作,需求人数预计为 106 名。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采购预算金额: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8、最高限价:无
9、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项目联系人:
11、电话:021-58462163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
— 4 —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5-10 起至 2021-05-18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及 下 午 12:00:00~23:59:59 , 登 录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云 采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许可)证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
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5-3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5-31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涛飞国际 B 区 7F 会议室。
2、开标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涛飞国际 B 区 7F 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
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
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
地 址: 紫槐路 30 号
联 系 人: 胡老师
电 话: 021-50333996
传 真: 021-50333996
— 5 —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地 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涛飞国际 B 区 7F 736 室
联 系 人: 陈炜
电 话: 58462163
传 真: 584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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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
2 预算金额 5936000.00 元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6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7 答疑会(如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
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
10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31 09:30:00(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涛飞国际 B 区 7F 736 室
会议室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
12
开标时间、地点及需
携带材料
开标时间:2021-05-31 09:30:00
开标地点: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涛飞国际 B 区 7F 736 室 会
议室
需携带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 7 —
13
电子投标文件
的签收及撤回
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
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后续采购环
节。
已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需进行撤销或修改时,如投标文件已由采购代理
机构签收,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销操
作。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
(4)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5)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以开标当天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结果为准】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
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包括后附完整的财务
报表及其附注、财务年报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可以
提供上述规定时间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②税收证明,开标日前一
年内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依法
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征收收据或缴纳清单凭
证,或单位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依法
— 8 —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纳通知书的视为无效
响应。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说明: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职称等证明材料;投
标人资格要求为生产制造商时,同时应提供投标人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自有生产设备清单。
(5)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
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6
实质性响应条款
(符合性审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
不齐全的;
(5)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
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
(6)采购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而未提供有效的
产品认证证书的;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
准要求;
(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
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人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未按照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
— 9 —
(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书面承诺的。
17 其他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
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
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云采交易平台是由
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
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
照云采交易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2)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责任:
(a)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
响。
(b)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
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c)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8
电子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
4008817190
19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7269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云采交易平台是
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云采交易平台
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云采交易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单位。
— 10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委托投标人承担的全部义务。
2.5 “云采交易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3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
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
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投标。
3.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
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
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 11 —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
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
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投标人的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
内容。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者采取电话、面谈等口
头方式。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7.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
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6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
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
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上旻工程
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21-58462163,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36 室,邮编:201201。
7.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 12 —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
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说明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
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需求
(5)附件格式
(6)合同条款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8.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承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8.4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
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8.5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
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费用。
9、答疑会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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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2.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格式二)
(3)开标一览表(投标格式三)
(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格式四)
(5)投标保证金(若要求)
(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格式八)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投标格式九)
(8)投标人的声明(投标格式十)
(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格式十一)
(10)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11)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12)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产品检测报告(若有)
(13)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投标格式十二)
(1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格式十六)
(1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格式十)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投标格式十一)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投标格式十二)
(8)节能产品承诺书(若涉及,投标格式十三)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
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二部分。
— 14 —
13.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1 投标人应按照云采交易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3.1.2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3.1.3 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
印、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在云采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
容的,由投标人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
风险。
13.2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云采交易平台上传其
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
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
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13.2.2 电子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13.2.3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
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有权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
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3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签署
13.3.1 纸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纸质投标
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
13.3.2 纸质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投
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并提交评标委员会按无效响应处理。
13.3.3 投标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载明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
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3.3.4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盖章和签字包括: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件。
13.3.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
13.4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云采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
— 15 —
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4、投标货币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5、投标报价
15.1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
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 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
应单独报价。
15.3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投标人的优化设计
等进行报价。
15.4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5.5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
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
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15.6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5.7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
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2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金额、币种、方式且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任何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
标无效。
16.3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方式为银行贷记凭
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收 款 人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银行账号 50131000656053929
开 户 行 上海农村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镇支行
16.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
16.5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保证金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保证金收据。
16.6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6.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7.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7.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7.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 16 —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6.8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8.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6.8.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内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投标人可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
的投标有效期。
1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为止。
18、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1.1 投标人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
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应根据云采交易平台规定
的要求办理。
18.1.2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签
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
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签收成功后响应成功,否则视为响应失败。
18.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在云采交易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和撤回;投标人需要对在云采交易平台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
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云采交易平台规定的要求
办理。
18.1.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2.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指定地点。在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并提交评标委员
会按无效响应处理。
18.2.2 采购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
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
— 17 —
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2.3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18.2.4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
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2.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
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同时,电子投标
文件必须按照云采交易平台规定的要求响应成功。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纸质
和电子投标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开标及资格审查
19、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
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但纸质投标文件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并按电子平台
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19.3 投标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投标人少于 3 个
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9.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19.5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19.6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0、资格审查
20.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或
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2 人以上组成。
20.2 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0.3 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还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
20.4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20.5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变
更采购方式。
— 18 —
21、 符合性审查
2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1.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
准和方法。
21.3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
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的供
货及相关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
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
21.4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无义务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如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2.2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
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材料作为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共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4 投标文件中如有其他错误(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对于错误的内容,除招标
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时将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该投标人中标,签
订合同时按照对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签约。
23、 投标报价的修正
23.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b)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
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 19 —
投标无效。
24、 商务技术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应考虑的各项因素详见评分办法。
25、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
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6、定标
26.1 确定中标人
26.1.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云采交易平台生成的评标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
26.1.2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采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6.2 中标通知书
26.2.1 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
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26.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六)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在云采交易平台上签订采购合同。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代理费的计算和收取
28.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项目成交金额的 1.5%,专家评审费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服务
费由中标人支付,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28.2 服务费缴纳支持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采购代理机构账号如下:
户名: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50131000656053929
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镇支行
29、政府采购政策
29.1 中小企业政策
29.1.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
— 20 —
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29.1.2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若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
适用价格扣除法。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须知小微企
业规定的价格扣除法。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9.1.3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
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9.2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9.2.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2.2 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29.2.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9.3 监狱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9.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9.4.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21 —
29.4.2 品目清单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规定执行。
29.4.3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品目,按照规定
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
诺书。
29.4.4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产品品目以及列入《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品目,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情况,
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29.5 强制性产品认证
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该产品有效
的认证证书。
30、其他要求或说明
30.1 本招标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30.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0.3 买卖双方如发生法律诉讼,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2 —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与评标委员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
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二、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
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作为中
标候选人。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分细则说明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
(3)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2、评分细则内容如下: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
— 23 —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包 1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报价分 0~10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
最终报价)*10
方案与本项目需求 0~10 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与本
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
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
进性等,包括投标方案是
否充分考虑用户的项目
特点和需求。
项目的理解是否全面、深
入:0≤评定分≤10;
服务定位及安排 0~10 服务方案思路,服务设
想,服务定位、日常服务
工作内容安排等:0≤评
定分≤10;
服务承诺、奖惩措施等 0~10 服务承诺、质保措施、奖
罚措施的完整性、可行
性:0≤评定分≤10;
重点难点分析 0~5 对项目实施重点、难点的
分析及对策:0≤评定分
≤5。
应急预案 0~10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处
理能力完善性、可行性、
合理性:0≤评定分≤10。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作
业流程等
1~10 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
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作
业流程、保密制度:1≤
评定分≤10;
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等 1~10 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 24 —
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
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
渠道及处理机制:1≤评
定分≤10。
类似业绩 1~10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内类
似项目业绩情况(提供合
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等综合评定:1≤评定分
≤10。
企业综合能力 1~15 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资质资格能力证明、业内
评级情况及获奖情况等
综合评定:1≤评定分≤
15。
3、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
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 25 —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1 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 593.6 万元,由磋
商结果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单位负责实施。
二、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委托的服务内容包括:上述岗位的招聘、管理、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相关
管理要求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幼儿园相关工
作规程等文件执行。
2、采购人使用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岗位 人数 原薪酬情况
1 保育员 85 4666
2 炊事人员 21 4666
注:以上人员皆需按上海市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3、磋商供应商成交后,在采购人对现工作人员满意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原工
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留用且薪酬待遇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标准。磋商供应商须在
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书面承诺,否则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4、合同期内,如发生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为本项目服务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上
报采购人,并根据采购人用工要求在 5个工作日内派遣新的工作人员予以接替。更换期
间,成交供应商还需提供临时服务人员,保障采购人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磋商供应商须
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书面承诺,否则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供应商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对幼儿园项目多年的管理经验。
磋商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磋商供应商应具有专职类中高级人员对保育员、炊事人员进行常态化的岗类培训。
6、保育员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防范要求
6.1 保育员工作内容:
保育员基本职责(参考《幼儿园工作规程》)
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教工行为规范,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
和园方保教目标。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持有保育员、上岗证、健康证。
2) 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和包干地区环境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保
持室内环境整洁。妥善保管幼儿物品和相关的设备用具,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 26 —
3) 本班教师的指导下,与教师共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教师组织保教活动。
4) 熟悉本班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幼儿生理和心理保有的基础知识。
5) 积极参与配合班级家庭教育工作。
6) 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幼儿情绪、身体等方面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并采取
措施。
7) 协助教师准备保教活动的教玩具。
8) 协助教师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
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求知欲望和动手能力。
9) 园所有重大活动或突击任务时能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10)在保健教师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保育员协助教师开展学习、运动、游戏、生活时,工作要求请参阅教师一日工作常规。
以上为保育员工作基本要求,一级园、示范园保育员工作参照等级验收标准执行。
6.2 保育员常规工作要求和生活管理
1) 做好餐前、餐后的生活管理。掌握班级幼儿的进食量,对于个别特殊幼儿给予关心和照
顾,分发“病号菜”,配合教师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2) 为幼儿创设空气流通、温度适当的午睡环境,准备与整理所需的床铺和被褥,配合教师
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午睡习惯,做好幼儿起床后的帮助指导工作(穿衣穿鞋后再整理被
褥)。
3) 夏日每日用温水擦拭席子, 一周消毒一次。秋冬季节床垫套每半月洗一次,垫子、小
被子每两周至少晒一次。 根据园所实际情况做好每两周一次的被褥发放与整理工作。
4) 户外活动时,协助教师做好场地、运动器具等准备工作,加强对幼儿的生活护理,做好
户外活动“三位一体”工作。
5) 细心护理幼儿盥洗、喝水、饮食、大小便等活动。
6) 预防消毒
? 做好预防性的消毒工作,发现传染病时在保健老师的指导下,加强消毒工作。
? 在幼儿用膳、点心前 20 分钟至半小时消毒桌面,保持幼儿餐厅地面、桌面清洁、无油
垢。
? 在两点一餐前保育员应用肥皂、流动水清洗双手。带好工作帽、口罩、围裙。
? 做好幼儿毛巾、杯子、茶壶、茶杯架、餐巾每天清洗、消毒。
? 每天在幼儿离园后对幼儿的卧室、活动室进行消毒。
7) 辅助清洁
? 保持活动室的环境清洁,坚持天天打扫,做到无垃圾,无积灰,窗户清洁明亮。
— 27 —
? 坚持每天 2 次(幼儿入睡后、离园前)清洁幼儿专用盥洗室,保持干燥无异味,盥洗室所
需物品不断档(擦手毛巾、手纸、洗手液)。
? 做好所负责的专用活动室的清洁整理工作,定时打扫,确保环境整洁。
8) 其他工作
? 严格执行园(所)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 及时处理好幼儿呕吐、大小便在身的清洁洗净后让家长带回家。
? 保证幼儿足够的饮用水,温度适中。
? 对易热、易碎、尖锐物品及热源物品要慎重安放。不带进教室。
? 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幼儿情绪、身体等方面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或保健教师联系,
并采取措施。
? 协助教师准备保教活动的教玩具。
? 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向园长、保健老师汇报。并进行单独的隔底消毒工作。
9) 环境卫生与安全
整理、清洁教室,幼儿卧室,专用活动室等,做到无尘、无味、无污垢,保证幼儿园环
境的清洁与卫生。
10)严格执行园所卫生安全制度
? 确保教室内不出现尖锐及破损的物品,发现后及时上报维修。
? 确保热源不进班。( 茶水桶、幼儿饭菜汤、自己的水杯等)。
? 观察幼儿饮食、体温、精神、睡眠、情绪等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班级教师、保健
教师联系,发现传染病及时汇报。
11)清洁与消毒
? 按时对教室、玩具等物品进行清洁与消毒,操作规范。如发现传染病则在保健教师指导
下进行班级环境的终末消毒;传染病期间,加强消毒工作。
? 按要求做好两点一餐前桌面的消毒工作,操作规范。
? 每天 2 次(幼儿入睡后、离园前)清洁与消毒幼儿专用盥洗室保持干燥无异味。
? 幼儿所用物品按要求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操作规范。
? 及时处理幼儿的呕吐、大小便的清洁与消毒工作,帮助幼儿换尿衣尿裤。
? 认真做好班级消毒记录和饮用水记录。
12)物品准备与管理
? 保证幼儿足够的饮水,温度适宜,不烫手为准。
? 盥洗室所需物品提供及时,不断挡(擦手毛巾、手纸、洗手液)。
? 管理好班级的清洁卫生用品。
? 协助教师准备好一日活动中所需的保教用品。
13)其他
— 28 —
?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培训。
? 园所有重大活动或突击任务时能积极主动得配合工作。
7、炊事人员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防范要求
7.1 炊事人员工作内容炊事人员基本职责:
1) 热爱幼儿,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品德良好,忠于职责,自觉遵守幼儿
园规章制度,并受过相关职业培训(中式烹调师),身体健康。
2) 熟悉并掌握幼儿营养学基本知识和必要的烹调技能:根据不同幼儿的生长需要,提供符
合幼儿生长发育需求的,色、香、味、形俱佳的菜肴,提供病号菜。会自制幼儿喜爱的
菜肴和点心。主动了解幼儿进餐情况。
3) 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饮食心理特点、季节特点,制定膳食计划,合理安排幼儿食谱,
保证膳食的质量。
4) 严格执行选配、验收、保管制度,杜绝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品每天
留样, 做到每天每种食品留样 200 克,时间为 48 小时。冰箱内保持清洁,不得放个人
物品。每天根据需求领用材料,师幼用品分开,同时用后放回原处。做好台账记录。
5)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幼儿园食品卫生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个人卫生,
做到“四勤四不”、“三白” ,如厕必须更衣。
6) 加强物品管理,做好厨房安全清洁工作,有防“四害”、“防火”措施。厨房设备、设施
专项专用并有专人保管,标记明显并有固定安放点。
7)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按时参加并完成规定的岗位培训。
7.2 炊事人员常规工作要求
1) 上岗准备
? 每天早上换好干净的工作服。上进行健康自检并做好记录。做到“三白”:白衣、白帽、
白口罩。
? 做到“四勤四不”: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不戴戒指及手链。脱下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 上厕所前必须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堂一条龙的规范操作,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生熟严
格分开。
2) 清洁消毒
? 严格做好自我晨检,坚决做到不符合要求不上岗。上岗前换好干净的工作服,戴好工作
帽。做到三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白。“四勤”: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
勤剪指甲。
? 每周一次大扫除。擦熟食间、生食间。营养室的纱窗及玻璃窗,做到窗户明净,门上无
油垢。每月次室内外掸灰,擦日光灯、电扇等,定期对环境进行打扫,保持室内外无积
灰。
— 29 —
?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营养室操作间的环境和设备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燥,同
时做好消毒记录。
? 食具及餐具用清洗液消毒。 严格按照煮沸与蒸汽消毒的相关要求。
3) 食品验收
? 做好索证及每日登记,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配合保健老师做好台账。
? 仔细核对食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发现不妥,立即处理,及时调整。
? 食品采购必须定点,供货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证,不合格食品立
即退货,并做好记录。通知送货单位,重新送货。
4) 食品加工
? 按幼儿年龄特点与卫生要求操作,按要求清洗荤蔬菜,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切荤蔬菜及烹
饪、平衡膳食、健康科学烹饪,做到色、香、味俱全。
? 兼顾米面、干湿、荤素、粗细、甜咸、蔬菜等搭配,每周自制点心三次。
5) 验发备餐
? 发出去的食品要保持适宜温度,按季节做到冬暖夏凉。
? 按班级实际出勤人数,按规定时间进行分发餐具、饭菜、点心或水果,做到不多余、不
浪费。
? 做好食品留样及记录工作。
? 观察幼儿的用餐情况。
? 征求老师和保育员对幼儿用餐的意见,便于调整改进。
6) 食品及厨房安全
? 按规范操作幼儿每天的膳食烹饪,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食物中毒。
? 安全使用电器、煤气,随时检查各种电器、炉具、煤气保育员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防范
要求。
7) 安全防范
?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安全细则要去操作。
8) 安全细则
?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
?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堵塞。
?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已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或安全隐患要
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 员工应遵守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说明。
?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园所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上报园所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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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员工在操作中受伤,应积极做好护理工作,严重的即时送医院治,并第一时间通知
幼儿园及公司领导。
? 幼儿园方不得安排员工去从事不在工作范围内有技术难度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其他工作。
三、其它
1、 本项目服务期为 2021 年 6 月 1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2、 服务方案须包括公司概况、服务过程方案、相关业绩、单位资质证书、质量目标、管理
承诺、应急预案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3、 在报价以及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
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成交供应商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
提供服务。
4、 本项目预算 593.6 万元。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被视作未实质性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 本项目预算中包括 247.33 万元的暂定金额,该暂定金额是用于支付采购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维持正常教学工作,临时使用原服务单位进行服务所产生
的费用。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此金额进行报价,并计入总价,不得让利,否则将被
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第一次支付的费用后,向
原服务单位进行支付,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另行确定(不高于 247.33 万元)。
6、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每月支付一次。
— 31 —
第五部分 附件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签字
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云采交易平台规定提交。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
再有异议。
2.我方对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
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
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天。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
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
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全称:
— 32 —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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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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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
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
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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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格式三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报价(总价、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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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格式四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
币元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应列明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报价(包括设备及
工程),投标人未按要求填报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37 —
投标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
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
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
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
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按照
— 38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性质
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四、中标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9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 40 —
企业。
投标格式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要求,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规定条件,如投标人不符合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 41 —
投标格式七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资产:
(6)法定代表人姓名:
(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上年度营业收入:
3. 企业从业人员(人):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5.所属集团公司(如果有):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
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投标人(公章)
— 42 —
投标格式八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43 —
投标格式九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注: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44 —
投标格式十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
业服务的资
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
人数(人)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其他有竟争
力的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5 —
投标格式十一
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成交)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
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业、
岗位)资格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 46 —
投标格式十二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及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从事服务
工作年限
职称 聘任时间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
序
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参与项目的
角色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7 —
投标格式十三
节能产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所采用产品中涉及政府强制节能的产品全部为节能产品,我方承诺
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你方要求交验原件。
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你方作不良
诚信记录,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
附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业务查询”栏目公布的产品目录中
的详细目录打印件,并对所选用相关产品以“▲”作为标识加注(在打印件加盖磋商供应
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制造商名称 原产地 备注
注:表式不够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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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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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之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所承诺
的服务标准。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考核
5.1 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乙方需服从配合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换人、邀请第三方进行服务(费用由乙方
承担)、扣除当月部分合同款项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服务完全符合相关
要求及标准。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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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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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
有),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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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3.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3.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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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8. 合同附件
18.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招标(采购)
过程文件。
18.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法定代表人证明
2021-05-10T16:30:54+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5-10T16:40:39+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