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31 18:01
一、项目编号 | |||
510122202100027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食堂食材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久天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鲢鱼社区2组13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最终报价:94%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食堂食材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一、服务内容: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我局(含局下属单位)决定通过招标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食堂约300 人,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猪肉类、蔬菜类、蓄禽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米类、面类、油类等)。具体费用因每日用餐人数,每日菜谱及所需调味品、干杂、肉类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二、采购产品质量及要求: 1、猪肉类 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送冻肉),应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生产商应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猪肉类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最新标准。(须提供承诺函) 2、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 1、蔬菜类:保证原料新鲜、优质、无毒、无腐败变质,未生虫,无老叶、无烂叶。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2、鲜肉类: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3、水产类:仔细检查新鲜程序,要求身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敏,徐菲,王仕科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1)0235号。 2、采购品目名称:C99其他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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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一段16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池应良;联系电话:028-858330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贤萍;联系电话:028-8695891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贤萍 | ||
电话: | 028-8695891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项目编号:510122202100027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食堂食材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120647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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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食堂食材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122202100027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食堂食材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60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一个包,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食堂食材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具备的其它特定条件:
2.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10:00一17:00(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龙桥路6号宗申.赛纳维132栋5楼502室现场获取或通过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 1: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2、报名登记表(详见文末附件1)。
方式 2:网络报名
将以上(方式 1)资料扫描发送至3349692243@qq.com;经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将采购文件电子档发送至供应商报名表登记表上指定邮箱,远程获取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
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宗申.赛纳维132栋5楼502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028-8583967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宗申.赛纳维132栋5楼502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58918
传真:028-869589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60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60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
专门面向。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真实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承诺提供产品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58918 |
13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58918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58918。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龙桥路6号宗申.赛纳维132栋5楼502室。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58918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龙桥路6号宗申.赛纳维132栋5楼502室。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58918。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龙桥路6号宗申.赛纳维132栋5楼502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联系地址: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9 |
成交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9000元整。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字处签字、盖章处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到)表”,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及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已支付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当退还,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具备的其它特定条件:
2.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三)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伍万元。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时段(至少1个月)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供应商承诺)】;②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时段(至少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提供供应商、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8、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服务内容: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我局(含局下属单位)决定通过招标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食堂约300 人,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猪肉类、蔬菜类、蓄禽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米类、面类、油类等)。具体费用因每日用餐人数,每日菜谱及所需调味品、干杂、肉类等数量及物价波动无法确定,但所有商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具体支付资金按实际送货量据实结算。
采购产品质量及要求:
1、猪肉类
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送冻肉),应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生产商应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猪肉类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最新标准。(须提供承诺函)
2、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
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
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
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问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
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5)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现象,无
发霉,无失水枯萎,朵和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6)水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
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3、禽畜蛋类:包括牛肉、羊肉、兔肉等畜类,鸡、鸭、鹅等禽类。
禽畜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 5 日内新鲜产品。
★蛋类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5、干杂调料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5.1调味品 、 小食品 :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5.2预包装食品 :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 3 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期1日;保质期在 7 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期3日;保质期在 6 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 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5.3奶制品:保证新鲜、口感好,保质期在 4个月以内。
6、米类: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面类: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油类: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当年四级压榨并定型包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 现行规定。其他粮油类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由产品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投标供应商负全责。
9、其他要求:
9.1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
9.2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
9.3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尽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9.4供应商须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
三、配送方法及要求:
1、配送时间要求:
每天早餐食材提前一天送到,午餐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7:00 以前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15 分钟内予以响应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配送要求:
★2.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 1 辆普通配送车,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从事配送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2供应商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2.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均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电话、短信、QQ 信息),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
2.4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购入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2.5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四、验收标准:
1、蔬菜类:保证原料新鲜、优质、无毒、无腐败变质,未生虫,无老叶、无烂叶。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2、鲜肉类: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3、水产类:仔细检查新鲜程序,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4、干货调料:应体干,无霉变,正常色泽,质优,规格合符标准,正常发制后达到要求,干果仁类原辅料要严格进行筛选,清洗,去掉杂质,泥沙。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5、烹饪油脂,植物油应具有正常植物油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动物油脂在常温下呈固态或液态,具有正常色泽,固有香味,无不良气味或哈喇味以及其他酸败的现象,并保证使用前不被污染,保证使用标准和优质,卫生。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6、糖类原料的选择,调味(制馅)糖应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不含带色糖粒或糖块,质地绵松细腻,有固有的甜味,无异味,无杂质,不结块,冰糖应为均匀洁白色或稍带黄色,呈半透明,有晶体光泽,甜味纯正,无异味,无明显杂质,水溶后糖液清晰明亮,无沉淀,无昆虫,无异物。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7、主食类,应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发霉变质或结块现象,无味,无虫害,未被污染,符合加工使用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批量检测报告。
8、外购即食原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商标内容:厂址,生产期,保质期,经过卫生部门检查合格的生产标准代号。保储方法以及色泽,气味,质感等内在质量标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9、所有货品应开袋逐一检查。验收人员对不合格货品要求无条件进行退货、换货。
★五、考核办法
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指定时间送达,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按当天货款总额的5%。单月逾期送货 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
2、成交人配送原材料的价格下浮比率要求不低于其成交报价比率;如有违反,
一经查实,以双方认可差价的 5 倍给予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因食用采购人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成交人提供货品出现问题,成交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成交人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立即发函通知将其列为不良厂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6、因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扣款。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分12次按同等比例,从进度款中回扣;
2.2进度款:成交供应商按照每月经过采购人验收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并扣除约定比列的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当月支付上月货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3、货物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1-X%)。市场基准价是指:参考成都市蓉价网最近一期公布的商品零售价格及项目所在区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商品进行询价,综合平均后的价格作为市场基准价。
4、报价时间及价格变更
价格报送周期为每月15日,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商品报价表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传至甲方。如乙方商品单价临时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价格调整。
5、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规范》DB51/T 2617—2019、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文件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注: “ ★” 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不得有负偏离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下浮 %,(大写:百分之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单位名称) 的_(项目名称)_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及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及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6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7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格式2-9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