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YCG_21_1684
二、项目名称:文化中心后勤运维费-后勤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22.1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招待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
中标金额:322.1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招待所 | 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 | 91110113MA004L3M57 | 322.1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招待所 | / | / | 1 | 322.1万元 | 322.1万元 | 为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及食堂的正常运营管理。 |
采购内容:为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及食堂的正常运营管理。
服务期: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连友、郑淑娟、李莉、张淑君、孙于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联系方式:吴凡,010-6942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
联系方式:王奥赛,69445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奥赛
电 话: 69445270
文化中心保障服务项目文件.doc
文化中心后勤运维费-后勤费用
服务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165002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65002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6500214" 第三章 服务合同 23
HYPERLINK \l "_Toc16500215" 第四章 服务需求 28
HYPERLINK \l "_Toc16500218" 第五章 评标标准 28
HYPERLINK \l "_Toc165002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文化中心后勤运维费-后勤费用)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217001-000024-1
2.采购编号:SYCG_21_1684
3.项目名称:文化中心后勤运维费-后勤费用
4.预算金额:3223120.15元
5.最高限价(如有):3223120.15元
6.采购需求:为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及食堂的正常运营管理。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06 至 2021-05-11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科。
方式:
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8.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1日(北京时间),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 进行项目关注。
(1)、投标单位(供应商)需登录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注册CA;
(2)、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063) 注册账号,平台核验通过后登陆系统网上关注项目,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持相关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 3 )、网上报名中如有账号注册问题的可咨询北京市顺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10-61479644,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176*****032-王工。
8.2项目关注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科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项目关注成功后的网上截图;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价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
9、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10、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科。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05 月 2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 05 月 2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 3 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4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联系方式:吴凡,010-6942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
联系方式:王奥赛,010-69445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奥赛
电 话:010-694452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Ⅰ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项目联系人:吴凡 采购人电话:69429918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 联系人:王奥赛 电话:010-69445270 传真: 010-69445270 邮箱:xinzhongzhaobiao@126.com |
3 |
项目名称 |
财政立项:文化中心后勤运维费-后勤费用 批复文号:年初预算批复[2021]第10201号 |
4 |
服务期限 |
1年。 |
5 |
服务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 |
6 |
服务内容 |
为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及食堂的正常运营管理。 |
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9 |
预算金额 |
3223120.15元 |
10 |
最高限价 |
叁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元壹角伍分(¥3223120.15元)。 说明: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11 |
付款方式 |
以合同为准 |
12 |
投标人资格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资信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其他要求。 |
13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金额:/ (2)递交形式为有效的支票、电汇; (3)递交时间为 年 月 日 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保函附至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逾期不交者作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以非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6)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山街支行 账号:0200041219200126863 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若采用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请汇款后与代理机构财务人员核实到账情况,财务电话:010-61478829,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若采用支票形式交纳保证金,需到代理机构财务部门换取收据,投标人应当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15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勘察 |
16 |
发售标书时间 |
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1日 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西环路西50米、减河桥南30米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科 |
17 |
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 |
时间:2021年5月12日11:00前 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奥赛 联系电话:010-69445270 电子邮箱:xinzhongzhaobiao@126.com |
18 |
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时间:2021年5月12日17:00前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或光盘 1 份(提供全套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等全部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文件正本内容的一致性,如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
20 |
装订与封装 |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
21 |
封套上写明 |
文化中心后勤运维费-后勤费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22 |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函及分项报价表”除装订在投标文件 中外,还须单独密封1份,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 完全一致,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字样, 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23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4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时间:2021年5月26日09时30分 |
24 |
开标时间 |
2021年5月26日09时30分 |
25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进入会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须持有独立于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6 |
信用记录 查询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 “信用中国”查询的投标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记录名单的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以上查询有任一项列入其投标无效。 |
2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28 |
未中标补偿 |
采购人对未中标人无补偿 |
29 |
招标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确定费率。 经与采购人商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 户名: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山街支行 账号:0200041219200224448 提醒投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帐号与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不同,请勿汇错。 |
30 |
补充条款 |
无 |
Ⅱ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6.1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服务合同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7.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构成(须胶装成一册)。
8.1 商务文件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4-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附件4-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4-4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4-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6 投标人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4-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4-8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4-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4-10 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
附件4-1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
附件4-12“信用中国”查询的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附件4-13 投标保证金凭证(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4-1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5 拟派本项目成员汇总表
附件6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7 投标人的同类项目情况表(格式)
附件8 完成本项目的优势(格式)
附件9 服务方案(格式)
附件10 企业生产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8.2 技术文件
服务方案
9. 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服务范围、服务期及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的各项要求的全部费用。
9.2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方案和选择性报价。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0.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
户名: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山街支行
账号:0200041219200126863
10.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0.1和第10.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5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支票的形式,须在投标前一同送至采购人换取收据。如果用电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汇入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时提供电汇回执复印件核查。
10.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以支票形式,届时请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手续)。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投标。
11.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和电子版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同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1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5 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避免使用中出现开装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档U盘)。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3.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开标前换取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或者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3.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3.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 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4.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按照到场时间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1名,共5名。
18.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8.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9.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的。
3.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签字、盖章、密封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7.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带有“应、 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未按照“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1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条件的。
11.在评标期间,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行为。
12.未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3.未提供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4.未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0.比较与评价
20.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0.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 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0.3 本工程采用综合定量评标,详见评标办法。
2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废标
2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4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4.3招标人原则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顺序确定下一个排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招标服务费
28. 招标服务费的收取
28.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八、处罚、质疑
29.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8)弄虚作假、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文件不真实的;
9)中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0)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0. 质疑
30.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公开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0.3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4对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公示的有效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服务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 服务合同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甲 方: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
住所地:
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
住所地:
开户行:
账 号:
为做好甲方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膳食质量,由乙方为甲方职工食堂的餐饮提供服务及管理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服务内容: 顺义区城南文化中心职工的餐饮服务保障
服务地点: 顺义区城南文化中心职工食堂
一、基本情况
甲方用餐人员约 人(保障人数)。乙方安排管理和工作人员负责甲方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二、供餐要求
本着安全第一、营养为本的原则,乙方为甲方用餐人员提供自助餐形式的早、午、晚餐服务。同时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招待用餐服务及加班员工的供餐服务。
1.及时调整菜式品种。乙方应提前将下一周菜单交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根据甲方需求,及时进行调整。
2.供餐时间:
早餐:7:30-8:3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30-18:30
供餐时间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准时开餐,不可断餐、换餐,对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餐、断餐、换餐,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服务要求
1.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
2.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因甲方临时加餐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工作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派,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所有人员须有健康证(有效期内),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每年按规定进行体检,健康状况符合餐饮行业要求,发现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立即离岗。
4.乙方所有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仪容整洁、大方;做到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礼仪规范,对就餐人员不论职务高低,熟人、生人,要一视同仁。
5.协议期内,乙方负责食堂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操作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场地、设备及有关用具
1.服务所需的厨房场地和厨房用具由甲方提供。其中设备、厨杂、餐具等物品由乙方提出要求并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采购或授权乙方代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协议期内,食堂内的机器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须保持操作间干净整洁,库房物品摆放整齐,并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食堂干净、明亮,空气清新,墙面、地板光亮无油污,餐桌椅等摆放整齐。
4.冰箱内存放物品时要分类。先进先出有标记。不准存放变质,有异味及有毒的物品。私人物品不准在冰箱里存放。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洗、除霜、消毒。达到无异味,无血水,无残渣。
5.乙方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6.协议期内,餐饮服务所消耗的水、电、气、冷暖等实际发生的能源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节约使用能源、杜绝浪费。食堂设备维修、油烟道清洗、地沟清掏、垃圾清运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及用具(包括所有的机器设备、厨杂、餐具等)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其享有临时使用和保管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场地(包括食堂场地、员工洗浴场地等)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仅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其享有临时性使用权。协议期满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部返还上述设施、用具及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拒绝偿还。
五、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协议期间,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因食用食堂内食品致使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事件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后,乙方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
(2)抓紧时间积极协助卫生和相关机构救治病人。
(3)立即采取可靠措施,保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或采取其他可行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餐饮原材料要求
1.乙方负责采购餐饮原材料,如米、面、油、杂粮、冷冻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水产、蔬菜、水果等。乙方采购餐饮原材料不含水、电、天然气、餐厅设备设施维修和固定资产投入等。
2.乙方所提供食品、食材原料、调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食品安全标准,若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对问题食品进行退换或重新购买,由此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为合格的,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七、服务保障期限和费用结算
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为12个月。
2.本协议1年(12个月)餐饮服务费用为 元整(大写: )。每月的餐饮服务费为 元(大写: )。
3. 乙方为甲方采购餐饮原材料的价款(含税金)按照如下标准按月进行结算:早餐8元/人/顿、午餐18元/人/顿、晚餐7元/人/顿,每餐具体菜品、数量以双方制定的菜谱为准,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具体计算方法为:早、午、晚餐标准×当月对应的早、午、晚实际就餐人数。乙方采购原材料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
4.甲方应于次月初(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餐饮服务费和餐饮原材料费用,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出具正规合格的发票。如甲方逾期未支付餐饮费用,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协商结果进行支付。如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服务的措施。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5.甲方如委托乙方进行食堂厨房用品和日用消耗品的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实际发生结算。
6.甲方应通过转账支票(乙方为收款人)、电子汇款的形式将乙方应得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7. 如甲方用餐人数超出保障人数,须适当调整餐饮服务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为乙方值班人员提供免费住宿、必要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乙方发现不安全隐患需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甲方负责员工食堂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积极协助。
3.甲方有权就以下事件对乙方进行监督:对所提供的房屋、设施、桌椅等固定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设施随意改造;对食堂、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食品、服务、等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餐具、厨房用具的消毒状况,洗涤用品的质量、工作人员的健康等),以保证甲方职工的用餐安全。
4.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费用,否则乙方可采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5. 甲方应提供合格、安全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如喷淋系统、消防器械等)。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 乙方负责城南文化中心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堂人员的组织纪律、任务分配、质量管理、检查督导、食品原材料采购等。
3. 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及甲方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食堂垃圾及污物应按甲方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搞好食堂、操作间内的环境卫生。
5.乙方餐饮服务人员应为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正式员工,在甲方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6.乙方需做好员工宿舍及办公区域的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保持宿舍及办公区域环境安全、干净、整洁。乙方发现不安全隐患需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九、不可抗力
协议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发生之前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国家政策性的调整影响到协议的履行,双方将协商解决。
十 、特别约定
1.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服务关系,乙方在协议期内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在协议期内,乙方员工的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员工所发生的医疗、工伤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与乙方派遣的员工之间不具有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
4.乙方人员发生盗窃等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保留法律处置权。
5.甲、乙双方对于因本协议而交换的各类涉密信息和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涉密信息和资料,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6.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提供餐饮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8.本协议期满前十五日,双方应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后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9.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确有必要转移时,需经过甲方的书面 同意,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10.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享有协议解除权,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1.关于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二)食堂就餐方式:采用自助餐刷卡就餐,每周一至周日的职工餐(自助餐),要求菜品不重复(需提供详细菜谱);
二、人员配置:
配置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1人,高灶厨师2人,面点师4人,切配厨师4人,前厅服务员2人,洗碗保洁3人,共16人。
三、餐饮服务范围与餐饮饭菜品种
(一)职工餐
1、餐标:早餐每人每餐8元,午餐每人每餐18元,晚餐每人每餐7元。
2、保障人数:238人
3、各餐次提供食品明细(以下方案仅供参考)
(1)早餐:
主食:6种;汤:1种;粥1种;凉菜:2种;热菜:2种;豆类:1-2种;蛋类:1种。
(2)午餐:
热菜:6种;凉菜:2种;汤:1种;粥:1种;主食(米):2种;面食:2种。
(3)晚餐:
热菜:4种;凉菜:2种;汤:1种;粥:1种;主食(米):1种;面食:2种。
(二)加班夜宵
招标人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前通知投标人按需求提供加班夜宵,于食堂内用餐。
(三)接待用餐
接待用餐服务,招标人提前预订,投标人按需求提供接待餐服务。
(四)其它要求:
1、招标人按实际中标金额每月向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2、投标人需制定相应的考核检查标准,并经招标人确认。
3、中标人在餐饮服务、管理过程中需要负责食堂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和食品制作。
四、食品质量要求
(一)主食质量:
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
2、食品表面无风干、水浸现象。
3、蒸类制作:要求碱量合适,不酸不黄,个头喧腾,分量符合要求,软硬合适,色白型好。
4、煮类制作:不生、不糟、不软、不硬、不破;
5、烙活制作:火候均匀,不生不糊,厚薄一致,边沿熟透,层次多。
6、烤类制作:火候一致,不生不糊。
7、炸类制作:矾、碱、盐比例合适,型大量准,没有阴阳面。
(二)冷菜质量:
1、冷荤制作符合“五专”要求,即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专消毒。
2、酱制食品不含过多的汤汁。
3、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搭配合理。
4、凉拌食品汤汁应适度,适时拌制。
5、烹制后的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6、隔夜熟食必须回锅加热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热菜质量:
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
2、菜要先洗后切,注意营养卫生,丁、丝、条、块、片等刀口均匀、厚薄一致、粗细一致。
3、食品保证质量,火候适中,汁芡均匀,咸淡可口,色、香、味、型俱佳。
4、素菜食品即时烹炒,控干过多的汁和水份。
五、员工仪容仪表
(一)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鞋面干净整洁。
(二)佩带胸卡、规范服务。
(三)注重个人卫生,头发整齐、美观,男发长不过耳,女不留披肩发(长发应盘起),不许染黑色以外其他颜色头发。
(四)上班确保正常的工作状态,冷荤制售人员必须戴口罩,工作区域内不得吸烟。
六、餐饮服务人员的规章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二)在工作区内认真工作,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三)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主管人员,并及时通知招标方。
(四)不和用餐人员发生任何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避免和用餐人员发生冲突,发生纠纷如实反映并及时处理。
(五)如就餐区域发生突发事故、紧急事故或异常情况等,所有人员应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安排。
七、食堂的服务工作职责
投标单位负责食堂内的所有卫生清洁、保持工作。
(一)开餐前搞好食堂的桌、椅、地面卫生
(二)检查食堂内所有设备完好无缺。
(三)发现工程上的问题,认真填写维修单。
(四)定期清理餐桌、椅,保证用餐清洁,随时接受招标人检查。
八、新冠疫情管理
(一)中标人负责食堂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新冠疫情应急预案。
第五章 评标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三、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评标准备:评委熟悉招标文件。
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而后就有关问题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1)招标文件的初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2)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最后汇总所有评委的分数,求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第三的为备选供应商。
(4)编写评标报告
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及标准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合格条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由投标人提供加盖企业公章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
资信证明 |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
3 |
企业信用查询 |
“信用中国”查询的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后有效)。 |
4 |
商业信誉 |
提供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 |
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6 |
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 |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证明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近近半年内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企业经营状况 |
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8 |
资格证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
9 |
其它 |
符合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 |
符合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