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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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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21C00055)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21C00055)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06-01】

一、项目号:21C0005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废标原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

采购经办人:周建国

采购人电话:023-6246524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植物园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胜仲 张欢

代理机构电话:023-63206045 023-6746177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建国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2465242

十、附件
公开招标-21C00055-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定稿)20210511.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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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21C00055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

招标人: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4 -

五、投标保证金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6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内容及要求 - 8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8 -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 8 -

三、服务需求 - 8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8 -

一、服务期、地点及食材标准 - 18 -

二、验收方式 - 18 -

三、报价方式 - 18 -

四、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 19 -

五、知识产权 - 19 -

六、其他 - 19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20 -

一、资格审查 - 20 -

二、评标方法 - 21 -

三、评标标准 - 22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4 -

五、废标条款 - 25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6 -

一、投标人 - 26 -

二、招标文件 - 26 -

三、投标文件 - 26 -

四、开标 - 28 -

五、评标 - 29 -

六、定标 - 29 -

七、中标通知书 - 29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9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31 -

十、交易服务费 - 32 -

十一、签订合同 - 32 -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32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33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0 -

一、经济文件 - 42 -

二、技术文件 - 44 -

三、商务文件 - 46 -

四、其他 - 50 -

五、资格文件 - 58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的委托,对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就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最高单价限价

(元/人/餐)

预估人数

预估金额

(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

(名)

备注

1

早餐(在职+派遣职工)

12

65人

118.44

2

1

1.本项目预估金额仅供参考,投标人按早餐(在职+派遣职工)、午餐(在职+派遣职工)、午餐(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单价报价,最终结算按实际就餐人数和就餐餐次结算。

2.外包服务人员包括安保和环卫绿化,其中该项人员与招标人合同期满后,投标人不再提供该项人员午餐,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报价。

2

午餐(在职+派遣职工)

25

65人

3

午餐(外包服务人员)

15

42人

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18.4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咨询电话023-63782227。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5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8日17:00(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097860773@qq.com(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达到时间为准)或投标人手持《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报名。

4.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招标文件费在投标现场缴纳。

5.各投标人须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报名,且于开标前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才具备投标资格。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6月1日 北京时间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 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时间:2021年6月1日 北京时间10:00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投标人应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项目名称: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

项目号:21C00055

项目编号:50010820210511030201101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号

银行信息

01

账号 1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4808710306058475

账号 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240561

账号 3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46905

账号 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19905

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

联系人:周建国

电 话:023-62465242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植物园路1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胜仲 张欢

电 话:023-63206045(项目内容咨询)

023-67461776(报名及保证金咨询)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第二篇 项目技术内容及要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单位/数量

备注

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

1项

详见下文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职工就餐服务采购(包含就餐场地费、食堂员工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劳保福利、税费、管理费、员工遣散费、员工住宿、工作装、菜品研发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用餐场地、食材、厨房员工和服务人员、餐具厨具、负责餐厅和人员日常管理,保证就餐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考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植物园路1号,由于招标人现有就餐地点为临时搭建,为解决现状招标人特针对职工就餐服务进行采购(包含提供就餐场地,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二)就餐情况

1.预计就餐人数:餐区早餐约65人(在职职工51人、派遣职工14人),午餐约107人(在职职工51人、派遣职工14人、外包服务人员42人),晚餐无需安排;具体用餐人数据实计算。

2.本项目食堂采取自选供餐、就餐登记形式。

※(三)就餐场地要求

1.就餐场地由投标人提供,并且须在距离招标人所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办公楼500米内安排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就餐场地。(提供就餐地点至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办公楼任意一款导航软件步行距离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就餐场地干净卫生、设施设备(如餐桌、餐椅、空调、冰箱、消毒柜等等)及餐具齐全。

三、服务需求

(一)供餐种类及标准

在职+派遣职工

餐次

供餐种类及标准

早餐

粥种(1种);面食(1种);早点(2种);鸡蛋;豆浆;牛奶或酸奶;蔬菜(2种);咸菜(1-2种)。

午餐

菜品(3荤3素);汤类(1荤1素);主食(1种);水果(1种);咸菜(1-2种)

外包服务人员(安保和环卫绿化)

午餐

菜品(2荤1素);汤类(1荤或1素);主食(1种);咸菜(1-2种)

备注:1.午餐菜品品种每周不重复。

2.早供餐时段须分次上菜且确保菜品的新鲜、口感、品质,减少浪费食材情况。

(二)食材及菜品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材货源(包括但不限于蔬菜、肉类、等)组织能力且保证货源稳定性,如需更换货源投标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能更换,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货源供应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提供食材货源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

2.所有食材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须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卫生相关要求。投标人自行对食材自行进行验收,验收时作好书面记录及视频记录,招标人进行不定期抽查。

3.实行菜谱审核制度。投标人必须在每周五前将下一周菜谱交由招标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菜谱进行公示。

4.每月需推出1-2种新菜品。

(三)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人的用餐标准和服务标准保障早、午供餐服务。

1.岗位设置及职责:按照高效精干、保障有力的原则,结合食堂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服务岗位,确定岗位薪酬,并有明确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2.人员岗位设置:由项目实际用餐人数按需配备工作人员,投标人自行按照实际配备工作人员数量计算当月劳务费用。

岗 位

人数

要 求

红案厨师

1人

1.具有5年以上厨师餐饮工作经验,25-50岁;

2.负责职工餐菜品的制作。

3.负责确定厨房每日菜品主料、配料、调料份量、烹饪方法等,确保按时保质供应每日三餐;

4.负责拟定每周菜谱及采购计划申报招标人;

5.监督、检查、协调人员的工作,负责对他们的考核、评估并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奖惩;

6.负责食品安全及卫生;

7.负责及时贯彻落实招标人对餐饮团队提出的整改意见;

8.餐厅工作时段必须在岗在位,如有请假,则需有相应人员替代。

白案厨师

1人

1.具有5年以上厨师餐饮工作经验,25-50岁;

2.负责职工早餐面食的制作。

服务员

1人

1.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年龄50岁以下,具有良好卫生习惯。

合计

≥3人

岗位人员数量包含不限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是否增加岗位或人数。

3.人员要求

(1)所有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已到期人员不得上岗,员工档案中须进行备案登记,供招标人随时查阅。(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红案厨师、白案厨师、服务员须保持稳定。红案厨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由招标人考核拟上岗人员合格后方能更换。(注:投标人须建立员工档案、在岗情况台账、人员流动台账等,供招标人随时查阅)

(4)员工须统一着装,工作时形象整洁,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快捷。

(四)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食材按规定留样备查,食堂食品留样时间为48个小时,并在留样期间做好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招标人不定期对食材进行检查,如发现未留样或不满足食材标准的,招标人将从当月费用中扣除500元整,累计三次以上未留样或不满足食材标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做好餐厅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4.招标人有权对餐厅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要求。

5.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防止浪费等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餐厅、厨房等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保持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清洁。

6.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负责餐厅、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

(五)管理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时供餐。(特殊情况可延长供应时间,须提前通知招标人,若有需求周末需开餐)

早餐供应时间07:30—08:50,午餐供应时间12:00—13:00。

3.严格执行招标人规定的消费管理方式。

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5.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

6.接受招标人对菜品质量和餐厅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7.招标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8.提供的服务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就餐服务需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服从招标人的其他安排。

(六)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为0。

2.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编制服务计划。

3.加强对食堂各种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4.对食堂范围内的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5.原由招标人完成的国家832平台采购任务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原则为10%的采购任务,具体以区采购办的要求为准)。

(七)检查考核

1.红案厨师每日对菜品从口感、质感、色泽、刀工、营养价值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菜品考核表》);每日对服务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服务质量考核表》)。具体考核实施措施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制定。投标人须根据自查情况建立档案资料,招标人进行不定期抽查。

2.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考核办法接受每月的监督与考核。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3.招标人每月收集就餐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及相关服务的考评(见附件3《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分数为90分及以上则表示满意,《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低于80-90分之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整改;满意度低于80分,招标人约谈投标人并限期要求整改;若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或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80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他要求

1.所有食材、调料等食品,符合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餐厨垃圾由投标人处理且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或其他相关标准规定。

3.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含有强制性条款的国家标准。

4.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4)以保证安全责任明确到位。

附件1

菜品考核表

考核人: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考核意见

1

口感

口味纯正,主味突出,咸淡适中,素菜口感清爽,荤菜无明显油腻感,

无糊味。

20分

2

质感

火候得当、质感鲜明、无明显水质、符合其应有的嫩、滑、爽、软、糯、烂、酥、松、脆等特点

20分

3

色泽

主料、辅料搭配经过烹饪后颜色和光泽自然、协调。

20分

4

刀工

刀工细腻,刀面光洁,规格整齐,厚薄均匀

20分

5

营养价值

菜中的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含异物,营养配比合理,餐具清洁,盘饰卫生

20分

合计

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填表说明:

1.红案厨师每日对菜品情况进行考核,若有进一步建议请填入考评意见处。

2.考核评定等次:优为90分以上,良为80-90分,差为80分以下。

附件2

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人: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考核意见

1

工作守时与考勤

能保持很好的考勤记录,在考核期限内无迟到、早退或缺勤。

20分

2

仪容仪表

服装整洁、工牌规范、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举止优雅、注意个人一台、微笑和个人的清洁卫生,并经常保持适当的修饰

20分

3

礼节礼貌

经常保持微笑、礼貌用语和标准服务用语。

20分

4

工作质量绩效业绩

工作负责、极少初查错、时效性强。

20分

5

合作态度

团队意识强、积极主动配合他人工作、善于沟通

20分

合计

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填表说明:

1.红案厨师每日对服务人员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若有进一步建议请填入考评意见处。

2.考核评定等次:优为90分以上,良为80-90分,差为80分以下。

附件3

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

姓名:

饭菜质量

服务质量

卫生状况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建议:

建议:

建议:

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对食堂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分别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中择一项填“√”,若有进一步建议请填入对应的空白处。

2.满意度分数折算方式,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60分,不满意为0分。满意度最终分数为:(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0)/总票数。

附件4

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人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全面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盖章: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 中标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项目商务要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及食材标准

(一)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二)服务(就餐)地点

由中标人提供就餐地点,就餐地点须在距离招标人所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办公楼500米内安排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就餐场地(提供就餐地点至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办公楼任意一款导航软件步行距离截图)。

(三)食材标准

1.投标人提供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2.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3.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

4.家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

5.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6.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7.冻品类:无杂质、异味;

8.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二、验收方式

根据招标人对餐饮及供餐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好餐饮及供餐服务工作,满足招标人要求。项目完成后,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提供的餐饮服务及供餐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要求;

2.在提供餐饮服务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餐饮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3.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报价方式

本项目根据早餐(在职+派遣职工)、午餐(在职+派遣职工)、午餐(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单价报价,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就餐场地费、服务费、食材费、餐具、就餐所需设施设备、交通费、管理费、税费,提供服务所需的包含员工工资员工住宿、工作装等所有费用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注:1.外包服务人员包括安保和环卫绿化,其中该项人员与招标人合同期满后,投标人不再提供该项人员午餐,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报价。

2.员工工资不得少于重庆市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项目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须提交项目预估金额5%的款项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二)付款方式:

1.招标人每月按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一次,投标人次月10日前出具正规有效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就餐费用。

2.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五、知识产权

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

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20%)

早餐(在职+派遣职工)投标报价

(5分)

有效的早餐(在职+派遣职工)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早餐(在职+派遣职工)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早餐(在职+派遣职工)投标报价得分。

早餐(在职+派遣职工)报价得分=早餐(在职+派遣职工)基准价/早餐(在职+派遣职工)报价×5(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1.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投标报价得分=早餐(在职+派遣职工)报价得分+午餐(在职+派遣职工)报价得分+午餐(外包服务人员)报价得分

午餐(在职+派遣职工)投标报价(10分)

有效的午餐(在职+派遣职工)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午餐(在职+派遣职工)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午餐(在职+派遣职工)投标报价得分。

午餐(在职+派遣职工)报价得分=午餐(在职+派遣职工)基准价/午餐(在职+派遣职工)报价×1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午餐(外包服务人员)投标报价(5分)

有效的午餐(外包服务人员)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午餐(外包服务人员)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午餐(外包服务人员)投标报价得分。

午餐(外包服务人员)报价得分=午餐(外包服务人员)基准价/午餐(外包服务人员)报价×5(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

技术部分(70%)

20分

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实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②正常货源保障方案、③质量保证方案、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以上五项内容每有一项漏项或方案内容无针对性的扣4分,每有一项有偏差或内容不够完整或针对性不够强的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20分。

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审。

10分

根据投标人的早、午餐菜品搭配方案及每日食谱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膳食营养搭配、②主料辅料色彩搭配、③特色菜品、④季节时令菜,⑤家常菜等。

以上五项内容每有一项漏项或膳食搭配不均衡、菜谱配置不合理的扣2分,每有一项膳食搭配有欠缺或菜谱配置不够合理的扣1.5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10分。

10分

根据投标人的整改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整改措施、②服务整改措施、③环境卫生整改措施等、④菜品质量措施。

以上四项内容每有一项漏项或方案内容条理混乱或无可操作性的扣2.5分,每有一项条理不够清晰或可操作性不够强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10分。

10分

根据投标人的食堂及员工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制度、②执行标准、③员工教育培训方案、④员工奖惩考核办法等。

以上四项内容每有一项漏项或方案内容条理混乱或无可操作性的扣2.5,每有一项条理不够清晰或可执行性不够强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10分。

10分

根据投标人的红白案操作规程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用量、②辅材用量、③调料比例、④烹调流程等。

以上四项内容每有一项漏项或操作流程不规范或无标准化管理的扣2.5分,方案内容每有一项有偏差或操作流程有欠缺或标准化管理不够完善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10分。

10分

供应商需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应急保障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水停电停气情况、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③食堂工作人员受伤紧急处理预案、④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以上四项内容每有一项漏项或方案内容条理混乱或无可执行性的扣2.5,每有一项条理不够清晰或可执行性不够强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10分。

3

商务部分(10%)

3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红案厨师具有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一级)技术等级的得3分,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二级)技术等级的得2分,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三级)的得1分,高级(三级)以下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2021年1月至3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白案厨师具有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一级)技术等级的得3分,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二级)技术等级的得2分,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的得1分,高级(三级)以下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4分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食堂就餐服务)业绩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企业给予 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单价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员工工资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内容及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动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5.4事实依据;

1.5.5必要的法律依据;

1.5.6提出质疑的日期;

1.5.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质疑书接收联系人:

3.1招标人: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

联系人:周建国

电 话:023-62465242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植物园路1号

3.2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胜仲

电 话:023-6746177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4.其他

4.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5.投诉受理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壹万元整收取。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

账 号:50050103360000000623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十一、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注: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格式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职工就餐服务采购合同(含膳食供应及有关标准、人员配置及要求、检查考核等等相关附件)以招标文件(含澄清)、投标文件(含承诺)为基础,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签订的合同为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