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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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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及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管理及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06-01 14:36:20


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及服务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二、项目(包段)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三、中标信息
标包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A
荣成市车古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威海市荣成市埠柳镇车古村68号
1369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彦、于建华、毕莉丽、陈吉洪、周永强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980 号文服务类中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补充事宜
本项目(包段)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余投标人均为未中标人。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为:威海市贵禾四季酒店有限公司、荣成市成山镇蓝海海鲜饭店、荣成好食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下:
包段
排序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专家分
总分
A
1
荣成市车古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88.61、89.61、89.61、92.61、94.61
91.01
A
2
威海市贵禾四季酒店有限公司
86.00、87.00、90.00、91.00、92.00
89.20
A
3
荣成市成山镇蓝海海鲜饭店
69.48、77.48、79.48、80.48、86.48
78.68
A
4
荣成好食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74.70、74.70、76.70、78.70、85.70
78.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荣成市埠柳镇驻地(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60631530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荣成市荷田东路108号
联系方式:0631-760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俊鹏
电 话:0631-7601333
十、附件
中标(成交)企业公示材料
发 布 人: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2021年06月0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项目编号
SDGP371082202102000075
项目名称
食堂管理及服务
分包数量
1个
采购人
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釆购代理机构
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元)
第A包:1,380,000.00
中标(成交)
金额(元)
第A包:1369200.00
评审地点
荣成评标四室(5人)(政府采购)()
评审时间
2021年06月01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6月01日10时21分
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评审劳务报酬(元)
误工补偿(元)
住宿费(元)
城市间交通费(元)
扣减(元)
支付金额(元)
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备注
李彦
400
0
0
200
0
600
洛伊
于建华
400
0
0
200
0
600
洛伊
毕莉丽
400
0
0
200
0
600
洛伊
陈吉洪
400
0
0
0
0
400
洛伊
合计
1600
0
0
600
0
2200
洛伊
采购人代表:周永强
釆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唐俊鹏
釆购代理机构: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 SDGP371082202102000075招标文件.zip
  • 公示材料.rar
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

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包段名称:A包(第A包,共1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1章? 采购公告


食堂管理及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管理及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0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A

食堂管理及服务

1宗

1380000.00元

1380000.00元

详见

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10日08:00:00至2021年05月15日 08: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 “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首页“CA办理”按钮”-“CA证书办理介绍”中“办理流程”,根据流程介绍进行办理。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0日 08:00至2021年06月01日 09:00

2.地点: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103)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3.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开标四室(荣成市河阳东路81号1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可不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荣成市埠柳镇

联系方式:15606315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荣成市荷田东路108号

联系方式:0631-760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俊鹏

电 话:0631-7601333

发布人: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第2章? 投标(响应)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响应)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2

项目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3

采购人名称: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地址:荣成市埠柳镇 

联系人:周所长

联系方式:15606315308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荣成市荷田东路108号

联系人:唐俊鹏

联系电话:0631-7601333

5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如到现场需持身份证原件。

6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按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

7

实物样品:无

8

现场勘查:无

9

现场演示:无

10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进口产品

13

最高限价:1380000.00元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预算1380000.00元。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网址: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7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8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与远程开标相结合,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但开评标期间需实时关注交易系统相关通知,且被授权人的联络方式应保持畅通。

19

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前完成签到,开标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

20

质保期/服务期:A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评标办法:A包,综合评分法

23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4

是否兼投不兼中:否

25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每月支付中标总价款的三十六分之一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

26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家

27

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28

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29

反腐倡廉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0631-7601333 /sdlyjsxm@163.com

30

质疑受理方式:

( 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详见本表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地址。

(2)邮件接收:sdlyjsxm@163.com

(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公文管理-供”功能上传。

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31

投诉受理方式:

(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为荣成市伟德东路8号荣成市财政局。

(2)邮件接收:rcsczjcgc1@wh.shandong.cn

(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投诉”功能上传。

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32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980 号文服务类中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

33

公证费/见证费:无

34

本项目按服务类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附表):餐饮业

附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采购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

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资格性核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报价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A包)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校验);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附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的社保网上查询截图或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A包)

3.采购人(招标公司)查询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的登记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包)

4.投标人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及附件扫描件;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二选一);(A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A包)

6.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投标人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凭证的扫描件;(A包)

7.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A包)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A包)

符合性检查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A包)

2.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A包)

3.投标报价高于规定的上限价格的;(A包)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且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答疑或澄清的;(A包)

5.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A包)

6.技术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承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A包)

7.服务内容、服务期等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A包);

8.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上传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使用的电子密钥相同;(A包)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A包)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A包)

11.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规定的。(A包)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接受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解释为准。

1.3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2.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3.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2.3.4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8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资金来源

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相关要求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投标人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

5.电子投标特别提示

5.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投标人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

5.2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投标,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

5.3网上投标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 7 / Windows 10(2)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10 (3)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0 (4)PDF软件推荐:Adobe 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投标。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网站中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手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9-913-966,18769124292。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

6.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与要求

(4)评审原则和方法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

6.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4)评审对照表

(5)评分对照表

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6.5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6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7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6.8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对招标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文件变更的,投标人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1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

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

9.5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

9.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投标人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投标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

9.8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9.9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且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10.数据文件编制要求

10.1投标人须从所投项目的招标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

10.2投标人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

10.3投标人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所导致其投标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段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

1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2)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3)投标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校验);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附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的社保网上查询截图或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投标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到现场并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

③投标人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凭证的pdf扫描件;

④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⑤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⑥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人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

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⑦招标文件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文件

⑧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签章。

(5)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6)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膳食配餐方案;

2.服务方案;

3.岗位人员配置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需在数据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系统不予认可,且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①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下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A《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B《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

说明:a.以上的货物需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

b.《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投标人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

②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③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8)国内同类项目业绩(加盖投标人公章)

享受以上(7)、(8)项政策的中标人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1.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

投标人须从本项目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投标(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并加盖电子公章。

12.3《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如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报价的每包价格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用、耗材费用、设备设施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服务费用、利润、管理费用、法定税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

(5)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

(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第一册)中添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对每个产品申报,填写对应页码。如政策要求是节能、环保产品,在投标文件(第一册)需提供节能、环保证书,数据文件填写对应页码,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如未要求,提供节能、环保编号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7)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2.4《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

(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

(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

(4)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需求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投标人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6)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13.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3.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3.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关于分包

投标人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5.现场踏勘

15.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15.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5.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6.投标的有效期

16.1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投标保证金

17.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

18.1.1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投标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1.2投标人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投标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投标文件。

18.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8.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8.1.5可使用系统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

18.1.6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18.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

18.2.1投标人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投标。

18.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8.2.3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标书“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电子签章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

19.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19.2.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 *:*之前不准启封”(开标时间)的字样。

19.2.2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9.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3文件递交

19.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其投标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19.3.2投标人须牢记投标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投标失败。

19.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19.3.4投标人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投标文件谨慎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20.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2.演示/样品递交

22.1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投标人可以到现场演示,也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

22.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上传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撤回其投标。

23.3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和补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审

24.开标

24.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如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须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24.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开标操作。不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开标的各项操作。

24.3现场开标和远程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签到表格相应位置上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证明其出席,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签到的将会被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24.4采购文件中规定递交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4.5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4.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最终形成开标一览表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8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负责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到定标结束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

24.9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4.10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11开标程序

24.11.1签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

24.11.2开标:工作人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启动开标。

24.11.3解密:开标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

若投标人安全证书(CA锁)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安全证书(CA锁)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24.11.4唱标:停止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各投标人数据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公开唱标,唱标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应在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上进行签字确认,携带笔记本电脑和远程开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投标人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开标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议。

24.11.5投标人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中的“看直播”功能参与开标程序。

24.12应急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应急开标程序包括:

(1)对未在系统中开标的可暂停开标;

(2)对已在系统中开标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投标人,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投标的投标人,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同时开标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4.13应急开标电子邮件递交规定

接收电子邮箱:sdlyjsxm@163.com

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邮件数量:一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投标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投标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24.14启动电子邮件开标流程

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投标文件(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投标文件,将投标报价形成开标报告并邮件回复各投标人;

投标人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5.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招标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

(2)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

(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5.4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

(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4)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委托授权,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6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

25.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5.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5.9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10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性审查条件。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投标人和投标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6.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6.1.3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2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投标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26.3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被授权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结论。

26.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若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要求投标人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投标货物的性能情况。

28.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9.投标文件的评价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9.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评审系统根据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依据规定公式自动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9.3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状况(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质量等指标的响应情况,包括其响应是否有技术佐证文件的支持;

(3)服务方案、服务期、服务体系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29.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①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采用评审最低价法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

②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还需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8%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

2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9.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7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坏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的。

31.保密要求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定标

32.定标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32.2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2.3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评标结果;需要采购人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预中标人。

32.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2.5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6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公告

33.公告

33.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中标公告期限;

(6)评审专家名单;

(7)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质疑

34.质疑

3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34.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予以答复。

34.3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4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应当签收回执。

34.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书面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相关的其他投标人。质疑事项成立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并予以纠正。

34.7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8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且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投标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4.9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10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

34.11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列明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

34.12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

34.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34.14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

九、投诉

35.投诉

投标人提出质疑后,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但未经质疑,或者超过投诉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情况之一的,禁止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十、签订合同

36.合同的签订

36.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6.3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投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6.4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5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7.履约保证金

37.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7.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8.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8.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8.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8.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9.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0.廉洁自律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41.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41.1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威海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项目概况说明:

食堂管理及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为采购人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等。

二、采购目标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的相关需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包段的采购预算金额为1380000.00元,

上限控制价为:1380000.00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包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本项目包段的采购标的物如下,供应商需逐项进行报价:

序号

分类

清单

分组

清单名称

数量

单位

功能与技术参数

1

服务

食堂管理及服务

1

为采购人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等。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一、需执行的标准

1)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

4)其他标准:执行相关标准。

二、实施及交付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安全要求: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3)交付(实施)时间/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交付(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每月支付中标总价款的三十六分之一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

三、服务要求

(一)、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及相关功能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为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工作日每天就餐人员约110人(外来安排就餐人员和合同期内新增人员内另行计算)。

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工器用具;中标单位负责水、电、暖及食堂服务燃气费用、用人费用、用工管理,食堂原材料采购,为采购人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等。中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己另行购置物资、设备和提供厨工住宿用房间。

二)相关要求

1.岗位设置及人员:

①中标单位进驻食堂后确保原有工作人员就业岗位,做好现有工作人员的转接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②采购人食堂没有工作人员的须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员,原则上每20-25人配置1名服务人员。

2.中标单位需自行配置车辆购买原材料。

3.原材料采购要求:

①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②中标单位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并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其中,食用油需采用正规厂家知名品牌花生油,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正规厂家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③落实原材料采购索要票证、每餐食品留样等制度。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48小时备查,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服务要求:

①要做到每日按时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有央(国)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②中标单位须爱惜食堂财产,对厨具设施应按时保养、维修,日常生产做到要节水节电。

③中标单位负责服务区域的卫生清扫,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管理规定,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④中标单位在食堂服务期间需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合同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权威部门确认的)、员工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均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与上述事故有关而产生的费用)。

⑤需持有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有关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