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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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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6-01
[丰台]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0920

项目名称: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人员补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至 2021年06月09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

方式:

1.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系统(网址:http://223.72.216.114/)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成功者,须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回执(加盖公章)进行购买招标文件。2.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系统(网址:http://223.72.216.114/)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现场购买方式,请供应商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报名成功回执加盖公章到我单位领取(如果投多个包的,每个包各需要一套报名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此项目包含两个标包,本次公告仅对第2包进行招标工作。

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22号

联系方式:康老师 010-67668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介)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

联系方式:明硕 010-59123750-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明硕

电 话: 010-59123750-266

招标文件2包.docx



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二次)


(第2包)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 说明 4

二、 招标文件 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5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7

五、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7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10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3

第四章 评标原则和评分方法 14

第五章 合同条款 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委托,现对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0920-CG

项目名称: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二次)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54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人员补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包(详见下表),项目采购预算为60万元,资金已落实。

包标号

采购内容

分包说明

控制金额(元)

2

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

食堂人员补贴

540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日至 2021年6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

方式:1.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系统(网址:http://223.72.216.114/)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成功者,须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回执(加盖公章)进行购买招标文件。2.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系统(网址:http://223.72.216.114/)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现场购买方式,请供应商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报名成功回执加盖公章到我单位领取(如果投多个包的,每个包各需要一套报名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售价:20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包含两个标包,本次公告仅2包进行招标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丰台区芳庄第二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22号

联系方式:康老师 010-67668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

联系方式:明硕 010-59123750-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明硕

电话:010-59123750-2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货人、服务商或开发商,亦指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

3.合格投标人:通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邮件,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原件(若为传真或邮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否则不予受理)送达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需顺延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报价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的所有附件及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并在9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3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11.5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1.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7.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 元,保证金应是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支票银行电汇等形式,投标保证金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且生效。

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岳支行

帐 号:11050165530000000356

11.7.2 投标保证金亦可采用投标担保的提交方式:参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提交投标担保函。

11.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1.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2.投标文件的格式(推荐投标文件使用双面打印)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左侧胶装

(2)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正本投标文件的PDF扫描件(u盘或光盘)。

12.2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2.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投标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服务内容的详细描述。

12.4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12.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2.6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

13.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1条至第13.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3.4投标人代表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送达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3.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3.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14.开标、评标时间

14.1 在第一章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14.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评标委员会

1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专家成员为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评标代表0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 人。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6.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6.3初步评审

16.3.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评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3.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16.3.3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继续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当详细记录。

16.3.4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6.3.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4)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6)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7)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或资格性评审的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比较与评价

18.1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8.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8.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8.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19.定标准则

19.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9.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0.中标通知

20.1评标结束,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0.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支付。

2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签订合同

21.1招标使用单位(即甲方)、中标人(即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1.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6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2.处罚、询问和质疑

2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2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2.1.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

(1) 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2.1.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22.2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22.2.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2.2.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并加盖公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23.保密和披露

23.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结束后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相关部门披露。

23.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项目名称。

2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食堂人员补贴。

二、招标要求:

1、人员要求:

(1)主厨2人,面点师3人,配菜3人,洗碗工2人,清洁工2人;

(2)中标方向采购方派遣的人员均由采购人确定;

(3)合同期内,采购人可随时确定人员由中标方派遣。

2、管理要求:

(1)由中标方负责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中标方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3)由中标方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4)由中标方负责处理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3、服务要求:

(1)采购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方应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

(2)中标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3)中标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4)中标方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中标方应及时派遣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与采购人对接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采购人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评标原则和评分方法

一、评标原则

具体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最终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分方法

1.资格性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

失信行为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当日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相应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所属月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

财务状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相关银行开具的财务资信证明(加盖单位章)

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文件

7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1条递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2.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5

项目团队配备情况

项目团队的人员及车辆配备情况符合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 的技术指标

符合性评审结论:

通过符合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标注为×    


3.详细评审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报价部分 (1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70分),满分100分。

三、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分项因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10分)

报价得分(10分)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

备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采购人设置预算控制金额,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不含)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部分(20分)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6分)

提供近三年完成的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6分;应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

投标制情况(4分)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求,内容齐全、字体清晰、编制规范、结构清、装订整齐,正反面打内容0.5分,止。

团队人员情况

10分)

项目主管应具备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项目主管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在5年(含)以上,有事业单位基本岗位编外人员补贴相关项目的经验,得3分;

不满足以上情形,不得分

岗位设置合理,与项目实施需要相匹配,结构设置有利于内部管理和内外信息传递,岗位职责明确得7分;

管理团队结构及配置规模基本合理,满足检查工作的需要,但岗位职责划分不明确得4分;

岗位设置明显不合理或未制定岗位职责,不得分。

技术部分

70分)

服务总体方案的综合评价(7分)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总方案进行横向同比:

方案科学、合理并且完整:7 分;

方案相对科学,合理且相对完整:5 分;

方案相对科学、合理性差且不完整:3 分;

方案不科学,没有合理性且不完整:1 分。

无提供不得分。

服务方案

35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进行横向同比:

方案全面且完善:15 分;

方案相对全面和完善:10 分;

方案相对全面但不完善:5 分;

方案较差:3 分。

无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合同解除或终止使用关系时采取的补偿方案进行横向同比:

补偿方案全面、完善、合理:10 分;

补偿方案全面、较完善、合理:7 分;

补偿方案不够全面完整:3 分;

补偿方案最差:1 分。

无提供不得分。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

流程完整、措施合理完善:10 分;

流程相对完整,措施相对合理完善:7 分;

流程不完整,措施相对不合理完善:3 分。

无提供不得分。

质量控制措施及项目成果管理

10分)

针对本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项目成果管理进行横向同比:

制度完善,服务质量指标明确、组织架构合理,得10 分;

制度较完善,服务质量指标较明确、组织架构较合理,得 7分;

制度不够完善,服务质量指标不够明确、组织架构不够合理,得 3分;

无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进行横向比: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充分,详尽可行,得 10 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较充分,相对可行,得 7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不够充分,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无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

8

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及技术支持承诺:

服务承诺内容合理、明确,针对性强,得8分;

服务承诺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存在缺陷得4分;

无提供不得分


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 合同条款


食堂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幼儿园食堂的专业化管理,提幼儿园的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原下,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甲方食堂的厨房区域(以下简称食堂)

2、托管项目:幼儿三餐(早餐、午餐、晚餐)、两点(上、下午加餐)、职工三餐、内部接待客饭,并达到相应的用餐标准。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卫生、餐厅环境生、厨房环境卫生、饭菜质量、数量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就餐客人反馈意见进行监督,对不合理或不规范和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3、甲方因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调换食堂工作人员,来达到甲方工作要求。

4、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5、甲方按照北京市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6、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厨房设备、设施,并负责厨房设备、厨杂用品、餐具更新。

7、甲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

8、甲方为乙方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和宿舍。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食堂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应标准选派合格餐饮服务人员,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除委托管理范围及项目外不得利用食堂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其他活动。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并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勤、辞退以及工资发放、社保的办理及缴纳、人事档案、福利事业管理。

4、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人力资源管理。5、乙方根据甲方就餐人数,向甲方提供岗位人员的具体人数、人员配置并将食堂工作人员名单、近期体检证明、上岗合格证及培训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甲方予以。(附表一:食堂工作人员配置、人数)

岗位

人数

热菜

面点厨师

配菜厨师

保洁员

洗碗工

合计

6、乙方上岗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等与本食堂运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行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

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立有效完整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卫生标准。如乙方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附件二:食堂有关制度及工作流程)

8、乙方必须做到厨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环境卫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