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CM-ZFCG-202101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夏财采计【2021】00238
三、项目名称
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士斌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城市花园4栋22层22-10室
中标(成交)金额:88(%)
服务类 |
名称: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霄坤,吕红娟,杜双,郭方斌,谢华萍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5-27
2、评审地点: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11]534号文件由中标单位支付
2、收费金额:1.879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宁安路4号
联系方式:027-87013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
联系方式:027-81818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027-81818875
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WHCM-ZFCG-2021014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
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CM-ZFCG-2021014
项目名称: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67.508万元
最高限价:167.50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1、 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
照);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分拣、运输及其协调人员共计不少于 4人,必须为本单位
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健康证及近 6个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须现场提供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供现场备查);
4、供应商须自有载重量 0.5 吨及以上的正规运输车辆一辆(提供行驶证及保险证明,
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具备 1 名司机专车按需送货,提供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健康
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近 6个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
现场提供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供现场备查);
5、供应商需提供近两年(2019 年 5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年至少一项类
似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服务合同;
6、供应商提供近 6个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完整的完
税凭证和近两年(2018、2019 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
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7、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
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
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
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下任何一条相关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拒
绝报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①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
3
截图证明材料;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10、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行贿”出具无行贿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
图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
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
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
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
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 2021年5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14:30-17:00时止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
方式:报名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和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审核,复印件代理机
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清晰可见、逐页加盖公章及骑
缝章胶装成册),不接受补遗文件。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核或原件提交
不齐全的单位,将视为审核不合格,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和身份证原件);
(2)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
只视为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2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武汉长
明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
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宁安路4号
联系方式:027-87013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
联系方式:027-81818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027-81818875
5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 监管部门 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
4
磋商供应商资
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5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
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
中标价为基数,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
基准费率标准计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公布
的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
费,并凭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成交通知书。
6
供应商确认收
到磋商文件澄
清或者修改的
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8 联合体磋商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0
竞争性磋商磋
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WORD/WPS/PDF格式电子文档壹份,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
还。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6
11
磋商磋商响应
文件送达地点
及递交截止时
间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专家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4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
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16 唱标顺序 按开标签到的逆次序进行唱标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
活动的代理机构,即“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 ”。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磋商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
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与服务
的供应商。
3.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4.竞争性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支付。
5.法律适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
和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磋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
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
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8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
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
7.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
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
述情况进行描述。
7.3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
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
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在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
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
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
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9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 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
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
中文书写。
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
中文译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
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10.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次报价等内容(凡有
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2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武汉市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的全部
价格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
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在合同
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
在总报价中。
12.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
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4.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磋商响
10
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
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
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
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5.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
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
“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磋商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
15.2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
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
号、供应商名称、时间。
15.3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公章。
15.4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
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成一册,
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合封在一个包装袋并加以密封;并另附“磋商函及磋商
函附录” 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与响应
文件一并递交。
16.2密封包装袋封套上须注明: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3)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16.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第 15.l和 15.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
磋商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4若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磋商响应文件。
11
17.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
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受。
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19.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
外),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监
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0.2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委托人应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并应随身
携带身份证原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能
证明其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21.磋商小组
代理招标公司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本次项目的磋商小组由5人组
成,(其中经济类专家1人,由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当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
察等部门举报。
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
12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
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
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
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
都将被质询。
23.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
23.3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特别注意事项:
24.1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4.2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 交货(服务)期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4)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5) 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服务(完工)
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2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磋商过程保密
26.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
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
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
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27.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
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14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8.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8.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
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
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
29. 成交通知
29.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
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
通知书》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0.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
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
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
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4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1.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
机构提出询问。
15
32.质疑程序及处理
32.1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
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2.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
受理:
(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
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
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
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
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32.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需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
不具有法律效力。
32.4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
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16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
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核对无
误后返还。
32.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拒收。
32.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2.8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
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
门审查。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2.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1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参考)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武汉市江夏区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服务内容:
1.1
1.2
1.3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 元)人民币。
3.服务期限:
4.履约保证金(选用)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5.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
5.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自行
转为质保金)
6.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7.变更
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18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2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
8.专利权
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者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
和法律责任。
9.验收
9.1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协助。
9.2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不达要求者,
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
10.结算原则
10.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
10.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甲方分级审批认可的采购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
标单价和实际数量调整。
11.付款方式
11.1 。
11.2 。
12.合同修改与解除
12.1 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
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
12.3 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或因不可抗力解除的,供应商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2.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1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3.1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
13.2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19
13.3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
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13.4 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
14.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4.1 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
条件。
14.2 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4.3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14.4 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
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
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作
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争议处理
16.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武汉
市江夏区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16.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武汉市江夏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
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
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18.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8.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20
18.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
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WHCM-ZFCG-2021014 )、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
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8.4 乙方在本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的,不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18.6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2、项目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宁安路 4号
3、服务基本情况:按照单位职工用餐费用标准(27元/人/天),在单位正常工作日(即
周一至周五,公休和法定假日除外),采购食堂就餐人员(合计235 人)早餐和中餐所需
食材。
4、采购预算:167.508 万元。
5、服务期:一年。
二、餐费测算
1、食堂餐费预算金额:27元/人/天*22 天*235人*12个月,合计费用为 167.508 万
元。
2、供应商参考各大超市卖场市场均价综合考虑,以折扣率报价;(以江夏区中百、
沃尔玛等大型商超价格为基准)
三、采购要求
1、接单采购:采购人在前一天下午 15 点前提供第二天食材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应
在第二日早 6 点前将采购清单上的食材品种及数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
活),供应商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经采购人一
一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2、电话下单:有些因工作会议和其他任务,需要临时提供工作餐时,供应商应在接
到采购人电话通知的一个小时内将所需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活),
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并经采购人一一核实。
3、供应商应配备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要的车辆及相应的机械设备。车辆需提供行驶
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保险证明,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及车辆驾驶证,
配送人员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采购人调配。
4、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
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
赔偿;
5、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
22
有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
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
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
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6、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
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
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
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
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考核方法及惩罚措施
每月对配送情况进行考核,采取100制考核;当月的考核分数低于90分,扣除供货方
当月配送费的10%作为违约金;若当月的考核分数低于80分,扣除供货方当月配送费的
20%作为违约金;连续出现2次考核分数低于80分,取消供货方配送资格,无条件解除合
同。
11、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的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
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
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
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
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3
(6)投标人有义务按招标人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
员须具有健康证(特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
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
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7)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
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考核明细表
考核
项目
总分值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
扣分
内容
配
送
流
程
管
理
30
准时
送达
9
按照采购需求,每日规定时间送达;
规定时间未能送达(非不可抗拒情况
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
为止;
足斤
足两
9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份量短缺该类
食材配送总量的5%以上(含),一次
扣9分,并及时补送;累计3次以上
(含),取消配送资格;
24
服务
态度
4
配送人员服务热情周到,送运搬运文
明,野蛮搬运运转,工作中不满情绪,
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4
分;
工作
细致
6
配送单与配送食材一同送达,配送物
品与实际配送无差错,误差一次扣3
分;配送单未送达扣3分;
单据
清晰
2
配送单据项目齐全,票据、报价单等
打印清晰,出现章印模糊,打印不清
晰等一次扣2分;
质
量
管
理
40
食材
质量
40
每天配送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出现
以下情况一次扣40分;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有腐败变
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
况;
2、配送的肉类食品没有合法检验单或
印证的情况;
3、配送的食材生熟未分开,存在超期
食材;
4、食品有变质、霉变、生虫的情况;
5、配送食材粮油等来源不清楚,出现
三无产品的;
6、肉类、水产品、活禽不新鲜,属于
冻产品的;
价
格
管
理
10
价格
对比
10
每月初供货商提供报价单,采购人不
定期将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收据上的价
格与以江夏区中百、沃尔玛等大型商
超价格市场价比较,发现供应商未按
双方约定的合同规定报价,超过市场
价20%,一次扣10分,并警告一次,警
25
告超过 3 次,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
同。
协
调
管
理
20
协调
沟通
10
因值班、工作会议等特殊情况,临时
要求配送食材,应在1小时内按照电话
采购要求配送到位,若未按照要求和
规定时间配送,一次扣10分;
10
配送人员应积极与后勤专班人员沟通
协调,严禁配送人员私下与食堂厨师
联系,擅自更改配送食材数质量,发
现一次扣10分;
考核说明
局机关食堂每月对配送情况进行考核,采取100制考
核,当月的考核分数低于90分,扣除供货商当月配送
费的10%作为违约金;若当月的考核分数低于80分,
扣除供货商当月配送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连续出现
2次考核分数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利取消供货商配
送资格,无条件解除合同。
考核日期: 考核得分:
考核人:
26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
件签署是否正确、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在各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
行评审。
6、 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
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的;
(2)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
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
磋商的具体内容。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
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逆顺序进行磋
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27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
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货物或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
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
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
分权值按20%、70%、10%选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
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
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8
2、评审标准:
评标项目
评 标 分
项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
值
商务部分
(20分)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
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根据投标文件
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情况,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
般得0-1分。
3
企 业 综
合实力
供应商提供用户使用的正面评价表或反馈意见表,每份评
价或意见表得1分,最多得至3分。(须提供有甲方盖章的
评价函或反馈意见表,同一用户不重复得分)
3
供应商须具备食材存储的仓库。仓库包含常温库、保险库
(0°- 10°)、冷冻库(-18°),每个得 2 分。证明材
料提供:租赁合同、协议或自有仓库房产证件、仓库设备
购买发票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
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4
检 验 检
疫报告
提供所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10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10
技术部分
(70分)
货 源 渠
道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
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
营业执照及供货合同或协议),根据货源供货合作时间、
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进行打分。
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得8-10分;较合理、有
保障得5-7分,基本合理得2-4分,不合理得0-1分。
10
食 品 质
量控制
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违约处罚承诺力度大的得
8-10分;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违约处罚承诺力度一般
的得5-7分;控制措施不太科学合理且违约处罚承诺力度较
小的得1-4分。
10
配 送 方
案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综合评价,
配送方案详尽,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13-20分;配送方案
20
29
详尽度一般,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7-12分;配送方案
详尽度较差,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0-6分。
配 送 保
证
投标人对食材能按时按量地配送到位,提供保证承诺书。
根据承诺保证书中保障措施,根据配送保障措施的处罚力
度评判,处罚力度大得3-5 分;一般得 1-2 分。
5
应 急 方
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
防控措施及实质性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善且针
对性强,应急方案的可行、科学合理得8-10分,较合理得
5-7分,有措施但合理性欠佳得1-4分。
10
验 收 方
案
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3-5 分,验收方案较科学、
合理、可行得1~2 分。
5
售 后 服
务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贴合本项
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得8-10分,较合理得5-7分,不太合
理得1-4分。
10
价格部分
(10分)
投 标 报
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
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1-
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10 分。评标委员
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
30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格式、内容、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2、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不再退还。
4、磋商供应商签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注:1、凡以磋商供应商名义进行的签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除有特别
规定外,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
2、表中以上资料凡要求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磋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
均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表中以上资料不能缺项,否
则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31
评标导航表
项目 评审分项 分值 评审内容及分值 投标人响应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32
附件1:
一、 投标函
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已收到的《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的谈判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详细研究谈判文件并仔细考察了现场后,我公司对
项目现场了如指掌。我方愿意按 (%)的投标下浮率承担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应由
中标方完成的全部工作。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WHCM-ZFCG-2021014的《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
配送服务》谈判文件,经现场踏勘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意以投标下
浮率 (%)的投标总价并按谈判文件、合同条款、采购人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所有工
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开始供货,直至服务
期满。
(4)我方愿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投标有
效期期满以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 (签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传真:
投标人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2:
二、投标函附录
招标编号:WHCM-ZFCG-2021014
1 项目投标下浮率(%)
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3 延期处罚 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最高不超过 元
4 质量目标承诺及处罚措施 质量目标合格,如达不到标准,罚款 元
5 售后服务承诺
6 优惠性条款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一律用下浮率报价。
2.优惠性条款是指投标单位标准的服务承诺条款外,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的竞争性优惠
条款。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
34
附件3:
三、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分拣、运输及其协调人员共计不少于 4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
员工,须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健康证及近 6个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须现场提供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供现场备查);
4、供应商须自有载重量 0.5 吨及以上的正规运输车辆一辆(提供行驶证及保险证明,租
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具备 1 名司机专车按需送货,提供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驾
驶证、劳动合同及近 6个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现场提供
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供现场备查);
5、供应商需提供近两年(2019 年 5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年至少一项类似业
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服务合同;
6、供应商提供近 6个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完整的完税凭
证和近两年(2018、2019 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
的财务审计报告);
7、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任何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
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下任何一条相关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拒绝报
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①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35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
材料;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
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10、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行贿”出具无行贿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
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
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
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且有
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
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36
附件4: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
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37
附件5:
五、组织机构及企业状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电话 传真
纳税类别 营业执照证号
职工人数 总人数: 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
公司主要业
务概述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情况)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附件6:
六、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的基本原则及要求,原料的主要
参数指标和性能等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39
附件7:
七、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填表须知:如投标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填入此表
内。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序号 文件要求 投标说明 偏离说明
40
附件8:
八、服务方案
应详细说明服务的计划、措施、响应时间、人员安排、优惠措施等。因采购人地理位置特
殊,投标人须做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服务期间应急措施及承诺等。
附件9: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41
附件10:
二次报价函
招标编号:WHCM-ZFCG-2021014
1 项目投标下浮率(%)
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3 延期处罚 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最高不超过 元
4 质量目标承诺及处罚措施 质量目标合格,如达不到标准,罚款 元
5 售后服务承诺
6 优惠性条款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一律用下浮率报价。
2.优惠性条款是指投标单位标准的服务承诺条款外,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的竞争性优惠条
款。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夏区城管执法局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参考)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评标导航表
附件5:
五、组织机构及企业状况
六、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的基本原则及要求,原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性能等的
填表须知:如投标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填入此表内。
八、服务方案
附件9: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