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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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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1 16:57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10351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悦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2号1幢时代广场6楼
中标(成交)金额 87814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范围 :(一)服务对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全体工作人员及公务接待人员。(二)食堂餐饮选型: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餐标采取窗口服务式自助餐、公务接待餐。(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堂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二)准时开餐。根据均衡膳食营养搭配的原则为采购人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方案,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设置品种多样化菜谱。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保证菜品口味满足大众口味。(三)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标准:1、菜品荤素搭配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2、所有的蔬菜尽量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3、菜单由厨师长拟定后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公示。菜单公示周期:1次/周。4、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其他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婷婷、王会、李敏、李晓燕、刘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可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愿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相关申请方式及要求按川财采[2018]123号、成财采[2019]17号的通知进行。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SCZC328601_20210005。3、本项目成交金额:87814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联系方式: 028-80589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派瑞国际4栋507-508
联系方式: 18602867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先生
电话: 186028678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3519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政采贷”业务介绍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 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 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 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川省内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市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四川天府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银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蓉采贷”业务介绍 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 号),目前,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 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以下银行基本完成其融资业务系统与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对接,并承诺提供“融资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 30%、融资审批和放 款期限不超过 5个工作日”等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中标(成交) 项目的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公示的银行及其“蓉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银行及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贷款。 成都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 银行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成都银行 中小企业部 028-86627320 028-87793283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小企业部 028-84521961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86525254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公司业务部 028-63168277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65193380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金融部 028-69598953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公司业务部 028-8602907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公司金融部 028-85599425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公司业务部 028-85102180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部 028-866151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028-65008905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86402100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028-87086226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东大街支部 028-83318935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小微企业银行部 028-85341647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86772083 目 录 第 1章 投标邀请.......................................................................................................................................... 4 第 2章 投标人须知......................................................................................................................................8 第 3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第 4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68 第 5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9 第 6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2 第 7章 评标办法........................................................................................................................................ 94 第 8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08 4 第 1 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托,就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 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35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备案表编号:SCZC328601_20210005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 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 6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其它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诺正式营业后一个月内办理 取得经营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近 3年内没有因食品中毒等引起安全事件的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投标人应为中小(含微型)企 5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 4 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 5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 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 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 融资。详情可向代理机构咨询。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或“四 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或“成都信用” 网站(www.cd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9:00-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 6 格不能转让,支付宝付款账号:363373570@qq.com 潘允巧)。 2、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介绍信》格 式模板,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扫 描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一并发送至邮箱 490129268@qq.com。 (3)若供应商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邮箱,或截止到报名截止时间供应 商报名资料仍不齐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名信息的修改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 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加采购活动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 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 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 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派瑞国际 4 栋 507-508(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厅)。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老师 7 联系电话:028-8058919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湖紫宸支行 账 号:1289 0780 1310 301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派瑞国际 4栋 507-508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8602867832 电子邮件:490129268@qq.com 8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 承诺的真实性(如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承诺,第三方材料、承 诺等),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 相关材料、承诺进行核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肃追究有 关责任。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其他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8万元(大 写:捌拾捌万元整)。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说明:投标人应为中小(含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万元(大写:捌拾捌万元整),投标 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是否允许分包 (实质性要求) 否。 3 低于成本价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 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9 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 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 (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 业 。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 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 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注: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10 5 标准和规范 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 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 范。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2.4.4。 8 进口产品 详见投标人须知2.4.5。 9 信用融资政策 本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具体事项请见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 项目所属行政区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0 国家规定的优先、 强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 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或者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11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 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2.3.3。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实质性要求)。 18 投标文件、开标一 览表的包装和密封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3。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质疑 1.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 代为答复。 质疑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人 联系方式。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12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方式。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 接受和回复。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邮编:610016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 作日内,将合同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3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 交付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账户: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 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6。 25 中标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招标代 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 通知书。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8602867832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派瑞国际4栋507-508。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 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 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 需向代理机构登记。 2.2 总 则 2.2.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 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 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2.3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14 3.向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2.2.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禁止投标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 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 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 中进行承诺。) 2.2.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需要回避的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15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 评标办法; 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 16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 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3.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及现 场考察。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若影响评审,则该部分外文资料为无效材 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2.4.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进口产品。 2.4.6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7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 久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 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 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 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 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2.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 证明材料。 其他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文件封面 2. 投标函 3.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 18 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服务偏离表 5. 商务应答表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8. 项目实施方案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0.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2.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如未提供的,不影响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3.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4. 知识产权承诺书 1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若本项目采购人允许合同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4.8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 3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9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 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9 2.4.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4.11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 件规定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4.12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实质性 要求)。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要求分别制作。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5.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件的 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 20 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 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 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为准。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均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实质性要求) 7.投标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须逐页编码并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 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 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4.13 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包装和密封。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应按分别密封包装。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3.2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 同时递交。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 21 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 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 的原因。 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与投标人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必须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投标人名 称和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编号一致的,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当中予 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 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2.条、第 2.4.1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4.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参照原国家 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为人 民币壹万元整。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 22 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 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 启投标文件。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由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5.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6.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 23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 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 标后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0.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后,由评标委员会 进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或要求加盖公 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 的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名单。 2.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 24 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 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或加盖印章,未盖 章,未报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 场进行澄清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 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 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 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 请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查询。 2.5.3 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 7 章) 2.5.4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 供应商应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实 质性要求) 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 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 偿责任。 2.5.5 中标结果公告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供应商投 标文件资格、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 25 标结果等。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2.5.6 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 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 日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 弃中标。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6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5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 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 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 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中标 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没收。 3.只有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2.6.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27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8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9 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同时还应通过四川省生态环 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考核。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 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 理。 2.10 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 7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11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外,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9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 的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 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0 3.1 开标一览表格式 3.1.1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开标一览表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3.1.2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明细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1 详见招标文件 第 6章 2 3 4 5 … … … … … ……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及招标所需服务(招标文件第 6章)详细 报出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 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3.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工资、社保、残疾人基金、工会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 等)、国内税费、培训、知识产权费(若有)、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 用以及其他与食堂管理相关的一切费用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承担。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5. 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3 3.2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3.2.1 封面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 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正本或副本 34 3.2.2 资格性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则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5 3.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6 3.2.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若为成立满一年的法人(以下四项内容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 附注。(审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审计报告 中数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也可提供自行编制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 的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财务报表中数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若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企业法人:提供其具有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的承诺函原件。 37 3.2.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材料无特殊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或提供承诺函原件均可,也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若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 承诺。 38 3.2.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1、2020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 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20 年以来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 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39 3.2.2.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40 3.2.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41 3.2.2.8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任一情形 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原件。 相关资格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我单位 (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关于贯 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第 十九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理人”等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对象。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我单位 (说明:填写已对或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 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承诺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 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我单位正式营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取得经营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单位近 3年内没有因食品中毒等引起安全事件的不良记录。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应针对上述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 即《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17 号)第四条:即本规定所称较 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 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分部门较大数额标准: 公安部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万元以上。 43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 “较 大数额罚款 ”,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 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 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20 万元以上、分支机构 20 万元以上;保险中介机构为 30 万元以上、分支机构为 10 万 元;其他为 100 万元以上。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拟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对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法人处以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20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处以 30 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10 万元以上的罚 款;对其他法人、组织处以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二)对个人处以 5万元以上的罚 款;(三)限制业务范围;(四)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五)责令停业整顿;(六) 吊销业务许可证;(七)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八)撤销任职资格;(九) 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处罚。” 海关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0 万元以上。 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 1万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 44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 应当组织听证。” 财政机关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5万元以上。 依据:《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 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 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四)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 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 事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 “较大数额罚款 ”的标准为对公 民作出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 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 ”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 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 依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 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 (二)责令暂停经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5 (三)较大数额罚没款;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前款(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处以 5万元人民币 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罚 没款。” 人民银行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县级支行 5万元、地市级分行 20 万元、省级分 行 50 万元、总行 300 万元以上。 依据:《关于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幅度的通知》 注:有新标准的,以新标准为准。 46 3.2.2.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 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 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中可不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为自然人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7 3.2.2.10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2.2.10.1 具有其它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8 3.2.2.10.2 承诺正式营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取得经营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的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49 3.2.2.10.3 近 3 年内没有因食品中毒等引起安全事件的不良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50 3.2.2.10.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投标人应为中小(含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单位 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1 说明: 1.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2.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处理。 4. 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除外。 5. 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为中小企业的情况: 5.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2 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学会、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 52 3.2.2.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3.2.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如涉及则提供。如未提供,则不能享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54 3.2.2.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文件 格式自拟。若无,可不提供。 55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3.3.1 封面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其他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 正本或副本 56 3.3.2 其他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3.2.1 投标函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 一览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全部服 务。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 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 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 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6、我方承诺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或承诺的,我方均提供了相应的材料。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 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57 10、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1、我方承诺不对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 12、我单位对投标文件真实性负责,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通过非法 途径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58 3.3.2.2 服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服务范围/三、服务 要求/四、服务标准/五、 服务模式及服务费用构 成/八、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如与招标文件项目服务要求无偏离的无需填写本表格,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和 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作应答而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 处理。 3.如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有负偏离或正偏离时,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 目实施中发现中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采购人在项目验收 后一年内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追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9 3.3.2.3 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要求 详细说明 投标应答 1 服务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第 6章 2 服务地点 3 付款方式 注: 投标人必须逐条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60 3.3.2.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表 1: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法人证 书)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61 表 2(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结果 公告应当公告中标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 果公告时公布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 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招标 文件第 6章“项 目服务、商务及 其他要求”的主 要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要求: 3、服务标准: 4、其他: 注: 1、投标人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投标人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 商业秘密。若投标人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62 3.3.2.5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1.投标人按照本表格式列明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作为其他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人员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本表中所列管理人员即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中所指的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文件中有与本表不一致的人员配 备的,均以本表为准。 4.投标人未按本表要求提供或者提供有误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63 3.3.2.6 项目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64 3.3.2.7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致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 贰、叁、肆等。);(仅限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 2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 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65 3.3.2.8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格式不限,自行提供。 注:如未提供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优先(加分)采购政策,但不影响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66 3.3.2.9 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所 有实质性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方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将提供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我方未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我方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 家名单。我方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 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67 3.3.2.10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文件 格式自拟。若无,可不提供。 68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 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其它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诺正式营业后一个月内办理 取得经营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近 3年内没有因食品中毒等引起安全事件的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投标人应为中小(含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 2、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任一情形。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招 标文件第 5章。 69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则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若为成立满一年的法人(以下四项内容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 附注。(审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审计报告 中数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也可提供自行编制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 的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财务报表中数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若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企业法人:提供其具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 70 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2020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 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20 年以来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 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其它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承诺正式营业后 一个月内办理取得经营场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原件); 2、近 3年内没有因食品中毒等引起安全事件的不良记录承诺函原件;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投标人应为中小(含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 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任一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相关资格承诺函”)。 注意: 1.以上要求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71 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有效性。复印件必须加 盖相关投标人公章(鲜章); 2.本项目中涉及承诺函的,投标人可以就每个承诺项提供单个的承诺,也可以将 所有涉及提供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个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 4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 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文字、图片、印章等)应清晰可辨,如供应商提供的文件 模糊不清评审委员会可不予认定,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效 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72 第 6 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全面提高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干部职工的工作做好后勤服务 保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家单位提供相应服 务。 1、食堂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 2、食堂面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建筑面积共约 400 ㎡。其中工 作区面积约 100 ㎡,就餐区面积约 300 ㎡。 3、食堂设施设备:抽油烟系统,炉灶设备,厨房杂件及其他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根 据实际需要配置。 4、食堂以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为主,投标人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 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5、食堂日常就餐人数、时间 序号 餐种 预计时间 就餐预计人数 备注 1 早餐 早上 7点 30 分至 8点 30 分 260(峰值) 全年全天候 餐饮服务 2 午餐 中午 11 点 50 分至 12 点 40 分 360(峰值) 3 晚餐 下午 17 点 50 分至 18 点 40 分 200(峰值) 4 公务接待餐 按实际安排就餐时间 据实保障 5 应急备餐 按应急情况安排就餐时间 据实保障 备注:以上人数均为预计值,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二、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全体工作人员及公务接待人员。 (二)食堂餐饮选型: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餐标采取窗口服务式自助餐、公务接待 餐。 7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规定,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 于:食堂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 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三、服务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规定,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准时开餐。根据均衡膳食营养搭配的原则为采购人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搭 配方案,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设置品种多样化菜谱。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 保证菜品口味满足大众口味。 (三)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 提供服务。 (四)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注意节能。 (五)按照采购人工作接待用餐的要求和规格,提供桌宴服务。 ★(六)接待用餐需由具有大型酒店厨房工作经验的中式中级烹调师以上厨师烹饪。 如遇到采购人临时紧急接待用餐时,须及时抽调其他符合要求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到场 支援,保障采购人接待用餐需求。(提供承诺函) 四、服务标准 (一)食堂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1、菜品荤素搭配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所有的蔬菜尽量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 3、菜单由厨师长拟定后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公示。菜单公示周期: 1次/周。 4、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厨房作业区应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 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 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 74 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服务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 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就餐区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 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壁画符合就餐环境。 4、餐饮用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 不得使用。洗刷餐饮用具须用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的洗涤剂、消 毒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存放 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并保持洁净。 5、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 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三)食品安全管理 ★1、加工的食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若涉及辅料采购的,须确 保渠道规范,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禁止采购无 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禽类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禁止采购无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采购的水产品要保持鲜活;禁止 采购散装的辅料(食品),预包装类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 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SC 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辅料(食品) 采购须做到溯源、索证、留样,登记备查。建立所有菜品 48 小时留样备查制度,确保 不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提供承诺 函) 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 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过期的米、面、 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 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5、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专用 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贮存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75 (四)食堂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必须配置满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 所需管理及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不少于 18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名、厨师 9 人(含厨师长 1人)、服务员 3 人(含 VIP 服务员 1 人),管事员 5 人 (初加工 2人,洗碗工 3人),最终以实际需要人数为准。 各岗位服务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 (1)具备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酒店餐饮管理经 验,热情大方、沟通能力强,具有积极健康的心态,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指挥 工作。 (2)负责制定食堂的卫生、纪律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组织食堂制定并 完成月、季、年的工作计划,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沟通,了解员工反馈的菜 品意见,了解原材料市场货源进出及价格;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 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 服务质量;做 好原材料、能耗等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 工作。 (3)负责每月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以及工作总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卫生“五·四制”; 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完成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和采购人交 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厨师长(1人) (1)具备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厨师长须持有技师(二级)(含)以上国 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证、健康证,有五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 能力,负责厨房工作,协调并检查厨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 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师工作正常运转; (2)全面检查菜品质量,杜绝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成品和半成品,虚心听取招 标人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推出新菜品,满足员工需求,合理安排各工作岗 位的人员配置,确保生产环节正常有序; (3)召开后厨员工例会,贯彻项目负责人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审核各组每天申 76 购的原材料清单,并按要求负责验收;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负责菜单制定、 新菜品的研发;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3、其他岗位人员 (1)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掌握所烹 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出菜成品的标 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的标准。 (2)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 食品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清 洁保养工作,确保操作安全和消防安全。负责就餐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各种菜品的分餐工作。负责回收餐具,并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对回收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负责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备,按照菜品的要求负责加工 切配各种原材料,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4)食堂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采购人试用合格后方可留用。留用人员原则 上合同期间不予更换。特殊情况下,服务人员需要更换的,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技 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服务人员,经采购人试用满意后方可留用。 (5)服务人员日常管理 食堂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服务人员培训; ②休假管理; ③每年组织每位服务人员参加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④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⑤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等人事管理 服务,依法妥善解决劳务纠纷。 (五)质量标准 1、食品质量 (1)增加花色品种,完善质保措施,确保采购人单位员工的就餐质量; (2)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半个月不重复,每月至少 一个新菜;(菜单以周为单位,提供每天的膳食搭配方案。最终菜单经双方确认后执 77 行。) (3)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 (4)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由采购人内部就餐员工担任; (5)保证饭菜的热度; (6)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投诉意见和检查 情况,进行调整; (7)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后放入专用冰箱中至少保存 48 个小时, 并做好留样登记工作。 2、卫生标准 (1)实行安全责任制 ,菜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 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2)杜绝不合格的食材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饮用具每天消毒并存 放在消毒柜中; (3)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4)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 (六)安全、消防要求 1、安全要求 (1)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规则、消 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确保全部服务人员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2)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等实 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气; (3)每天负责检查并记录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 所有电源;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4)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应教育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班前不得饮酒, 确保上班时精神饱满。 2、消防要求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在餐厅内配备消防器材,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 78 (3)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和食堂内设备设施使用规范的培训,确保全部服务人员懂 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和设备设施基本操作。 (七)管理要求 1、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所有规章制度; 2、食堂管理服务机构需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食堂内部 管理制度; 3、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应做好服务人员管理工作,及时按成都市最低标准工资以上 发放员工工资及购买足额社保。 (八)食堂管理考核标准 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必须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食堂管理考核实 行日常考评和每月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标准。 1、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 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考核和管理; (2)由采购人将日常考评结果进行汇总,作为要求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在考评被扣 分时退回相应服务费用的依据。 2、每月考评 每月考评作为食堂管理服务机构退回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食堂 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考评,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按考评得分 情况退回相应服务费。 (1)食品安全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2)出现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事件,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3)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或敲诈供货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食堂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本月考核结果每起扣三十分,并视其后果移 交公安机关处理。 3、年度考评 为全年 12 个月的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4、考评结果 (1)采购人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当月平 79 均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当月的服务费按合同金额全额向服务公司支付;当月平均 得分 90 分(不含)至 80(含)的,供应商退回当月服务费 2000 元;如果评定低于 80 分,供应商退回当月服务费 3000 元,且供应商须就食堂服务方面问题向招标方提供问 题整改报告。 (2)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每年度月考核中有三个月得分低于 80 分,视为年度考核 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 月度考核细则》。 五、服务模式及服务费用构成 1、服务模式 本次采购项目的食堂管理模式为服务托管模式,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在接受采购 人监管的前提下,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内部员工食堂日常管理所需的服务人员, 做好采购人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成本管控等相关服务。 2、服务费用构成 (1)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食堂管理服务费。 (2)食堂日常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残疾人基 金、工会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国内税费、培训、知 识产权费(若有)、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其他与食堂管理相关的一切费用由食堂管理 服务机构承担。服务期限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服务人员工资等情况,费用增加部分由食 堂管理服务机构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3)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了食堂场地,水、电、气等整套食堂设备 和设施(包括厨具、餐具、库房及食堂所需设备维修和零部件更换)费用、食材费(原 材料采购)、耗材费(餐巾纸、洗洁精、保鲜膜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人支付。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 3、付款方式:食堂管理服务费用在合同签定后,由采购人一次性向服务供应商支 付。服务供应商在支付周期内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正式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 15 80 日内转帐支付给服务供应商。 七、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同时还应通过四川省生态环 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考核。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提供承诺函) ★2、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健康证由服务供应商自行安排员工在正规 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领取健康证明,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服务人员 的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按制定的食堂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提 供承诺函) ★4、对于食堂原材料供应,当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协助验收时,供应商须承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采购人要 求协助采购人对原材料进行验收。(提供承诺函) 5、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同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全员购置社保。食堂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支付所派出全部服务人员工资、社保、 残疾人基金、工会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食堂管理服务 机构在三年服务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服务人员工资等情况致使食堂管理服务机构费用 增加的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其他费用。食堂管理服务机构 应按照国家及成都市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完 全负责,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不承担食堂管理 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任何法律责任和义务。 6、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工作时必须根据岗位穿戴匹配的服装。服装由食堂 管理服务机构自行提供。 7、本项目预算费用为食堂管理服务费,不包含餐费,餐费由采购人据实结算(季 度结)。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此为合同季度而非自然季度,即合同起算日起 81 每三个月)结算前将采购人人员的当季用餐明细及账单交由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于 15 日内支付款项。 8、其他未尽事宜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和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注: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 82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月度考核细则》(参考) 考核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一、基础管理(25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人 员 管 理 (1)必须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配足餐饮 管理、服务人员,人员选拔符合合同、 招投标文件要求,各项管理服务要求均 符合招、投标合同要求。 未按投标时承诺的配足餐饮管理、 服务人员,扣 1分; 人员选拔不符合合同、招投标文件 要求,发现一次扣 1分; 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不符合招、投标 合同要求,发现一次扣 1分 (2)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凡患 有(5病不得从事该行业)疮疖、化脓性 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 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 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不按要求每发生一次扣 1分 (3)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 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应急 预案上墙。 没规章制度一次扣 1 分,没应急预 案扣 1分 (4)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容仪表规范, 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 细致周到,要文明礼貌。VIP 服务(领导 餐)服务人员形象好,讲普通话,化淡 妆。 未按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 (5)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 在工作时间吸烟、嬉闹、聊天,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因违反 禁令而导致的安全问题,严重的扣 奖罚金 1%-10%,特别严重的扣 10%-50%,直至解除合同、追究赔偿 和法律责任。 83 (6)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 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链)戒指、 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 发和胡须。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7)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 (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 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8)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 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 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9)严禁穿工作服上洗手间,工作期间 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严禁穿工作 服离开工作场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 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和物品, 严禁偷盗财物。 上班时间吃东西者,发现一次 扣.0.5 分,如发现有私拿、吃、用 餐厅、后厨的食物,偷盗、占用公 家财物,按照价格的 10 倍赔偿,并 扣 1-5 分。 (11)严格执行就餐人员刷卡制度,不 得漏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12)严格按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定期 安全、业务等培训。安全培训每月不少 于一次,培训有记录。 未培训一次扣 1 分,没有培训记录 扣 1分。 (13)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拾到的 物品不得私分、占有。 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私分、 占有者,按赃物价格的 10 倍赔偿并 扣服务费的 1-5 分 (14)工作操作时,对餐饮工具要轻拿 轻放;挪动物品,及时归为,保护成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损坏 物品照价赔偿 84 (15)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定。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16)对辞退的员工,不得在甲方区域 有冲突、纠缠、扯皮现象发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2分 (17)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范、 规定、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18)确保厨师人员稳定,员工须经乙 方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人员流动太大未按要求补充扣 1 分;未认可、未考核培训上岗扣 1 分 (19)主管及以上人员流动须报请甲方 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一次口 1分 (20)员工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就餐。 发现一次扣 1分 制 度 建 设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餐饮 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 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及 办法,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5)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域 和岗位,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改,有 记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6)凡是有效对餐饮的投诉,一经查实, 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2分 (7)各岗位工作记录准确、详实、规范、 不得缺项、不得流于形式,可追溯。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8)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9)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规 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 无涂改,无褪色。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85 (10)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 门,不得隐瞒,延迟上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因隐瞒、 延报而导致的各类问题,严重的扣 奖罚金 1%-10%,特别严重的扣 10%-50%或另行处理。 (11)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人员 登记表。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无登记 表扣 1分 (12)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 整改。同样整改问题不得出现 2次以上, 否则将纳入单项考核。 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 1分 (13)严格执行安检制度(有记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服 务 质 量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 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 不按要求扣 1 分,未按时供应饭菜 扣 1分 (2)餐前桌面纸品、牙签摆放整齐、规 范,充足不得断档。 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 1分 (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 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 发出声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定 位置摆放整齐。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5)每季度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 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 率达 90%以上,非满意事项不得连续出 现 2次以上(含 2次)。 按考核办法执行 (6)与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 体冲突行为,不得有投诉事件发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二、安全管理(3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86 食 品 安 全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 入。豆制品入冷冻库保存,不得超过 24 小时。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3)使用剩余鲜肉入冷库,摊开码放。 鲜鱼马上初加工,清洗干净放专用容器 送切配间加工或冷库保存。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4)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 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 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5)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 的“四隔离”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6)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 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 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 有记录。 未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 1 分;未 按要求进行消毒发现一次口 1分 (7)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 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 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8)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 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9)对成品食品的存放,按规定摆放整 齐、不得有污染。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 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 位置。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87 (11)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 生管理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2)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 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 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禁止使 用变质原料。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因违反 禁令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 的扣奖罚金 1%-10%,特别严重的扣 10%-50%或另行处理。 (13)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 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14)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 膜、餐盖密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5)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 戴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6)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 口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7)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 上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事 件。 如有发生扣奖罚金的 10-50%,如导 致严重结果,双方合同终止并追究 法律责任。 (18)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 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 按要求留足 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2分 (19)生吃要鲜,保证卫生、无菌。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20)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 嫩、清、鲜、脆。 如未达标发现一次扣 0.5 分 (21)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 每月至少创新 1道新菜品。 发现菜品有异味扣 1 分,每月未创 新菜品扣 0.5 分 (22)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 中性、要平和平淡,要体现菜品色、香、 味。 如口感不适发现扣除 0.5 分 88 (23)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 得使用违禁食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1)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餐饮管 理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巡查,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且记录完善。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扣 1 分,记录 不完善扣 0.5 分 (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全, 操作时保护好成品,对设备设施定期维 护保养,有设备运转记录。 未保护好成品发现一次扣 0.5 分, 如发现记录不全扣 1 分,未定期保 养扣 0.5 分。 (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 行。严格遵守用电、用气操作规程、安 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 电气、燃气设备有无漏电、无漏水、绝 缘老化、管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 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2 分,因操 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视情节轻重扣 奖罚金 1-50%或另行处理 (4) 加强电器、天然气管线各类设备维 护管理,保障性能完好。 如发现记录不全扣 1分 (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 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无重大安全、 火灾、设备管理安全事故。 节日前未安全检查扣 2 分;发生事 故另行处理 (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 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 体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 施。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 2分 水 电 气 (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 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各操作间工 作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 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 0.5 分 (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检 查并有检查记录。 如没做检查记录发现一次扣 1分 (3)灯具、空调、电视等设备设施完好 未按时间执行扣 0.5 分 89 有效,使用按规定时间执行。 三、卫生管理(4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餐 厅 、 包 间 、 服 务 间 卫 生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 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 好,无垃圾、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扣 0.5 分 (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 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 无手印,光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 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各种家具、椅子、桌子放置整齐、 光洁,无灰尘、无污渍。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6)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 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备 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7)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 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水迹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8)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 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扣 1分 (9)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 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 摆放有序,整洁干净。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1)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 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 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90 (12)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 无污迹。 发现有污迹扣 0.5 分 (13)窗沟、窗道、窗台、窗帘、台布、 桌套、椅套干净无灰尘、无皱褶、无破 损;玻璃光洁明亮,无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4)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5)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 净、无积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6)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 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烟灰缸内 烟头不应超过 3个,垃圾不应超过 2/3, 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如发现垃圾超过 2/3 未倒扣 0.5 分 (17)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 净、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 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后 厨 卫 生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 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 无灰尘。 发现有污渍扣 0.5 分 (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 施,无卫生死角。 无防范措施扣 1分 (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 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一次扣 0.5 分 (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 尘土、无污迹。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 无手印,光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6)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 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 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 91 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7)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 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未规范摆放扣 0.5 分 (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 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 用 未规范摆放及交叉使用扣 0.5 分 (9)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 每日消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 标示清楚。 台面未消毒扣 1 分,物品摆放不规 范扣 0.5 分 (10)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 时清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净 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 消毒。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1)粗加工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 禁止塑料袋装食品上架。垃圾及时清理, 目视无凌乱现象。 发现塑料袋物品上架扣 0.5 分,垃 圾未及时清理扣 0.5 分 (12)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 桶。 发现乱摆放垃圾用品扣 0.5 分 (13)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 接使用。 发现乱使用者扣 0.5 分 (14)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 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 得堵塞下水道。 发现餐具放置地面扣 0.5 分,下水 道堵塞扣 1分 (15)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 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16)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 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 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发现留样柜有异味扣 1分 (17)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92 规范。 (18)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 冷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 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19)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 垢,无异味。 发现排水沟未处理干净扣 1分 (20)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 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21)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 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并在甲方留底 备查。每季度对烟道清洗一次。 未计划及措施扣 1 分,每季度未对 烟道清理扣 1分 (22)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 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 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 日产日清。 发现日垃圾未处理扣 1分 灭 四 害 (1)定期组织对后厨进行消毒,每月不 少于四次。控制苍蝇、蚊虫、蟑螂的密 度。 每月如少于 4 次对后厨消毒发现一 次扣 1分 (2)消杀用药须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业 人员操作。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3)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 未按防疫消毒制度进行消毒扣 1分 (4)制定有效防鼠、灭鼠措施,并积极 组织实施。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餐 具 消 毒 (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 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洗、二 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烘干顺 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 未按要求消毒扣 1 分,就餐时餐具 有污迹扣 1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 的正常使用。 未对消毒柜定期维护发现一次扣 0.5 分 93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 净,餐具不得损坏,报损率每月控制在 (不锈钢餐具 0.5%;雅间瓷器 1%;普通 瓷器 2%;玻璃器皿 1.5%;筷子 2%)。 不按要求扣 2 分,餐具损坏超出报 损扣 2分并照价赔偿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 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地。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冷菜、荤菜每日做好高温消毒及紫 外线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未消毒记录发现一次扣 0.5 分 (6)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使用 日期内使用。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1分 四、节能降耗(5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节 能 降 耗 (1)节约用电、用气、用水。 发现浪费现象一次扣 1分 (2)协助甲方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 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 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 管理制度。 没有建立节能降耗减排制度和无明 确分工扣 2分 (3)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 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 潜,做到人走闸闭。 无故超水超电超气该项不得分,发 现一次浪费水、电、气现象扣 2分 (4)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 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 规定进行管理。 没有按要求扣 1分 服务供应商单位代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考核人: 94 第 7 章 评标办法 7.1 总则 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7.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 宣布评标纪律; 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 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 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7.1.3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 并存档。 95 7.1.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5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7.1.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1.7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7.1.8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 7.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7.3 评标程序 7.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按第 5章要 求进行资格审查 7.3.1.1资格审查表(仅限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评审因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9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函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 诺函 特定的资格(质)条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相关资 格承诺函) 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资格审查范围内的其 他要求 7.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 审查报告。 7.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7.3.1.4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 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 织采购活动。(适用于预留份额或采购包的项目) 7.3.2 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7.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 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 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 工作无法进行; 3. 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4.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97 5.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出现 7.3.2.1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7.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 属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7.3.3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7.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对于文件第 2 章标注“实质性要求”但未标明如何响应的,可不 提供具体证明或单独响应,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 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 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 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 件规定。 7.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 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但有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 98 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 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的。 4.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7.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3.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 6章中★项(若有)要求的; 4.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2章、第 3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格式签署、盖章(骑缝章不能代替逐页盖章)的。 符合性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评审因素 正副本数量 投标有效期 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 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是否满足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 2章、第 3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和要求格式 签署、盖章 99 7.3.3.4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7.3.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项目废标。 7.3.4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3.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特 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3.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3.7 出具评标报告。 7.3.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100 7.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7.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3.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3.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1.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7.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101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 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7.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1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 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 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7.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7.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02 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 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 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7.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7.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审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分。 注:①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规定执行。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共同 评分 因素 2 履约能力 20% 20 分 投标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以来每具有 1个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经验的得 2分,本项最 高得 20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3 团队主要 人员经验 20% 20 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主要人员实力进行评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含)以上酒店餐饮管理经验的 得 1 分,具有餐饮或食品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学历的加 2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加 2分。 (2)中式烹调师具有技师(二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 格(中式烹调师)证的,每具有 1 个得 1.5 分,最多得 9 共同 评分 因素 103 分。 (3)面点师具有技师(二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面 点厨师)证的,每提供 1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注:①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②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须提供任职单位证明材料,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4 项目组织 机构 6% 6 分 供应商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应当至少包括:①外部组织运 行设置;②内部组织运行设置;③安全管理组织设置等。 提供完整组织机构设置的得 6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缺失或 漏项的扣 2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不足或逻辑不清,条理紊 乱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 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 止。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4 5 服 务 方 案 39% 管 理 制 度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①财务管理制度;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③卫生管 理制度;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等。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项 目要求得 8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缺失或漏项的扣 2分;每 存在一项内容不足或逻辑不清,条理紊乱不合理或不符合 本项目要求的扣 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卫 生 方 案 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卫生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卫生责任明确;②食品加工操作程序 规范;③食品卫生措施等。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项目要求 得 6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缺失或漏项的扣 2 分;每存在一 项内容不足或逻辑不清,条理紊乱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 要求的扣 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安 全 方 案 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卫生安全;②设施设备等使用安 全;③水、电、气使用安全;④消防安全;⑤职业健康安 全;⑥环境安全等。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项目要求得 6分, 每存在一项内容缺失或漏项的扣 1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不 104 足或逻辑不清,条理紊乱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 0.5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应 急 方 案 7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临时加餐;②临时接待;③停水停电 停气;④食品安全事故;⑤燃气泄漏;⑥水管爆裂;⑦火 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项目要求得 7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缺失或漏项的扣 1 分;每存在一项 内容不足或逻辑不清,条理紊乱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要 求的扣 0.5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膳 食 搭 配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膳食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需至 少满足以下要求:①食物多样化,菜品菜单丰富;②食物 均衡,营养搭配合理;③食物热量平衡,利于身体健康; ④食物酸碱平衡,各种元素均衡;⑤食物味道平衡,满足 大众口味;⑥杜绝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等。提供完整方案 并符合项目要求得 6分,每存在一项内容缺失或漏项的扣 1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不足或逻辑不清,条理紊乱不合理 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 0.5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成 本 控 制 及 节 能 降 耗 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成本控制及节能降耗方案进 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协助采购人验收;② 加工、切配的成本控制; ③烹调过程成本控制;④售卖环 节的成本控制;⑤物资储存过程成本控制;⑥水、电、气、 设备维护等方面成本控制。提供完整方案并符合项目要求 得 6 分,每存在一项内容缺失或漏项的扣 1 分;每存在一 项内容不足或逻辑不清,条理紊乱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 要求的扣 0.5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6 满意度 评价 3% 3 分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服务过的业主用户的综合 评价书面证明,评价满意或正面评价的,每有一个得 1分, 本项最多得分 3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105 (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评价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同一业主不重复计分。)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 注: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 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原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8 投标文件 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 外)。 7.5 废 标 7.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7.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6 定标 7.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 106 7.6.2 定标程序 7.6.2.1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 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由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6.2.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 外)。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5. 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2. 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107 3.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5. 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6. 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7. 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0.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108 第 8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109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本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承诺 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 拥有。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方进行符合服务 质量标准的修改。 6.2 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 时保质完成服务。 110 7.2 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7.3 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 履行。 8.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方 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8.4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 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5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的 %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 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111 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 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 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 除合同。 11.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及合同备案。 112 递交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0201202103519 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上午 10: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派瑞国际 4栋 507-508 投标单位 (投标人自行填写) 递交时间 (现场填写)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联系方式 (投标人自行填写) 递交数量 (投标人自行填写)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 电话: 正 本: 本 副 本: 本 开标一览表: 份手机: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本递交表请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无须密封,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采贷”业务介绍 “蓉采贷”业务介绍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总 则 2.2.1适用范围 2.2.2有关定义 2.2.3合格的投标人 2.2.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2.2.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禁止投标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2.2.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需要回避的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4 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2.4.2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2.4.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2.4.5进口产品 2.4.6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2.4.7投标文件的组成 2.4.8投标文件格式 2.4.9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2.4.10投标保证金 2.4.11投标有效期 2.4.12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4.13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时及时 2.4.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4.13.2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4.1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6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2开标程序 2.5.3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 2.5.4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5中标结果公告 2.5.6中标通知书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签订合同 2.6.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2.6.5履约保证金 2.6.6合同公告 2.6.7合同备案 2.6.8履行合同 2.6.9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3保密 2.8 资金支付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2.10 其他 2.11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 3.1 开标一览表格式 3.1.1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3.1.2开标一览表 3.2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3.2.1封面格式 3.2.2资格性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3.2.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3.2.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3.2.2.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2.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2.8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任一情形 3.2.2.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2.2.10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2.2.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2.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2.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文件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3.3.1封面格式 3.3.2其他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3.2.1 投标函 3.3.2.2 服务偏离表 3.3.2.3 商务应答表 3.3.2.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3.3.2.5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3.3.2.6 项目实施方案 3.3.2.7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3.3.2.8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3.3.2.9 知识产权承诺书 3.3.2.10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文件 第4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5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6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7章 评标办法 7.1 总则 7.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7.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7.1.3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 7.1.4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 7.1.5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7.1.6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1.7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1.8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7.2 评标方法 7.3 评标程序 7.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按第5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7.3.1.1资格审查表(仅限资格性投标文件) 7.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7.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3.1.4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 家的 7.3.2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7.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 7.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7.3.3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7.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 7.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 7.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3.4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7.3.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废标。 7.3.4比较与评价。 7.3.5复核。 7.3.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7.3.7出具评标报告。 7.3.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7.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7.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7.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3.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 7.3.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印 7.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 7.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7.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7.3.11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7.3.11.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 7.3.11.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7.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7.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 7.4.3综合评分明细表 7.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7.5 废 标 7.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7.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 7.6 定标 7.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 定标程序 7.6.2.1 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正弘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 7.6.2.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8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