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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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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详情

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1 20:11:04

询价公告

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BXM--2021-00032)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采购项目

2.项目范围:国内公开询价采购食堂肉类及海鲜类。

3.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发出购货需求3个自然日内

4. 交货地点: 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响应人应具有的资质或业绩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肉类及海鲜类批发、销售等资质 ;

3、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qdgxjt.com/cms/index.htm)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21时至2021年6月4日21时

3.采购文件下载:报名成功后即可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售价 0 元,下载时间: 2021年6月1日21时至2021年6月4日21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1年6月 4日21时,递交地点为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 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清;

联系电话:15910032369;

六、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查看。




附件1:
    0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采购项目.docx

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

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人:

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询价公告 2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 5

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

二、响应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

第四章 合同协议条款 15

第五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2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购项目

2.项目范围:国内公开询价采购食堂各种海鲜、禽畜食用肉类等。

3.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发出购货需求3个自然日内

4. 交货地点: 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响应人应具有的资质或业绩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海鲜、肉类批发、销售等资质

3、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qdgxjt.com/cms/index.htm )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216 1 21时至20216 421

3.采购文件下载:报名成功后即可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售价 0 元,下载时间: 20216 121时至20216 4 2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6 42100,递交地点为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联系方式

 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清

联系电话:15910032369

六、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查看。


202161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详见第一章 询价邀请

2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3

采购类型

货物

4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响应人需在20216 321通过采购平台发出澄清问题;

采购方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回复。

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6

投标报价说明

详见第六章报价部分。

7

最高投标限价

8

询价保证金

是否要求响应人递交保证金:不要求

9

询价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0

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址

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11

询价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12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3

其他

备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响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二、响应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响应人: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成交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4 采购文件:本文所称采购文件与询价文件表示同一含义,均指采购人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

3. 合格的响应人

3.1 凡是符合第一章询价邀请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服务的响应人均可参加询价。

3.2 响应人必须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后方可参加询价。

4. 合格的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合格响应人。

4.2 服务系指响应人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

5. 询价费用

5.1 响应人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约定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体式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不考虑上下浮动。

6. 现场踏勘

6.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6.2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 询价文件

7. 询价文件的构成

7.1询价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2章 询价邀请

第%2章 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评审办法

第%2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2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2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响应人下载询价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询价文件下载期内联系交易平台在线咨询客服热线。如果响应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7.3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响应人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询价被拒绝。

7.4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响应人确认询价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询价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7.5 由于响应人对询价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响应人自负。

8. 询价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如有必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采购人将同样通过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送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至每一个潜在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应自行关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不再逐一通知响应人。响应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如果响应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8.2 采购人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已下载询价文件并已登记备案的响应人参加答疑会。

9. 询价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询价文件的响应人。询价文件的修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24小时内采购人未接到回复确认的,采购人将视其已收到,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响应人自行负责。

9.3 为使响应人有充分时间对询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延长询价截止期。并通知所有下载询价文件的响应人。

10. 通知

10.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下载询价文件的响应人。收到通知的响应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

(三) 响应文件

11. 编制基本要求

11.1 响应人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

11.2 询价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3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响应人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4 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1.5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内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回答询价文件。如响应人没有对本询价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响应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未提出偏离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11.6 响应人只能推荐一个方案参与竞标,询价文件另有要求的,需注明备选、可选项等类似字样加以区分。备选方案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只有成交后,采购人才有可能考虑其备选方案。

12. 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响应文件及响应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询价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12.2    除非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3. 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 响应人准备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组成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

13.2 响应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至少包含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全部构成。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响应人应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完整的进行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对于响应人擅自更改格式而带来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14.2 分标段进行询价的,响应人应按标段编制、递交响应文件。

15. 响应人报价

15.1 响应人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5.2 响应人报价应包括响应人成交后为完成采购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5.3 响应人必须根据询价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响应人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15.4 响应文件中每一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询价文件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5.5 响应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6. 询价货币

16.1 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

17. 询价保证金

17.1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期同报价有效期截止期一致。

17.2 询价保证金是用于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响应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7.5款,发生这种行为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响应人依法还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3 任何未按第17.1款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人,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7.4 采购方最迟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交纳履约保证(如合同要求)后5日内退还询价保证金。

17.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

(2)响应人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18. 询价有效期

18.1 询价有效期自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起开始生效,并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询价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8.2 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综合保函有效期,此时响应人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响应人若不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响应人被视为自动退出询价,综合保函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没收综合保函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询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响应文件制作和签署

19.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人可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9.2 响应文件需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盖章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9.3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不加遗漏的编制相应、连续的页码。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人应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21. 询价截止期

21.1 响应人应在不迟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21.2 根据本须知规定,采购人通过修改询价文件可适当推迟询价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人受询价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延长至新的询价截止期。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期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3.2 询价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要求修改响应文件。

23.4 响应人不得在询价截止时间起至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撤消响应文件。否则将按规定没收其综合保函。

(五)开标与评审

24. 开标

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

24.1 响应人须在询价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确认已完成网上响应文件的提交(考虑到系统上传速度,请自行于12小时前错峰进行网上提交)。

24.2 网上开标将于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准时进行,届时请响应人、监标人及主持人自行登陆并进入网上虚拟开标大厅。如因系统故障、监标人迟到等非响应人原因,导致开标不能正常进行,采购人将在交易平台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24.3 开标由项目经理和监标人共同开启后,网上开标结束。

24.4 网上逾期递交(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后,系统返回响应文件递交成功的提示,此时为成功递交未逾期),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询价小组

25.1 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25.2 询价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3 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不超过三家的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26. 评审方法

26.1 评审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7. 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评审期间,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询价小组将书面向响应人发出澄清,响应人必须按照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回复。除按本须知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响应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登陆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操作。

27.3 响应人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的确定

28.1 询价小组将审查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并且完整的响应。

28.2 询价小组将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

28.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4 没有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8.5 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性只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本身所载的内容进行评审,询价小组不接受响应人在评审期间主动提交的任何资料;对于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响应文件,询价小组有权否决。

29 价格修正及调整原则

29.1 询价小组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分项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分项价;

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4)如果分项价格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9.2 若响应人报价存在缺漏项,缺漏项部分按其他响应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值进行调整;如有缺量,则按该响应人所报单价进行数量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响应人的评审价,供评审使用。但如果该响应人综合得分为第一,且为成交候选人时,其成交价仍为开标价,且视缺漏项的内容已含在总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一律不予支付。

29.3 报价如果存在多报项,评审价不予核减。

29.4 如果响应人对于缺漏项或者多报项的调整不予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0.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0.1 询价小组将对通过初步评审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0.2 详细评审以询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对象,按照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31. 定标

31.1 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人。

32. 成交通知

32.1 根据定标结果,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人。

32.2 《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法人代表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 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询价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纪律和保密

1)从询价截止日期开始,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响应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参与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响应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响应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5)询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响应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6)响应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审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或授标工作。

7)响应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询价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2《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1.3询价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评审原则和方式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各评委相对独立工作,但有义务在询价小组组长的协调下,相互之间提供评审所必须的资料;

2.3通过综合评审,询价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一到三名成交候选人。

3.评审对象为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三、评审程序

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

1.初步评审: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响应人资格条件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以询价邀请规定的响应人资格条件为准);

2)响应人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综合保函或金额不足;

3) 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响应文件有重大技术偏离或商务偏离;

6)响应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7)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

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响应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的原因,采购人不予解释。

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

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资格条件、交货时间、付款条件等。

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主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和技术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响应人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3价格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响应人须知中的价格修正和调整原则评审。

四、综合排序

询价小组对经评审的响应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若经评审的响应报价相同,按响应人业绩从多到少排序;若业绩仍相同,按响应人注册资本金从多到少排序。

%1、 合同签署后调价

1. 因粮油类价格波动较大,遵循随行就市原则,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每三个月,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提出调价需求,向甲方发送新的报价单,经甲方三人小组讨论后与供应商协商,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确认审批后,甲.乙双方盖章.按新的价格实施,报价单格式见第四章 合同协议条款中的附件1、附件2。







第%1章 合同协议条款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自 日至


第一条 采购产品/物品/服务名称、金额等



物品名称

牌号商标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含税总价 (元)





据实结算



合计总价

(大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大写为准。 )

合计总价

(小写)

税率

税率:【 】%发票类型:【 】发票

备注:(1)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款包括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维护维修费、应纳税费、相关担保费用等。本合同采取单价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交付数量结算。(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财税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款中已开具发票且已付款部分,按原税率结算;未开据发票未付款的部分,按新税率调整合同税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价=不含税价+税款,合同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税款随税率发生变化;无税价则按本合同约定不变。


第二条 交货、运输、检验

2.1 交货/履行时间


交货/履行时间

交货地点/履行事项

交货数量

签定合同发出订货需求3个自然日

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据实结算


2.2 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至交货地点 】

2.3包装与运输:【 乙方负责根据货物性质进行包装和运输 】

2.4 到货检验时间与地点:【 同交货时间、地点 】

2.5 最终验收时间与地点:【到货安装完成后7日内于交货地进行最终验收】

2.6 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风险转移给甲方。

2.7签定合同后,甲方根据自身需要,需分批次发出订单,乙方收到订单后3日内须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产品/服务质量要求


3.1 质量要求:
(1)通过国家质检部门检疫合格

3.2 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后起【0】个月。

3.3 当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质量保证期等约定不明或与签约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不同,或履约过程中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而双方未另行约定的,则以标准(含非强制性标准)要求较高者为准。

3.4 售后服务标准:【 】

3.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不得临近保质期50天内,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未达到标准质量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退款,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4.1 付款计划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100%

据实结算


4.2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

4.3 付款方式:乙方接受甲方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至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转帐支票等,且支付方式不影响合同总价。双方账户、发票信息见签章处。

4.4 付款流程与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提供付款申请资料业务完成审批后,于每月10日,25日,进行资金集中支付,1日至15日完成审批的业务于本月25日支付,16日至月末完成审批的业务于次月10日支付,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第五条 其他

5.1 乙方负责运输、安装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过程中因乙方产品或乙方服务导致产生的任何类型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或第三方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2 双方同意使用至少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有关对方业务、个人隐私及其他方面的资料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对方书面允许或司法机关强 制披露的,不得向他人透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交付的或未按工期/节点完成相关项目的,每次/项按照【 5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项逾期超过【 2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前述违约金比例基数按如下解释:部分逾期交付(含产品、技术资料、相关文件等)或完成的,若该部分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按照该部分所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逾期部分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按照产品整体全部逾期交付或完成进行计算违约金;按产品性质应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的,乙方未按约定或通知积极配合甲方的,逾期不能或无法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的,按照整体全部逾期交付或完成处理。

6.2 若因乙方违约,违约金(无论明确约定与否)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选择直接从乙方本合同或双方其他合同/订单在甲方处的预留金、保证金、担保金、应收账款等直接进行扣减或抵充,扣减或抵充后乙方应及时补足预、保证、担保性质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选择继续或另行向乙方主张。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承诺为合法的资质或业绩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海鲜、肉销售资格 ,有能力组织、实施符合甲方预期的工作。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认知一致并完全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签署。

7.2 因肉食品、海鲜类价格波动较大,遵循随行就市原则,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每三个月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提出调价需求,向甲方发送新的报价单,双方协商确认盖章后按新的价格实施。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7.3合同执行中,乙方对甲方所供应的商品,一直能保质,保量,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或标准,且能够及时把甲方发出的订单,及时配齐且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续签时会优先考虑。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且适用于仲裁机关开庭通知、裁决书或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等程序法律文书的送达,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签收人是谁,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8.2 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对乙方作出任何有悖于本合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承诺,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无权向甲方进行主张,但乙方合法获得的加盖甲方公章且内容明确、真实的书面承诺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乙方承担。


0国信东方(烟台)食堂肉类及海鲜类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