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青州市明德学校食堂排烟系统及墙面、地面保洁(C12)
合同编号:37078111100920210080_001
采购编号:04
甲 方:青州市邵庄中心学校
乙 方:韩生祥
青州市邵庄中心学校(甲方)所需青州市明德学校食堂排烟系统及墙面、地面保洁(C12)(项目名称)经无以04(项目编号)询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经询价小组确定韩生祥(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20.00元,大写:肆仟叁佰贰拾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韩生祥
开户银行:青州市农商行普通支行 帐号: 907050800016200388992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预算内资金 4320 元
六、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4320 元,大写: 肆仟叁佰贰拾元整 。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21-06-05日。
2、交付地点:明德学校食堂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无审核后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无二份。
甲 方:青州市邵庄中心学校乙 方: 韩生祥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