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正在公告]广德桃州镇横山中路B区2幢01号营业房租赁权第二次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正在公告]广德桃州镇横山中路B区2幢01号营业房租赁权第二次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广德桃州镇横山中路B区2幢01号营业房租赁权第二次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1-06-02 08:00】

受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号

标的

房屋构成

总面积(㎡)

出租年限

起始价

竞价阶梯

竞租保证金(元)

1

广德桃州镇横山中路B区2幢01号营业房

混合结构、1/6层

38.43

3年

16100元/年

加价幅度每次500元或其整数倍

1000元

经营

范围

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经营内容,禁止从事易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浴室、娱乐(KTV等扰民项目)、花鸟鱼虫、犬类宠物、废品收购、汽车维修和美容冲洗、汽配摩配、二手车交易、金属等生产加工、殡葬服务等经营,房屋以现状为准。临街商住两用的房产不得从事餐饮项目经营,其他房产从事餐饮经营的必须有8平方米以上后场操作间、有后场下水、有排油烟设施。

技术

支持

本场竞价会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租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400-998-0000)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

三、竞租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出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1日(工作日)

3、报名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个人参与竞租的: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②保证金汇款凭证。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租人的: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保证金汇款凭证。

4、报名审核:

联系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秀工

联系电话:0563-2616616。

四、竞租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1000元整。

2、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7: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 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066847

4、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纳造成的交易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方和竞买方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纳,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交易保证金由谁缴纳,故无法审核报名,报名审核将视为不通过)

(3)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且经出让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四、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

1、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下午17:00止(工作日)。

2、联系人:嵇先生

3、联系电话:15105635007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时间:

1、挂牌方式: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标的竞价时间表标的竞价时间表:

标的序号

标的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1

广德桃州镇横山中路B区2幢01号营业房

2021年6月22日9时00分

2021年6月24日9时00分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秒

六、确定竞得人方式: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退还保证金: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至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协议》。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同出租方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网络竞价成交价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

本次网络竞价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元整。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如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后果自负。

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八、特别说明:

1、本场网络竞价会竞价公告的数据由出租方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竞租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仔细研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竞租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网络竞价须知》、《租赁协议》的条款及要求,竞租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经营范围: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经营内容,禁止从事易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浴室、娱乐(KTV等扰民项目)、花鸟鱼虫、犬类宠物、废品收购、汽车维修和美容冲洗、汽配摩配、二手车交易、金属等生产加工、殡葬服务等经营,房屋以现状为准。临街商住两用的房产不得从事餐饮项目经营,其他房产从事餐饮经营的必须有8平方米以上后场操作间、有后场下水、有排油烟设施。

4、本次招租房产租赁期限为3年。

5、严禁转租行为。

6、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装潢)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如承租人不再租用,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所有的装修(装潢)部分的任何责任。

7、承租户必须积极配合“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遵守各相关单位有关“文明创建”的管理规范,履行相关义务。

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网络竞价须知及授权委托书.doc租赁协议.rar

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http://218.23.219.71:8033/%E5%9B%BE%E7%BA%B8/2018%E5%B9%B4/9%E6%9C%88%E4%BB%BD/%E5%AE%A3%E5%9F%8E%E5%B8%82%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6%93%8D%E4%BD%9C%E6%89%8B%E5%86%8C/

宣城市国有房地产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房产位于 ,面积为: ,楼层及间数:

2、乙方通过网络竞价竞得了上述房产的 期租赁权。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签订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期限: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二、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首年度租金 元,甲方在首年度给予乙方一个月装修免租期,第一年度租金按11个月计收,减免后首年度应缴纳租金为 元,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 元在前一年度届满15日前付清。

2、租金支付帐户:

收款人: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宣城状元路支行

账 号:34001758608053004142

3、租赁保证金为 元,在租赁期满后给予无息退还。

三、禁止经营事项和注意事项: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经营内容,禁止从事易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浴室、娱乐(KTV等扰民项目)、花鸟鱼虫、犬类宠物、废品收购、汽车维修和美容冲洗、汽配摩配、二手车交易、金属等生产加工、殡葬服务等经营,房屋以现状为准。临街商住两用的房产不得从事餐饮项目经营,其他房产从事餐饮经营的必须有8平方米以上后场操作间、有后场下水、有排油烟设施。

四、乙方租赁期间的其它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房屋。

2、按当地收费标准及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3、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若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好或给予甲方足额的经济赔偿。

5、非因租赁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其它责任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6、应当在营业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7、不得在出租场所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8、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装璜)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市住建委批准后方可施工,在租赁期满后需恢复原状。

9、协议被依法解除或租赁期满乙方未获得续租权,全部装饰装修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不得破坏租赁房屋内附着的装饰装修物。

10、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遵守各相关单位有关“文明创建”的管理规范,履行相关义务。

五、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协议被依法依约解除或租赁期满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装璜的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2、协议被依法解除或租赁期满,与乙方结算保证金。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

1、在出租场所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拘留等严重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不承担维护义务,致使房屋严重损坏的;

3、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他方的。

七、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和已缴纳的房租。

2、拖延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拖欠金额日千分之一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拖延期间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

3、乙方租赁期满未获得续租权的或接到甲方按照约定发出的书面解除协议通知的,应立即无条件腾空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如拖延交付,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日租金双倍计算)。

4、任何一方违约,引发司法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合理支出。

八、其他约定:

1、如因政府依法拆迁或征收需要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腾空并向甲方交付房屋。就此,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经营或装饰装修的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租用期间结算。

2、租赁期间,如房屋因自然损耗需要维修,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办理。

3、本协议由宣城市敬亭公证处进行公证,且对租金支付事项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乙方支付或适当支付租金,公证机关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核实:采用公证处信函核实或公证处电话(传真)核实乙方在此承诺:若不支付或不适当支付租金,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决定重新公开组织竞拍或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协商续租。

5、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文本间不一致的,以未经涂改的为准。

6、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8、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