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450,000.00 | 1 | 批 |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6月2日 至 2021年6月10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6月10日 09: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6月10日 10: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七、评审信息比选时间: 2021年6月10日 10:00
比选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胥老师
采购人电话:1321235038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香山社区北宋街195号
代理机构: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秦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43734688
代理机构地址:棠香街道五一路45号
九、附件项目名称: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GZB21121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748 目 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5
1. 比选条件 5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5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5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 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7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6
1.1 项目概况 1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6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6
1.5 费用承担 17
1.6 保密 17
1.7 语言文字 17
1.8 计量单位 17
1.9 踏勘现场 17
1.10 比选申请预备会 17
1.11 分包 18
1.12 偏离 18
2. 比选文件 18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18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18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19
3.比选申请文件 19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9
3.2 比选申请有效期 19
3.3 投标保证金 19
3.4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20
3.5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20
4.比选申请 20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21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5.开标 21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21
5.2 比选程序 21
6.评标 21
6.1 评标人员 21
6.2 评标原则 22
6.3 评标 22
7.合同授予 22
7.1 定标方式 22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22
7.3 履约担保 22
7.4 签订合同 22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23
8.1 重新比选 23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23
9. 纪律和监督 23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23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23
9.3 对评标人员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4
9.5 投诉 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 评标方法 28
2. 评审标准 28
2.1 初步评审标准 2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8
3. 评标程序 28
3.1 初步评审 28
3.2 详细评审 2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
3.4 评标结果 30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七章 图纸 58
第八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9
(一)开标一览表 62
商务部分 73
(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7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7
(四)其他资料 80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1〕43号(项目代码:2102-500111-04-05-566294)文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 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大足石刻宝顶景区北宋街;
2.2 项目规模: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2.3 比选范围:本项目所有厨房设备,具体比选范围以比选人发布的清单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不报名的比选方式,比选人不接受比选申请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1年 6 月 2 日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比选项目的比选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比选相关资料。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4.2 本竞争性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各比选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上关于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截止和开标时间:2021年 6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比选申请和开标地点: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
5.3 在比选申请截止前,各比选申请人随时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5.4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 上发布。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香山社区北宋街195号
联 系 人:胥安霞
联系电话:13212350388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1994221928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总则 |
|
1.1 |
项目概况 |
|
1.1.1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香山社区北宋街195号 联系人:胥安霞 电 话: 13212350388 |
1.1.2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 联 系 人:秦老师 电 话:19942219281 |
1.1.3 |
项目名称 |
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1.1.4 |
项目地点 |
重庆市大足石刻宝顶景区北宋街 |
1.1.5 |
项目规模 |
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
1.2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1.2.1 |
出资比例 |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比选范围 |
本项目所有厨房设备,具体比选范围以比选人发布的清单内容为准。 |
1.3.1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 |
1.3.2 |
质量要求 |
所供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酒店用品正品质量标准,并按双方认可的附件图片及材质验收。 |
1.4 |
资格条件 |
本项目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特别提醒: (1)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提供的以上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无克隆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比选人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进一步处理,同时比选人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予以备案。 (2)比选申请人须承诺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签发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代理公司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若有违反,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否则视为未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5日内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比选人处洽谈合同(如比选人根据情况要求,中标人法定代表人需在3天内到比选人处洽谈合同),若有违反,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以上所有资料的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 |
1.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集中踏勘时间: 自行踏勘地点:重庆市大足石刻宝顶景区北宋街 |
1.6 |
比选申请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7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2 |
比选文件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 |
质疑 |
比选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 |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2.3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3 |
比选申请文件 |
|
3.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比选申请报价 |
1、报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人工、安装、利润等总和。 2、比选申请人报价时自行考虑本条所列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可更改、结算时也不调整。 3、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对采购清单上每一个采购明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中标人的中标价即合同总价。 5、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
3.3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缴纳金额: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2)缴纳方式: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账户: 户 名: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大足双桥支行 账 号:114474781887 (3)保证金到账时间及备注填写要求 ①到账时间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9日17:00(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时,须充分考虑转账汇款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②备注填写要求 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CGZB21121”,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退还方式 ①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②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投标人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查询电话:陈老师:023-43300991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第1.4项规定提供的资料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次性递交。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人员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3.8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
资格审查部分、比选申请函部分、技术及商务部分均为正本1份、副本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人员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注:在核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另外补充一式 1 份比选申请文件。 |
3.9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应将比选申请函部分、技术及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比选申请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3)技术及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
4 |
比选申请 |
|
4.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 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比选申请函部分”袋、“技术及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2. 比选申请函部分装入“比选申请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3. 技术及商务部分装入“技术及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4.“比选申请函部分”、“技术及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5. “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
4.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3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
4.4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是 |
5 |
开标 |
|
5.1 |
比选时间和 地点 |
比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
5.2 |
比选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对不满足上述相关规定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将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5.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公布最高限价; 7.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随机开启商务部分袋、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比选申请函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9.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比选结束。 |
6 |
评标 |
|
6.1 |
评标人员的组建 |
评选人员构成: 3 人,由比选人代表组成。 |
6.2 |
是否授权评标人员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 |
合同授予 |
|
7.1 |
中标公示 |
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比选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7.2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2.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3.提交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并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必备条件。其中: 1)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为国有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否则,招标人有权指定其它符合本比选文件约定的担保形式。 2)履约担保为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仅限于本辖区内的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给予的担保。 3)履约担保为银行转帐的,中标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 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东城新区支行 账号: 3100096319100013921 备注:转 大足石刻学术报告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5.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在比选活动中,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注:比选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或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8 |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4)执行。 |
8.2 |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诉处理 |
1.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比选申请法》、《比选申请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比选申请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申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比选申请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9.2 |
采购清单 编制说明 |
/ |
9.3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 无 2、比选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并按本项目的比选代理合同执行。 |
9.4 |
比选文件售价 |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由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 |
9.5 |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比选申请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比选申请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比选申请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 |
9.6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货物到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比选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
9.7 |
质保期 |
二年 |
9.8 |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不签订合同的后果 |
(一)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者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比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申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规模: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比选申请。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申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申请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比选申请预备会
1.10.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
1.10.3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比选申请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或比选申请邀请书);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商务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9)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1、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比选申请人提问区或者相应法定网站提问,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2.3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2.4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异议的,可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2.2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比选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交。
3.1.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比选申请有效期
3.2.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比选申请保函形式的)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比选申请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3.3.3 投标保证金(比选申请保函)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9.2条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3.4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人员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3.5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5.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5.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 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5.3款执行。
3.5.4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比选申请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比选程序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比选程序。
6.评标
6.1 评标人员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人员负责。
6.1.2 评标人员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申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人员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人员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评标人员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的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人员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3)经评标人员评审后部分比选申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人员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人员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