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JX-ZB-2021-7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夏财采计【2021】00280号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活蹦乱跳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齐心村齐心新社区二期第10,11幢1-2层18号
中标(成交)金额:148.7217(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明前,龚祥胜,杨伟华,李宏臻,孙红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6-01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B座7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2、收费金额:1.889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37号
联系方式:027-87913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B座7楼
联系方式:027—88915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27—88915940
- 招标文件-国土食堂.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23 -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 ..... - 34-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
附件............................................ .....- 59 -
- 2 -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 B 座 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JX-ZB-2021-79
计划函号:夏财采计【2021】00280 号
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 万元
最高限价:160 万元
采购需求: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
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
(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人员的名
单、联系方式、身份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度(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
年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个月的缴纳证明;
6)、供应商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8)、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3 -
9)、供应商须提供运输人员(司机)健康证、驾驶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得转包或分包;
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
府 B座 7楼)
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
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及公告附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内容完
整,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售价:500 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6 月 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
府 B座 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2、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
服务中心和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
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书面投诉。
- 4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 37 号
联系方式:027-87913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 B座 7楼
联系方式:027—88915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27—889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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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37号
联 系 人:谢主任 联系电话:027-87913977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B座7楼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27—88915940
1.1.4 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1.5 项目地点 江夏区
1.1.6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期限 一年
1.3.2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
执照;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必须为本单位正式
员工,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等
相关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度(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
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
个月的缴纳证明;
6)、供应商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承诺函;
8)、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
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运输人员(司机)健康证、驾驶证、劳动合同
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得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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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
认定。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 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受
? 不接受
1.14
支持中小企业政
策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并
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将根据
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原报价
的基础上给予6%的价格扣除。【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依
据“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参照小型、微型企业在原
报价的基础上给予6%的价格扣除;
3)供应商如以上优惠政策存在叠加,只享受一次6%的价格扣除,
不重复计取。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2.4 采购预算价格 160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根据鄂财采发【2018】10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3.5.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允许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
拆卸方式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保持一致
电子版格式: PDF 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
电子版形式: U 盘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2 封套上写明
项 目 名 称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2021年6月1日14:30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日14:30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29
号万科金域华府B座7楼)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日14:30时
开标地点: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杨园
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B座7楼)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抽取。
6.3.2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7.1.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2.2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7.3.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1.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2.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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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履约担保
□有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现金转账等形式提交
?无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和标
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 支付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
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执行,按中标金额(服务类)计算。
10.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讫时限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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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3.1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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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中标后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
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政府采购政策
1.13.1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应当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3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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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1.13.4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13.5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
给予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
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
担。
2.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前 10 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
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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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作完全知悉并接受所
有澄清或修改内容。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部分
3.1.4 资格证明资料
3.1.5 技术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
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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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
处以其投标金额 2%的罚款,同时报送财政主管部门,投标人将有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风险。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再延长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4.1 投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加盖企业
公章。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是授权代理
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
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5.4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承载。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
一览表”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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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后退
还投标文件。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原件审查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
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
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
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会纪律
(2) 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 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 核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
(5) 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 启封投标文件
(7) 唱标
(8) 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9) 原件审查
(10) 开标会结束
5.3 原件审查
5.3.1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列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
格条件,提供所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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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投标人应将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于档案袋内并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
起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材料只接受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5.3.3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由
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且不退还。
5.3.4 所有递交的资格审查原件,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现场退还。
5.4 开标异议
5.4.1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
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投标文件的初审
6.3.1.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3.1.2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3.1.3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3.1.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
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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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3)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1.5 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正的影响。
6.3.1.6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将
被拒绝:
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
3)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字、加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含服务期、采购需求、合同等);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价不是固定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投标价有效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错误,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
8)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而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装订、标记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3.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除外。
6.3.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6.3.1.8.2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其书面内容必须由法
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6.3.1.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替代投标文件中要求被澄清的内
容,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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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4 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性内容。
6.3.1.8.5 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3.2.1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对所有实质
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6.3.2.2 中标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3)评标综合得分最高。
七、定标
7.1 确定中标人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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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要
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出质疑并提交质疑函,不接受邮寄、邮件
或传真等形式。
8.1.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
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 提出质疑的日期;
(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
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 质疑回复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 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 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 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 质疑答复日期。
8.3 投诉
8.3.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
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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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
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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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授予
9.1 签订合同
9.1.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所
造成损失进行等额赔偿。
9.1.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
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 收取时间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见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废标
如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
3)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
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含服务期、采购需求、合同等);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价不是固定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投标价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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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错误,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
8)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而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装订、标记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2.2.1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
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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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
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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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由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服务内容包含食堂午餐食
材、厨房用具、日用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主要用餐人数大约260人左右。
2、供应货品及预算总额
供应货品:包含中餐食材配送(不含米油供应),具体含粉面类、中式面点、肉、面粉、干
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早中餐食材及厨房用具、日用
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清单为准。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定价方式
1、货物基础单价:供应商提供的经采购人签收、确认的“配送单”上的供应价格即为货物基
础单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基础单价不应高于当月江夏大型商超菜品单价。)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每月最终结算价=实际采购量*货物基础单价。
7.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供应商所供货品确为伪
劣商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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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
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分,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本次评分精确到0.01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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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投标人得分总和的平
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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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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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一、供应货品及合同总额
1、供应货品:包含中餐食材配送(不含米油供应),具体含粉面类、中式面点、肉、面粉、干
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早中餐食材及厨房用具、
日用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清单为准。
2、本次采购预算价160万元。
3、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中标金额 万元。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202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定价方式
1、货物基础单价: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确认的“配送单”上的供应价格即为货物基础单
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基础单价不应高于当月江夏大型商超菜品单价。)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每月最终结算价=实际采购量*货物基础单价。
四、货品质量要求
七、管理要求
1.乙方的所有配送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无任何犯罪记录。
2.乙方必须满足釆购人因工作特性所必须的应急需要。
3.乙方对食材的釆购,均应出具产地和检验证明,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4.乙方对配送的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
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定。
7.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
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釆购,并由乙方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 最
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9.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
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嘏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乙方投标文件
中的承诺不符,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乙方除要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乙方须按所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11.乙方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取消供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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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溯源要求。乙方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
牌,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
品供应。投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并提出验收的行业标准和感官标
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乙方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八、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
计, 并核实无误。
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确认的“配送单”上的供应价格即为货物基础单价。
配送单上的供应价不得高于当月货柜价格。
2、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5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
后 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供物品或交货的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因此
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贲任。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向甲方
偿付逾期货物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
总值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以至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乙方擅自将与甲
方签订的供货项目提供给其他供应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施约行为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交付的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并向甲方偿付逾期
货物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10%的违约金。若连续出现3次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
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5.因食用乙方交来货品而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承
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6.乙方供应的货品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金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7.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货品确为伪劣商品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十、保密责任和义务
1.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未经
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
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应承担保密责
任。
3.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
4.乙方人员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甲方其
他办公场所。
5.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6.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者,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
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7.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亦承担保密责任。
8.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
- 29 -
而终止,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期限:永久。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
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2.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
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
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和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或当事人不愿通过该方式
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2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授权代表:
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授权代表:
日期:
- 30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内容(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31 -
附:投标文件目录
(略)
- 32 -
一、投标函及附件
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
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贰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部分
4. 资格审查资料;
5. 技术部分;
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
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天。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 33 -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内容 详情
投标报价(万元)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姓名:
从事工作年限:
企业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优惠条件
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及不可
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 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
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
全一致。
4.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5. 各投标单位自行承诺是否为小微型企业,并接受所有投标人及公众监督,如虚假承诺,
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三年不得在江夏区参加投标。如是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A。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4 -
3、详细报价表(格式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人工费
材料费
…
其他
投标分项报价总计 万元(大写:)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如果不提供详细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中“其他”中填
写,并做详细说明。
4.请投标人完整填写上表,以便评标专家进行比较。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6.“投标报价”包括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
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5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36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投标人将对授权代表作出的一切
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
- 37 -
四、投标人承诺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需求
中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
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按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差错,我方一定尽快更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 38 -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年限
委托单位
项目名
称
标的规模 服务日期
(期限)
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获奖情况
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9 -
六:主要工作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技术负责人
其余
成员
注:应附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0 -
七、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内容、规模、采
用技术等
合同额 项目类型
注:投标人附中标公告网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户反馈意见。无证明材料或证明资料
不全的业绩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1 -
附件A: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此表格)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
税),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____(大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 4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43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定。
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中标后分包
1.12偏离
1.13政府采购政策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原件审查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原件审查
5.4开标异议
六、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6.3.1投标文件的初审
6.3.1.6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6.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七、定标
7.1确定中标人
7.2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八、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2质疑回复
8.3投诉
九、合同授予
9.1签订合同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收取方式和标准
10.2收取时间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无效投标
11.2废标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步骤
(一)投标文件初审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四)比较与评价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详细报价表(格式参考)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承诺函
致:(采购人)
六:主要工作人员表
七、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附件A: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