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3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或2020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0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fenghua/”。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2号
执行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918605
质疑答复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938552
2、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于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新丰路66号供销大厦二楼
执行联系人:袁泽挺 联系电话:0574-88972255
质疑答复联系人:王智帅 联系电话:0574-88972255
传真:0574-889722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0574-89285326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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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招标说明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养老服务产业的迫切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的评估,继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营造更加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贴近老年人实际需要,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期盼的养老问题和生活问题。
为落实上级部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定制服务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实体服务、机构运作”的工作思路,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现有实际情况,对本次老年组织社会化运营政府采购。
餐厅:总面积约250㎡,其中厨房面积约100㎡,餐厅面积约150㎡,设餐位数约76个,供餐量午餐、晚餐各约200人。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精神,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提高老年人,尤其是失智、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拟将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街道内60周岁以上的所有居家老人(不含临终关怀)。
(二)服务内容
为老年人提供用餐(配、送餐)服务。
(三)服务时间
老年食堂开放时间:365天营业
中餐 l1:00一12:30
晚餐 17:00— 18:00。
(四)服务形式
由中标人提供食材的采购、加工、用餐服务、日常易耗品及水电、燃气等以及支付食堂工作人员的薪酬,向采购人收取助餐补贴,向用餐者收取餐费。
本项目助餐标准为:60-69周岁老年人按照中标单价自费支付,70-79周岁老年人按照 6元/餐自费支付,80-89周岁老年人按照 5 元/餐自费支付,9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 4 元/餐自费支付,由采购人补足每人剩余成本,助餐补贴最终按照实际发生额拨付。
收银方式
(1)食堂使用统一的POS机结算系统:预付充值IC卡(不含补贴),餐饮消费使用可充值的IC卡及电子支付。
(2)在食堂可使用专用客饭券,但仅限于定制任务。
(3)纸质餐券消费不设找零,餐厅不使用现金。
4、窗口设置计划
午餐开设窗口2个,其中自选式窗口1个、特色窗口1个。晚餐开设窗口1个。
(五)供餐方式和供应品种
(1)供餐方式
拟采取自选式:老年就餐者可在供应的各类菜肴品种中自由组合,丰简随意的供餐模式,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提供满足老年人群不同需求的特色套餐,如糖尿病套餐、素食套餐、痛风套餐等;如有特殊要求的套餐可提前预定提供。
(2)供应品种
自选套餐(颐养套餐):一大荤、二素菜、米饭、汤。
菜肴大荤二选一,蔬菜四选二为主。
正餐菜肴每周重复率不超过20%。
供应品种根据就餐人数适当调整。
在常规品种供应下,食堂应不断推陈出新,提供各类特色品种,满足就餐者需求。
(六)其他要求:
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中标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管方、委托方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合同委托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接受定期考核。运营期间,招标方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服务开展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具体考核标准将根据有关行业规范以及中标人竞标时所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制订,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三、服务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老年食堂需每周提前公示菜谱,并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在考虑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针对不合理的菜谱要求调整;老年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厨房需具备厨师证和健康证,帮厨需具备健康证。
食堂应按6S管理制度实施;
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未达到饭菜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承包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准时开餐;
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食堂人员必须每天要对各种餐具进行灭菌消毒;各种厨房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放置指定地点;
食堂人员要对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厨房清洗一次;
食堂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餐厅及厨房卫生,随时保持清洁。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危险的敏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采购人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供应商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根据清单清还采购人,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四、服务考核
接受定期考核。采购人在委托期限内,每半年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中标人未按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未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的,采购人即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后,再予支付服务费用;若经警告后未在限期内改正,或中标人中途自行退出,或确认其不能达到要求的, 采购人可即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另选其他单位。
服务期间,招标方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助餐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五、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发放的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且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人个意外责任险等社保保障和发放政府规定的其他福利(如高温费等)。
3、监管措施
(1)由采购人组织的考核机构进行电话回访调查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考核。
(2)中标人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全社会监督。
4、人员配置需求
4.1所需服务人员最低配置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人) |
备注 |
1 |
经理兼厨师长1人 |
1 |
负责全面日常协调、管理 |
2 |
厨师 |
1 |
|
3 |
库管收银兼核算 |
1 |
|
4 |
切配兼采购配送 |
1 |
|
5 |
采购配送 |
1 |
|
6 |
洗涤保洁工 |
2 |
|
7 |
人员配置数量合计 |
≧ 7 |
|
说明 |
1、▲本表格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人人员配置数量低于该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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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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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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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轮休、加班及高温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 |
六、商务要求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期限 |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地点 |
宁波市奉化区 |
付款条件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费用时扣回。 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及就餐人数,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中标单位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整改,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招标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采购人有权要求招标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追究其他责任。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到85%,进行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酌情扣除当年3-5%的服务费;招标单位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80%,采购人取消其服务资格。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