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514-1027

二、项目名称: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1455883.00元上海宏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449弄42号503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工作,项目内容包括保育员及炊事员岗位的招聘、管理、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需求人数为26名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保育员证书、炊事员证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建荣,杨翼,吴持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83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宏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方案较优,在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中得分最高,推荐上海宏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

地 址:上海市永宁路111号

联系方式:021-58992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地 址:上丰路977号B区736室

联系方式:18301925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子怡

电 话:18301925193


2021年06月03日


2021年05月14日


附件信息:

  •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pdf

    485.6K

1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 事员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附件格式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旻工程项 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委托,对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 项目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以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 记录为准);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10514-1027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MJJ2021-05-2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工作,项目内容包括 保育员及炊事员岗位的招聘、管理、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需求人数为 26 名。具 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4 5、交付日期:详见磋商文件。 6、采购预算金额:1456000.00 元 7、合同履约期限: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9、最高限价:无 10、项目联系人:顾子怡 11、电话:021-58462163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 1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于 2021-05-1417:00: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05-2423:59:59 截止,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许可)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磋商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响应磋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 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 任何损失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5-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 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5-28 09:30:00。 5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 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 楼会议室。届时请磋商供应 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网络自备)及 CA 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通知,请 磋商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 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 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 地 址: 上海市永宁路 111 号 联 系 人: 徐老师 电 话: 021-58992846 传 真: 021-58992846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地 址: 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36 室 联 系 人: 顾子怡 电 话: 18301925193 6 传 真: 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 2 预算金额 1456000.00 元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6 书面提问 联系方式 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磋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在下述规 定时间内递交或电子邮件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36 室 传真:021-58462163 电子邮箱:shanghaishangmin@163.com 7 答疑会(如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 改(如有) 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 以电子邮件通知 9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0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 期 90 天 1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壹份(云采交易平台上传);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磋商供应商参加多个包件磋商的,须制作成 一份磋商响应文件。 1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地点、截止时间及 所需携带材料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05-28 09:30:00(以云彩交易平台 显示时间为准)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楼会议室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 所需携带材料: (1)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网络自备)、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8 (CA 证书)。 (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 13 磋商时间、地点及 所需携带材料 磋商时间:2021-05-28 09:30:00 磋商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 楼会议室 所需携带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磋 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14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的签收及撤回 磋商供应商在完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磋 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磋商响应文 件将无法进入后续采购环节。 已完成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撤销或修改时,如磋商响应文件已由采 购代理机构签收,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撤销签收后,再进行 撤销操作。 1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6 实质性响应条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若要求); (4)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 (5)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7)纸质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8)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以磋商当天的“信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记录结果为准】 (9)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 制采购的而未采用或未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若有); (10)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 准要求; (11)经磋商小组审定,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磋 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磋 9 商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的; (1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的; (13)在电子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 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4)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标记,磋商供应商可在电子 磋商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若发生上述(1)~(3)情形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其他情形由磋商小 组进行审查认定。) (二)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 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 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包括后附完整的财务 报表及其附注、财务年报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 可以提供上述规定时间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②税收证明,磋商响 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完税证明或税收 缴款);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征收部 门出具的社保征收收据或缴纳清单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 3年内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 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 及相关资格或职称等证明材料); 10 (5)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义务。 (注:以上条款磋商供应商须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 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三)其他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磋商供应商须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 行标记匹配,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17 其他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 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云采交易平台 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磋商供应商在云采交易平台的有关操 作方法可以参照云采交易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2)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责任: (a)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 响。 (b)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 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c)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磋商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8 电子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 400-881-7190 19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7269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委托单位。 11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公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2.3 “标的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的合同中所要求的相关标的物。 2.4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供应商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磋商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若 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规定的价格扣除法。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 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磋商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 3.2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磋商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3 监狱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12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 节能产品(若有)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 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 本次采购项目在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发布之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应 当执行当期清单。若在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 审环节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当期清单。 4、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4.1 磋商供应商基本要求 4.1.1 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 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4.1.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 商供应商(以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1.4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2 磋商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参加联合体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 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 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 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4.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磋商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4.2.4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2.5 联合体根据云采交易平台规则,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 4.3 磋商供应商的保密义务 4.3.1 磋商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作为商业 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为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4.3.2 磋商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 任何部分不收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相关指控,磋商供应商 须与第三方交涉被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4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5、 合格的标的物 5.1 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6、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询问与质疑 7.1 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磋商供应商的 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 的内容。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者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 方式。 7.2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3 提出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磋商供应商共同提出。 7.4 磋商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磋商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磋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 磋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 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磋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6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4条和第7.5条规定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磋商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磋商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 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 14 式,联系部门: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21-58462163,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B 区 736 室,邮编:201201。 7.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提出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 保密的内容。 8、 竞争性磋商文件 8.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标的物、采购程序、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定成交的标准、 合同条款的文件等。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项目需求 (5) 附件格式 (6) 合同条款 (7)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8.2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 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磋商响 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文件,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 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 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4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 8.5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5.1 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5.2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 形式发布。 8.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足 5日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5.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9、 磋商响应文件 15 9.1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1.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书面来 往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且使用 A4 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 9.1.2 本磋商文件所叙述的时间、价格,若无特殊说明均以北京时间和人民币作考量。 9.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9.2.1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函(详见附件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格式) 3) 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 4) 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格式) 5) 磋商保证金(如有) 6)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详见附件格式) 8)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9)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10) 营业执照以及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11) 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12)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格式) 1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2 技术部分: 1) 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内控制 度及应急预案等) 2) 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3)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格式) 4) 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详见附件格式) 5)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详见附件格式) 6) 节能产品承诺书(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时须提供,详见附件格式) 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特别注意: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装帧要求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 使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二部分。 16 10.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云采交易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0.1.2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0.1.3 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 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在云采交易平台上传。磋商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 容的,由磋商供应商责任,磋商供应商需承担其磋商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因此被认定为无 效响应的风险。 10.2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0.2.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云采交易平台上传其 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 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 审时受到影响,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0.2.2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10.2.3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磋商供应商必须按时 提供,否则视作磋商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有权对该磋商供应商进行调 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3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签署 10.3.1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纸质磋商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 10.3.2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不符合本项规定 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并提交磋商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 10.3.3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磋商文件中载 明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 采购人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0.3.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 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盖章和签字包括:磋商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件。 10.3.5 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 10.4磋商供应商当面递交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须与云采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保持 17 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11、 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12、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 及最后报价(方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延长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 回函确认。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 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2.3 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 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3.1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3.1.1 磋商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指定地 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并提交磋 商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 13.1.2 采购人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 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以前的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 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 13.1.3 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 13.1.4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 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1.5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磋商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3.2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3.2.1 磋商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 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应根据云采交易平台规定的 要求办理。 13.2.2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 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磋商供应商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 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签收成功后响应成功,否则视为响应失败。 13.2.3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在云采交易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磋商 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磋商供应商需要对在云采交易平台已签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 18 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云采交易平台规定 的要求办理。 13.2.4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13.3 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同时,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云采交易平台规定的要求响应成功。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 规定递交纸质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4、 签到与解密程序 14.1 签到与解密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应登陆 云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与解密。 14.2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磋商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磋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 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数字证书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磋商供应商应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磋商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 外。在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一并递交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唱标。 14.3 磋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 15、 磋商会及评审过程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5.2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 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和磋商供应商认 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磋商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的,视为 放弃磋商。 15.3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磋商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磋商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15.4 磋商程序 15.4.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 15.4.2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 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大、中、小、微企业认定)。 15.4.3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 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15.4.4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9 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磋 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5.4.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 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5.4.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 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商小组发 现磋商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的调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款内容 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15.4.7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方案)。最后 报价(方案)是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4.8 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 15.5 评审程序 15.5.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方案)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对每个有 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 15.5.2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5.5.3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6、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及公示 16.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云采交易平台生成的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 人确认。 16.2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 20 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采交易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6.3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16.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17、 合同签订 1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1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 成交服务费 18.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项目成交金额的 1.5%,专家评审费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服务费及 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18.2 服务费缴纳支持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采购代理机构账号如下: 户名: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50131000656053929 开户行:农商银行唐镇支行 19、 其他说明 19.1 本磋商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19.2 磋商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 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21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一、评审总则 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将由本项目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如 有)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将以此为基础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3、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 进行评价、打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磋商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排 名前三位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由磋商小组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分表、评 分汇总表以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5、本评审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 评审办法的打分无效。 二、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包 1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报价分 0~10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 报价)*10 方案与本项目需求 0~10 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 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 合理性、先进性等,包括投标 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项目 特点和需求。 项目的理解是否全面、深入:0 ≤评定分≤10; 服务定位及安排 0~10 服务方案思路,服务设想,服 务定位、日常服务工作内容安 22 排等:0≤评定分≤10; 服务承诺、奖惩措施等 0~10 服务承诺、质保措施、奖罚措 施的完整性、可行性:0≤评定 分≤10; 重点难点分析 0~5 对项目实施重点、难点的分析 及对策:0≤评定分≤5。 应急预案 0~10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处理能力 完善性、可行性、合理性:0≤ 评定分≤10。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作业流 程等 1~10 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 的项目管理制度、作业流程、 保密制度:1≤评定分≤10; 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等 1~10 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 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 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 制:1≤评定分≤10。 类似业绩 1~10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内类似项目 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或 中标通知书)等综合评定:1≤ 评定分≤10。 企业综合能力 1~15 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资质 资格能力证明、业内评级情况 及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1≤评 定分≤15。 注: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 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3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 145.6 万元,由磋 商结果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单位负责实施。 二、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委托的服务内容包括:上述岗位的招聘、管理、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相关管理要 求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幼儿园相关工作规程等 文件执行。 2、采购人使用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岗位 人数 原薪酬情况 1 保育员 20 4666 2 炊事员 6 4666 注:以上人员皆需按上海市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3、磋商供应商成交后,在采购人对现工作人员满意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原工作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留用且薪酬待遇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标准。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 中予以书面承诺,否则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4、合同期内,如发生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为本项目服务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上报采购 人,并根据采购人用工要求在 5 个工作日内派遣新的工作人员予以接替。更换期间,成交供应 商还需提供临时服务人员,保障采购人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 以书面承诺,否则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供应商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对幼儿园项目多年的管理经验。 磋商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磋商供应商应具有专职类中高级人员对保育员、营养人员进行常态化的岗类培训。 6、保育员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防范要求 6.1 保育员工作内容: 保育员基本职责(参考《幼儿园工作规程》) 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教工行为规范,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园方保教目标。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持有保育员、上岗证、健康证。 24 2) 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和包干地区环境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室 内环境整洁。妥善保管幼儿物品和相关的设备用具,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3) 本班教师的指导下,与教师共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教师组织保教活动。 4) 熟悉本班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幼儿生理和心理保有的基础知识。 5) 积极参与配合班级家庭教育工作。 6) 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幼儿情绪、身体等方面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并采取措施。 7) 协助教师准备保教活动的教玩具。 8) 协助教师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 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 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求知欲望和动手能力。 9) 园所有重大活动或突击任务时能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10)在保健教师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保育员协助教师开展学习、运动、游戏、生活时,工作要求请参阅教师一日工作常规。以上 为保育员工作基本要求,一级园、示范园保育员工作参照等级验收标准执行。 6.2 保育员常规工作要求和生活管理 1) 做好餐前、餐后的生活管理。掌握班级幼儿的进食量,对于个别特殊幼儿给予关心和照顾, 分发“病号菜”,配合教师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2) 为幼儿创设空气流通、温度适当的午睡环境,准备与整理所需的床铺和被褥,配合教师指导 幼儿养成良好的午睡习惯,做好幼儿起床后的帮助指导工作(穿衣穿鞋后再整理被褥)。 3) 夏日每日用温水擦拭席子, 一周消毒一次。秋冬季节床垫套每半月洗一次,垫子、小被子每 两周至少晒一次。 根据园所实际情况做好每两周一次的被褥发放与整理工作。 4) 户外活动时,协助教师做好场地、运动器具等准备工作,加强对幼儿的生活护理,做好户外 活动“三位一体”工作。 5) 细心护理幼儿盥洗、喝水、饮食、大小便等活动。 6) 预防消毒 ? 做好预防性的消毒工作,发现传染病时在保健老师的指导下,加强消毒工作。 ? 在幼儿用膳、点心前 20 分钟至半小时消毒桌面,保持幼儿餐厅地面、桌面清洁、无油垢。 ? 在两点一餐前保育员应用肥皂、流动水清洗双手。带好工作帽、口罩、围裙。 ? 做好幼儿毛巾、杯子、茶壶、茶杯架、餐巾每天清洗、消毒。 ? 每天在幼儿离园后对幼儿的卧室、活动室进行消毒。 7) 辅助清洁 ? 保持活动室的环境清洁,坚持天天打扫,做到无垃圾,无积灰,窗户清洁明亮。 ? 坚持每天 2次(幼儿入睡后、离园前)清洁幼儿专用盥洗室,保持干燥无异味,盥洗室所需物 品不断档(擦手毛巾、手纸、洗手液)。 25 ? 做好所负责的专用活动室的清洁整理工作,定时打扫,确保环境整洁。 8) 其他工作 ? 严格执行园(所)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 及时处理好幼儿呕吐、大小便在身的清洁洗净后让家长带回家。 ? 保证幼儿足够的饮用水,温度适中。 ? 对易热、易碎、尖锐物品及热源物品要慎重安放。不带进教室。 ? 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幼儿情绪、身体等方面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或保健教师联系,并采 取措施。 ? 协助教师准备保教活动的教玩具。 ? 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向园长、保健老师汇报。并进行单独的隔底消毒工作。 9) 环境卫生与安全 整理、清洁教室,幼儿卧室,专用活动室等,做到无尘、无味、无污垢,保证幼儿园环境的 清洁与卫生。 10)严格执行园所卫生安全制度 ? 确保教室内不出现尖锐及破损的物品,发现后及时上报维修。 ? 确保热源不进班。( 茶水桶、幼儿饭菜汤、自己的水杯等)。 ? 观察幼儿饮食、体温、精神、睡眠、情绪等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班级教师、保健教师 联系,发现传染病及时汇报。 11)清洁与消毒 ? 按时对教室、玩具等物品进行清洁与消毒,操作规范。如发现传染病则在保健教师指导下进 行班级环境的终末消毒;传染病期间,加强消毒工作。 ? 按要求做好两点一餐前桌面的消毒工作,操作规范。 ? 每天 2次(幼儿入睡后、离园前)清洁与消毒幼儿专用盥洗室保持干燥无异味。 ? 幼儿所用物品按要求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操作规范。 ? 及时处理幼儿的呕吐、大小便的清洁与消毒工作,帮助幼儿换尿衣尿裤。 ? 认真做好班级消毒记录和饮用水记录。 12)物品准备与管理 ? 保证幼儿足够的饮水,温度适宜,不烫手为准。 ? 盥洗室所需物品提供及时,不断挡(擦手毛巾、手纸、洗手液)。 ? 管理好班级的清洁卫生用品。 ? 协助教师准备好一日活动中所需的保教用品。 13)其他 ?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培训。 ? 园所有重大活动或突击任务时能积极主动得配合工作。 26 7、营养人员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防范要求 7.1 营养人员工作内容营养人员基本职责: 1) 热爱幼儿,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品德良好,忠于职责,自觉遵守幼儿园规 章制度,并受过相关职业培训(中式烹调师),身体健康。 2) 熟悉并掌握幼儿营养学基本知识和必要的烹调技能:根据不同幼儿的生长需要,提供符合幼儿 生长发育需求的,色、香、味、形俱佳的菜肴,提供病号菜。会自制幼儿喜爱的菜肴和点心。 主动了解幼儿进餐情况。 3) 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饮食心理特点、季节特点,制定膳食计划,合理安排幼儿食谱,保 证膳食的质量。 4) 严格执行选配、验收、保管制度,杜绝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品每天留样, 做到每天每种食品留样 200 克,时间为 48 小时。冰箱内保持清洁,不得放个人物品。每天根 据需求领用材料,师幼用品分开,同时用后放回原处。做好台账记录。 5)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幼儿园食品卫生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个人卫生,做到 “四勤四不”、“三白” ,如厕必须更衣。 6) 加强物品管理,做好厨房安全清洁工作,有防“四害”、“防火”措施。厨房设备、设施专 项专用并有专人保管,标记明显并有固定安放点。 7)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按时参加并完成规定的岗位培训。 7.2 营养人员常规工作要求 1) 上岗准备 ? 每天早上换好干净的工作服。上进行健康自检并做好记录。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 罩。 ? 做到“四勤四不”: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 戒指及手链。脱下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 上厕所前必须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堂一条龙的规范操作,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生熟严格分 开。 2) 清洁消毒 ? 严格做好自我晨检,坚决做到不符合要求不上岗。上岗前换好干净的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做到三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白。“四勤”: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 ? 每周一次大扫除。擦熟食间、生食间。营养室的纱窗及玻璃窗,做到窗户明净,门上无油垢。 每月次室内外掸灰,擦日光灯、电扇等,定期对环境进行打扫,保持室内外无积灰。 ?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营养室操作间的环境和设备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燥,同时做 好消毒记录。 ? 食具及餐具用清洗液消毒。 严格按照煮沸与蒸汽消毒的相关要求。 3) 食品验收 27 ? 做好索证及每日登记,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配合保健老师做好台账。 ? 仔细核对食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发现不妥,立即处理,及时调整。 ? 食品采购必须定点,供货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证,不合格食品立即退 货,并做好记录。通知送货单位,重新送货。 4) 食品加工 ? 按幼儿年龄特点与卫生要求操作,按要求清洗荤蔬菜,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切荤蔬菜及烹饪、 平衡膳食、健康科学烹饪,做到色、香、味俱全。 ? 兼顾米面、干湿、荤素、粗细、甜咸、蔬菜等搭配,每周自制点心三次。 5) 验发备餐 ? 发出去的食品要保持适宜温度,按季节做到冬暖夏凉。 ? 按班级实际出勤人数,按规定时间进行分发餐具、饭菜、点心或水果,做到不多余、不浪费。 ? 做好食品留样及记录工作。 ? 观察幼儿的用餐情况。 ? 征求老师和保育员对幼儿用餐的意见,便于调整改进。 6) 食品及厨房安全 ? 按规范操作幼儿每天的膳食烹饪,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食物中毒。 ? 安全使用电器、煤气,随时检查各种电器、炉具、煤气保育员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防范要求。 7) 安全防范 ?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安全细则要去操作。 8) 安全细则 ?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 ?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堵塞。 ?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已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或安全隐患要提出 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 员工应遵守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说明。 ?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园所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上报园所安全领导小组。 ? 若有员工在操作中受伤,应积极做好护理工作,严重的即时送医院治,并第一时间通知幼儿 园及公司领导。 ? 幼儿园方不得安排员工去从事不在工作范围内有技术难度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其他工作。 三、其它 28 1、 本项目服务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2、 服务方案须包括公司概况、服务过程方案、相关业绩、单位资质证书、质量目标、管理承诺、 应急预案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3、 在报价以及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 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成交供应商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 务。 4、 本项目预算 145.6 万元。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 采购文件要求。 5、 本项目预算中包括 60.658 万元的暂定金额,该暂定金额是用于支付采购人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维持正常教学工作,临时使用原服务单位进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磋 商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此金额进行报价,并计入总价,不得让利,否则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第一次支付的费用后,向原服务单位进行支付, 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另行确定(不高于 60.658 万元)。 6、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每月支付一次。 29 第五部分 附件格式 格式一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贵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 项目采购项目的要求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 商供应商 (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 子磋商响应文件按照云采交易平台规定提交。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 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 议。 2.我方对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标的物首次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以我方最后报价为准。 3.如我方成交,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 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6.我方已充分考虑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 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 一致或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 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0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 应 商: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 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 权代表人,就 项目磋商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 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 (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32 格式三 报价一览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2021 浦东新区金桥幼儿园保育员和炊事员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报价(总价、元)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格式四 首次报价明细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由磋商供应商自行制表。 (2)报价明细表的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价相等。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 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享受相 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 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 小微企业承接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 35 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 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四、中标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注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5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 36 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六 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8 格式七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磋商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资产: ( 6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上年度营业收入: 3. 企业从业人员(人):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5.所属集团公司(如果有):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 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磋商供应商(公章) 39 格式八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40 格式九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注: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格式十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 业服务的资 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 人数(人)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其他有竟争 力的说明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2 格式十一 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成交)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 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业、 岗位)资格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43 格式十二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及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从事服务 工作年限 职称 聘任时间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 序 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参与项目的 角色 备注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格式十三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 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 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 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 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占比 %,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占比 %。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体代 理人,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贴处 46 格式十四 节能产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上旻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所采用产品中涉及政府强制节能的产品全部为节能产品,我方承诺所提 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你方要求交验原件。 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你方作不良诚信 记录,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 附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业务查询”栏目公布的产品目录中的 详细目录打印件,并对所选用相关产品以“▲”作为标识加注(在打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制造商名称 原产地 备注 注:表式不够可另附 47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 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 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 何费用。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8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 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之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 务标准。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考核 5.1 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乙方需服从配合完成考核工作。考 核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换人、邀请第三方进行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扣除当月部分合同款项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服务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49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 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 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 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 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9. 4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 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 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50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 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 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 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 51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 解。 13.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3.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 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 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 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 效。 17.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8. 合同附件 18.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招标(采购)过程 文件。 52 18.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 为准。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 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法定代表人证明 2021-05-14T10:01:30+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5-14T10:23:50+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