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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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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3 15:08

一、项目编号:ZJZB2021-JT103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尚华路99号1号楼

成交 金额 : 817,9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食材.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任正东、汪青春、杨峰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2,2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联系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联系电话:029-880100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事业部左金萍

电话:1818258359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F

联系方式:18182583590

十、附件:

JT 1031 谈判文件(食材配送) 定稿5.12(1).doc

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3日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ZJZB2021-JT1031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谈判文件

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8939312" 第一章 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8893931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48893931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48893931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488939316" 第五章 评审方法 29

HYPERLINK \l "_Toc488939317"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31


第一章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2日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2021-JT1031

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702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负责供应蔬菜类食品,肉类和奶制品,调料、米面油和日常消耗品,用途为食材(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具有自建冷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5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文件免费赠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6月2日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7F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联系方式:029-8801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

联系方式:029-88336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金萍

电 话:029-8833637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

电话:029-88336376

邮箱:zjjlzbsyb@163.com

2

2.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针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5

11.1

谈判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6

12.1

供应商资质条件: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供应商须具有自建冷库。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谈判处理。谈判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单独密封,和谈判响应文件于谈判前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7

14.4

本次谈判活动须交纳谈判保证金为:无

8

15.1

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9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10

17.2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 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上标明“谈判响应正本”、“谈判响应副本”、“谈判一览表”、“电子版” “资格证明文件”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1

18.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14: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21.1

谈判时间:2021年6月2日14: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7F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3

24.1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五章)

14

2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0 1902 9000 5250 4055

15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16

质量

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

同义

词语

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谈判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8

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19

现场

踏勘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踏勘的相关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谈判所签合同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谈判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谈判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谈判无效。

2.2.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方可参与谈判。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接受联合体谈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2.2.6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3.谈判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谈判标的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包含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已经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语言和谈判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被作无效谈判处理。

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9.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谈判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一览表等。

9.1.2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谈判响应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供货(服务)一览表、检测报告,质量保证、安装调试方案说明、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9.1.3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9.1.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9.1.5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否则,其谈判将被作谈判无效处理。

9.3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项目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针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谈判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1.2谈判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1.3谈判报价:固定总价合同(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货物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将被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3.2.2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谈判货物的检验报告;

13.2.3逐条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3.2.4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谈判保证金:无

15.谈判有效期

15.1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性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唱标记标,谈判一览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谈判一览表的谈判报价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谈判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密封的的谈判一览表为准)。

17.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上标明“谈判响应正本”“谈判响应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7.3.1 供应商的全称;

17.3.2 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3.3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等/资格证明文件“请勿在 (谈判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供应商未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9.1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谈判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21.谈判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谈判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1.3在谈判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后使用任何方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审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 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6 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6.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谈判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与谈判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无效。

22.6.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4条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4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2.6.4.1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谈判要求;

22.6.4.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胶装的;

22.6.4.3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2.6.4.4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22.6.4.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2.6.4.6谈判响应函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2.6.4.7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的;

22.6.4.8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谈判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2.6.4.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谈判响应;

22.6.4.10供应商有串通谈判、以他人名义谈判、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6.4.11谈判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22.7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22.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5.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否决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6.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成交与落标通知

27.1 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成交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9.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0 1902 9000 5250 4055

30. 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

30.2履约保证金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31.其他

31.1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人。

31.2 经过公开发布谈判信息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31.3 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1.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提交质疑书需携带以下资料:

32.2.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2.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2.3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32.3.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32.3.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2.3.3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32.3.4明确、具体的质疑请求。

32.3.5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32.3.6质疑书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2.4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资料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第二日送达,或按采购人要求

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

付款: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直到付完为止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

运输、安装、调试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

7

包装与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制造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5、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报告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8、物资产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质量要求。

8

验收:

符合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9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供货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2.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澄清、谈判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 )。

2. 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服务期: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六、运输、安装、调试要求: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七、包装与质量要求: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八、 验收: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九、质保及维保服务: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二、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三、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四、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监管部门备案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鉴 证 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章 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预算金额:970200元。

3、最高限价:970200元。

4、采购需求:负责供应蔬菜类食品,肉类和奶制品,调料、米面油和日常消耗品,用途为食材。

二、采购人基本情况

现在单位约有260人用餐,一天两餐自助餐形式开餐,每月22个工作日承包商负责日常餐厅原材料的采购,保证职工餐厅正常开餐,保障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备勤时期的原材料供给。

三、采购基本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7标准规定。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所有食材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具备所配送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主要食材应选取大品牌。

(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标准,提供保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3)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标准,提供保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4)面粉必须符合GB1355标准,提供保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5)蔬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果蔬必须符合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具有农药残留检验记录;

(6)肉类、冷冻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应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应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符合卫生防疫监督部门要求的肉类食材屠宰厂的经营授权书,含水(冰)率符合标准;

(7)杂粮及调味品要品质好,无霉变、无杂质。定型包装调味品必须保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8)豆制品、乳制品及其他半成品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提供保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注: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

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备注

肉禽类

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蛋类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果

当即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米线面条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大豆油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GB1535,质量等级一级;

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水产品

草鱼、黑鱼、桂鱼、鲈鱼等 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调料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副食及其他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四、食材配送及验收

1.原材料配送

1.1.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采购人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8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供应商肉禽蛋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1.3水产类配送方式同肉禽蛋类配送方式。

1.4干货、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

注:如遇采购人所属单位出现紧急任务或加班备勤等突发状况时,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位。

2.原材料验收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餐厅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2.1.1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2.1.2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2.2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同时按GB/T5009.199-2003检测标准出具果蔬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3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

2.4豆制类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5水果类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同时按GB/T5009.199-2003检测标准出具果蔬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2.6米、面、油类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验收粮、油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批量粮、油到货后,必须抽样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要求供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

2.7水产品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

2.8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2.9调料类须保证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10副食及其他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牛奶,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五、供应责任

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36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原材料供应管理:

1.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

2.为与采购人合作成立独立小组或团队、项目经理介绍与组织架构设计。

3.货源组织、配货、配送、验货、会计等专业对口人员的安排与职责划分。

4.确保原材料新鲜、安全、及时的各类措施或组织管理办法。

5.原材料供应商对于自身原材料生产、外部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其合格标准与检验标准。

6.原材料供应商对于可能的违约责任或食品安全责任的责任承担说明。

六、服务要求

1.须有冷链配送服务,鲜活物品保证在送达指定地点后依旧新鲜。

2.中标单位将货物按要求保质保量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供本批次货物的货物清单(含货物种类、数量、价格等)、果蔬农残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在运输途中出现破损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响应并进行处理。

4.中标单位必须将所报项目的服务人员在采购人相关科室备案,保证采购人在有供货需求时能顺利联系到服务人员。

5.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假货,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

6.中标单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

七、食材价格

食品原料价格由本单位组织询价或以物价局当日公示价格为参考标准,以不高于市场零售价为原则。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谈判无效。

二.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谈判。

1.2.1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

1.2.2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2.3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谈判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谈判响应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谈判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2.5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交纳了有效足额的谈判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2.6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无效投标处理。

1.2.7谈判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谈判的规定。

2、一次报价

3、二次报价

3.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推荐成交候选人

4.1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谈判,由谈判小组各成员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2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或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5、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5.1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

5.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3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6.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无效。

三、成交

1、谈判结果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项目编号:ZJZB2021-JT1031

(正本或副本)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零二一年五月

目 录

一、谈判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谈判响应报价表(谈判一览表)

四、供应商概况

五、谈判方案说明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八、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谈判响应函

致: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我方承诺如下:

1.谈判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谈判有效期内( ),本谈判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谈判响应报价

3.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磋商总报价

交货期

备注

磋商总报价(大写): (小写:¥ 万元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2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费用名称/类别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1

2

3

4

……

N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3.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封装至谈判响应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企业简介;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业绩情况(见附件1);

4.项目实施地点、交货期、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须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5.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


五、谈判方案说明书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谈判方案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自拟格式,并编制相应目录)。

1、技术说明书

1.1谈判报价所包含的全部供应、服务内容;

1.2 完成项目的技术方案,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提出全面、完整的技术方案;

2、整体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提出完成本项目,全面、完整的整体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

2.1供货一览表(附件2),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2整体组织部署计划及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

2.3响应时间、、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见附件3、4)、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服务方式、应急预案;

2.4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主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八、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谈判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附件1:

供应商业绩情况

(格式自拟)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量

备注

注:表格后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2:

供货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数量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备注

注: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术

职称

资格证

书种类

工作

年限

拟担任的职务

岗位

情况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