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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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doc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岛蓝谷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1年6月3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为98万元。
二、采购需求
2.1项目介绍
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凤凰山路1号创业中心2号楼,日常就餐人数约 600人,其中西餐厅约 400人,东餐厅约 200人。
2.2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2.1经营范围:东餐厅(仅限于蓝谷管理局工作人员)、西餐厅(面向蓝谷区域内创业中心入驻人员)。仅限于餐饮服务,严禁在餐厅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未经采购人同意改作其它用途。
2.2.2经营模式:东餐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运营由采购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西餐厅采取自负盈亏的方式。
2.3 服务内容
2.3.1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为蓝谷园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和为相关外来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含食材采购、加工、用餐及餐后服务),就餐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保障厨房正常运行,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
2.3.2食堂设施及设备管护:服务期间,采购人将餐厅及其全部餐厅设施、设备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设施设备的管护、维修,负责排烟设备的清洗。
2.3.3负责餐厅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的建设。
2.3.4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时处理清运厨余垃圾。
2.3.5负责运营过程发生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五险(须按青岛市标准缴纳)、住宿费、办公费、环境卫生费、设备维修管护、易耗品(限西餐厅)、水、电、燃气、物业费、食材加工上桌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4服务要求
2.4.1人员要求
(1)人员专业要求
投入东餐厅食堂炊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经理1人,主厨1人,厨师1人,配菜厨师1人,面点主管1人,面点工作人员1人,服务员4人)。
投入西餐厅食堂炊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名(其中厨师长1人,主厨1人,厨师3人,配菜厨师3人,面点主管1人,面点工作人员3人,服务员3人)。
水、电、煤气等能耗管理1人, 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员1名。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经理应具备3年及其以上相关管理经验;
厨师长应具有8-10年相关工作经验,一级厨师资质;
主厨应具有6-8年相关工作经验,一级厨师资质;
厨师应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二级以上厨师证;
配菜厨师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厨师证;
面点主管应具有8-10年相关工作经验,持面点师证;
面点工作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人员招聘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所有工作人员须招聘完毕,对本项目所有的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5日的岗位能力培训;所招聘的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面试方可上岗。供应商须针对此条内容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应做好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
(4)餐厅人员和持证情况上墙公布。餐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5)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给参与本次餐厅餐饮管理项目的全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劳动保险。成交供应商应为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安排一次体检,并为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7)设专人维护好食堂就餐秩序,设领班、服务员,并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8)人员执业要求
1)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要端庄大方。上班着干净整洁工作服,女员工头发梳理整洁大方,忌浓妆艳抹或涂指甲油;男员工不留长发、小胡子。
2)服务人员要精神饱满、礼貌待客,做到微笑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3)服务人员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服务态度亲切和蔼,讲话音量适中,做到主动打招呼,有问有答,文明礼貌,不粗言粗语和高声叫喊。
4)从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白四勤”,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5)服务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细致入微。客人就餐过程中,坚持三勤服务,即“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6)工作期间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7)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各个角落的问题,及时打扫餐桌,补充桌上调料、牙签、餐巾纸等,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8)成交供应商应须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纪律,若出现投诉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等违反或损害采购方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程序更换工作人员。
9)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人员若发生工伤或出现劳动争议,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2.4.2食材要求、菜品质量及就餐标准要求
(1)食材管理及要求
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专职或兼职卫生员负责检查日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并有记录。
2)食材及辅料应实行定品牌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的采购计划明细进行采购),对原定品牌采购中出现困难的,应事先报采购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3)对所有品牌要进行逐一核实,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4)对未定品牌材料,应采购中档以上产品,不得采购和使用任何三无产品。
5)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
6)食品进、发货有专人负责验收、验发,并有记录。
7)环境整洁无害,布局合理,生、熟食品进出符合规范要求“三库”摆放整洁,粮库做到隔墙、隔地,有除害措施。
8)食品及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标识齐全。
9)盛装熟食品的用器具严格消毒,环节采样合格率大于90%。
10)新鲜度:选择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11)更新度:根据季节调整所采购的蔬菜种类。
1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保证食品正常供应;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计划表进行统计并按照供货单进行采购。
13)接受采购人督促和指导,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14)食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准。
15)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做好现场供应和突击任务的饮食供应。
16)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库存消化方案,成交后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实施。
(2)菜品质量
1)菜肴质量要求
①卫生: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②新鲜度: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③口感: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
④更新度:菜肴花色更新及时,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调整,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
⑤营养: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⑥控制浪费 :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3)就餐标准
1)东餐厅的采购人员工餐采用自助打卡用餐模式。
①东餐厅用餐采用打卡就餐方式。成交供应商按供餐标准进行100%投料,食材采购资金不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中,根据实际打卡数量及供餐标准按实结算。供餐标准为:
早餐标准为:13元 /人次,午餐标准为:20元 /人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就餐时间。节假日加班餐参照正常工作日标准。
每餐标准如下:
早餐( 13 元标准):中西点含粗粮9个品种(包括两个蒸煮系列);汤、粥:3个品种(含牛奶、豆浆)、鸡蛋2个品种、咸菜4种(其中包括:炒菜或温拌菜2个)。
午餐(20元标准):主食6种,凉菜2种,热菜8种 (2大荤3小荤3素),特色小吃2种,汤粥各1种,水果或酸奶1种。
大荤:是指肉类(指牛肉、羊肉、猪肉、猪排骨、猪蹄、鸡鸭肉等)或者水产类菜品(指鲅鱼、刀鱼、舌头鱼、黄花鱼、黑头鱼、鲳鱼、梭鱼、红头鱼、安康鱼及虾类等)。
小荤:是指肉类、海鲜和蔬菜类混合菜品。
素菜:是指蔬菜类菜品。
2)西餐厅采用零点打卡就餐模式,饭菜品种如下:早餐品种不少于8种,套餐8元;午餐小吃控制在5-12元之间,品种不少于8种,套餐15元: 3荤3素(荤菜3选2,1大荤1小荤),酸奶及水果;晚餐品种不少于8种,价格合理;粥汤各两种,免费。所有菜品价格及重量标准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并书面备案,否则不得营业。
3)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而影响采购人就餐人员用餐质量时,甲乙双方商定调整用餐标准,以确保采购人就餐人员用餐质量。
2.4.3设备管护要求
(1)负担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排烟设备清洗费用等所有费用。
(2)做好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若管理过程发生设备、资产流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新增的各类设备、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管理、日常维修、保养。
(4)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自行购买、管护。
2.4.4负责建立餐厅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的建设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厅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2)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早、中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供应商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2)相关制度的建设
1)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员工培训激励机制等人员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进出账管理、财务报销和审核。
3)建立规范的采购制度、物品保管制度和厨具维修制度。
2.4.5环境卫生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的卫生防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餐具消毒制度,同时做好公共区域及设施的卫生、消毒工作以及灭蝇、灭鼠、灭蟑螂等的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
(1)厨房作业区环境卫生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4)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5)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2)就餐区环境卫生
1)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4)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
5)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2.4.6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严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供应岗位工作;
(3)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冷库、液化气使用设施、食品加工机械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4.7耗材管理
易耗品品目包含不限于洗洁精、84液、餐巾纸、抹布、洗衣粉、乳胶手套、线胶手套、拖把,尘推、雨鞋、一次性手套、垃圾袋、牙签、刷碗布、保鲜膜、大漏勺、饭帚、菜刀、食品夹、果盘、水果叉、口布、三层车、圆酒水车、透明桌布。
西餐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易耗品,东餐厅由采购人提供,但供应商应加强管理,减少浪费。
成交供应商负责保证易耗品的及时供应。
2.4.8作业时间要求
一周七天工作制。
东餐厅用餐时间:上午7:40、中午11:30
西餐厅用餐时间:上午7:40、中午11:30、晚上17:00
2.4.9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以自身的名义经营餐厅,并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蓝谷创业中心餐厅的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办理到成交供应商名下,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中途转包及成交供应商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
(3)成交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成本核算分析表”,每月要报送实际使用的食品数量和单价给采购人,每周公布菜谱,以便于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饭菜质量的监督。
(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群众、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6)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赔偿。
(7)不得将食堂转包、分包,不得利用采购人资产搞其他经营。不得擅自使用采购人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接待或完成非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进行索赔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2.5项目考核
2.5.1食堂自身管理方面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需求要求制定一整套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及规章制度,并交采购人备份,自己保留电子版和打印版,以备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查验。食堂醒目处须张贴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加强监督,不得形同虚设,违者扣罚2000元。
(2)成交供应商不得经营采购人明令禁止的品种,违者扣罚2000元/每次。
(3)餐厅要严格执行进出入登记制度,餐厅所聘人员要到餐厅管理员处办理备案。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操作间,在餐厅参观要有餐厅经理或员工陪同。操作间无人时必须上锁,违者扣罚500元/每次,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扣罚全年服务费的20%。
(4)不按时上报食谱或不按采购人确定的食谱标准进行供餐的,每次扣罚 200 元,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的,扣罚全年服务费的3%。
(5)因供餐、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用餐人员出现上访现象或严重投诉事件,根据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分别扣罚全年服务费的20%。
(6)做好防火,防盗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餐厅要留有人员值班,以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违者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次。
(7)餐厅所用操作间和洗消间下水道要定期派人打捞清理,以防下水道堵塞漫水,出现上述情况的扣罚500元/每次。
(8)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餐厅所常用添加剂必须统计并上报采购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毒剂、洗涤剂和灭蟑虫鼠蚁药物,违者扣罚2000元/每次。
(9)禁止收取现金、通过微信等其他形式转账,违者扣罚3000元/每次。
(10)未按时供餐或所供餐品未保证热度,出现一次扣罚500元。
(11)用餐后未及时清理桌面,发现一起扣罚200元,用餐餐具不够,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12)服务人员穿着、打扮不符合执业要求的,每人每次扣罚200元。
(13)设施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厨房卫生不干净的,每出现一次扣罚500元。
(14)服务人员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每出现一起扣罚200元。
(15)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成交供应商人员出勤情况,出勤人员不足的,扣罚 200 元/人次。
(16)健康证缺失未及时办理的,按500 元/次扣罚。
(17)易耗品随意浪费、破坏或流失的,按500元/次扣罚。
2.5.2食品质量安全方面
(1)实行严格的索证制度,每批货都要有相应的质检报告。杜绝“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的食品流入餐厅。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及台帐制度。食品类,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等都需索证,违者扣罚2000元/每次。
(2)饭菜质量方面,米饭:米质量好,色泽纯正,不糊,不夹生,软硬适当。菜肴:色味鲜美,原料新鲜,无杂物。面制品:成品软硬适当,不酸,不涩,色泽纯正,均匀足量,违者扣罚500元/每次。
(3)操作间操作和存储要做到“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物与杂物、食品与天然物)并有相关设备操作间按原料、半成品的顺序进行流程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感染,违者扣罚500元/每次。
(4)不用变质过期原料,不出售变质食品,剩饭菜处理方式应以采购人要求为主,不得出售隔夜剩饭菜,违者扣罚2000元/每次。
(5)洗消间要有完善的消毒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毒,保证“四过关”(一冲二洗三保洁四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违者扣罚500元/每次。
(6)食品留样品种要齐全,分量要足(100克),时间最少保留48小时,留样记录要由专人填写完整,违者扣罚500元/每次。
(7)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封锁现场,并第一时间通报采购人,留人在现场等候来人处理,违者扣罚2000元/每次。
采购人根据就餐满意率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抽查。若员工满意率达不到7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赔偿,成交供应商需继续服务到采购人新服务单位入驻餐厅,否则扣除剩余部分服务费。(具体考核内容于合同中约定)
2.6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安排餐厅管理人员,代表采购人履行餐厅管理的责任,监督餐厅的食品安全工作,把关进货渠道,验收入库物品,查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等;
2)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调阅、检查成交供应商的食堂账目、进货台账、各
种相关证件,以保证履行管理的责任;
经营期间,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管理(如安全卫生、服务品质)进行检查、监督,采购人随时可检查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健康情况以及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状况,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有权制止或提出警告,对反复提出但没有解决的问题,可以进行相应处罚或者索赔及解约,一旦发生食品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进行索赔或提前解约。如采购人负有连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索赔。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随意停止东/西餐厅任一餐厅供餐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提前解约的情形,采购人并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全年服务费,已拨付的应退还,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办理解约后成交供应商承诺继续服务到采购人新服务单位入驻餐厅。
3)采购人有权针对出品食物的品质、数量、卫生、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如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标准,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如成交供应商疏于管理造成员工意见较大且整改无效的,整改期限后仍不达标可提前解约。
4)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蓝谷创业中心餐厅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验收或抽验出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进行索赔或提前解约。
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的信息、资质、资格等享有审查权、知情权,对不符合服务事项要求、不能完成或胜任服务事项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
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完成服务事项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或接受服务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不合适在餐厅的工作人员。
成交供应商在餐厅干部任命及调换方面必须提前提交该人员相关资料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对于餐厅工作人员的增加与任命也必须提前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过协商允许后方可开展岗位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认可,擅自更换工作人员,无论任何情况,视为违约,采购人均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进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按劳动法要求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交予采购人备案。如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劳动纠纷向采购人主张权利,并经相关法律文书确定采购人需承担责任的,采购人赔偿后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
6)采购人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设备;
7)采购人要协助成交供应商维护就餐秩序及治安,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就餐人员的就餐方式及时间安排;
(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自主增加设备设施、调整工作间的设施布局,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及食品安全教育等,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成交供应商与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应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交由采购人备份,在托管期间其从业人员所发生的工伤或死亡等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按要求制定食堂就餐的食谱、菜谱以及配餐的菜谱,每周三前书面报给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通过后每周向就餐人员发放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工作中的不足,在饭菜质量上下功夫,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供餐投料成本率东餐厅按照餐标不得低于 100%;西餐厅投料成本率不得低于 70%,毛利率不得超过 30%。
4)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要按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进货渠道的安全性,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采购、加工、制作饭菜,保证达到卫生标准,如就餐人员在餐厅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是成交供应商责任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赔偿全部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卫生、防水、防盗等工作,保证所辖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及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
6)成交供应商要建立采购、支出账目,严格索证制度,建立物品管理台账,随时备检,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所进商品必须经采购人的管理员验收后方可入库及使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餐具消毒制度,同时做好公共区域及设施的卫生、消毒工作以及灭蝇、灭鼠、灭蟑螂等的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生产现场、室内外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受托期间采购人现有餐具交由成交供应商使用,发生不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餐厅洗刷用品、纸巾等日常用低值易耗品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厨余垃圾的清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要保证定期清理无淤堵、无安全隐患,排烟设备清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疫情期间须做好消毒管理措施,完全服从采购人安排,进行严格消毒管理。
8)成交供应商将实际驻现场人员报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员工应遵守采购人安全生产、生活等制度、规定,服从管理。及时办理住宿人员的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制定住宿人员管理规定,并对违反者实行相应处理,住宿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或人身伤害等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餐厅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建立服务公示栏,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失职影响到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进行索赔、处罚或提前解约。
9)采购人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餐厅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工作人员轮换岗人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工作人员更换需提前 3 天告知采购人,以上所有调整须取得采购人同意,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10)做好物品清查交接工作,托管期间所有属于采购人的物品要保管使用好,委托期满原样退回,托管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本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新增各类设备、设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并负责管理、日常维护、保养,成交供应商自购设备物品所产生购买、保养、维修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若采购人产权设备设施需维修、更换、改造元器件,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自身烧伤、烫伤等身体伤害或其它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如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求采购人承担责任,并经相关法律文书确定采购人需承担责任的,采购人赔偿后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若给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餐具等财产造成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或者第三人所有损失。若因设备自身问题等其他非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事故的,必要时由成交供应商先行赔偿,成交供应商赔偿后可向相关第三方追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未经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职工餐厅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管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利用采购人资产搞其他经营。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采购人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接待或完成非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进行索赔或提前解约。非采购人责任水、电、液化气不能正常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采购人职工正常就餐。
12)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 48 小时留样制度,由专人负责登记留样,每天制作的饭菜要取样保留 48 小时,以备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时,交有关部门解决。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1年6月4日起,至 2021年6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6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青岛蓝谷管理局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鳌山卫街道青岛齐云山二路2号
联系方式:17663914788
代理机构: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即墨区蓝鳌路1159号宝龙公寓2205室 联 系 人:刘璐
电 话:1876428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