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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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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食堂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01 号

招标详情

关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食堂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01 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3 18:12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1.质疑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食堂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2.质疑项目编号:5113242021000182

3.质疑供应商:四川金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31号6楼2层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杨德成 联系电话:17188368519

授权代表:宋亨泽 联系电话:18583671990

4.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

地址: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

邮编:6376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082488509

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大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万科魅力之城万科金库 1 单元 923

邮编:610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60218711

二、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于2021年06月03日向我公司书面递交的关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食堂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13242021000182)”的质疑函我司已收悉;我司已于2021年06月03日受理,同时抄送至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并协助答复质疑,具体如下:

一、质疑事项:

详见附件1质疑函

二、质疑回复:

【对质疑事项的回复】经核实,回复如下:

1、贵单位于2021年5月24日报名成功并领取到本项目的询价文件,截至2021年6月3日(收到贵单位邮寄的质疑函时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贵单位针对询价文件的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本单位不予接收,且保留对贵单位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

2、贵单位针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特此回复!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供相关真实全面的证明材料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积极关注与参与。

采 购 人: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大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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