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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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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市公司及南新道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市公司及南新道职工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公告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市公司及南新道职工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市公司及南新道职工食堂外包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唐山市分公司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490平方米,其中:操作间148平方米、职工餐厅160平方米、接待及会议餐厅184平方米。唐山市分公司南新道寄递院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其中:操作间40平方米、职工餐厅120平方米。市分公司及南新道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周期1年,项目预算54万元。
2.2招标范围:食堂外包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卫生许可证。2、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从事餐饮管理服务(如:酒店、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厂等)超过2年以上;3、投标人具有签订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单位)正在履行的餐饮服务合同;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投标人拟派人员均应具备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且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私自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转包。8、投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设备押金1万元。9、中标后,食堂外包承包期为一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6-04 09:00至2021-06-10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热线服务!工作时间:8:00-21: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6-16 09:30:00 ,地点为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唐山市金融中心B座901室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唐山路北区华岩路57号 地址: 唐山市金融中心B座901室
邮编:

063000

邮编: 063000
联系人:

李长顺

联系人: 邵校
电话:

03152826018

电话: 0315-2220136,15612569677(邵校)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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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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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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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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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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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1年6月4日9时至2021年6月10日17时 更正公告日期:2021年6月4日9时至2021年6月10日17时

2、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卫生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从事餐饮管理服务(如:酒店、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厂等)超过2年以上;

3.3、投标人具有签订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单位)正在履行的餐饮服务合同;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拟派人员均应具备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且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私自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转包。

3.8、投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设备押金1万元。

3.9、中标后,食堂外包承包期为一年。

更正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境内登记注册、根据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服务),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能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3.3、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4、此项目需配备一名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厨师证的专职厨师长。

3.5须具有从事食堂服务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国内同类项目正式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及金额页、内容明细页、签字盖章页(或者结算发票)复印件(时间以订单或者发票时间为准)。(2)须列表提供合同买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拟派人员均应具备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且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私自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转包。

3.10、投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服务质量押金1万元,设备押金1万元。

3.11、中标后,食堂外包承包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