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6:3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接收邮箱:249207583@qq.com,电子件必须签字(盖章)。联系电话:0572-2109300,联系人:童震。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附件信息:
6.2采购文件-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
344.4K
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1】5600号)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HZJY202102
项目名称: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2021年6月
目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4226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6660 第二章 招标需求 8
HYPERLINK \l _Toc31922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29714 前附表 9
HYPERLINK \l _Toc11882 一、总 则 13
HYPERLINK \l _Toc8171 二、招标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92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8050 四、开标 21
HYPERLINK \l _Toc8634 五、评标 22
HYPERLINK \l _Toc23920 六、定标 28
HYPERLINK \l _Toc21258 七、合同授予 28
HYPERLINK \l _Toc93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HYPERLINK \l _Toc3029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3
HYPERLINK \l _Toc4506 第六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表)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批准(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1】5600号),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就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ZJJY202102
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 (万元) |
服务期 |
1 |
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45 |
1年 |
五、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投标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及获取招标文件)
2.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收取工本费。
3.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招标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4.未注册投标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下附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27/jyxx/zfcg/zbgg/index.html)“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版块公告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投标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5.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 middle.zcygov.cn/ 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 如遇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投标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9 时 00 分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9 时 00 分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开标室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完成相关工作,建议投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现场参与开标、解密(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投标供应商应于 2021年 月 日上午09:00时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或开标现场递交形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2.1以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供应商应确保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递交地址: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金城广场710室),联系人:施佳欢,电话:1885728566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 9:00 至 9:30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按时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解密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十一、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27/sy/index.html)
十二、其它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开标响应,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二、告知事项
1、投标供应商如需到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且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参加开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一表”,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投标供应商若为省外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4、各投标供应商如确需到场,请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各投标供应商如确需到场,请提前30分钟。
5、所有需进入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宋小英 联系电话:0572-2532057?
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佳欢 联系电话:0572-2109300
质疑函接收人:严晓红 联系电话:0572-2266507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城广场710室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编号:ZJJY202102
项目名称: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45万元
一、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内容: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等)
三、采购预算:45万元(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供货清单如下:
食材供货清单(供参考)
序号 |
分类 |
品种 |
1 |
肉类 |
[猪肉]排骨、猪蹄、猪肚、五花肉、猪肝、猪血、猪腰、猪皮、猪肘、猪耳朵、猪心、猪肺、猪大肠、猪大骨头 、猪小排、猪里脊肉 |
[牛肉]牛肉、牛腩、牛排、肥牛、牛肚、牛蹄筋、牛尾 |
||
[鸡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鸡肝、鸡胗、鸡心、乌鸡 |
||
[鸭肉]鸭肉、鸭肝、鸭腿、鸭翅、鸭胗、鸭血、鸭掌、鸭肠 |
||
[肉制品]腊肉、火腿、香肠、咸肉、肉松、培根、熏肉 |
||
2 |
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咸鸭蛋、鸽子蛋、松花蛋 |
3 |
鱼类 |
[淡水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青鱼、鲶鱼、银鱼 鳊鱼、桂鱼、乌鳢、泥鳅黄鳝、多宝鱼 、黑鱼 |
[咸水鱼]带鱼鲈鱼、鳕鱼、金枪鱼、鲳鱼、鳗鱼、三文 鱼、秋刀鱼、比目鱼、沙丁鱼、黄花鱼、小黄鱼 |
||
[鱼制品] 鱼丸 鱼头 鱼干 |
4 |
水产类 |
[虾]虾、 虾米、龙虾、虾皮、基围虾、小龙虾、河虾、虾仁、明虾 |
[蟹]螃蟹、梭子蟹、河蟹 |
||
[贝]蛤蜊、牡蛎、鲍鱼、干贝、扇贝、鲜贝、文蛤、蛏子、海螺、青口、河蚌、淡菜、生蚝、花蛤 |
||
[藻类]海带、紫菜、海藻 发菜 |
||
墨鱼、鱿鱼、章鱼、海参、甲鱼、田螺、海蜇头、田鸡 牛蛙 |
||
5 |
蔬菜类 |
[茎叶花类]白菜、油菜、芹菜、菠菜、小白菜、韭菜、生菜茼蒿、香菜、芦笋、苋菜、芥菜、莴笋、茭白、菜花、西兰花、黄花菜、荠菜、百合、蕨菜、橄榄菜、菊花、豌豆尖、韭黄、西芹、茴香、娃娃菜、苦菊、空心菜、油麦菜、马兰头、水芹菜、芦荟、芝麻菜、卷心菜、蒜苗、枸杞菜、豌豆苗、萝卜叶木耳菜、马齿苋、圆生菜、芥兰 、紫背天葵 |
[根茎类]土豆、红薯、芋头、胡萝卜、白萝卜、竹笋、魔芋、山药、藕、牛蒡、荸荠、紫薯、春笋、冬笋、菱角、慈菇、藕带、心里美萝卜、红萝卜 |
||
6 |
瓜果类 |
豆角、茄子、青椒、西红柿、荷兰豆、豇豆、扁豆、黄瓜、冬瓜、苦瓜、南瓜、丝瓜、西葫芦、葫芦、红椒、佛手瓜、彩椒、圆茄子、辣椒、四季豆 |
7 |
菌菇类 |
蘑菇、草菇、香菇、平菇、金针菇、银耳、猴头菇、杏鲍菇、茶树菇、木耳、海鲜菇、干香菇 |
8 |
葱蒜类 |
蒜苗、洋葱、青大蒜、小葱、大葱、葱白、大蒜头 |
9 |
豆类 |
绿豆芽、黄豆芽、黄豆、毛豆、青豆、绿豆、蚕豆、豌豆粒、白扁豆、鲜豌豆 |
10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腐竹、千张、豆腐皮、豆豉、奶类 |
11 |
干果 |
花生、腰果、松子、芝麻、红枣、开心果、板栗、白果 |
12 |
早餐 |
包子、面条、粽子、糕点、粥、生煎等 |
13 |
水果 |
苹果、香蕉、西瓜、葡萄、龙眼、橙子、哈密瓜、芒果、柚子等 |
注:需供应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商品, 如发生清单以外的采购品种,归入相关类别后,同等按合同条款采购。
六、供货要求:
1、严格按采购人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每超过一次扣除2%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5、不在民生目录中的食材报价须按照当日湖州市场平均价结算,允许5‰的机动幅度。
6、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7、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8、猪、羊等肉类采购需每月提供一次当月供货肉类的检疫证与白肉证。
9、大宗蔬菜类每批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
1、接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第二天早上07:00时前完成供货。
2、临时急需食材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3、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送货清单是是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上月货款一次,于次月结清。
(3)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九、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食材。成交供应商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成交供应商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成交供应商组织配送。
5、供货期间,若因食材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食材,但更换后的食材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食材质量不低于原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按原食材价格。合同期内同种食材只能变更一次。
6、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7、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经采购人或使用方检验供应商所供食材不合格达到2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鱼类食材必须到场现杀并派遣专人进行食材处理,禽类、肉类食材必须现场派专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8000元整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 |
4 |
采购预算:45万元 |
5 |
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1年6月 日下午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时间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顺延至少15日,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 |
6 |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故障后,如供应商提交了符合条件的备份投标文件的,可以在30分钟内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故障(遗失CA或其他原因)后,须在30分钟内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3)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 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由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
7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8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9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
10 |
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并公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
11 |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12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已签订的合同书面文件2份,电子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备案。 |
13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4 |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15 |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 。
2.“供应商”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
(三)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各投标供应商应指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本单位正式员工)负责本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6月 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时间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顺延至少15日,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单位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的形式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2)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的效力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基本条件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
(3)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最近一个季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2、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
2.1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审委员会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方案和措施;
(5)应急实施方案。
(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2商务文件
售后服务承诺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3资信及其他文件
(1)投标供应商情况介绍;
(2)投标声明书;
(3)企业综合实力;
(4)企业业绩;
(5)企业信誉;
(6)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
6.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2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3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7)信用承诺书。
3、报价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食材采购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1)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作提供相关内容无效。(2)除报价文件外,其余文件中不得出现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折扣率 ;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各供应商的折扣报价均不得超过9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最终结算=标的物合同单价(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P*中标折扣)×配送数量
3、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6、投标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7、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8、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9.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10.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本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上传的内容不清楚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的签章:使用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开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未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最近一个季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未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供应商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个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由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总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记录表(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对自己的报价金额有异议的通过发送邮件形式说明(不予说明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 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合同总金额的2%计收,合同履行完毕后视合同履约情况返还。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商务、资信分70分。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价格部分评审: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价格分=投标报价分(肉类、水产、禽类、干货类等)+投标报价分(蔬菜、豆制品等)
投标报价分(肉类、水产、禽类、干货类等)=【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投标报价分(蔬菜、豆制品等)=【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本项目划分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自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是否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作为供应商是否享受本项目价格扣除政策的依据。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最高扣除6%;未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
商务技术分(70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分 |
30分 |
||
1 |
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服务工作计划、流程(程序),劳动力的投入计划及根据本次服务对象的特点,所采购食品原料的特点,提出配送方案7-10分,有缺漏项或方案与本项目需求不符的每项扣0.5-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技术方案和措施 |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人员配备、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方案及措施严密、科学的得7-10分,不严密或措施不得力的每处扣0.5-1分。 |
10分 |
3 |
应急实施方案 |
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科学、合理的得7-10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5-1分。 |
10分 |
商务分 |
25分 |
||
4 |
售后服务承诺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从供货周期、供货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对投标产品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得7-10分;售后服务方案没有一处不合理的扣0.5-1分 |
10分 |
5 |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
1、食品质量追溯机制:0-5分 供应商单位具有完善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得1分;具有清晰的进销存台账的得1分;建立完善可靠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得1分。 2、制度建设0-5分: 供应商建立了完整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 3、应急预案0-5分: 供应商应提供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影响供货的补救措施、送货不达的应急预案,预案不完善或与采购单位情况不符的每项扣1分。 |
15分 |
资信及其他分 |
15分 |
||
6 |
企业综合实力 |
1、投标人自有车辆需具备运货车辆行驶证;车辆为租借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在2辆及以上得4分,每少一辆扣1.5分。投标人提供车辆若带有冷藏效果的每辆得1分(冷藏效果需要在提供资料中有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6分 |
7 |
企业业绩 |
2017年1月至今,完成过同类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并提供该单位供货发票扫描件一份,0-5分) |
5分 |
8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或者生产商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农产品无公害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分 |
(三)商务技术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结。
第五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
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标的物合同单价(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P*折扣×配送数量
2、付款方式:(1)送货清单是是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上月的货款一次,于对完账,拿到发票后15日历天内付清。
(3)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
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
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第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该商品的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
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第六条:验收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 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整。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拒绝供货,导致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如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每批次有投诉质量不合格证据确凿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由甲方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超过2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6、凡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期自 2021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止。
注:本合同需要后附第二章的磋商需求。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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