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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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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及食堂用品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招标详情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及食堂用品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1年06月04日 10:2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及食堂用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畜禽产品/其他畜禽产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0:21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1日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淮中
项目联系电话09522011888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香港路4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22686810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545幢545-5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220118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ZM[2021]ZC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及食堂用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6-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将评分项第一项优惠率报价内容由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每相差1%扣0.5分,不足1%按1%计,最多扣10分。注: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少于1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更正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每相差1%扣0.5分,不足1%按1%计,最多扣10分。

更正日期: 2021-06-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香港路458号

联系方式:0952268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545幢545-501号

联系方式:0952201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季勇

电话:0952268681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何淮中

电话:09522011888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变更版).pdf

代理机构: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6-04

1 / 51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供应及配送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2021NCZ(SZS)000910 招标编号:NXZM[2021]ZC004 采 购 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六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7 一、 说明.............................................................................................................. 7 二、 招标文件......................................................................................................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 开标与评标.................................................................................................. 13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18 七、政府采购政策及适用范围............................................................................20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2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2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3 第一章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供应及配 送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分局食材供应及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 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供应及配送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 招标编号:NXZM[2021]ZC004 采购编号:2021NCZ(SZS)000910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1485000)/年 第一标段(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元整(¥758000)/年 第二标段(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元整(¥401000)/年 第三标段(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元整(¥326000)/年 备注:具体费用的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五、采购内容: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第一标段 禽肉类 1 批 第二标段 蔬菜类 1 批 第三标段 粮油类 1 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登记证; (3)具有本次招标的经营范围;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18:00 整(节假日除外),到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报名成功 后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 2、采购文件售价:0元。 3、公告期限:2021 年 6 月 2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15:00 时整 九、开标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15:00 时整 十、开标地点: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 545 幢 545-501 号) 十一、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联 系 人:宋承志 联系电话:17795290005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淮中 联系电话:0952-2011888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 545 幢 545-501 号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若前后 不一致,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供应及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 NXZM[2021]ZC004 号 采购人 采购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香港路 458 号 联 系 人:宋承志 联系电话:17795290005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 545 幢 545-501 号 联系人:何淮中 联系电话:0952-2011888 传真:0952-2011888 电子邮箱:nxzhengmao@163.com 2 采购预算 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1485000) /年 第一标段(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元整(¥758000)/年 第二标段(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元整(¥401000)/年 第三标段(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元整(¥326000)/年 服务期:两年 备注:具体费用的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投标人现场资质 审查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登记证 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 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截图(或由招标代理现场查 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6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 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 时间 3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或由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服务期 两年 6 交付使用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7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8 采购方式及评分 办法 公开招标 综合评分法 9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 标专家 4 人 10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否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 察或召开答疑会 否 13 标前答疑时间及 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4 分包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5 中标服务费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服务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 7 100 万元以下 1.5% 100―500 万元 1.1% 500―1000 万元 0.8%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日 17 招标文件的发售 2021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18:00 整(节假 日除外)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及开标时间 2021 年 6 月 23 日 15:00 时整 1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份数: 壹份; 副本份数: 五份 ,内容须与正本内容一致) 20 装订要求及密封 要求 1、正本与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2、正本、副本应单独用一个封套密封,并且在每个封 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是 指投标人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嘴 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 545 幢 545-501 号)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22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元)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宁夏正茂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 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 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 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并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 各项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 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 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 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的原产地。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 标准或行业标准。 4.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 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4.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 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起诉。 4.5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6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 范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 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7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范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 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 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 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不符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 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技术规范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不足 15 日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截止时间。 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 10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 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 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8.2 条规 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8.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 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 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 能有一个报价。 10. 投标文件语言、单位 10.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企业简介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11 (6)投标货物报告 (7)售后服务计划 (8)投标资格声明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报价应为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 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2 投标报价应按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报价,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 投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单位。如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报价,应按照中国银行在开 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2.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 量单位。 12.4 投标报价表应清楚地表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市场单价、投标单价、投标总价及交货期等内容。 12.5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 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 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 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 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 数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执行。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 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 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连续逐页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 12 15.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 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 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5.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 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 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 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5.6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 标将被拒绝。 15.7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封装,并在包装上加注“正本”和 “副本”字样,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印章。同时,投标人还须将 开标一览表另外独立密封包装,并加注“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于开标现场唱 标。 16.2 密封包装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收件人名称。 2) 注明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本单位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 _______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6.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本须知第 16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 对误投或被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4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7.投标截止期 17.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本须知前附 表第 6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2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 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 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3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本须知前附表或变更公告规定的截止期 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期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 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16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 记和发送。 1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3.9 条的规定不 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0.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 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0.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开标会工作人员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 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工作人员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 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 20.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代表需提供采 购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1.2. 投标文件的初审 14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 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企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 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 估之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 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6)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5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中所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均为粘贴复制 招标文件参数,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货物说明或生产厂家资料来 证明其投标货物参数的; (12) 未对所投标产品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说明或同一货物的技术 指标和参数在投标文件中前后描述不一致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 外部证据。 21.2.3 错误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 绝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 21.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 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 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 16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具体为: a 评比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项内容 分值 1 优惠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每相差 1%扣 0.5 分,不足 1%按 1%计,最多扣 10 分。 20 2 渠道及质 量保障 投标人提供的进货渠道的正规性、货源充足保障性、 质量的稳定性等各方面承诺完整优秀且具备食品检 验检疫设备、留样设备及检验服务(包括非食用化 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重金属、病害肉营养强化剂、抗生素类残留、激素 类残留、真菌毒素嘞残留、化学类残留)等现场定 性定量检测能力的得 20 分(提供检验场所及检验设 备相关证明及照片);提供进货渠道的正规性、货 源充足保障型、质量的稳定性等各方面承诺完整优 秀的得 11-15 分;提供进货渠道的正规性、货源充 足保障型、质量的稳定性等各方面承诺但不完整的 得 6-10 分;提供少量承诺或无承诺的得 0-5 分。 20 3 产品新鲜 齐全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附相关检验 检疫合格证)安全保障性等各方面承诺完整优秀且 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11-15 分;产品食品安全保障 性等各方面承诺完整得 6-10 分;产品食品安全保障 性等各方面承诺不完整或无承诺的得 1-5 分。(投 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本文件第三章第一条质量要求 供货。) 15 4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仓储 服务 投标人具有销售门店及仓库(肉禽类标段供应商须具 备冷藏仓库),材料储存等设施设备充足完善的,能 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2-15;投标人具有销售 门店及仓库或冷藏仓库,材料储存等设施都具备,但 不完善或不够先进的得 5-11 分;仅有销售门店,无 仓储场地及设备的得1-4分;无销售门店的不得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经营场地及仓储场地现场照片, 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没有则不得分。2. 甲方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如发现有虚报场 地设备经营情况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 承担全部责任。 15 17 服务 车辆 投标人具备配送车辆每1辆得 1分,最多加至标准分 注:1.肉禽类标段供应商至少配有一辆冷藏车否则此 项不得分) 2.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有效的《机动车 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投标人租赁 车辆的(租赁期须涵盖本项目配送服务期),提供 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有效的《机 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服务 人员 投标人的拟投入到项目的配送人员,每有一个得1分。 满分5分。(须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及卫生主管部门 颁发的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或缺项不予记分) 5 5 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类似业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与 各大超市、大中型餐饮、企业、政府部门及学校食 堂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 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并携带原件以备评委核查。 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5 6 售后服务 及应急措 施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能做到及时更换残次 货物,和满足采购方随要即供的要求且配送、换货 等响应时间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得 6-8 分;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 3-5 分;售 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1-2 分,无售后服务承诺的 不得分。 2.投标人能保证供货及时;遇到货源短缺或恶劣天 气能够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货物按时按质按量送 到甲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送食材在指定库房 区域码放整齐的得 5-7 分;应急管理措施相对完善 但不够明确的得 3-4 分;有应急管理措施但不够完 善的得 1-2 分;无应急管理措施的不得分。 15 b 加权计算 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项 评比因素的得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对评标总得分进行排序,评出预中标供应商。 22.3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 功能),漏(缺)报的视同无效标处理。 22.4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18 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 作无效投标处理。 22.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根 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项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2.6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23. 评标注意事项 23.1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 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2 除评委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期间,任 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联系。如果 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以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 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3 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 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 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4. 定标原则 24.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后,从所有有效投标人中按规定的评标方法 确定排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的中标侯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由采 购人按照排序及采购需求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由评委会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供应商。 24.3 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符,招标采购单 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24.4 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参观、考察的权利。 24.5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机 构认证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25. 中标通知 19 2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 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 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 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 退还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 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 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逾期未签订合同,相关责任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 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造成的损失,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 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 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 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7. 中标无效 20 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6)评委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7)评委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 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8)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9)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10)评委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28.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况依法 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8.2 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 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七、政府采购政策及适用范围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 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 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1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 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 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 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 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第三章 内容及要求 22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各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食材质量 要求,所配送的食材必须都在有效的保鲜、保质期内。 1) 牛羊肉类: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且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 点屠宰许可证、肉制品检验合格证报告,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 食品卫生要求(牛肉必须是黄牛肉,羊肉必须是羯羊肉或山羊肉)。 2) 米面、食用油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有食品准营证。 3) 蔬菜、水果、豆制品类:必须保证是当天生产、加工的新鲜食材并通过农 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有检验合格证,供应产品 需提供具有二维码扫描的食品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内容需具有生产企业 信息、供应产品的检测合格数据、产品数量、重量、检测地点、人员信息 等。 4) 调味品类: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 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 所配送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5) 禽蛋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屠宰标牌、不打水、无异味、 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鲜肉类必须保证当天屠宰配送。 6) 水产类:新鲜水产品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的鱼,必 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且保证当天加工配送。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具备工商注册的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建立台帐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 检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的质量追溯。 4.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送到后厨时,采购人应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 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原材料。如采购人拒收,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 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供应商承担责任(造成的误工费及 罚款等)。 二、原材料价格要求 1.采购人应成立询价小组,每天可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方网站监测数据中发布的“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若“宁夏四季鲜批发 市场价格”中无此商品,则参照“宁夏海吉星蔬菜批发行情”中该商品的价格, 然后结合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确定原材料当天的供应价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注:若此发布平台(http://fgw.yinchuan.gov.cn/fzgggz/jgjc/)停止信息发布, 则依据当地市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行情 数据,结合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确定产品最终的供应价格。 2.每天进行一次询价、定价,供应商按时间要求提供供货价格。 23 三、原材料配送时间要求 采购人每日下午 6 时前向供应商提供次日所需原材料清单,供应商应按照采 购人的采购清单及时配送,确保原材料新鲜、卫生、安全。 1.肉类、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蛋禽、血类等保鲜类食材,按采购人需 求每天配送一次;调味品类、粮油等其他产品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配送,配送时间: 上午 9:00 至 10:00;如不按要求配送,当月一律不予结算。 2.因特殊情况餐厅急需增加配送少量原材料,供货商应按要求在 1 小时内必须送 达,不得延误。 3.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符合入库要求 、供货不及时,一次口头警告,两次当月 不予结算,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4.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验货 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四、原材料费用结算要求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结算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结算时供应商要提供发票及原材料采购结算单。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餐厅管理员、分管领导等 人员签字。 五、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清 真食品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不合格食材者,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 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11.本次招标分为主供及辅供,当主供或辅供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产品时,将由 另外一家供货。 12.因疫情期间,暂不采购进口食材和冷冻肉类,具体情况按采购人需求而定。 六、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 24 GB2726-2016 、 GB20799-2016 、 GB/T31406-2015 、 GB/T31319-2014 、 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 等。 2.肉类检测标准: 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 等,承诺交货时须主 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牛羊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 肉类《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 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随车同行。 3.《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 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出 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 车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 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名称 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Bb 计) ≤0.2 砷(以 As)计 ≤0.5 氟(以 F 计) ≤0.5 25 4.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15-2005、GB1354、GB1355、GB1354-2009、GB2761-5011 5.大米的质量标准: 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米≤3.5% (国家标准:≤4.0%) 6.油类执行标准: GB1535-2003 油类质量标准:霉变粒不得超过 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 B1(5ug/kg-20ug/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 物 : 铅 ≤ 0.2mg/kg 、镉 (0.1mg/kg-0.2mg/kg) 、汞 (0.02mg/kg) 、无 机 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 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注: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对中标供货商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力,如中标人提供的资料 和实际情况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排名由下一个中标人递补, 以此类推。 硝酸盐(以 NaNO2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6 第一标段:肉禽类 1 鸡蛋 斤 2 鹅蛋 个 3 咸鸭蛋 个 4 带鱼(冰鲜) 斤 5 虾仁(冰鲜) 10 斤/件 6 大红虾(冰鲜) 10 斤/件 7 鱿鱼(水发) 斤 8 小黄鱼(冰鲜) 18 斤/件 9 小红虾(冰鲜) 10 斤/ 件 10 牛筋(冰鲜) 斤 11 黄鱼(冰鲜) 斤 12 脆皮肠 0.4 斤/20 袋/件 13 鲜大公鸡 斤 14 鲜小笨公鸡 斤 15 三黄鸡(冰鲜) 20 斤/件 16 鲜土鸡 斤 17 鲜草鱼 2.5 斤左右/条 18 鲜鲤鱼 2.5 斤左右/条 19 鲜花鲢 7-9 斤/条 20 鲜鲫鱼 0.3 斤左右/条 21 鲜花鲢 7斤以下/条 22 黑鱼 2.5 斤左右/条 23 小河虾 斤 24 鲳鱼 2.5 斤左右/条 25 小鲫鱼 0.3 斤以下/条 26 鲜精牛肉 斤 27 冰鲜牛建子 斤 28 鲜牛腩 斤 29 冰鲜瓜条 斤 30 冰鲜肥牛 斤 31 熟牛头肉 斤 32 熟牛肚 斤 33 鲜牛骨 斤 27 34 鲜羊腿 斤 35 鲜羊排 斤 36 鲜整羊 60 斤以内 37 鲜羊羔子 30 斤以内 38 鲜羊排 斤 39 鲜牛蹄 斤 40 鲜羊腱子 斤 41 牛肋条 斤 42 羊脖 斤 43 羊蹄 个 44 鲜牛排 斤 45 鲜羊肚 斤 46 牛油 斤 47 羊油 斤 48 牛尾 根 49 牛筋 斤 28 第二标段:蔬菜类 1 嫩豆角 斤 2 迷你小土豆 斤 3 新蒜 斤 4 手工扒皮蒜 斤 5 铁杆山药 斤 6 泥山药 斤 7 生姜 斤 8 小芋头 斤 9 紫甘蓝 斤 10 长油菜 斤 11 小白菜 斤 12 小香葱 斤 13 大葱 斤 14 芥菜 斤 15 广东菜心 斤 16 圆茄子 斤 17 长茄子 斤 18 蒜台 斤 19 蒜苗 斤 20 樱桃萝卜 斤 21 绿甘蓝 斤 22 韩国萝卜 斤 23 白萝卜 斤 24 青笋 斤 25 山东香芹 斤 26 小香芹 斤 27 荷兰豆 斤 28 娃娃菜 包 29 莲藕 斤 30 大芥兰 斤 31 水萝卜 斤 32 黄红薯 斤 33 心里美 斤 29 34 花菜 斤 35 西兰花 斤 36 上海青 斤 37 本地椒 斤 38 青椒 斤 39 小红米椒 斤 40 红杭椒 斤 41 青杭椒 斤 42 黄彩椒 斤 43 红彩椒 斤 44 大红椒 斤 45 绿圆椒 斤 46 黄瓜 斤 47 金瓜 斤 48 长南瓜 斤 49 小乳瓜 斤 50 冬瓜 斤 51 茭瓜 斤 52 苦瓜 斤 53 青木瓜 斤 54 海带丝 斤 55 马蹄 斤 56 苦苦菜 斤 57 杏鲍菇 斤 58 鲜香菇(一级) 斤 59 挑装白菇 斤 60 金针菇 斤 61 芹菜 斤 62 西芹 斤 63 菠菜 斤 64 韭菜 斤 65 香菜 斤 66 油麦菜 斤 67 茼蒿 斤 30 68 大白菜 斤 69 黄洋葱 斤 70 胡萝卜 斤 71 玉米 斤 72 大土豆 斤 73 韭苔 斤 74 豇豆角 斤 75 鸡毛菜 斤 76 芥兰苗 斤 77 萝卜苗 板 78 豆苗 板 79 沙葱 斤 80 芦笋 斤 81 线茄 斤 82 小干葱头 斤 83 秋葵 斤 84 韭黄 斤 85 小芥兰 斤 86 白玉菇 袋 87 蟹味菇 袋 88 海鲜菇 袋 89 广东丝瓜 斤 90 有机菜花 斤 91 木 耳 斤 92 鸡 精 袋 93 生 粉 袋 94 盐 袋 95 醪糟 瓶 96 十三香 盒 97 一品鲜 瓶 98 玉米羹 瓶 99 粉丝 袋 100 火锅底料 袋 101 海天蚝油 瓶 31 102 紫蘑 斤 103 豆瓣酱 筐 104 紫林袋醋 袋 105 胡椒粉 斤 106 安琪酵母 袋 107 紫林白醋 瓶 108 银耳 斤 109 糯米粉 袋 110 干香菇 斤 111 红枣 斤 112 秋耳 斤 113 海天生抽 桶 114 花椒油 瓶 115 枣泥豆馅 件 116 海天老抽 桶 117 蜂蜜 瓶 118 八角 斤 119 番茄酱 桶 120 安琪泡打粉 袋 121 海天蒸鱼豉油 瓶 122 枸杞 斤 123 核桃仁 斤 124 莲蓉 件 125 剁椒鱼头 桶 126 白芝麻 斤 127 三五香辣酱 瓶 128 五香粉 斤 129 老干妈味豆豉 瓶 130 葱伴侣 盒 131 陪陵榨菜头 袋 132 拉面调料 斤 133 陪陵乌江榨菜 袋 134 炒面料 斤 135 花椒粉 斤 32 136 韭菜花酱 件 137 葡萄干 斤 138 青小米椒 袋 139 海天黄豆酱 瓶 140 野蘑菇 斤 141 草 果 斤 142 豆腐王 袋 143 花 椒 斤 144 茄汁黄豆 瓶 145 白寇 斤 146 紫林陈醋 壶 147 孜然粉 斤 148 王致和豆腐乳 瓶 149 干黄花 斤 150 黑芝麻 斤 151 八角粉 斤 152 麻 椒 斤 153 肉 蔻 斤 154 桂 皮 斤 155 玉米粒 桶 156 黄果酱 桶 157 小苏打 袋 158 紫 菜 包 159 当 归 斤 160 豆豉 盒 161 炸 粉 盒 162 海天柱候酱 瓶 163 茴 香 斤 164 蓬 灰 袋 165 白芷 斤 166 白矾 斤 167 良姜 斤 168 海天叉烧酱 瓶 169 地软 斤 33 170 芝麻酱 瓶 171 海天蒜蓉辣酱 瓶 172 五渡桥碱面 袋 173 海鲜酱 瓶 174 大辣椒 斤 175 粗辣椒面 斤 176 细辣椒面 斤 177 中粗辣椒面 斤 178 香辣椒酱 瓶 179 牛肉辣椒酱 瓶 180 辣椒段 袋 34 第三标段:粮油类 序号 品名 规格 1 大米 25kg 2 馒头粉 25kg 3 拉面粉 25kg 4 高精粉 25kg 5 大豆油 20L 6 胡麻油 20L 7 面粉 25kg 8 拉面粉 25kg 9 小米 25kg 10 胡麻油 4桶*5L 11 花生油 4桶*5L 12 贡米 10kg 13 意大利面 2.5kg 14 龙须面 40 袋*160g 15 面粉 10kg 16 黑米面 1 17 面粉 10kg 18 糯米 1 19 黄豆 1 20 红豆 1 21 黑米 1 22 八宝米 1 23 绿豆 1 24 花豆 1 25 玉米面 1 26 荞麦面 1 35 27 莜面 1 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表所列出的货物。 二、配送范围 纳入本次食品原材料集中配送范围的为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具体 地址详见附表)。 各交警大队详细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备注 分局机关 大武口区香港路 458 号 车管所 二厂万博汽配城 隆湖交警大队 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与隆湖大道交叉 路口向南 300 米 大武口交巡警大队 大武口区前进北路 66 号 农指交警大队 大武口区世纪大道 451 号 高新区交警大队 大武口区丽日街向东 300 米 惠农区交巡警大队 惠农区石大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 红果子交警大队 惠农区红果子镇红一路 河滨交警大队 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 36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招标编号: )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协商 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及产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注:合同总金额包含设备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 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 交货方式: 2.2 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 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 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 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 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 37 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 分期支付货款的,余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 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 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 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 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 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 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 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 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 38 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 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0.1.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 损失。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的,采购中心将不退还乙方的全部履 约保证金。 10.2.2 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 责包换、包退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须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 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 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 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 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 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 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39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 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二份,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相背离。 4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41 目 录 1、投 标 书………………………………………………………………… 页 2、企业简介………………………………………………………………… 页 3、开标一览表……………………………………………………………… 页 4、投标报价明细表………………………………………………………… 页 5、货物说明一览表………………………………………………………… 页 6、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页 7、投标货物报告………………………………………………………… 页 8、售后服务计划…………………………………………………………… 页 9、投标资格声明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页 10、其他有关资料………………………………………………………… 页 42 附件 1: 投 标 书 致: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 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 和副本__份。 1、企业简介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服务说明一览表 5、投标货物报告 6、售后服务计划 7、投标资格声明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其他有关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 交货价)为人民币 ,即 (中文表述)。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 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条所述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 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 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3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 2: 企 业 简 介 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全称、性质及隶属关系、设立时间、所在地址、注册资本、在宁夏 (石嘴山市)的分支机构等; 2、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规模、设备及技术能力; 3、最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案例: 用户名称和地址 已完成类似项目名称 完成日期 运行状况 注: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原件,并在投标文件 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与本次投标服务有关的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 45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为便于开标现场唱标,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另外独立密封包装。 序号 投标优惠率(%) 服务期(年) 1 ··· 46 附件 4: 服务方案及质量承诺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格式自拟) 投标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附件 5: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表 (格式自拟) 48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登记证;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9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国的 (公司名称) 在 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就 NXZM[ ] 号项 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 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日历日。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50 附件 8: 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 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1 附件 9: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文件中所提供全部模板仅供参考,不作为唯一模板使 用,投标人可根据不同情况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第一章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食材供应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标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七、政府采购政策及适用范围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 第三章 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原材料价格要求 三、原材料配送时间要求 四、原材料费用结算要求 五、其他事项 六、执行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企 业 简 介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服务方案及质量承诺 (格式自拟)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表 (格式自拟) 资格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