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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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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ZZH21-0520(招标文件编号:XZZH21-0520)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雷汇柏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88号1号楼1125-1127室、1142-1146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雷汇柏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金秀、罗江烈、龚震、孙本成、陈虎(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路18号

联系方式:钟女士 0891-6356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南区)27栋4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0891-6826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891-6826252

招标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终稿.docx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采购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1

一、说明11

二、招标文件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

五、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17

六、授予合同19

七、质疑和投诉20

第四章 采购合同21

第五章 需求参数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1、投标函格式30

2、开标一览表格式32

3、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33

4、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34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5

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6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7

6-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8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9

6-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40

6-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

6-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42

6-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43

6-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4

7、资信证明文件45

8、节能产品证明(格式自拟)46

9、环保产品证明(格式自拟)47

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8

10-1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员一览表48

10-2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简历48

11、类似供货业绩49

12、技术方案(格式自拟)50

13、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格式)51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53

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54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55

1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含评标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56

第七章 资格审查57

一、资格审查前附表57

二、资格评审程序及标准58

第八章 评标标准59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59

二、评标原则及法律依据61

三、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62
















第一章 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南区)27栋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6 3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H21-0520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西藏自治区人民食堂承包服务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适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5 13 日至2021 5 19 日,每天上午10:00 至 12:0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南区)27栋4号

方式:现场获取,提供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如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交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售价:8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6 3 10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南区)27栋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处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林廓路18号

联系方式:0891-6356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南区)27栋4号

联系方式:0891-6826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891-68262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ZH21-0520

1.2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路18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91-6356532

1.3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南区)27栋4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1-6826252、15752671737

1.4

招标内容:详见服务需求表

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1.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

投标报价和货币

2.1

*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市场自由定价标准固定价格,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市场自由定价标准固定价格,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

2.2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处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予以回复。

*现场踏勘:统一组织。(注:各投标人须委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现场踏勘。迟到、未到的投标人,过后不组织接待。)

踏勘时间:2021年 5211000

集中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

联系方式:钟女士,0891-6356532;李女士,0891-6826252、15752671737

3.4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等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号:5400 1023 6360 5000 4870

 户: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注:

1、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保证金时按来款渠道以递交的原方式退还。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凭证复印件封装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在转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简称+ 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6

*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签章后的PDF扫描件格式)。

3.8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6 3 10 00

3.9

*开标时间:2021年 6 3 10 00

*开标地点: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南区)27栋4号

3.1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11

*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食堂

3.12

*分包:不允许

*偏离: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

3.1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3.14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021年 5 19 日)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3.15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和(或)盖章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加盖鲜章

3.16

*装订要求:编排页码并无线胶装

3.17

封套上写明内容见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3.18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电子文档合封在一起,并在外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外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开标一览表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外封袋上只能注明“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字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须加盖单位鲜章。)

评 标

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八章)

4.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 5 人及5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

4.3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现场监督及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按收到投标文件先后顺序。

4.4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以及评分细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售后服务、报价等进行打分排序,按排序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分数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分数和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因素。按评标得分排名情况,综合得分排名前3位为中标候选人。

授 予 合 同

5.1

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方式:银行转账。

5.2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和条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他内容

6.1

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以下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未按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开标开始时间后,投标人未到现场和未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的;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6.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1个工作日

6.3

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需求参数

6.4

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议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准备好报价证明材料,如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证明材料时,须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完成提供,如不能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6.5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服务参数与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后者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2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2.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6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或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 提供虚假的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或评审委员会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7)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9)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7 特别说明:

2.7.1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或同一供应商服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7.2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7.3 本项目核心产品或服务由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7.4对于本项目中的同类设备,投标人必须选择同一品牌中的同一系列产品,以保证维护、维修及备件的兼容可靠性及经济性。所有配件均能按规定供给并能正常运行,配件都可兼容通用。

3.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3.4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6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

7.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采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合同条款

第5章 需求参数

第6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7章 资格审查

第8章 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响应所有实质性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需求清单)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以书面递交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至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投标人未获取到澄清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在开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以此质疑。(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12.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 投标函

14) 开标一览表 按照本须知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15)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规定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16)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17)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要求编制)

18. 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9.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包括下列内容:

1) 所报服务价格。

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4)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性,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1.5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0.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采用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21. 证明投标人资格和符合招标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条件。

22.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它包括:

1)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

2) 对照招标文件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六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参数”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4.4 技术偏离披露的原则性规定:

1) 所有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技术偏离,尤其是对技术负偏离均要进行披露。

2) 如果投标人不能确定对某一事项是否构成技术偏离,则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并注明“不能确定”字样,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3) 一旦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技术偏离而投标人并未如实进行披露的,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权力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评标规则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或认定投标为无效投标

23.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进行递交。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其投标无效。

15.5 退还时间:

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 退还程序:退回原保证金交纳账户,如在法定退还时间内,投标人保证金交纳账户有变更,须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递交弃标函影响采购程序正常进行的。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4.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5.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采用签章的PDF形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需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地方签字或加盖鲜章。授权代表须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同时另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电子文档合封在一起,并在外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18.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外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开标一览表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18.3 外封袋上只能注明“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字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须加盖单位鲜章。

18.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在检查密封情况环节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7.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指定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28.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30. 开标

2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监督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由现场监督及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签字后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31. 资格审查

23.1 招标人将根据本须知第13.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23.2 资格审查时间为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3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32.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4.2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分排序,并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分数和报价都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4.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除外;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无效。

24.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4.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1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5 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哪些属于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4)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情形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 投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0)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4.5.2详细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为依据,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八章评标标准)。

24.5.3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 服务的合理性、先进性、可靠性;

4)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4.6 中标人的确定

24.6.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分数和报价都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6.2 招标人根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3. 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5.1除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5.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34. 合同授予标准

26.1 招标人原则上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5.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 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7.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8. 履约验收

30.1 招标人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文相关规定自行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七、质疑和投诉

39.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疑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对于质疑答复不满,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向法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未经前一程序,不予受理。

31.1 只有获取了本次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

31.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31.3 质疑、投诉书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是质疑、投诉书法人签字(盖章)原件,质疑、投诉的内容应当包含项目的名称、编号,并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1.4 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的供应商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2) 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3) 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标内容为证据的;

4) 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31.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第四章 采购合同


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盖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人: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地点为×××职工食堂。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服务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年)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三)服务要求


(四)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正常情况:管理费;

(2)疫情期间: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每月5日前完成餐费费用对账,乙方在对账完成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次月上旬前向供应商支付上月餐费,乙方支付员工工资及他经营费用。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相关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进行相应处理。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餐饮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