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1-23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 叁-1-12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1-230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760.0万元
最高限价:7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760 | 760 | 餐饮服务 | 为满足职工与患者就餐需求,现对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期限三年,其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 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④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和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 (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到 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 叁-1-126
方式: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不再办理现场获取响应文件,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项目负责人电话联系,曹工022-58316026-247,办理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等事宜。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会议室(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文件工本费400元/本(售后不退)。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如同时购买多个项目的文件,请分别汇款,不可合并汇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021700010400125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光明支行(非投标保证金账户),联系电话:022-58316026-247,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83号
联系方式:022-82172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 叁-1-126
联系方式:022-58316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22-58316026-24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武清人民医院食堂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