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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廊下旅游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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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廊下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9%股权

招标详情

上海廊下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9%股权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1-06-0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廊下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廊下镇景乐路228号2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爱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8-08-07
注册资本 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67788512XD
经营范围 食品流通,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工艺礼品,服装鞋帽,包装材料,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花卉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经营),农副产品收购(除国家专控),蔬菜瓜果种植,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附设分支一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心资产简况 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金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1
2 上海鑫博海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40
3 上海新廊下旅游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9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1,364.530197
利润总额 32.310492 净利润 30.657127
资产总计 362.245427 负债总计 260.203521
所有者权益 102.041906 审计机构 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2-28 营业收入 283.537042
利润总额 5.110997 净利润 5.110997
资产总计 221.098456 负债总计 113.945553
所有者权益 107.152903









评估机构 上海八达国瑞联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 2021-10-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02.659472 222.895875
负债总计 110.259789 110.281951
净资产 92.399683 112.61392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135253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员工均与第三方上海立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与标的公司无劳动人事关系。 2、本项目标的公司股东上海鑫博海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提示提醒等内容 标的公司附设一家分公司(上海廊下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了解,该分公司自成立起至评估基准日均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未设账套,故本次未将该分公司列入评估范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廊下旅游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廊下镇漕廊公路9133号103室
注册资本(万元) 22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林知文
持有产(股)权比例 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履行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操作办法,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沪联产交〔2019〕55号)规定执行。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0、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