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谷管理局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1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MCG2021000204
采购项目名称: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8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8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8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8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6-17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原壮武路)496 号)五楼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蓝谷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鳌山卫街道青岛齐云山二路2号
联系方式:17663914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1159号宝龙公寓A2202
联系方式:18764287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璐
联系方式:18764287989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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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采购
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青岛蓝谷管理局
代理机构: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JMCG2021000204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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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2
1.项目说明···································································································· 13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13
3.商务条件···································································································· 2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5
1.相关要求···································································································· 25
2.评分标准···································································································· 26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27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30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30
2.合格的供应商······························································································ 30
3.保密·········································································································· 31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31
5.踏勘现场···································································································· 32
6.询问·········································································································· 32
7.偏离·········································································································· 32
8.履约担保···································································································· 32
9.采购代理服务费··························································································· 32
10.磋商文件···································································································32
11.响应文件的组成··························································································34
12.响应报价···································································································36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6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36
15.响应文件的递交··························································································36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7
17.质疑········································································································· 37
18.投诉········································································································· 38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9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40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40
2.开启响应文件······························································································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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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小组···································································································· 41
4.评审程序···································································································· 42
5.评审·········································································································· 42
8.成交·········································································································· 45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45
10.响应无效···································································································46
11.废标········································································································· 46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47
13.违法违规情形·····························································································47
14.违规处理···································································································48
第八章 纪律要求································································································· 49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49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49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49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9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0
1.签订合同···································································································· 50
2.追加合同金额······························································································ 50
3.服务质量与验收··························································································· 57
4.合同主要条款······························································································ 58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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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
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CG2021000204
项目名称: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8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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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
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6 月 1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原壮武
路)496 号)五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蓝谷管理局
地 址: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齐云山二路 2号
联系方式:17663914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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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即墨区蓝鳌路 1159 号宝龙公寓 A厅 2202 室
联系方式:18764287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
电话:18764287989。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
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
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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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青岛蓝谷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4 分包及成交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预算金额为 980000 元,其中财政资金为 980000 元,
其他资金为/元。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交纳
□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
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 gov.cn)及青岛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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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
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
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
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住宿费、
办公费、环境卫生费、设备维修管护、水、电、燃
气、物业费、食材加工上桌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15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
价。
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16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
准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
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1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18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19 进口产品采购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20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优惠标准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
详见评分标准。
?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1 样品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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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
22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盖章
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
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首
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
2019 年 7 月 10 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word)
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word)
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
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响应文件。供应
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 响应文
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
不再上传)
24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
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
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25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
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上传
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
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
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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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6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
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7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 1 组,其中:第 1 组采购人代表 1 人,
评审专家 2 人 。
2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30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0.1 书面形式的定义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
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30.2 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
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
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
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
30.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0.4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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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
30.5 关注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
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30.6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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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证明材料
提供
形式
备注
必须
提交
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
业许可证等
电子
文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
证等)
是
2 声明函
电子
文档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
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是
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电子
文档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是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电子
文档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报价时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
声明函(详见附件)
是
备注:
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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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
2.服务要求
2.1 项目介绍
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凤凰山路 1号创业中心 2号楼,日常就餐人数约
600 人,其中西餐厅约 400 人,东餐厅约 200 人。
2.2 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2.1 经营范围:东餐厅(仅限于蓝谷管理局工作人员)、西餐厅(面向蓝谷区域
内创业中心入驻人员)。仅限于餐饮服务,严禁在餐厅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未
经采购人同意改作其它用途。
2.2.2 经营模式:东餐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运营由采购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
西餐厅采取自负盈亏的方式。
2.3 服务内容
2.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
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为蓝谷
园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和为相关外来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含食材采购、
加工、用餐及餐后服务),就餐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保障厨房正常运行,提供物
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
2.3.2 食堂设施及设备管护:服务期间,采购人将餐厅及其全部餐厅设施、设备提
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设施设备的管护、维修,负责排烟设备的清洗。
2.3.3 负责餐厅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的建设。
2.3.4 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时处理清运厨余垃圾。
2.3.5 负责运营过程发生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五
险(须按青岛市标准缴纳)、住宿费、办公费、环境卫生费、设备维修管护、易耗品(限
西餐厅)、水、电、燃气、物业费、食材加工上桌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4 服务要求
2.4.1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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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专业要求
投入东餐厅食堂炊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0 名(其中经理 1 人,主厨 1 人,厨师 1
人,配菜厨师 1人,面点主管 1人,面点工作人员 1人,服务员 4人)。
投入西餐厅食堂炊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5 名(其中厨师长 1人,主厨 1人,厨师 3
人,配菜厨师 3人,面点主管 1人,面点工作人员 3人,服务员 3人)。
水、电、煤气等能耗管理 1人, 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员 1名。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周岁。
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经理应具备 3年及其以上相关管理经验;
厨师长应具有 8-10 年相关工作经验,一级厨师资质;
主厨应具有 6-8 年相关工作经验,一级厨师资质;
厨师应具有 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二级以上厨师证;
配菜厨师应具有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厨师证;
面点主管应具有 8-10 年相关工作经验,持面点师证;
面点工作人员应具有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人员招聘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所有工作人员须招聘完毕,
对本项目所有的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 5日的岗位能力培训;所招聘的人员必须通过采购
人的面试方可上岗。供应商须针对此条内容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应做好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
(4)餐厅人员和持证情况上墙公布。餐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防
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5)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
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
业登记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给参与本次餐厅餐饮管理项目的全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购买劳动保险。成交供应商应为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安排一次体检,并为本项目所有
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7)设专人维护好食堂就餐秩序,设领班、服务员,并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服务
规范,程序完善。
(8)人员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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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要端庄大方。上班着干净整洁工作服,女员工头发梳理整洁
大方,忌浓妆艳抹或涂指甲油;男员工不留长发、小胡子。
2)服务人员要精神饱满、礼貌待客,做到微笑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3)服务人员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服务态度亲切和蔼,讲话音量适中,做到
主动打招呼,有问有答,文明礼貌,不粗言粗语和高声叫喊。
4)从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白四勤”,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
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
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5)服务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细致入微。客人就餐过程中,坚持三勤服务,即
“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6)工作期间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
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7)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各个角落的问题,及时打扫餐桌,补
充桌上调料、牙签、餐巾纸等,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8)成交供应商应须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遵守
采购人的工作纪律,若出现投诉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等违反或损害采购方利益的,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程序更换工作人员。
9)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人员若发生工伤或出现劳动争议,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
律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
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2.4.2 食材要求、菜品质量及就餐标准要求
(1)食材管理及要求
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专职或兼职卫生员负责检查日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并有记录。
2)食材及辅料应实行定品牌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的采购计
划明细进行采购),对原定品牌采购中出现困难的,应事先报采购方,经书面同意后方
可调整。
3)对所有品牌要进行逐一核实,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4)对未定品牌材料,应采购中档以上产品,不得采购和使用任何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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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
6)食品进、发货有专人负责验收、验发,并有记录。
7)环境整洁无害,布局合理,生、熟食品进出符合规范要求“三库”摆放整洁,
粮库做到隔墙、隔地,有除害措施。
8)食品及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标识齐全。
9)盛装熟食品的用器具严格消毒,环节采样合格率大于90%。
10)新鲜度:选择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11)更新度:根据季节调整所采购的蔬菜种类。
1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保证食品正常供应;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
购人的计划表进行统计并按照供货单进行采购。
13)接受采购人督促和指导,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14)食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准。
15)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做好现场供应和突击任务的饮食供应。
16)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库存消化方案,成交后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实施。
(2)菜品质量
1)菜肴质量要求
①卫生: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
其他不良反应。
②新鲜度: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③口感: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
④更新度:菜肴花色更新及时,一周内不出现 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
节调整,保证每月推出 3款时令菜。
⑤营养: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⑥控制浪费 :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3)就餐标准
1)东餐厅的采购人员工餐采用自助打卡用餐模式。
①东餐厅用餐采用打卡就餐方式。成交供应商按供餐标准进行 100%投料,食材采购
资金不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中,根据实际打卡数量及供餐标准按实结算。供餐标准为:
早餐标准为:13 元 /人次,午餐标准为:20 元 /人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就餐时间。节假日加班餐参照正常工作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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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餐标准如下:
早餐( 13 元标准):中西点含粗粮 9 个品种(包括两个蒸煮系列);汤、粥:3
个品种(含牛奶、豆浆)、鸡蛋 2个品种、咸菜 4种(其中包括:炒菜或温拌菜 2个)。
午餐(20 元标准):主食 6 种,凉菜 2 种,热菜 8 种 (2 大荤 3 小荤 3 素),特色
小吃 2种,汤粥各 1种,水果或酸奶 1种。
大荤:是指肉类(指牛肉、羊肉、猪肉、猪排骨、猪蹄、鸡鸭肉等)或者水产类菜
品(指鲅鱼、刀鱼、舌头鱼、黄花鱼、黑头鱼、鲳鱼、梭鱼、红头鱼、安康鱼及虾类等)。
小荤:是指肉类、海鲜和蔬菜类混合菜品。
素菜:是指蔬菜类菜品。
2)西餐厅采用零点打卡就餐模式,饭菜品种如下:早餐品种不少于 8 种,套餐 8
元;午餐小吃控制在 5-12 元之间,品种不少于 8 种,套餐 15 元: 3 荤 3 素(荤菜 3
选 2,1 大荤 1 小荤),酸奶及水果;晚餐品种不少于 8种,价格合理;粥汤各两种,
免费。所有菜品价格及重量标准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并书面备案,否则不得营业。
3)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而影响采购人就餐人员用餐质量时,甲乙双方商定
调整用餐标准,以确保采购人就餐人员用餐质量。
2.4.3 设备管护要求
(1)负担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排烟设备清洗费用等所有费用。
(2)做好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
若管理过程发生设备、资产流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新增的各类设备、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管理、日常
维修、保养。
(4)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自行购买、管护。
2.4.4 负责建立餐厅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的建设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厅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
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
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
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2)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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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说明材料;早、中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员工培训计划及
内容;供应商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2)相关制度的建设
1)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员工培训激励机制等人员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进出账管理、财务报销和审核。
3)建立规范的采购制度、物品保管制度和厨具维修制度。
2.4.5 环境卫生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的卫生防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餐具消毒制度,同时做好
公共区域及设施的卫生、消毒工作以及灭蝇、灭鼠、灭蟑螂等的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
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
(1)厨房作业区环境卫生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
洗净,擦干保存。
4)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
无污物。
5)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
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2)就餐区环境卫生
1)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4)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
5)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2.4.6 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严禁食物中毒
事件的发生;
(2)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供应岗位工作;
(3)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冷库、液化气使用设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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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机械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4.7 耗材管理
易耗品品目包含不限于洗洁精、84 液、餐巾纸、抹布、洗衣粉、乳胶手套、线胶手
套、拖把,尘推、雨鞋、一次性手套、垃圾袋、牙签、刷碗布、保鲜膜、大漏勺、饭帚、
菜刀、食品夹、果盘、水果叉、口布、三层车、圆酒水车、透明桌布。
西餐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易耗品,东餐厅由采购人提供,但供应商应加强管理,
减少浪费。
成交供应商负责保证易耗品的及时供应。
2.4.8 作业时间要求
一周七天工作制。
东餐厅用餐时间:上午 7:40、中午 11:30
西餐厅用餐时间:上午 7:40、中午 11:30、晚上 17:00
2.4.9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以自身的名义经营餐厅,并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蓝
谷创业中心餐厅的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办理到成交供应商名下,否则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中途转包及成交供应商单方面突然
终止承包。
(3)成交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成本核算分析表”,每月要报送实际使
用的食品数量和单价给采购人,每周公布菜谱,以便于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饭菜质量的
监督。
(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
任造成群众、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
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6)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赔偿。
(7)不得将食堂转包、分包,不得利用采购人资产搞其他经营。不得擅自使用采购
人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接待或完成非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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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进行索赔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2.5 项目考核
2.5.1食堂自身管理方面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需求要求制定一整套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及规章制度,
并交采购人备份,自己保留电子版和打印版,以备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查验。食堂醒
目处须张贴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加强监督,不得形同虚设,违者扣罚 2000
元。
(2)成交供应商不得经营采购人明令禁止的品种,违者扣罚 2000元/每次。
(3)餐厅要严格执行进出入登记制度,餐厅所聘人员要到餐厅管理员处办理备案。
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操作间,在餐厅参观要有餐厅经理或员工陪同。操作间无人时必须上
锁,违者扣罚 500元/每次,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扣罚全年服务费的 20%。
(4)不按时上报食谱或不按采购人确定的食谱标准进行供餐的,每次扣罚 200 元,
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的,扣罚全年服务费的 3%。
(5)因供餐、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用餐人员出现上访现象或严重投诉事件,根据
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分别扣罚全年服务费的 20%。
(6)做好防火,防盗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餐厅要留有人员值班,以便应对各种
突发事件,违者支付违约金 2000元/每次。
(7)餐厅所用操作间和洗消间下水道要定期派人打捞清理,以防下水道堵塞漫水,
出现上述情况的扣罚 500元/每次。
(8)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餐厅所常用添加剂必须统计并上报采购人。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毒剂、洗涤剂和灭蟑虫鼠蚁药物,违者扣罚 2000元/每次。
(9)禁止收取现金、通过微信等其他形式转账,违者扣罚 3000元/每次。
(10)未按时供餐或所供餐品未保证热度,出现一次扣罚 500元。
(11)用餐后未及时清理桌面,发现一起扣罚 200元,用餐餐具不够,发现一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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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500元。
(12)服务人员穿着、打扮不符合执业要求的,每人每次扣罚 200元。
(13)设施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厨房卫生不干净的,每出现一次扣罚 500元。
(14)服务人员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每出现一起扣罚 200元。
(15)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成交供应商人员出勤情况,出勤人员不足的,扣罚 200 元
/人次。
(16)健康证缺失未及时办理的,按 500 元/次扣罚。
(17)易耗品随意浪费、破坏或流失的,按 500元/次扣罚。
2.5.2 食品质量安全方面
(1)实行严格的索证制度,每批货都要有相应的质检报告。杜绝“三无”产品和
腐烂变质的食品流入餐厅。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及台帐制度。食品类,食品添加剂、营养
强化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等都需索证,违者扣罚 2000元/
每次。
(2)饭菜质量方面,米饭:米质量好,色泽纯正,不糊,不夹生,软硬适当。菜
肴:色味鲜美,原料新鲜,无杂物。面制品:成品软硬适当,不酸,不涩,色泽纯正,
均匀足量,违者扣罚 500元/每次。
(3)操作间操作和存储要做到“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物与杂物、
食品与天然物)并有相关设备操作间按原料、半成品的顺序进行流程布局,生熟食品存
放场所无交叉感染,违者扣罚 500元/每次。
(4)不用变质过期原料,不出售变质食品,剩饭菜处理方式应以采购人要求为主,
不得出售隔夜剩饭菜,违者扣罚 2000元/每次。
(5)洗消间要有完善的消毒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毒,保证“四过关”(一冲二
洗三保洁四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违者扣罚 500元/每次。
(6)食品留样品种要齐全,分量要足(100克),时间最少保留 48小时,留样记
录要由专人填写完整,违者扣罚 5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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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封锁现场,并第一时间通报采购人,留人在
现场等候来人处理,违者扣罚 2000元/每次。
采购人根据就餐满意率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抽查。若员工满意率达不到 70%,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和赔偿,成交供应商需继续服务到采购人新服务单位入驻餐厅,否则扣除剩余
部分服务费。(具体考核内容于合同中约定)
2.6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安排餐厅管理人员,代表采购人履行餐厅管理的责任,监督餐厅的食品
安全工作,把关进货渠道,验收入库物品,查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等;
2)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调阅、检查成交供应商的食堂账目、进货台账、各
种相关证件,以保证履行管理的责任;
经营期间,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管理(如安全卫生、服务品质)进行
检查、监督,采购人随时可检查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健康情况以及经营场
所的卫生管理状况,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有权制止或提出警告,对反复提出但没有解
决的问题,可以进行相应处罚或者索赔及解约,一旦发生食品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
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进行索赔或提前解约。如采购人负有连
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索赔。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
供应商随意停止东/西餐厅任一餐厅供餐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成交供应商
原因导致项目提前解约的情形,采购人并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全年服务费,已拨付的应
退还,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办理解约后成交供应商承诺继续服务
到采购人新服务单位入驻餐厅。
3)采购人有权针对出品食物的品质、数量、卫生、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如成交
供应商未达到标准,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如成交供应商疏于管理造成员工意
见较大且整改无效的,整改期限后仍不达标可提前解约。
4)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蓝谷创业中心餐厅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验收或抽验出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进行索赔或提前解约。
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的信息、资质、资格等享有审查权、知情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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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服务事项要求、不能完成或胜任服务事项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
以更换。
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完成服务事项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或接受服
务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不合适在餐厅的工作人
员。
成交供应商在餐厅干部任命及调换方面必须提前提交该人员相关资料并取得采购
人的同意,对于餐厅工作人员的增加与任命也必须提前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过协商允
许后方可开展岗位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认可,擅自更换工作人员,无论任何情况,视
为违约,采购人均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进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按劳动法要求与所有员工签
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交予采购人备案。如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劳动纠纷向采购人
主张权利,并经相关法律文书确定采购人需承担责任的,采购人赔偿后向成交供应商进
行追偿,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
6)采购人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设备;
7)采购人要协助成交供应商维护就餐秩序及治安,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就餐
人员的就餐方式及时间安排;
(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自主增加设备设施、调
整工作间的设施布局,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
制度,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及食品安全教
育等,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成交供应商与本项目所有从业人
员应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交由采购人备份,在托管期间其从业
人员所发生的工伤或死亡等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3)按要求制定食堂就餐的食谱、菜谱以及配餐的菜谱,每周三前书面报给采购人
管理人员确认,通过后每周向就餐人员发放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和
建议,及时调整工作中的不足,在饭菜质量上下功夫,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供
餐投料成本率东餐厅按照餐标不得低于 100%;西餐厅投料成本率不得低于 70%,毛利
率不得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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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后
方可上岗。要按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进货渠道的安全性,成交供应商应严格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采购、加工、制作饭菜,保证达到卫生标准,如就餐人员在餐厅就
餐后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是成交供应商责任时,成交供
应商应按相关规定赔偿全部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卫生、防水、防盗等工作,保证所辖
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及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
6)成交供应商要建立采购、支出账目,严格索证制度,建立物品管理台账,随时
备检,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所进商品必须经采
购人的管理员验收后方可入库及使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餐具消毒制度,同时做好公共区域及设施的卫生、消毒
工作以及灭蝇、灭鼠、灭蟑螂等的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生
产现场、室内外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
做好各类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受托期间采购人现有餐具交由成交供应商使用,发
生不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餐厅洗刷用品、纸巾等日常用
低值易耗品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厨余垃圾的清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要保证
定期清理无淤堵、无安全隐患,排烟设备清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疫情期间须做好
消毒管理措施,完全服从采购人安排,进行严格消毒管理。
8)成交供应商将实际驻现场人员报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员工应遵守采购人安全
生产、生活等制度、规定,服从管理。及时办理住宿人员的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证,制定住宿人员管理规定,并对违反者实行相应处理,住宿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或
人身伤害等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餐厅工作人
员应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建立服务公示栏,接受就餐人员的监
督;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失职影响到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
商的责任,进行索赔、处罚或提前解约。
9)采购人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餐厅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
比例,合同期限内工作人员轮换岗人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
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工作人员更换需提前 3
天告知采购人,以上所有调整须取得采购人同意,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10)做好物品清查交接工作,托管期间所有属于采购人的物品要保管使用好,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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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原样退回,托管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本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新增各类设备、设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并负责管理、
日常维护、保养,成交供应商自购设备物品所产生购买、保养、维修费用采购人不予承
担。若采购人产权设备设施需维修、更换、改造元器件,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维修、
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自身烧伤、烫伤等
身体伤害或其它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如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求采
购人承担责任,并经相关法律文书确定采购人需承担责任的,采购人赔偿后向成交供应
商进行追偿,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若给采购人的设施、设备、
餐具等财产造成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或者第三人所有损失。若因设备自身
问题等其他非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事故的,必要时由成交供应商先行赔偿,成交供应商
赔偿后可向相关第三方追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未经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职工餐厅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管理,未经采购
人许可不得利用采购人资产搞其他经营。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采购人房屋及相关设
施设备接待或完成非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进行索赔或提前解约。非采购人责任水、电、液化气不能正常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积极
采取措施,保证采购人职工正常就餐。
12)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 48 小时留样制度,由专人负责登记留样,每天制作的饭
菜要取样保留 48 小时,以备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时,交有关部门解决。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委托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季度支付东餐厅服务费。即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二季度前
十日内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第一季度(即合同金额÷12×3)的服务费,以此类推。
★3.4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
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
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
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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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承接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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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1.5.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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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23分 77分 100分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报
价费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费率或者最终报价
费率)×10。
企业业绩 3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上三年)承接过同类项目的,
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3分。
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电子文档、项目合同原件电
子文档,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企业认证 10 分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的,得 2 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认
证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供应商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获得
GB/T27341-2009HACCP 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认证范围须
包含餐饮服务。
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电子文档,并提
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
复印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2.3技术部分
响应情况 15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
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
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32 分 方案完整,无漏、缺项,考虑周到,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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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得 6-0 分。
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情况完
善,得 6-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报价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根据保障措施,
人员情况,组织计划等进行评分,得 5-0 分。
在满足招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出合理化
建议,或能合理展现供应商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得 5-0 分。
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表述完善得 5-0 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实施人员从业经验、培训情况、考核机制等,得
5-0 分(须提交相关人员履历、社保证明、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文
档,否则不得分)。
服务定位 5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
合理情况打分,最高得 5分。
服务能力 10 分
能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快速组建接收队伍,并提出合理化电子方
案,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得 5-0 分。
针对本食堂项目,能结合党建引领进食堂进行相关服务阐述,得
5-0 分。
安全管理
及应急预
案
6分
供应商制定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检查及教
育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发生水、
电、气故障情况下应急供餐的保障预案以及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情况
下的应急处理措施)打分,最高得 6分。
服务保证
措施
9分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
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
最高得 5分。
根据服务响应时间打分的,最高得 2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最高得 2分。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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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
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项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采购项目的,以联合体主体的得分为准。
(4)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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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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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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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
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
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 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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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上限为 300 万元。
9.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9.3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采购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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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 资格审查部分
11.3.1 营业执照等(第三章序号 1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
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4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4 商务文件
11.4.1 报价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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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商务响应表;
11.4.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4.11 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3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 技术文件
11.5.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 服务方案;
11.5.3 服务说明;
11.5.4 服务响应表;
11.5.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包括内容:
11.5.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11.5.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11.5.8.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
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
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
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5.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11.5.8.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9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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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 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 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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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
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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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17.7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8.投诉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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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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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 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
会议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
文件开始解密;
1.5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
应文件结果;
1.6 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
确认。
2.3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
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 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应商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
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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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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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 资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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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供
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
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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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 2家。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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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
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 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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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 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
的;
10.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
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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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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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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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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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 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
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
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
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2.追加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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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
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3.1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
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
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名称:
2.服务内容:
3.技术标准: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
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
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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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服务交付
1.服务期限: 1年
……
第四条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
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
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执行采购文件。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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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
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
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
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
第十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
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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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
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
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
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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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第十八条服务期限
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备注:以上合同条款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版本,甲乙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可作适
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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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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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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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
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2)
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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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被
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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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青岛蓝谷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
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
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
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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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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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3);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4);
3、报价函(见附件5);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6);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7、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若有);
8、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3);
13、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4、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5、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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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总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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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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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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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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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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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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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服务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元)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合同
备注 后附相关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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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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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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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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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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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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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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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4);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5);
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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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服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
响应服务要求,谈判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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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报价包:第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
作时间
劳动合
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报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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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包
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年月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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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户 合同号 合同金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计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月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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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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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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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100.00]
1 资格性审查 [合格制]
1.1
营业执照、登
记证书、执业
许可证等
合格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
业许可证等)
1.2 声明函 合格制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1.3 政府采购诚信
承诺书
合格制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4 中小企业声明
函
合格制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时提供供应商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2 符合性审查 [- -]
2.1 投标文件雷同
检查
合格制 投标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2.1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2.2.2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2
合格制 ★……
2.3 投标报价 合格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一览表)
2.4 投标有效期 合格制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
2.5 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5.1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商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响应表)
2.5.2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2
合格制 (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验收……)
(服务: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服务保障要求……)
2.6
对招标文件的
编制、签章要
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其他1 合格制 投标文件未发现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其他2 合格制 未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情形
2.9 其他3 合格制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商务部分 [23.00]
3.1 投标报价 10.00
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
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1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 以上的,给予 3%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满分
3.2 企业业绩 3.00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上三年)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3
分。
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电子文档、项目合同原件电子文档,未按要求提供的不
得分。
3.3 企业认证 10.00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认证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供应商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获得 GB/T27341-2009HACCP 体系
认证证书,得 2 分,认证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电子文档,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认
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复印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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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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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4 技术部分 [77.00]
4.1 响应情况 [15.00]
4.1.1 基本分 10.00 基础分为10分
4.1.2 正偏离 5.00 优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
4.1.3 负偏离 0.00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4.2 服务方案 [32.00]
4.2.1 方案完整 6.00 方案完整,无漏、缺项,考虑周到,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完整、细致,得 6-0分。
4.2.2 机构设立 6.00 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情况完善,得 6-0 分。
4.2.3 保障措施,人
员情况
5.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报价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根据保障措施,人员情况,组织计划
等进行评分,得5-0分。
4.2.4 合理化建议 5.00 在满足招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供应商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得 5-0 分。
4.2.5 综合素质、业
务能力
5.00 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表述完善得 5-0分。
4.2.6 实施人员 5.00 供应商拟投入的实施人员从业经验、培训情况、考核机制等,得 5-0分(须提交相关人员履历、社保证明、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4.3 服务定位 5.00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情况打分,最高得5分。
4.4 服务能力 [10.00]
4.4.1 电子方案、实
施规范化管理
5.00 能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快速组建接收队伍,并提出合理化电子方案,实施规范化管理
的,得5-0分。
4.4.2 服务阐述 5.00 针对本食堂项目,能结合党建引领进食堂进行相关服务阐述,得5-0分。
4.5 服务保证措施 [9.00]
4.5.1
组织机构、服
务质量保证措
施、保密措施
5.00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
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最高得5分
4.5.2 服务响应时间 2.00 根据服务响应时间打分的,最高得2分;
4.5.3 应急服务措施 2.00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最高得2分。
4.6 安全管理及应
急预案
6.00
供应商制定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检查及教育培训;制定紧急情
况下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发生水、电、气故障情况下应急供餐的保障预
案以及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打分,最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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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控制价??: 980000.00
专家个数??:3
投标人报价方式??:总价(元)
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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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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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明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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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蓝谷创业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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