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7 08:26
一、项目编号 | |||
511301202100028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南充雅特居大酒楼 | ||
供应商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5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008800元/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范围:1、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民警、职工、辅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用餐(早餐:7:00-8:30;中餐:11:50-13:00;晚餐:18:00-19:00(夏作息时间向后顺延30分钟);支队车管所民警、职工、辅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用餐(早餐:8:00-9:00;中餐:11:50-13:00;直属一、三、四大队民警、职工、辅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用餐(早餐:6:40-9:20;中餐:11:30-13:30;晚餐:17:20-19:30(夏作息时间向后顺延30分钟)。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为采购人各食堂提供全年每天24小时就餐服务,保证周一至周日、各节假日各民辅警、值班备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就餐服务要求并不再增收除劳务费以外的其他劳务费用。服务要求:(一)为本项目配置负责人2名(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制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2、所有食品加工及送餐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3、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时撤掉,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防止配餐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4、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5、中标方的厨工必须具备正确制作食物的知识,每餐须有普通食物中毒救治知识的厨师值班,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方;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中标方的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三)个人卫生要求 1、中标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厨工须具备健康证; 2、禁止穿工作服离开食堂做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 3、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4、厨工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四)厨房环境卫生要求 1、中标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离墙隔地; 2、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 3、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4、刀具无锈,每日开餐前彻底清洗刀具、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5、检查调味罐内的调焖是否变质。不得使用老油;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罐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食品添加剂等要注意防潮,防污染,开餐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 6、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 7、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8、保证厨具、饮具、餐具每日三次清洗消毒,无油腻、无水渍;餐台每日三次清洗消毒,整洁、美观、无锈迹;厨房沟渠、水池每日三次检查、维修、疏通,保持畅通、无损坏;随时巡视检查水电、煤气设备、消防设施、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空调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保证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 (五)就餐区卫生环境要求 1、中标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等。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验收考核合格后续签第2年合同)。服务标准: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蒲江海、吕志明、陈静、黄智杰、邱建华(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914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对招标结果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3、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证明、单位介绍信到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817-3316789。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曙光大院内。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13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32076162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麦秀路26号1幢3单元1层28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红琼;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红琼 | ||
电话: | 0817-331678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