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详情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发表时间:2021-06-07 10:59:08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HLZJ-2021-001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PAGEREF _Toc20383829 h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20383839 h 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0383850 h 2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PAGEREF _Toc20383855 h 36

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PAGEREF _Toc20383856 h 37

第六章 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PAGEREF _Toc20383913 h 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批准文件编号:第四期党委会纪要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HLZJ-2021-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8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山水颐园22号楼)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3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地勘六院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地勘六院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山水颐园22号楼

邮政编码:021000

联 系 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13394700939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 系 人:靳文皓

联系电话:18647088698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7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靳文皓

电 话:1864708869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山水颐园22号楼

联系人:程经理

电 话:13394700939

3

项目名称

及编号

项目名称: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HLZJ-2021-001

4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7

投标币种

人民币

8

采购内容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

10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年

11

服务范围

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12

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3、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

15

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电子版二份(U盘)

1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地勘六院三楼会议室

17

竞争性磋商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地勘六院三楼会议室

18

磋商小组

的组成

磋商小组组成: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0

采购代理

服务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5%计取,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22

最高投标

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8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不含)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23

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要求统一格式填写(详见第三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磋商时单独递交,在开标会上供唱标使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否则为无效响应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指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潜在供应商” 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 合格的服务

2.7.1 “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 服务期、质量要求、付款、投标费用

3.1 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 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 付款

3.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3.5 投标费用

3.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5.2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构成:

4.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4.1.2 竞争性磋商须知

4.1.3 响应文件格式

4.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4.1.5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4.1.6 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4.1.7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

4.1.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供应商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l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6.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后可适当推迟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1.1 投标函

8.1.2 首轮报价表

8.1.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1.4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1.5 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8.1.6 近年(2018年06月01日至今)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8.1.7 拟投入项目人员

8.2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2.1 服务方案

8.2.2 服务承诺

8.2.3 拟投入的主要设施表

8.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3.1 营业执照副本

8.3.2 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或代缴社保发票为准)

8.3.3 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8.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4 其他有利于投标的供应商证明文件

9.响应文件编制及装订

9.1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并使用A4规格纸打印。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对未经牢固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9.3 如果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 投标报价

10.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不符合,视为投标无效,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报价包括外业测绘、实地调查、举证、内业修改图斑、汇总、分析和建库上报等全部费用,所有工作内容、所有工作量以及承担合同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填写。

10.5 根据合同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已包含在投标单位的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0.6 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7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磋商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响应。

10.8 只允许有一个最后磋商报价。

11.备选方案

11.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

12. 联合体投标

1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 未中标的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13.4 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3.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5.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此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PDF格式电子版二份(U盘),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首轮报价表”、“电子版”。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首轮报价表、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首轮报价表”或“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

16.2 包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和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16.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 磋商截止时间

17.1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地点。

18. 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19.4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与评审

20. 竞争性磋商

20.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并邀请采购人纪检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在竞争性磋商现场由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竞争性磋商记录,竞争性磋商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1.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进行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21.3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1.4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2. 响应文件的评审

22.1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22.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2.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2.2.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2.2.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2.2.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2.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2.2.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3.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定标

24.1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报价”得分高低确定;如“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按“商务部分”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4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25.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26.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27.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28.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

29.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0.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31.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七、中标结果公告

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质疑、投诉

3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8.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投诉人应当根据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3.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4)投诉符合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45.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九、授予合同

46.签订合同

46.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6.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6.3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6.4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6.5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首轮报价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六)近年(2018年06月01日至今)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七)拟投入项目人员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承诺

(三)拟投入的主要设施表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或代缴社保发票为准)

(三)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四、其他有利于供应商投标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目录可根据响应文件具体内容扩展。



一、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为 ),我单位经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服务合同、项目需求规定的条件完成本项目。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后磋商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要求及服务期完成本项目。

3、我方郑重承诺,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共90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我方承诺不撤销投标,也不改变报价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的投标中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相关约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首轮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投标总报价

大写:元(人民币/元)

小写:元(人民币/元)

服务期

质量要求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采购项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该项目开始起至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授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六)近年(2018年06月01日至今)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合同

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服务内容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拟投入项目人员

1、拟投入项目人员组成表

序 号

姓 名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执业/职业

资格证书

拟在本

项目任职

相关工作年限

注: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2、主要人员简历表(包括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学历

职称/执业资格

工作年限

拟在本项目

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应附相关证书加盖公章附后。

二、技术部分

(一)
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作经验,对委托任务的目的和工作范围的理解等方面合理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


(二)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三)拟投入的主要设施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备设施齐全程度

2、自备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拟投入的主要设施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用途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说明规格、用途。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或代缴社保发票为准)

(三)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四、其他有利于供应商投标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

( )类

项目名称: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号:

合同编号: (第 / 包)

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 同 编 号:

代理机构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已完成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HLZJ-2021-001)的各项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审核,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3. 在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与中标人或采购人与中标人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 中标通知书;

二、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三、 合同总价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价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包括以下内容:

四、 付款方式

1.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单位支付(√ )。

2. 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支付4期。

3. 采购单位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4. 供应商收取货款开户行名称、帐号等信息。

五、 免责条款

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现有技术条件限制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时,受影响方在履行了本条规定的告知和证明义务后,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时,应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六、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后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由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争议诉讼期间,除正在解决的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七、 保密条款

1.除因法律规定或者政府强制程序或者诉讼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及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交换或获悉的有关对方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均属机密资料,甲乙双方将确保所有该资料绝对保密,除非得到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本合同约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任何资料。

3.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及期满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一式 份,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由采购单位 份、供应商 份、代理机构一份。

3.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 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



甲方(采购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缴纳社保的凭证

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为准)

纳税证明

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承诺书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信用截图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限价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

服务方案

符合第六章“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审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3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50分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以最终投标价格为准。

2.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20分)

业绩

(6分)

根据近三年来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单个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的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拟派项目人员(14分)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是高级物业职业经理人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3、拟派本项目人员有保安证、家政服务员证、电工证每提供一个人员证书加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最多得分为14分。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50分)

人员配备方案(4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人员配备方案针对本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岗位职责分配是否合理酌情在0-4分范围内打分,本项最多得4分。

保洁服务方案(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保洁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5-4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3-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招待所服务方案(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招待所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5-4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3-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会议服务方案(3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会议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2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保安服务方案(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保安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5-4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3-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维修服务方案(3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维修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食堂服务方案(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食堂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5-4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3-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绿化养护服务方案(1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洗车服务方案(1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洗车服务方案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员工行为规范(5分)

物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内容全面具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4分,有基本人员行为规范的得3-2分,行为规范方案一般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5分)

物业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具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4分,有基本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得3-2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般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突发应急预案(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突发应急预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突发应急预案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5-4分,突发应急预案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3-2分,计划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保密方案(3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保密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保密方案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保密方案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计划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在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在评标时其产品价格不予扣除。(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在评标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


一、组织磋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

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和印发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活动中,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组织磋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公布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

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名称及首轮报价,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存档备查。未公布的供应商不予进行磋商。

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与磋商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磋商专家的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该磋商专家提出回避,并从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二)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评审

资格性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形式评审

磋商小组从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视为无效响应。

(1)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签署、盖章的;

(3)磋商首轮未报价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对无效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小组进行复核确认,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予进行磋商。

3、响应性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服务期、质量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三)磋商

1、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文件从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与评价,了解和掌握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做好磋商准备。

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集体从以下几方面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没有提供具体规定要求或者表述不清楚,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对此项要求模糊不清或理解上有差异的条款或事项;

(3)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

(4)价格的磋商;

(5)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确定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1)除技术、服务要求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

2)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或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澄清或修正的事项进行澄清或修正。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3、第二轮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或集中通知的方式通知全部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并要求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根据澄清或修正的情况和磋商的需要,可继续进行有关事项和价格的磋商。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见下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最后磋商报价

最后磋商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

待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交齐后,工作人员统一拆封、公布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价格。

最后磋商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

二、评标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如下:

(一)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本次评审内容分为价格、技术与商务三个部分,各部分评分依据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通过磋商、澄清,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条款的基础上,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供应商顺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六章 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名称: 额布都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680000元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四、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此项目服务团队固定人员不得低于11人非固定人员不低于20人次

招标价

68万元

技术部分

维修养护和管

对水、电、暖设施设备的日常和定期养护、检修、保养和回访等方面提出的计划合理、切实可行,如有故障随叫随到并在有效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对水电暖方面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建立巡视制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公共秩序的维护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及周围秩序的方案行之有效

对地上地下车辆停放、临时车辆的出入和交通秩序维护制订的工作方案切实可行

安保人员每天24小时不可缺岗,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清洁保洁服务

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公共区域日常清洁保洁工作计划,每天对大楼进行常规性的卫生保洁和垃圾处理,每周对大楼进行一次彻底整体保洁。

对内部招待所进行日常清洁维护,清洗被品和布草,做到一客一换,制定招待所清洁和保洁计划,和日常用品摆放标准,。

有物业清洁保洁各岗位区域工作标准、规程和检查控制规程

负责公共场所,包括地下室、活动室、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工作,负责公务车辆清洗工作。

会议访客招待服务

保证会议室、指挥中心、会客室、党委会议室、培训室等场所随时干净整洁、物品齐全,对于访客、工作组等来站的会谈会议和站内大型会议进行茶水保障,提供会议礼仪服务。

绿化养护服务

对单位的绿化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绿化植被一周二次浇灌,定期对植被进行修剪

食堂

负责机关和口岸两个食堂全年日常三餐保障,和正常公务接待用餐,并保证菜肴质量及卫生。

负责两个食堂和招待中心卫生清洁。

其他部分

每年两次大量派遣非固定员工对办公楼玻璃进行清洁,彻底清理消毒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