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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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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13:16

一、项目编号:XAJHXZB2021-033

二、项目名称: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基本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等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金禾麦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团结西路36号4-2-703号

成交 金额 : 224,400.00元

2、粽子、绿豆糕、蛋卷及其他中式糕点等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中天生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办上王电商街区1号别墅

成交 金额 : 178,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基本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等

一包.pdf

2、粽子、绿豆糕、蛋卷及其他中式糕点等

二包.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基本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等 孟仲琳、张选厚 刘卫利
粽子、绿豆糕、蛋卷及其他中式糕点等 孟仲琳、张选厚 刘卫利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基本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等: 3,366.00元

2、粽子、绿豆糕、蛋卷及其他中式糕点等: 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文理学院(本级)

联系人:门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联系电话:029-8825852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工

电话:029-89642268

传真:029-8964226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2A30室

联系方式:029-89642268

十、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7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AJHXZB2021-033

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西安文理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善意地提醒您注意!

1、请您仔细地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

2、请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3、请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

4、请您明确标记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

5、请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照规定形式及时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

6、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放弃本次响应,请以书面形式发出弃标函。

7、请您于2021 6 4 14时30 分前,准时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3A31室开标01室递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避免迟误。

8、请您不要忘记随身携带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和证书。

9、请您到达磋商地点后及时到签到处签字登记。

10、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谨记上述提示,将有助您顺利地参加投标。若有什么需要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11、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129910225210802

12、请将委托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12991022521080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029-89642268。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67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613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10862 第三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 25

HYPERLINK \l _Toc757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22263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2

HYPERLINK \l _Toc4956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文理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AJHXZB2021-03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联系人:门老师

联系方式:029-882585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2A30室

联系方式:029-8964226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基本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等1200套,预算金额:24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标段:粽子、绿豆糕、蛋卷及其他中式糕点等1200套,预算金额:18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金性质:财政划拨

项目用途:端午节慰问品

采购预算:42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交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7、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ISO22000证书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5月25日9时00分至2021年5月31日17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2A30室。

3、文件售价:免费赠送。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 4 日14时30分

2、磋商时间:2021年6月 4 日14时30分

3、磋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3A31室开标0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南工

电话:029-89642268

开户名称: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129910225210802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 购 人

名 称:西安文理学院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联系人:门老师

联系方式:029-8825852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2A30室

联系人:南工

电 话: 029-89642268

3

招标项目名称

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4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财政划拨

5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6

采购范围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

8

磋商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不需要

■需要(详见打分表及采购要求)

第一标段:

1、糯米(圆) 2.5kg 袋装或罐装

保质期:不小于12个月(生产日期不早于2021年04月01日)

2、 面粉(雪花粉) 5kg/袋 一等品

营养成分:能量≥1500kJ/100g;

蛋白质≥10g/100g;

碳水化合≥66g/100g;

保质期:不小于9个月(生产日期不早于2021年04月01日)

3、 橄榄油 750ml/桶 特级初榨

酸度:≤0.5%

保质期:不小于24个月【非转基因,物理压榨(生产日期不早于2021年01月01日)】

第二标段:

1、粽子 100g*8 每盒≥800g

产品标准代号:GB 7099;

包装:简单包装。

2、绿豆糕 ≥150g 每盒≥5块

产品标准代号:GB7099。

3、蛋卷 ≥300g 手工制作

产品标准代号:GB/T 20980;

包装:铁盒包装。

4、其他中式糕点 ≥150g 每盒≥5块

贮存条件与保质期:60天;

产品标准代号:GB7099。

备注:1、所提供样品需要密封,在密封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2、磋商现场须对各供应商单位的样品进行拆验,各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风险,不得追究任何一方责任。3、采购单位及评审小组不对样品进行封装且不支付所拆验样品的费用。4、礼盒包装,包装上印制的图案、品名、产地、净含量等符合国家食品包装规范。

9

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交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7、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ISO22000证书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1

是否允许转包

不允许

12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形式: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

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中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

14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时间:1日内

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签收或电子邮件回执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

16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时间:1日内

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签收或电子邮件回执

17

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或资料

18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磋商总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报价。

19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0

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活动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为:

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转账时备注:文理学院端午礼品+标段号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仅限通过基本账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省(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且确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磋商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原因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正常磋商。转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同时,请电话查询是否到账:

保证金专管人员电话:029-89642268。

机构磋商保证金户名: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银行账号:129910225210802

2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

2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

2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24

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电子版:U盘1个(须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版及不可编辑的PFD版磋商文件各一份)

25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021年6月4 日14时30分

2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3A31室开标01室

27

磋商响应是否退还

28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29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磋商小组中专家确定方式:在省级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3

31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关于须网页查询的要求,磋商评审时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

磋商现场审核的证书证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交货期、质保期、质量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与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6)磋商响应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磋商活动。

3. 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磋商保证金

(6)资格证明文件

(7)商务响应说明书

(8)技术响应说明书

(9)售后服务方案

(10)应急措施方案

(11)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磋商报价

3.2.1 磋商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响应函中的磋商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大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磋商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效期(含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磋商。

3.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2)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证明文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磋商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磋商方案。

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交货期、磋商有效期、服务要求、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磋商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响应函及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1个)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须签字或盖章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袋正面要注明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4.1.2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磋商。

5.2 磋商程序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竞争性磋商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磋商会议;

(2)组建磋商小组;

(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4)响应文件的澄清;

(5)技术磋商;

(6)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

(7)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8)推荐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5.3磋商会议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

(1)宣布磋商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有关参会及工作人员名单;

(4) 由监标人核验供应商证书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6)开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仅向采购人及监标人员宣布第一次磋商报价,并由监标人员确认。

(7)响应文件送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

(8)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9)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各供应商独自进行第二次报价,密封好后由监标人送至评标室。

(10)评审;

(11)宣布磋商会议结束。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5.4 磋商异议

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会议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磋商与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3 人组成。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选在陕西省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磋商小组成员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与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结果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单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并在成交结果公示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 履约保证金

7.2.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2.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开标后,如果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磋商处理。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质疑和投诉

11.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1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和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11.1.2 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3)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11.1.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1.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依法处理。

11.1.5 质疑文件提交方式:由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携带书面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提交(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代交,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事宜。同时被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并将质疑文件的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juhuaxin@jhxzb.cn电子邮箱中。

11.1.6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1.7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必须为从合法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1.1.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1.9 质疑受理部门:西安聚华信招标有限公司管理部

11.1.10 提交质疑文件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百脑汇科技大厦12A30室

11.1.11 联系人:李经理

11.1.12 联系电话:029-89642268

11.1.13 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

11.1.14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范本详见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即文件格式。

1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12.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时,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2.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依据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有关规定采取定额收取服务费,标段一:伍仟元整;标段二:伍仟元整。

12.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对公账户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


第三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内容和评审办法。

二、磋商步骤与评审程序

1.本采购项目评审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详细评审;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下表所述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资格性审查按下表进行: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生产许可及检测报告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7

认证证书

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ISO22000证书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

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12

保证金缴纳证明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

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下表要求对从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2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磋商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4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装订方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

交货期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7

质量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2.3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4.磋商

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

5.最终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详细评审

6.1磋商小组应按照“四、详细评审”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及技术评估的详细评审。

6.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7.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招标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1.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情况: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磋商最终报价×6%”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磋商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

2.2.2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磋商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单个分包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4单个分包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

四、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附件(3)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1.磋商基准价即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最低磋商报价。大于采购预算金额的磋商报价在评审过程中报价按无效磋商处理。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3.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磋商将被拒绝,按无效处理。

技术响应

产品技术响应说明

10分

产品规格清晰,数量明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每正偏离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本项满分10分

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1、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储存及防护措施得当,按差别计分,2~10分,(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合格证);

2、食品加工安全卫生标准符合国标要求,提供详细说明,按差别计分,2~10分。

生产商

实力

5分

1、生产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2、根据生产商的生产设施及设备、厂区环境等按差别计分,0~2分。

供货及配送方案

10分

1、? 供货方案完整,详细,切实可行,供货及时,库存充足,按差别计分,1~5分。

2、? 配送方案切实可行,人员、车辆调度合理,按差别计分,1~5分。

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5分

1、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提供承诺内容,按差别计分,1~3分。

2、产品不合格退换货时限,按差别计分,0~2分。

样品15分

第一标段提供:糯米、面粉、橄榄油;

第二标段提供:粽子、绿豆糕、蛋卷、其他中式糕点;

成品样品各一份,根据样品的外观、包装、质感、色泽、气味、透明度(橄榄油)等按差别计分,3~15分。

注:开标时携带样品,并密封提交。

商务响应

商务响应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