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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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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RZB-永ZC21013(招标文件编号:TRZB-永ZC21013)

二、项目名称: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道县万利蔬菜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广隆创新创业园内

中标(成交)金额:93.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道县万利蔬菜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锟(主任评委)、王友玉、田华源(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

地址:道州南路516号

联系方式:邓文平1860846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CTA财富中心12010室 本项目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审计局对面二楼

联系方式:顾兰艳15869985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文平

电 话: 18608463119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定稿).doc 最后报价 001.jpg
政府采购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

委托代理编号:TRZB-永ZC2101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5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你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TRZB-永ZC21013

3、采购项目预算: 1100000.00元

二、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年限

采购项目预算(元)

整包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一年

11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①、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要求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何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⑤、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 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审计局对面二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和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 6 7 9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审计局对面(金润银合道县分公司)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1 6 2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磋商采购。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

地 址:道州南路516号

联 系 人:邓文平

联系电话:186084631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CTA财富中心12010室

本项目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审计局对面二楼

联系人:顾兰艳

电 话:0746-5218553 1586998555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

地 址:道州南路516号

联 系 人:邓文平

联系电话:18608463119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CTA财富中心12010室

本项目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审计局对面二楼

联系人:顾兰艳

电 话:0746-5218553 15869985552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邀请公告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书面回复和进行响应承诺。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详见邀请公告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详见邀请公告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6 7 9 30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1100000.00元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胶装装订方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星期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审计局对面(金润银合道县分公司)二楼)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规定按人民币15000.00元收取,由中标方支付。开标劳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6、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

2

技术部分(50分)

服务方案

25分

(1)服务方案中至少包含配送方法、车辆配送服务、配送时间及地点、运输安排、卸货交付流程及加工服务等,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计2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扣完为止。

(2)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及实用性综合评审,优计5分,良计3分,一般计1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3

应急方案

10分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特殊情况的应对及处理方案,方案针对性强,且处理方案策略可行的。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分档计分:优计10-7分,良计6-4分,一般计3-1分。

4

质量保障

措施

5分

质量保障措施包含原料到成品全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根据投标人对各环节的把控程度综合评审,分档计分,优计5-4分,良计3-2分,一般计1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5

供货能力

5分

(1)供应商自有配送专用货车,计3分。

(提供车辆购置合同或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供应商具有专门配送人员的,每名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

(提供配送人员名单、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6

服务承诺

5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是否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配送任务、加工及时退换货、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补充原材料、加工及时配送、原材料使用率等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等,计5-1分,无服务承诺不计分。

7

商务部分(20分)

业绩

16分

供应商近三年来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4分,最多计1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8

售后服务

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机制与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其他相关承诺等进行综合对比后分档计分:优计2分,一般计1分。

9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分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组成格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便于评审的,计2分;基本符合、略有偏离的,计1分;基本符合、有较大负偏离的,计0分。严重负偏离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2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一、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代理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时间:按合同约定

地点: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合同

第14.2(6) 款

伴随服务

第20.2条

解决争议

的方式

诉讼

仲裁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1100000.00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服务年限:一年。

四、采购内容:提供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及加工,配送食材有米、面、油、肉禽、蔬菜、调料等。

五、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类、肉禽类、蔬菜、调味品类等物资供应、配送及加工。

2.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2.1质量要求: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1.1米面油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次检测报告(或化验报告单);

2.1.2肉禽类及冻货类:

2.1.2.1 肉类产品必须经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屠宰,经检疫合格,产品质量合格,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1.2.2禽类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2.1.3 蔬菜类: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1.4调味品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3.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1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送货。中标人接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向采购人提前列明报价,经采购方比较确认后,中标单位按要求及时供货及配送。

3.1.2配送必须由中标单位负责,不得委托其他配送企业负责。

3.1.3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及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1.4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采购,直至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方不负责任和赔偿。

3.1.5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1.6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生鲜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生鲜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1.7中标人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1.8中标人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1.9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3.1.10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投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采购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中标人应当及时收集用餐人员意见,积极加强与采购方的业务联系。

4.2材质要求

4.2.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投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5.售后服务

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服务响应: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响应配送服务,并提供配送出发点到配送终点之间距离的有效证明。

6.其它要求及说明

6.1 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6.1.1服务期限:一年;

6.1.2配送地点: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食堂;

7.结算方法

7.1付款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县分公司;

7.2付款方式: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签定后,按月按实结算,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7.3结算要求

7.3.1 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食材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食材,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7.3.2 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人每天随货将配送单据送至采购人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食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人工费、耗材、合同期内因故更换所采购食材的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3.4 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合同为准。

7.3.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承包或分包给其他中标人。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附件9-1: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需另附一份查验。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需另附一份交查验。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三、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否则不计分。


五、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说明

竞争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第二章附页4评分标准对响应单位的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评分,请根据第二章附页4评分标准和第四章采购需求,详细编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2)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