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Y21121105FG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采购编号:GDJY21121105FG035)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与本更正公告不符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
联系人:卓老师
联系方式:020-81548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5楼
联系方式:020-37619972(37619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栋
电 话:020-37619972
附件:更正稿-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doc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公开招标文件
委托编号:JY2021035
采购编号:GDJY21121105FG035
项目名称: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0日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1、?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建议适当提前到达。
1、?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转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中标通知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1、?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人使用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公司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业担保机构、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本公司约定的担保机构如下:
1、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757-22662204 总机:0757-22622388
2、广东尚贤雅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18681024486(微信同号) 固话:0769-21665661 客服QQ:14724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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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尚贤雅集客服微信。
1、?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1、?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1、?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包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
1、?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1、?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 因场地有限,本公司无法确保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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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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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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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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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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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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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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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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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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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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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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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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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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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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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询问、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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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适用法律及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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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采购活动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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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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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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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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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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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商务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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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技术服务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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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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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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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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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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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造商(或授权方)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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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问函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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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疑函格式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GDJY21121105FG035
2、项目名称: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3、采购需求:采购项目的标的的名称、数量、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二章
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文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境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
3、方式: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
(1)邮件获取:
各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需注明采购编号)后及时将下述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公司邮箱:jycg@gdjycg.com
1)购标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无规定格式);
2)汇款单扫描件;
3)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邮件主题为“购标+采购编号+公司名称”。
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到账后,将回复《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并盖章后回传我公司邮箱则获取招标文件成功。
银行账号相关信息:
收款人 |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帐号 |
800180585908017 |
收款银行 |
广州银行东风支行(或农林支行)(行号:313581002781) |
(2)现场获取:
各供应商应携带购标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盖章件,无规定格式)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受理时间: 2021年6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3、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
4、开标时间: 2021年6月28日14:30 (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20-37619972
手 机:18406614528 邮 箱: jycg@gdjycg.com
2、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
联系人:卓老师
联系方式:020-81548013
3、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0-37619972
八、公告信息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jycg.com)
相关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等)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请各投标人注意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说明
1、? 采 购 人: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投标价格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相关费用、培训辅导、全额含税发票、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相关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5、? 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PDF扫描电子版一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密封于开标信封中。
6、? 本项目属服务采购,采购标的属于餐饮业行业。
7、? 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中重要符号定义:
(1)“★”号条款:废标条款,必须对其完全响应,若有一项“★”号条款未响应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搞好学校食堂,改善师生的膳食,提高服务质量及食堂经营管理水平,强化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拟向社会遴选具有一定规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资质过硬的餐饮公司,为学校师生日常供餐提供服务。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座落于广州市荔湾区滘口街5号,食堂建筑面积约为1350平方米,其中就餐区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操作间面积约为450平方米,现有座位约800位。目前在校学生约为1200人,教职工约为200人。该食堂现有仓库、粗加工间、加工间、面点间、售卖间、清洗及消毒间等。已有水、电、空调(部分)、大炒炉、蒸柜、烘烤炉、抽油烟及鲜风系统、消毒柜、冰箱、餐具等设施设备(设备以学校现有条件为准)。
(二)经营方式
1、经营内容
(1)投标人食堂限经营早、午、晚、夜宵的餐饮。
(2)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人权、财权和物权。为了方便学生就餐,中标人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许可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在食堂设售卖点(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出售包装饮料(如饮用水、茶饮料、液态奶和汽水等,该类食品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销售),其它日用品和食品(含冷藏的绿豆粥、绿豆沙冰、珍珠奶茶等食品)一律不准销售。
(3) 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厨房基础设施、设备和部分生产工具,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负责补充。房屋等固定设施,如抽油烟及送鲜风系统、供电系统、明厨亮灶监控系统、送餐电梯和师生就餐区域的空调、照明设备、收银系统(终端除外)等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生产经营区域的电器设备(如炉头、冰柜、消毒柜、蒸饭柜、售卖间电器等)维修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部分员工住宿,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借住学校宿舍所产生的水电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4)合同期满时,中标人自行购置的厨房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不负责收购;采购人购买的所有设施设备以及与学校建筑物融合的装修装潢、水电管线、排污管道等所有权归采购人,中标人没有处分权。
(5)采购人现有的烹饪实训室有权免费使用食堂的化油池、排污管道和下水道等排污设施。
2、承包期限
(1)承包期2年,若双方合作满意,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1年。
(2)经营期从2021年8月1日开始起算,投标人应在2021年8月1日入驻食堂,做好餐饮服务的准备工作。
3、收费要求
(1)食堂经营范围内所有电费由双方按8:2分摊(中标人负责20%),食堂员工的生活电费由中标人负责;水费由双方按5:5分摊;煤气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水、电、气等费用按市政府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2)中标人必须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电子售饭系统或经学校批准使用微信等电子收费系统,不能使用现金和期票(该系统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中标人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则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通过与学校财务结算获取校内消费款项,原则上每月结算1次。中标人自备经营周转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向学校提交30万元经营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用于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具体按《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承包工作考评办法》和采购人其它管理规定及双方的约定执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届满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将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给中标人。
4、项目经营目标
中标人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树立主动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经营活动。
(三)经营要求
1、 采购人通过师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监督。采购人按《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承包工作考评办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评和执行奖惩。
2、投标人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与在校师生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80。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列出指定的项目经理、专职中级或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名单,中标后以上人员不得更换,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列明人员配备到位(提供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签订合同时须向学校提交30万元经营风险抵押金,并为本食堂办理不低于300万餐饮场所责任险(提供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要求的内容进行全面响应。
6、投标人必须清晰学校的管理要求,具备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思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
7、★投标人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8、投标人必须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保福利、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制度。
9、投标人所有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每年必须有两人取得食品安全经理培训合格,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0、投标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大宗食品如米、油、面粉、主要副食品等的采购必须主动接受校方人员的监督,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11、投标人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各功能间规范分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做好每天的留样工作和有防火、防盗、防毒、防虫害等措施;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
13、食堂员工的薪酬、相关福利待遇和劳资关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4、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规范财务管理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饭菜的综合毛利率应控制在25%以内。
1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经营权,若违反此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和中止经营协议。
16、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中标人自理,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对外经济活动只能以自身名义进行,不能以采购人食堂名义签订任何合同。承包期对外的一切经济往来均视为中标人的独立行为,不代表采购人,其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7、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厨余垃圾。中标人必须定期清理食堂的排污管道、下水道、油烟机等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排烟管道及食堂外部排污管道的清理由采购人负责)。
18、食堂潲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食堂其他生活垃圾及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学校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宿舍整体环境卫生。
19、中标人必须按承诺做好教工餐厅的伙食,免费为教工餐厅提供餐巾纸、牙签等, 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寒暑假期间为学校加班人员和留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20、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1)中标人不能擅自改变饭堂各功能区布局及其使用功能;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搭建其它设施,不得占用公共场所。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寒暑假、节假日安排及日常食堂开放时间进行经营,不得随意变更。原则上所有的售饭窗口都要开放,并保证售饭菜速度(做到学生排队购饭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中标人必须使用学校现有的煤气管道提供的燃气作为生产的燃料。
(四)管理要求
1、品种数量
(1)根据就餐师生人数,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师生就餐需求。
(2)早餐品种应有10个以上,午、晚餐品种要求在15个以上。
2、品种质量
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要规范,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并具营养价值。
米饭质地良好、肉菜新鲜,肉菜食品色香味良好,不采购来历不明的食物,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价格控制
(1)定价合理,物价稳定,保障供应。
(2)中标人须执行学校对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价格的管理指导意见,经营毛利率不高于25%,中标人对饭菜供应价格必须经学校审定, 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物价上涨幅度过高时,由中标人提出涨价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菜价。
1)早餐:品种要求有粥、粉、面、点心、杂粮、鸡蛋等10种以上品种进行合理搭配
2)午晚餐:午晚餐要求有鱼、肉、蛋、素菜等15种以上品种进行合理搭配,并根据季节变化,适当供应时令品种:
4、服务要求
(1)服装统一、整洁干净,工作时要戴手套及口罩,
(2)对师生热情有礼,讲话文明,不与学生发生冲突。
(3)充分保障供给,服务及时到位。
(4)节假日提供正常供餐服务。
5、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学校食堂管理、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食堂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6、劳动保障
投标人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社保、商业保险等事项,必须为员工提供足够的生产防护设施和相应的劳保用品。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7、人员配备与管理
(1)投标人必须保证供餐质量,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中级厨师、中级点心师各1人及服务员若干人,食堂员工总人数与就餐人数按1:80配备。
(2)投标人委派的食堂项目负责人须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从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五)考评要求
1、在承包合同期间,学校每月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饭菜品种、中低价菜、饭菜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分,如月考评分连续3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平均月考评分数低于75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取消中标人的继续经营权。
2、学校每月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如果考评结果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学校将以支付餐厨垃圾清运费(每年按九个月计算,每月1500元以内)的形式奖励中标人。
(六)处罚与退出
1、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1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学校直接解除经营合同。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考评办法》的约束,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经营风险抵押金可以不退还,并进行一定的处罚金,学校无须赔偿或支付费用给承包食堂的投标人:
(1)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多次要求整改或多次处罚仍未整改的,不服从学校监督部门管理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或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可以不退回风险责任保证金。
(5)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6)发现未按招标响应要求进行配置的,违反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文件。
(7)月考评分连续3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平均月考评分数低于75分.
(8)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附件: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考评办法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为客观地评价食堂经营质量,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方式
(一)考评人员组成。
考评人员主要由专职膳食管理员、校医和膳食管理委员会组成。学校设立专职的膳食管理员岗位,同时建立师生膳食管理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每天对食堂进行检查监督,按《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综合检查评分表》的项目要求对食堂工作进行考评记分。学校各部门和其他教职工也按有关制度规范要求不定期地对食堂进行检查监督。
(二)常规考评。
每天由膳食管理委员会、膳食管理员和校医分别按《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综合检查评分表》各项目的相关内容检查评分。膳食管理委员会、膳食管理员和校医的评分分别按50%、40%和10%的权重综合计算组成。每天和每月得分由相关人员确认备案。
(三)专项考评。
由膳食管理员、校医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学校各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工按《食品安全法》 、《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学校其他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对食堂的餐饮服务全流程进行监管考评。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学校每月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如果月份考评结果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学校将以支付餐厨垃圾清运费(每月1500元以内)的形式奖励承包方。
(二)日常违规处罚。
如承包者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按如下条款处罚。
1、经检查发现或师生投诉查实,食堂出售、使用无合格证、已过期(或变质)等不清洁的食品、原材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时没收处理,按情节每宗罚款100—200元。
2、员工无证(或过期)上岗,每宗扣罚200元,并要求即时离岗。
3、违反学校饭堂营业时间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累计有3次违反学校饭堂营业时间规定的取消其该月份获取的奖励资格。
4、违反招标文件中《食品安全法》、《竞标人须知》中有关条款,每次罚100—200元。
5、违反营业范围规定的,每天罚100元。一个月内累计有3次违反学校饭堂营业范围规定的取消其该月份获取奖励资格。
6、违反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每次罚100—500元。
7、生产或出售违禁食品(如白切鸡、四季豆等),每宗出发200—500元。
(三)重大事故责任与处罚
承包经营者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重大管理事故的,应受到如下相关的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人以上少于29人的,承包经营者除承担事故受害者医疗费等费用外,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该款项可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2、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一下的,承包经营者除承担事故受害者医疗费等费用外,另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该款项可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3、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除承担事故受害者医疗费等费用外另需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该款项可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本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有权对考评内容及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章内容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中所述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2、“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3、“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次招标,已按规定在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合格投标人”是指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7、“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各地方、部门听证标准,地方与部门听证标准不同的,以低者为准。
8、“中标人”是指:经规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9、“服务”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应提供的服务,包括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10、“原件核查”是指: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不提交相关原件或相关原件不符合要求的,该项视为不响应。
11、“原件备查”是指: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携带相关原件到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查验时提交,若要求提交但无法提交原件或相关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该项视为不响应。
(三)日期、时间、计量
1、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日期时间均为公历日及24小时制北京时间。
2、如无特别说明,本须知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如无特别说明,证明资料有效期限的认定以开标当天日期为准。
4、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近”描述时间的,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计算。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开标室公布的网上北京标准时为准。
6、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四)合格服务
1、所有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进行及提供的资格。
2、所有服务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所有服务若涉及使用软件产品的,必须提供和使用正版软件;
(五)联合体(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投标费用
(一)相关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但无需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投标人如参与本次投标,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规定,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注明采购编号)
收 款 人 |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
帐 号 |
800180585908017 |
收款银行 |
广州银行东风支行(或农林支行) (行号:313581002781) |
三、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构成
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但不完全遵守,具体以本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方法及标准
(5) 合同草案文本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采购过程中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告的等同于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答疑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邮件有效)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征得当时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同意并书面(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有效)确认,并公示更正公告时无其余潜在投标人有异议后,可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更正公告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一经发布,则视为有效送达,因投标人自身未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而导致的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发布同时,代理机构将向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告知书,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有效)予以确认已知晓澄清修改内容。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确认将视为已知晓澄清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而有可能导致的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已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A4 纸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签章,要求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5、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一般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旁边签字或盖签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6、若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位置,投标人加盖已在有关部门备案、对投标人有法律约束力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该投标专用章的使用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盖章要求。使用其他类型印章的视为不符合盖章要求。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若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不清晰、顺序混乱、未与目录对应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的,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内容等不完全一致,但投标人认为其可作为该项证明材料的,需额外出具相关的说明文件,但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未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则有可能导致该项证明材料不被认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若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额外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与实际响应情况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评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构成与份数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自查部分、报价部分、投标函、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签字盖章正本扫描PDF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不留密码,无病毒。)
3、独立密封包装的“开标信封”一份,内装:
(1)投标函(可从正本复印)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从正本复印)
(3)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上述“开标信封”内容仅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及退还保证金,其内容若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4、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以纸质版为准。
5、投标人若因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文件而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有效期与投标方案
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3、除非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另有规定,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提供多个投标方案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六)证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标的响应情况的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及拟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3、服务主要质量指标和服务水平的详细说明;
4、在项目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条件。
5、对照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说明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因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开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信封”字样。
3、外包装上请按以下格式标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正本/副本/开标信封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
4、如果外包装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但应有密封,保证投标文件不外泄),不影响其投标实质性响应,但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或缺失资料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额准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保证金金额 |
¥50,000.00(人民币伍萬元整) |
收 款 人 |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
帐 号 |
3602010719200179529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东风东路支行 |
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编号。否则对因此造成的保证金登记、延误退还等情况自行负责。
4、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保函内容应与本项目内容相符合;
(2)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需达到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
(3)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4)由正规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5)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
注: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单位约定的担保机构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当天提交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手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或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中标人未按时提交采购合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滞后视为投标人自身原因)。
3、若本项目因故终止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为使投标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格式》中“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字盖章。
6、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代理机构于规定的时间内收取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递交的密封文件有:正本、副本、开标信封共三类。
3、代理机构在签收保存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5、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6、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3、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4、评审结束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以备查验。
2、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依法不予开标,不拆封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由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实质是保障投标人自身权益,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时,遵循任何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均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或不符合密封要求原则。经检查对投标文件密封性有异议的,最终由该投标文件所属投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出具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身份无误后,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
6、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过程记录,开标过程记录由参与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同签字确认。投标人不参与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资格性审查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
1、本次评审由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但若采购人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则均为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他成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超过两名的;
(5)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但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8)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标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法定情形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定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
(七)中标结果的变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的履行
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告知中标人。
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组织验收。
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 询问、质疑
(一)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或认为招标文件及澄清有矛盾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涉及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代理机构将同时告知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向其发出答复副本。答复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代理机构将视询问内容决定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给予答复。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依法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投标人提起质疑应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受理。质疑具体程序阐释如下:
1、提起质疑的原则
(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依据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过程的有关资料及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但因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而提出的质疑除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提起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不符合下述条件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是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是参与该投标活动过程的投标人。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人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等基本情况。
(3)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4)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使用由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同时提交授权书原件,传真件及扫描件恕不受理。
(5)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条款内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6)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材料中有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翻译出现相关问题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质疑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质疑函的内容(范本见附件)
(1)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格式或者未提交必要证明材料的,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投标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理由、重新提起质疑的时间,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后重新提起质疑。
4、各环节质疑时效的规定
超出质疑时效的质疑,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受理。
(1)招标文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 代理机构质疑受理程序:
(1)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原件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快递质疑函原件除外)。
(2)代理机构将先与质疑人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质疑人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质疑的,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补正。补正通知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代理机构。
(5)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以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暂停采购活动
(7)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人,并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或以传真、邮寄、邮件等形式传达,均视为有效送达。
(8)对在质疑答复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人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6、质疑处理结果
(1)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其他规定
(1)质疑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投标人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举报、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采购单位、评审专家和其他相关投标人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3)质疑人拒绝配合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8、质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9、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
质疑受理联系人:廖小姐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20-37619972/37619082
质疑受理机构邮箱:jycg@gdjycg.com
邮编:510075
十、适用法律及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本项目不归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本次采购活动参照下述法律法规,但不完全适用,具体以本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未明确事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
(一)本项目适用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5、及上述法律规章所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广东省规章办法等。
(二)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三)信用查询
1、根据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截止时点: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以纸质打印方式留存并归入档案中。
5、使用规则:列入上述网站不良名单内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
十一、采购活动解释权
1、本招标文件及采购活动过程解释权均归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2、投标人向我公司咨询的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事项,一切均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或本项目负责人答复或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3、获得本采购文件者,不得将采购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采购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4、本项目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若有),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所规定的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 |
1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3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文件); |
6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境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7 |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11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
结论 |
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其他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或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时除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评标步骤
1、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4)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
(1)综合评分分为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
(2)综合得分总分值最高为100分,各项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商务部分 |
技术服务部分 |
权重 |
45% |
55% |
3、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商务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