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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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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6月07日 15: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5: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1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501室)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预算金额¥315.9519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331990
采购单位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5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9-85383826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9-22331990
项目概况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现场或线上(详见附件“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7-2021-00513

项目编号:441900027-2021-00513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59,519.7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159,519.7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货物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建议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或供应商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便核对供应商名称及相关信息。
2)凡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注册登记(详见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
3)供应商请在项目开标前自行完成以上供应商注册及建档工作,否则因供应商未完成注册和建档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516号

联系方式:0769-8538382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联系方式:0769-22331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 话:0769-22331990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7日

相关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pdf
招标文件--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示版).docx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441900027-2021-00513

采购单位: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 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一、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说明 9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9

2.定义 9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9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5.投标费用 10

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10

二、招标文件 10

7.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1.投标文件格式 12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

13.投标报价说明 13

14.投标货币 13

15.投标有效期 13

16.投标保证金 13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4

18.投标截止时间 15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5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6

21.开标 16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18

六、合同授予 25

24.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5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5

25.合同的签订 25

26.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5

27.中标服务费 26

八、询问、质疑、投诉 27

28.询问 27

29.质疑 27

30.投诉 28

九、其他 28

31.适用法律 28

32.招标文件解释权 28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书 29

第一章 商务需求书 30

第二章 技术需求书 32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6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1

一、价格文件(独立成册) 72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73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74

二、商务技术文件 75

第一章 商务文件 76

第二章 技术文件 90

三、唱标信封 103

分包意向协议 110

、质疑函格式 11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441900027-2021-00513

3.简要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内容

交货期

1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采购预算:3,159,519.70元(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玖仟伍佰壹拾玖圆柒角)。本项目的采购货物参数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

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公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6.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1)    获取时间:2021年0607日至2021年06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详见附件“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每本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地点: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501室)。

4)    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建议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或供应商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便核对供应商名称及相关信息。

5)凡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注册登记(详见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

6)供应商请在项目开标前自行完成以上供应商注册及建档工作,否则因供应商未完成注册和建档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062909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2909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21年06290930分(北京时间)

9.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10.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https://gdgpo.czt.gd.gov.cn/

%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采购人: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联系电话:0769-85383826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51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501室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31990

邮箱地址:gdzk66@163.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

4.4.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4.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或招标文件提出的方式验收。

4.4.3由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投标费用

5.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7.1.1 投标邀请函;

7.1.2 投标人须知;

7.1.3 采购需求书;

7.1.4 拟签订合同文本;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

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0.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2

副本

价格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3

唱标信封

1

单独密封包装(内附电子存储设备)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2.4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U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2.5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7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2.8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3.2投标人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3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货物、搬运费、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验收、人力成本、税金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13.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3.5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3.6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如投标人参与多个子包的投标,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号

项目内容

保证金

1

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50,000.00元

(人民币伍万元整)

16.2提交投标保证金办法: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账号:3100 1019 0010 0379 96

说明: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者交纳金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担保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必须交给代理机构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16.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6.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6.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6.2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3)年月日午时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投标人名称: ;

(5)联系人: ;

(6)联系电话: ;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8.3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3.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1.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5.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1 名采购人代表和 4 名评审专家组成

2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①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③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⑤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2.1.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2.1.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1.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2.1.3.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2.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2.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2.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2.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23.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3.1.1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3.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招标文件--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示版).docx 委托代理协议--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pdf